重庆市綦江区石壕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壕镇突发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办公室(站、所、中心),有关单位:
为及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和应对自然灾害,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经镇政府同意,现将《石壕镇突发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綦江区石壕镇人民政府
2023年3月7日
石壕镇突发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石壕镇统一、规范、科学、高效的突发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理工作机制,全面提高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能力,及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和应对自然灾害,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确保我镇安全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主席令第六十九号,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第八十八号,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人大公告〔2012〕9号)《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重庆市人大公告〔2015〕第37号)、《重庆市綦江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綦江区自然灾害应急预案》、《重庆市綦江区突发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性文件,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使用于在本镇范围内发生的突发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的预防和处置,以及发生在镇外但对我镇可能造成影响的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生命至上。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轻突发事件带来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
1.4.2预防为主,多措并举。
常态与非常态结合,常备不懈,依靠科技手段,提高应对能力。坚持“防、避、抢、救”各项措施相结合,构建预防为主、防救结合、多层次、综合性的协同应对防御和救援体系。
1.4.3统一指挥,分工协作。
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制,明确应急职责,实行应急分级管理制度,镇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各办公室(站、所、中心)、各村(居)及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协作,全力应对处置灾害事故。
1.4.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
遵循科学原理,对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做出科学决策,依靠科技进步,不断完善应急救援设备、设施。依法规范应急预案编制,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有效性和权威性。
1.5突发事件的界定和分类
本预案所指的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重大生态环境破坏和对全镇经济、社会稳定构成重大威胁,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安全的紧急事件。突发事件主要分以下4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暴雨、冰雹、雷电等气象灾害,破坏性地震,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和重大生物灾害等。
(2)事故灾害。主要包括道路交通、农机和工矿企业、建设工程、公共场所以及相关企事业单位发生的重特大伤亡事故,重特大火灾、建筑物倒塌事故,重大电力、通讯和城镇供水、供气设施事故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包括主要河流以及镇内水源地发生重大水污染事故,危险化学品泄漏等事故。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急性职业病,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口蹄疫、猪水泡病、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刑事案件、涉外突发事件和恐怖袭击事件等。群体性事件包括金融行业(银行、保险、证券等)突发事件,冲击党政机关或其职能部门,阻断交通、非法集会、集体静坐、请愿和游行示威等。重大刑事案件包括杀人、爆炸、放火、抢劫、走私、诈骗,攻击和破坏公共计算机网络、通讯传输系统等特别严重或影响社会稳定的犯罪案件。涉外突发事件包括镇内发生的涉及外国人员以及港澳台同胞并造成重大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事件等。恐怖袭击事件指境内外恐怖组织和恐怖分子在我镇境内实施恐怖袭击,给国家利益、国家安全和我镇社会秩序及公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危害的事件。
1.6预案适用范围
在本镇范围内发生的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以及发生在镇外但对我镇可能造成影响的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适用本预案。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1领导机构
成立石壕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作为我镇的协调指挥机构,统一领导全镇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由镇人民政府镇长担任,副组长由各相关领导担任,成员由有关职能办公室主任组成。具体成员如下:
组 长:王胜明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刘 稳 镇人大主席
令狐克军 镇党委副书记
洪 浩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梅高会 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统战委员
周佳庆 镇党委委员、政法委员、副镇长
罗 波 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长、副镇长
杨国星 镇党委委员、组织部长
周菊兰 镇副镇长
成 员:李尚刚 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人
蔡 爽 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人
张开荐 党政办公室主任
杨晓容 党群工作办公室负责人
陈 伟 平安建设办公室主任
王卓书 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敖文刚 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负责人
王 建 建设环保服务中心负责人
傅光君 文化旅游服务中心负责人
冯晓霞 财政办公室主任
孙兰兰 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主任
吴 科 派出所所长
池祥林 卫生院院长
胡 锐 司法所所长
张益才 规划和自然资源所所长
王中伟 市场监管所所长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有关应急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制定全镇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重大措施和指导意见,统一领导全镇各类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督促检查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情况,宣布启动和停止实施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承担区应急领导机构安排的其他应急工作。
2.1.2日常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镇应急办)在镇应急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应急办负责人兼任。
应急办的主要职责是:组织编制、修订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指导有关办公室(站、所、中心)及各村(居)编制、修订突发事件专项预案,协调全镇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完善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预测预警系统,发布预警信息和重要新闻,建立统一的信息技术平台,指导、协调各办公室(站、所、中心)、各村(居)及有关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国家、市、区应急领导和工作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2.2组织体系
2.2.1镇应急办统一领导全镇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负责直接指挥、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2.2.2各村(居)统一应急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村(居)党(总)支部书记、村(居)委会成员和各社社长(居民小组长)为应急工作信息员,负责突发事件信息收集和报告。
2.2.3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镇人民政府和镇应急办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责,迅速反应,密切配合,及时、准确传递信息,快速有效地处理突发事件。
2.2.4我镇发生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报警、接警、处置、结束、善后和灾后重建的责任部门、协作部门、参与单位,分别由各办公室(站、所、中心)、各村(居)及有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任务承担,一旦宣布启动本预案或有关专项应急预案,各办公室(站、所、中心)、各村(居)及有关单位在预案中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也随之生效。
2.2.5各办公室(站、所、中心)、各村(居)及有关单位应当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并将其纳入日常议事日程,制定应急预案,储备保障物资,建立健全调动社会人力、物力和财力应对突发事件的有效机制,定期进行检查,在预案制定、信息报送、预警预防、应急处置等方面做好衔接。
2.3联动机制
2.3.1发生突发事件时,事发地各村(居)、各单位和个人应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现场指挥部各工作组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全力以赴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工作中要做到互相联动,互相支持,密切配合。
2.3.2应急办及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3.信息报送
3.1信息监测预测
3.1.1镇各办公室(站、所、中心)、各村(居)及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监测手段,有计划的开展突发事件隐患调查,监测并掌握可能导致突发事件的各种因素。
3.1.2镇各办公室(站、所、中心)、各村(居)及有关单位要遵循早预防、早发现、早报送、早处置的原则,对各类突发事件进行预测分析,若发生突发事件的机率较高、影响较大的,要及早采取预防和应对措施,同时迅速报告镇应急办。
3.2信息报告
3.2.1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以政务值班系统为主渠道。镇各办公室(站、所、中心)、各村(居)是受理报告和向上级报告突发事件的责任主体。
3.2.2遇有紧急重大突发情况时,当地群众应当迅速向本村(居)委会和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情况严重的可以直接报告区政府或有关职能部门(区应急局应急指挥中心电话:023-61271258,区政府:023-48662959)。镇应急办接到情况报告后,根据情况迅速通报辖区内有关单位,及时弄清事件的详细情况,并立即报送到区政府,最迟不得超过30分钟。
3.2.3报告的内容包括:事件种类,发生时间、地点、规模、破坏程度、人员伤亡、采取的措施,请求帮助解决的问题等。
3.2.4信息报告分为基本情况报告和后续情况报告,基本情况报告要做到快速准确,后续情况报告要做到系统全面,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4.应急响应
4.1分级负责
镇内发生突发事件,由镇各办公室(站、所、中心)、各村(居)及有关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处理。上级预案启动后,相关的下级预案随之启动。
4.2先期处置
4.2.1发生或即将发生突发事件的信息得到核实后,在尚未划定突发事件级别之前,由镇政府组织各有关部门协调村(居)委会负责先期处置。
4.2.2各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镇各办公室(站、所、中心)、各村(居)及有关单位接报后要立即赶赴现场,迅速组织指挥有关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先期处置。先期处置可采取如下应急措施。
(1)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2)紧急调配辖区内的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3)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4)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情况。
(5)向社会发出避险警告或预警信息。
(6)有可能波及其他村、镇的,要及时相互通报。
(7)其他必要的避险警告或预警信息。
4.2.3在采取以上措施的同时,镇应急办要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进行初步评估,迅速向区人民政府和区应急局应急指挥中心报告。
4.3现场指挥
4.3.1本预案或有关专项预案启动后,镇应急办和各专项应急指挥部要立即按预案要求研究部署各种行动方案,责成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领导及工作人员立即进入岗位,做好应急处置的各项准备工作。
4.3.2镇应急办和各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人到达事发地后,要认真了解先期处置的情况,根据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和应急处置的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镇应急指挥部转化为现场指挥部,研究制定各种应急处置方案。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开展以下工作:
(1)对应急行动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策。
(2)指挥协调现场抢险救援。
(3)组织指挥人群疏散、安置。
(4)组织协调有关方面搞好保障和支援。
(5)向党委、政府报告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
4.4应急结束
现场指挥部确认突发事件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后,由发出预警信息或指挥应急救援工作的机关在相应的范围内发布指令,解除预警应急措施,转入正常工作。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信息。
4.5后期处置
4.5.1善后工作
(1)事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辖区内发生的突发事件中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2)镇政府依法对启用或征用的安置场所、应急物资的所有人给予适当补偿。
(3)镇政府组织各办公室(站、所、中心)、各村(居)及有关单位或专业机构进行突发事件现场清理工作,使事发现场恢复到相对稳定、安全的基本状态,防止发生次生事故。必要时对潜在的隐患进行监测与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受灾群众的正常生活。所需救济经费由财政办安排,争取区级财政补助,必要时申请市、区级的财政补助。
(5)各种社会公益组织要广泛动员和开展救助捐赠活动,并争取上级组织的救助捐助,积极吸纳捐赠款物。
4.5.2调查评估
事发后镇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组成调查组,及时组织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突发事件的责任单位和涉及的相关单位给予配合。属于责任事件的,应当对负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镇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对事故的预防预警、组织指挥、应急救援等处置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并结合实际提出对预案的重修改意见和要求。
4.5.3信息发布
突发事件后,采取镇、村宣传橱窗,广播等有效手段,快速准确地将灾情的处置情况通报全镇,信息发布之前必须通过镇政府审核把关。
5.保障措施
5.1通信保障
通信部门做好重要部门通信畅通,抢修和恢复受损通信设施、线路保障工作。各办公室(站、所、中心)、各村(居)及有关单位积极配合,同时要建立可靠快捷的通讯方式和分级联系方式,完善稳定、便捷、保密的通信手段,确保突发事件处理期间信息畅通。
5.2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5.2.1 各有关办公室(站、所、中心)、各村(居)及有关单位负责牵头做好装备保障工作。
5.2.2 各有关单位要建立本系统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数据库。数据库应当载明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类型、数量、性能、存放位置等。
5.2.3各有关单位要调查并掌握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现状,建立科学规范的登记管理制度,并针对突发事件现场救援可能遇到的情况,有计划的购置、储备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
5.3 队伍保障
5.3.1 党政办、派出所、应急办、平安建设办、农服中心、卫生等部门负责牵头做好应急队伍保障工作。
5.3.2 要发挥预备役部队和民兵等在处置突发事件中的骨干作用;发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公益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的作用。
5.4 交通运输保障
5.4.1 要加强应急交通保障,为突发事件紧急处置工作提供快速、高效、通畅的道路设施、设备工具、运输秩序等交通保障条件。
5.4.2发生突发事件后,要及时对事件现场实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和组织开设救援“绿色通道”,道路设施受损时要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队伍进行抢修,尽快恢复良好状态;加强交通战备建设,确保组织和调集交通工具应急,紧急输送疏散人员和物资;必要时,可依法紧急动员和征用其他部门及社会交通设施装备。
5.4.3应急交通保障的相关责任单位必须全力以赴,确保应急工作所需的物资、器材和人员能够按时输送到指定位置。
5.5医疗卫生保障
5.5.1卫生院、畜牧站负责牵头做好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5.5.2卫生部门要加强卫生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疾病控制监测网络的优势,研究制定适应不同类别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措施,实现应急卫生资源的有机整合,全面提高公共卫生管理和紧急处置能力。
5.5.3根据区域特点和辐射半径,合理布设和建立急救站,确保有效实施现场救治、防疫病工作。
5.6治安保障
5.6.1派出所、司法、武装、平安、信访等部门负责牵头做好治安保障工作。
5.6.2做好突发事件现场工作人员和应急专业队伍的安全保障工作,加强事件发生地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5.6.3突发事件发生后,要迅速组织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严防趁火打劫和制造事端的犯罪行为,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事发地要立即在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维护秩序,及时疏散受灾群众;对重要场所、目标加强警卫。
5.6.4加强治安保障工作,确保紧急处置工作有序进行,救灾物资、装备免受人为破坏,社会秩序保持正常。
5.7物资保障
5.7.1社会事务办、应急办负责牵头做好物资保障工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
5.7.2建立健全处理突发事件的物资储存、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积极提高和切实保证经济动员能力,确保处理突发事件所需的物资器材和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
5.8经费保障
5.8.1财政办负责牵头做好经费保障工作,相关部门根据职责范围对口做好经费保障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积极争取上级财政和有关部门的支持。
5.8.2各级安排的资金必须专款专用,财政办、纪检监察室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管理、监督,确保资金的使用效益。
5.9社会动员保障
各成员单位要在本辖区范围内进行社会动员,组织和动员辖区内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学校、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和支持突发事件的处理。
6.宣传、培训和演习
6.1公众宣传教育
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在全社会广泛宣传突发事件应急法律、法规,宣传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的常识,加强对在校中小学生的教育,不断增强社会公众防范、应对突发事件的意识和能力。
6.2培训
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工作人员要加强学习,利用多种形式进行培训,不断提高处理突发事件的综合能力和协调能力。参与处理突发事件的工作人员要不断提高信息处理的效率和协助参与指挥的能力,努力做到业务精通、工作踏实、反应迅速,认真细致,确保机构高效运转。
6.3演习
有条件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突发事件演习和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处理人员素质,增强应急处理的实践能力。
7.奖惩
7.1表彰奖励
在处理突发事件中信息准确、预警及时、预案周密、处置有力、措施得当、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7.2责任追究
在处理突发事件中玩忽职守、麻痹大意、隐瞒实情、措施不当、工作不力、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7.3预案管理
7.3.1本预案由石壕镇人民政府制定,由镇应急办负责解释。
7.3.2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7.3.3镇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7.3.4镇相关办公室和各村(居)要根据本预案,组织制定或修订相应的预案和保障计划,并报镇应急办备案。
附件: 1.石壕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应急预案
2.石壕镇食品药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3.石壕镇文化旅游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4.石壕镇公路防汛抢险应急预案
5.石壕镇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6.石壕镇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7.石壕镇水旱灾害综合应急预案
8.石壕镇地震灾害应急预案
9.石壕镇极端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预案
附件1
石壕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应急预案
为确保全镇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效预防道路安全事故的发生,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特大交通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的损失,根据全镇道路交通特点,特制定本预案
一、基本原则
(一)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各村、各单位要坚持对可能发生的道路安全事故进行分析、预测,认真排查事故盲点,加大整改力度,有针对性地制定应急预案,采取预防措施,防范重大事故发生。
(二)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各村、各单位要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尽其职,密切配合,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反应迅速,措施果断。紧急情况发生后,各村、各单位应及时反应,果断采取措施,迅速实施抢险,全力控制事态。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镇区域内可能发生的道路交通紧急情况的应急救援工作
(一)特殊天气:大雾、雨天、大雪、冰冻天气车辆不能正常运行或车辆不能通行。
(二)交通事故: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或一次重伤10人及以上的特大交通事故。
三、情况汇报
(一)发生紧急情况时,现场司机或群众可拨打报警电话,向镇政府报告,发生人员伤亡的可拨打110和急救电话120求救。
(二)在发生或得知紧急情况后,发生地村委会必须立即向镇政府报告,紧急情况下可直接向镇长和驻村领导报告。
(三)镇政府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镇长和分管领导报告,并按照镇长或分管领导的指示,在第一时间内将有关情况向区政府报告。
四、组织领导
(一)镇政府成立道路安全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部主要职责是指导、督促、检查全镇道路交通安全情况,督促有关部门加大对事故盲点的整治排查力度,有效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研究确定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方针和政策,决定启动或终止应急预案,统一领导,指挥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救援工作,解决应急处理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应急处理情况,适时发布公告,指定报道负责人。
(二)指挥部内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援组。
1.综合协调组:负责传达指挥部指令,综合协调各组救援工作,调动救援队伍,全面负责抢险现场的组织,协调调度汇总、上报救援进展情况,并做好信息反馈工作,组长由周菊兰同志担任,成员由党政办、财政所、社会事务中心、农业服务中心、民政、医院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员组成。
2.抢险救援组:在紧急情况下,(如出现严重的交通堵塞,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大雾等恶劣天气致使车辆通行受阻等),主要职责是负责现场的交通管制和维护治安,清理路障,疏导车辆保障通行,事故抢险等工作,组长由罗波担任,成员由镇、村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3.医疗救援组:如有人员伤亡情况,首先要协助医疗人员和车辆及抢险设备,在最短的时间内赶到事故现场。并由专家迅速开展抢救工作,力争将人员伤亡降到最低程度,组长由池祥林担任,成员由镇和卫生院相关人员组成。
五、预案启动
紧急情况发生后,镇各有关单位要快速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实施紧急救援。
六、应急措施
(一)镇指挥部到达事故现场后,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援组按照指挥部指令,立即就位并按照预案开展工作,紧急救援工作展开。
(二)平安办、派出所和应急办加强现场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三)镇卫生院立即组织紧急救援,及时提供急救药品,器械,全力抢救伤员,其他相关部门配合抢救工作。
(四)各有关单位必须从全局出发,服从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共同做好事故的抢救和处理工作。
七、其他事项
(一)镇政府对发生的道路交通紧急情况,有本预案以外的随机处置权力。
(二)加大路面控制力度,派出所、农服中心、应急办、等要严格查处非法营运车辆、无证驾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超速超载、夜间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夜间违法停车,强超强会,客车超员、农用车违法载客等各种违法行为,严禁报废车、带病车、上路行驶。确保车辆安全行驶,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八、加强交通安全宣传
认真开展“六个一”的宣传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基层干部交通安全集中教育活动,每个学校每月开展一次安全教育主题班会,镇广电站自办频道每周播放一条交通安全公益广告,每个村庄、学校、企业等至少一处宣传橱窗,每村大喇叭每天播放一次安全提醒,村口至少一处安全提示标牌。
九、本预案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2
石壕镇食品药品突发事件
应急处置方案
一、制定依据
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确保食品药品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突发事件发生能够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应急处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所辖区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目标
建立食品药品和特种设备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保障石壕镇突发食品药品和特种设备安全事件的信息收集、报送、协调、处置、善后等工作。对石壕镇在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在流通使用环节、特种设备使用环节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严重危机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紧急事件能够及时发现、快速反映、有效指挥、妥善处置,重点针对学校食堂、中大型餐饮企业、食品加工小作坊、各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开展的应急处置和保障工作。
本预案适用于綦江区石壕镇范围在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各环节和特种设备使用环节发生的突发安全事件。
三、处置原则
以保障全镇人民的饮食用药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为首要任务,遵循统一领导、统一宣传、属地管理、分工负责、依法规范、快速反应的原则。
四、应急机构和工作职责
石壕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成立应急工作小组,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杨国星 副组长:王中伟
成员:相关办公室负责人及石壕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全体干部职工。
工作职责:一是负责对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和特种设备安全事件的组织、指挥、协调,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在辖区内生产、流通、餐饮环节发生突发性食品安全事件或突发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特种设备使用安全事件时,要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控制涉事相关责任人员及物品,维护事故现场秩序,做好现场救护,配合有关单位查明事件原因,及时上报。
二是应急响应与处置出现食品药品和特种设备安全事件时,在先期进行相关技术处理的同时,立即向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石壕镇人民政府报告。当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和特种设备安全事件时,应急小组人员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先期进行处置,并在上级工作组抵达事件发生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五、工作要求
应急预案启动后,应急小组应安排专人24小时值守通讯网络,接听电话传真,所有小组人员保持通讯工具24小时畅通,并按职能分工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结束
当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区域内的问题产品全部被控制,或问题产品被清查,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被控制,隐患消除时,应急处置结束。
七、后期处置
食品药品和特种设备安全应急终止一周内,应急小组应向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石壕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报告下列基本内容:事故原因、发生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经验教训等。
附件3
石壕镇文化旅游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镇免费开放工作的顺利实施,确保安全,特制定本安全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为了加强对文化、旅游服务中心的管理,确保公众安全、资源安全、设施设备安全,有效预防、及时处理和解决突发事件,建立信息畅通、反应快速,高效运转、指挥有力,职责明确,临事不乱的应急机制,按照“预防为主、自救为主,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的原则,避免或最大程度的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
二、应急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文化、旅游服务中心免费开放过程中(文物、体育器材、旅游景点等)因人为、自然因素等不可预料、突然发生的具有一定危害的事故。
(一)火灾。
(二)治安纠纷或暴力案件。
(三)免费开放文化活动厅室和群众文化展演活动超过额定人数发生的人员拥挤、踩踏伤亡事件。
(四)地质灾害:如山体滑坡、堡坎围墙垮蹋、地基蹋陷、屋顶墙体开裂、坡屋面盖瓦和墙面贴砖空鼓脱落等造成人员伤亡事件。
(五)雷击伤人。
(六)其他。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为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石壕镇文化服务中心成立“文化、旅游服务中心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便及时协调、联系,并在公安、派出所等部门协助下,做好免费开放过程中发生突发事件的指挥、处置、督办、检查工作。
组 长: 王胜明(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 梅高会(党委委员、宣传统战委员)
成 员: 傅光君(文化服务中心主任)
王 兵(旅游服务中心主任)
李尚刚(应急办负责人)
吴 科(派出所所长)
池祥林(中心卫生院院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文化、旅游服务中心,由分管领导梅高会任办公室主任。
(一)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
组长兼总指挥:王胜明
职责:负责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理进行全面指挥。
副组长兼当值指挥:梅高会
职责:协助组长对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理进行指挥。
(二)办公室职责
协助处理各类安全突发事件,负责与区、镇相关职能部门的联系、协调。 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23-81713939
(三)应急通讯联络组成员及职责
组长:傅光君
成员:王秀菱、王玉珊
职责:
1.遇突发事件,除第一时间向有关专业救援机构报警和向总指挥(或当值指挥)报告,及时、准确、全面地为总指挥(或当值指挥)提供有助于正确处理突发事件的信息,并协调应急处理各小组之间的联系,协助总指挥(或当值指挥)调派相关人员参与突发事件的处理。
2.负责采集突发事件现场的声像素材,为事件处置提供真实、完整的第一手资料。协助突发事件发生所属的相关部门写出总结报告及整改措施。
(四)应急抢险救护组成员及职责
组长:李尚刚
成员:应急办、中心卫生院、派出所相关人员
职责:
1.接到突发事故的警报信号或总指挥(当值指挥)的命令后,立即向通讯联络组落实突发事件地点、突发事件性质及被困人数及公、私贵重物品。
2.带领经训练合格的组员携带必要的工具,迅速赶赴突发事件发生现场,按预定方案和路径组织事故现场及周边人员疏散。配合专业救援机构对被困人员及公、私贵重物品进行抢救。
3.对事故现场的伤员按受伤程度选择现场救护或向专业机构求救。
4.及时向总指挥(当值指挥)反馈突发事件现场情况,以利总指挥(当值指挥)协调各小组参与抢救。
(五)善后处理组成员及职责
组长:梅高会
成员:傅光君、王秀菱、王玉珊、彭天羽
职责:协助总指挥(当值指挥)及各事故应急处理小组,调查分析突发事事件产生的原因、造成的影响和造成的直接、间接损失;联系保险公司,落实公共场所人身意外伤害的理赔工作。
四、突发事件处置程序
(一)文化、旅游服务中心领导小组总指挥(或当值指挥)接到突发事件立即向派出所报警,并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汇报。
(二)通讯联络组向有关专业救援机构报警请求增援,并派组员清除路障、设置安全警戒,引导救援车辆和人员,注意发现可疑人员,配合赶到现场的派出所民警维持事故现场秩序;配合专业救援机构保护事故现场,对事故现场进行资料收集、建立事故档案,督促事发部门写出整改措施,并交镇政府和区级有关部门存档备查。
(三)抢险救护组引导事故现场及无关人员从安全通道进行疏散,指挥事故发生部门切断事故发生地电源,避免人员再次伤亡;配合专业救援队伍对事故现场的人员及贵重物品进行抢救;清点受灾场所人员和已疏散人员,向熟悉情况的人员了解事故现场是否仍有被困人员需要解救。
(四)善后处理组向事故知情人员调查事故起因,清理事故现场及周边环境,清点事故造成的损失,并联系保险公司理赔。
五、责任追究
对安全突发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附件4
石壕镇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为有效防范突发性环境事件的发生,及时、合理处置可能发生的各类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及正常生产、生活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突发事件应对法》《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重庆市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重庆市綦江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的控制和处置,必须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以党的十九大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贯彻“积极预防”、“以人为本“的原则。以规范和强化全镇环境保护系统应对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为目标;以预防突发性环境事件为重点;逐步完善全镇处置突发性环境事件的预警、处置及善后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全镇环境保护系统防范有力、指挥有序、快速高效和统一协调的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体系。
二、适用范围
全镇范围内发生的突发性环境事件的控制和处置行为,具体包括:
(一)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因意外事故造成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
(二)影响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
(三)因不可抗拒力(含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而造成危机的环境安全及人体健康的环境污染事故;
(四)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在生产和储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五)其他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
三、基本原则
(一)贯彻“积极预防“的方针,建立和加强突发性环境事件的预警机制,切实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快速反应、及时控制;
(二)按照“先控制后处理“的原则,迅速查明事件原因,果断提出处置措施,防止污染扩大,尽量减小污染范围;
(三)以事实为依据,重视证据、重视技术手段,防止主观臆断;
(四)制定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处置人员及周围群众的人身安全;
(五)明确自身职责,妥善协调与处置突发事件有关部门或人员的关系。
四、处置程序
(一)迅速报告。接到突发性环境事件报警后,值班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向镇环保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对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经认定后及时向上级政府和区生态环境局报告。
(二)快速出警。接到指令后,应急现场指挥组率领各应急小组携带环境应急专用设备,在最短的时间内赶赴现场。
(三)现场控制。应急处置小组到达现场后,应迅速控制现场、划定紧急隔离区域、设置警告标志、制定处置措施、切断污染源。防止污染物扩散。
(四)现场调查。应急现场安全与勘察组应迅速展开现场调查、取证工作,查明事件原因、影响程度等;并负责与当地公安、消防等单位协调,共同进行现场勘验工作。
(五)现场报告。各应急小组将现场调查情况、应急监测数据和现场处置情况,及时报告应急现场指挥组。应急现场指挥组按6小时速报、24小时确报的要求,负责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突发事件现场处置情况。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事件影响范围、程度,决定是否增调有关专家、人员、设备、物质前往现场增援。
(六)污染处置。各应急小组根据现场调查和查阅有关资料并参考专家意见,向应急现场指挥组提出污染处置方案。迅速联合区环境监察人员对事故周围环境(居民住宅区、农田保护区、河流、地形)和人员反应作初步调查。
五、应急终止
只有同时实现以下三个条件,现场应急救援方可终止,应急救援队伍才能撤离:一是事故现场危险因素得到控制并处于稳定安全状态;二是事故受害人被全部救出,送到医院救治;三是获得镇环保应急领导小组的同意。
六、环境保护事件应急领导机构及职责
(一)环保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及职责
组 长:王胜明
常务副组长:刘稳
副组长:令狐克军、洪浩、梅高会、周佳庆、罗波、杨国星、周菊兰、申湛、吴科
成 员:陈国强、徐彪、刘芳强、冯晓霞、李尚刚、王卓书、傅光君、陈伟、敖文刚、蔡爽、黄玉成
主要职责:
1.宣传上级有关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上级对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的指示精神;
2.掌握有关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情报信息和事态变化情况;
3.负责相邻镇(街)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协调工作;
4.负责有关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工作进展情况,信息联络、传达、报送、新闻发布等工作;
5.提供和解决处置环境应急所需要的人员、设备、车辆、物质等;
6.应急处置的其他工作。
(二)应急现场指挥组成员及职责
组 长:令狐克军
成 员:建设环保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应急现场指挥组接到信息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挥各小组处置现场,分配任务,及时向环保应急领导小组汇报。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原因以及造成的污染范围;
2.报告事故发生的主要污染物、污染源的数量、种类、性质;经济损失、人员受害情况等;
3.事故危害程度,发展趋势,可控性及预防采取的措施;
4.上级指挥机构(指挥员)的位置,指挥关系,联络方法;
5.其他需要清楚的情况。
(三)环保应急组成员及职责
1.应急现场治安组:
组 长:吴科
成 员:全体群防队员和派出所干警5人。
主要职责:现场管制、设置警示标志,疏通交通。防止人为制造污染事故和次生污染事故的发生,向现场指挥组报告事故发生范围。
2.应急现场安全与勘察组:
组 长:罗波
成 员:应急办、建设环保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根据现场发生事故,查明原因,污染性质,污染源,危害程度,及时作出相应的处置意见,及时切断污染源,并上报现场指挥组。
3.应急现场疏导组:
组 长:杨国星
成 员:20个村(居)两委人员,各村(居)义务消防队队员。
主要职责:及时疏散应急现场受污染的群众,向现场指挥组报告疏散时段、人员数量、完成效果。
4.应急现场抢险组:
组 长:罗波
成 员:镇武装部基干民兵20人。
主要职责:应急现场的污染控制,人员抢救,物质运输,向现场指挥组报告事故现场抢险情况。
5.应急现场救护组:
组 长:池祥林
成 员:石壕卫生院医护人员不少于6人,包括内、外科医生各一名,护士4名、救护车一台(另根据现场情况及时增加护理人员)。
主要职责:事故现场伤病员的救治工作,报告事故现场救治人员的数量,包括具体伤亡人员数量。
6.应急现场后勤组:
队 长:周菊兰
成 员:党政办、财政办。
主要职责:车辆调配,物资供应,信息传递,后勤生活,善后处理,向上一级报告现场进展情况。
附件5
为切实做好我镇公路防汛工作,充分做好防大汛、抗大灾、抢大险的战备,并在突发灾害时能高效有序地实施防汛抢险,将水灾对公路的破坏损失减小到最低程度,保障汛期公路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公路养护实际,特制定公路防汛抢险应急预案。
一、总体要求
强化防汛责任,加强防汛措施,科学指挥调度,把公路防汛工作做得更好,实现“确保汛期公路安全畅通”的工作目标。
二、具体要求
(一)各村要对公路安全畅通高度负责,充分认识防汛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水患意识,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保持高度警惕,做好防大洪、抗大汛的准备。
(二)要切实遵循下级服从上级,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和团结协作的原则,一旦发生汛情,各村抢险队伍要无条件服从调遣,做到统一指挥,统一行动,切实把防汛工作抓死、抓实、抓出成效。
(三)时刻关注天气变化,及时掌握汛情。根据工作分工,坚持上路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及时掌握汛情,做到汛期期间值班无空岗,保证公路安全畅通。
(四)遇有险情或接到上级抗洪抢险的任务时,各村要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挥和投入抢险工作,对已发生的水毁路段和桥梁,及时采取应急措施,组织人员修复,确保无责任事故发生,确保公路安全畅通。
三、做好防汛物资的准备
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随时应对可能出现的险情。按照防汛工作要求和实际情况,认真准备防汛石料、沙袋、雨布、铁锹等物资,做到机械、人员、车辆和物资“四落实”。早准备、早检查、早预防,确保水毁发生后,抢险物资能及时到位,以最快速度抢修通车。
四、全面检查、突出重点
1.进行汛前检查,彻底清除隐患,提高公路综合防汛能力。在主汛来临前半月,对全区干线公路、桥梁进行安全隐患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危桥、沿线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排查,采取有效的加固维修措施,并做好监测和预警工作,发现险情,要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理,坚决杜绝各类公路重大事故的发生。
2.加强对道路日常巡查工作,高度重视山区公路防汛工作,常抓不懈。对于所辖公路的桥涵、透水路基和泥石流、滑坡体、塌方、落石、沉陷路段及其它危及行车安全的路段,要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对行道树歪斜影响行车的要及时处理,保障道路正常通行,对短时间不能疏通的水毁要立即组织修筑临时便道、便桥,尽一切可能确保公路运输安全通行。
3.抓好重点工程施工现场的防汛工作,提前将临时设施建筑材料施工机械设备等转移到安全地带,确保安全生产、安全度汛。特别是在河段进行桥梁施工的工程,要进行详细的防汛检查,尽快把施工人员转移到安全地段,责成施工单位制定防汛预案并督促落实,确保施工人员和物质安全。
4.密切关注天气变化,专人每日收听天气预报,及时掌握雨情、汛情,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附件6
石壕镇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为有效预防、控制和扑救森林火灾,及时处置火灾事故,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巩固造林绿化成果,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和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森林防火应急原则
森林火灾应急是指在突发性森林火灾发生时,为了最大限度减少森林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采取的不同于正常工作秩序的紧急防灾和抢险行动。森林火灾应急遵循“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协调一致”的原则。
二、森林防火期
每年森林防火期从3月1日至9月30日,其中春节、清明节期间和高温期为重点防火时期,视天气情况可以临时决定森林防火戒严期。
三、森林防灭火组织机构
(一)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成
镇政府成立森林防火指挥部,由镇长王胜明任总指挥,分管领导罗波任常务副总指挥,指挥部成员由相关办公室负责人组成,并明确成员职责及实行包村责任制。
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农业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王卓书担任。各村成立相应的防火指挥机构,并结合实际制定防火预案,进一步稳定、充实、完善义务扑火队。
(二)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职责
1.负责全镇森林防火工作宣传、检查、监督和指导等工作;
2.统一部署、调度、指挥全镇森林火灾扑救等工作;
3.决定有关森林防火工作的其他重大事项。
四、森林火灾预防
(一)森林防火责任落实
1.每年3月份至9月份召开一次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各村支部书记、村长会议,专题安排部署全年森林防火工作,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将森林防火工作纳入各村年终考核内容。对森林防火中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
2.各村要建立好森林防火工作台帐,内容包括会议记录、工作安排、防火宣传、值班记录、火灾扑救、处理结果等,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将组织检查,并将其纳入各村年终考核内容。
3.在每年清明节前夕,由镇级领导带队组织相关人员分组对各村进行督查,查会议、文件的传达落实,查防火宣传,查防火领导机构的建立,查防火队伍的组建,查防火值班。
(二)森林防火宣传
各村在进入林区的交通要道、森林火灾易发区、多发区设立森林防火固定宣传牌或警示牌,刷写永久性宣传标语。清明节等森林防火关键时期,由政府组织宣传车进村入户宣传森林防火,并张贴、发放防火宣传资料。
(三)扑火队伍的组建和培训
1.全镇森林防火突击队、镇应急救援队员、镇巡山护林队员和镇应急办全体工作人员是全镇森林火灾扑救的基本机动力量,镇广大党员干部是全镇森林火灾扑救的补充机动力量。
2.各村均要组建50人以上的森林扑火应急分队。
3.由镇负责森林防火突击队的组建、训练及安全培训,一年至少开展一次森林火灾扑救预演,切实提高突击队员的战斗力。
(四)严格野外火源管理
1.全镇辖区范围内的林区由镇人民政府划定为森林防火戒严区,全镇林区范围内全年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平时的森林防火工作,由镇应急办负责随时检查、督促。清明节等重点防火时段,及时启用由镇配备的扑火工具,由镇防火指挥部牵头组织力量进行管理。
2.春耕生产、清明上坟、整地造林等野外用火高峰期,各村均要以村组为单位组织力量进行巡查,制止、处罚野外违章用火。
(五)防火值班
森林防火期内,镇政府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领导必须现场带班,防火值班电话在辖区内公示。各村值班电话和值班安排按规定报镇防火办,镇防火办对各村值班实行不定期检查。
五、森林火灾的扑救
(一)火情报告
1.各村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必须立即向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和镇派出所报告,同时报告联系本村的镇级包片领导,驻村干部。
2.镇界附近及跨镇的火灾、各村和镇防火办应当及时报告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区应急管理局)。
(二)火灾扑救
1.接到火情报告后,所在村主要负责人和扑火应急队伍必须在30分钟内赶赴火灾现场参与扑救。挂该村的镇级领导应当及时调度联系该村的扑火队伍赶赴现场参与扑救。
2.需要调动镇森林防火应急分队和其他村级扑火机动力量支援扑火的,由村主要负责人向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决定。
3.镇级扑火机动力量由镇防火办按照指挥长的决策统一调度指挥,接到命令20分钟内出动。不按调度命令及时出动而贻误战机的,均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4.凡出动镇级扑火机动力量参与扑救的,联系该村的镇级领导和镇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应当到达现场靠前指挥。
(三)安全保障
各级扑火队伍在火灾现场要服从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严禁擅自行动,严禁动员老、弱、幼人员上山扑火,确保人身安全,在火场要安排熟悉地形人员给扑火队伍带路。一旦火情发生各村要根据制定的森林防火预案,及时把群众疏散转移到安全地带。
(四)后勤保障
1.森林防火指挥部要保管好森林扑火工具,确保及时调动。
2.镇党政办公室要做好后勤保障工作,确保参加扑火人员用餐、茶水等必须品的正常供应。
3.镇政府各种车辆按当地森林火灾事故处理预案规定,一律服从现场指挥的统一调配。
六、附则
(一)石壕镇森林防火预案由石壕镇应急指挥办公室解释。
(二)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7
石壕镇水旱灾害综合应急预案
一、组织机构
为科学、有效地做好2023年的水旱灾害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及饮水安全,按照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镇政府建立统一的水旱灾害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全镇的防洪抗旱抢险救灾工作。
(一)石壕镇水旱灾害防治指挥部
成立“綦江区石壕镇水旱灾害防治指挥部”,由镇长王胜明任总指挥,分管领导罗波任副指挥,镇应急办、农业服务中心、党政办、财政办等相关办(站、所、中心)负责人和各村(社区)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镇农业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王卓书担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镇水旱灾害指挥职责分工
总指挥:负责全镇水旱灾害工作的统筹组织,准备检查,重大方案等措施的审定,发布水旱灾害抢险救灾命令。
副指挥:协助总指挥进行水旱灾害抢险救灾的组织领导工作,总指挥不在时,由分管领导代行总指挥职责。
镇水旱灾害办公室:负责开展水旱灾害检查,落实水旱灾害方案,为总指挥提供水旱灾害抢险救灾方案,负责调查统计洪涝灾害等日常工作。
指挥部成员:负责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全镇的水旱灾害工作,协同镇水旱灾害办公室处理日常事务。
(三)水旱灾害抢险救灾工作的组织
(1)抢险救灾队伍:由镇武装部组织以基干民兵30人为基本力量的水旱灾害抢险救灾常备队伍;由镇派出所组织以公安干警5-7人为基本力量的应急抢险队伍,由各村(社区)组织以广大群众50人为主要力量的抢险自救队伍。
(2)医疗抢险队伍:由镇卫生院抽调人员组成,负责全镇的医疗救护和疾病防治。
(3)治安保卫工作:由派出所、平安办负责。
(4)物资供应组:由镇党政办、财政办及各村(社区)负责。
(5)灾情调查统计组:由镇应急办、党政办等单位负责。
(6)救灾和善后处理组:由镇应急办、财政所、农业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办等单位负责,镇政府统一组织实施。
(7)救灾车辆:由镇党政办负责。
(8)灾情预测预报:由党政办提供。
二、防汛工作
(一)防洪检查
1.水库、山洪灾害易发区由镇农业服务中心按照区水利局要求进行汛前汛中安全检查。对安全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建立健全巡查值班制度,险情报告制度,拟定防洪抢险预案建档备查。
2.山坪塘及微水工程和其它水利设施,根据分级管理原则,由村社组织汛前汛中安全检查,对检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提出整改措施,消除蓄水工程安全隐患,减轻灾害。村社干部在处理饮水工程安全隐患技术上拿不准的,应书面报告镇农业服务中心,共同确定隐患整改措施,建立健全巡查值班制度,险情报告制度。
(二)险情预测预报
当水库大坝或山洪灾害易发区等出现预警情况时,管理单位(或个人)要迅速报告所在村社和镇防指,并落实专人负责监视。所在村社接到险情通知后,要迅速安排人员立即到场,镇防汛指挥部接到报告,要迅速安排人员立即到场,拟定详细的抢险方案和避险措施,及时按程序向上级报告。
(三)工作制度
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坚决克服麻痹侥幸思想。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当山洪灾害等险情发生时,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确保防汛工作全面落实到位。
三、抗旱工作
(一)抗旱要求与重点
抗旱要求:最大限度的保障人民群众生活生产用水,积极落实抗旱调水措施,协调一切力量解决好饮水问题,确保人民群众安全。
抗旱重点:各村(社区)、学校以及煤矿等企业居民饮用水保障。
(二)抗旱措施
1.旱情排查。在指挥部领导下,每周由各驻村干部实际到村(社区)对各个村(社区)的人畜饮水困难情况和村水稻、玉米、红苕、蔬菜等农作物干旱情况进行了解、统计、记录并及时上报。
2.水源问题。在旱情发生时,各指挥部成员要及时了解各村(社区)人畜饮水困难情况,并到村社同群众一起寻找适合供水的水源以方便群众自行取水,缓解人畜用水压力。
3.矛盾协调。镇指挥部成员到村(社区)了解旱情的同时要对群众进行正确的引导和宣传,使群众明白应合理的利用水源,先解决人畜饮水问题,再考虑农作物灌溉问题。对个别因水源利用出现纠纷的村社要及时的进行协调和安抚,最终达到合理利用、减缓旱情的目的。
4.集中送水。当严重旱情出现时,会出现多数群众居住地附近无水可取的情况,指挥部应做好应急措施。以分段供水或群众自己取水减缓人畜饮水问题。镇党政办要积极配合并准备好相关物资准备。
5.重大旱情处理。镇水旱灾害办公室向区水旱灾害指挥部报告旱情,并逐级向上汇报;镇党委、政府迅速召开会议,部署抗旱对策;镇水旱灾害指挥部下达抗旱紧急通知;抗旱救灾领导小组,实行统一领导,分组实施。
(三)抗旱库容
为搞好抗旱工作,当水库蓄水降至防旱库容,应严格实施控制用水计划,优先保证人民群众生活用水。
1.抗旱信息。收集区气象局气象分析、旱情预测趋势,及时预报气温、蒸发量及未来降雨的时间、强度、量级和范围;及时准确发布旱情公报;及时了解上报水库水位。
2.蓄水调度。镇级水库及蓄水设施由镇人民政府负责统一调度。
3.运输队伍。镇派出所、应急办等部门负责紧急用水运输工作,并由镇水旱灾害指挥部统一指挥。
联系电话: 镇水旱灾害办:023—48740007
附石壕镇水旱灾害综合应急抢险队伍名单
石壕镇水旱灾害综合应急抢险队伍名单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联系电话 |
备注 |
1 |
王卓书 |
机关干部 |
18680824578 |
|
2 |
刘芳强 |
机关干部 |
17382393561 |
|
3 |
蔡 爽 |
机关干部 |
18723131829 |
|
4 |
李尚刚 |
机关干部 |
18983956421 |
|
5 |
尹光健 |
机关干部 |
18983873410 |
|
6 |
程斌 |
机关干部 |
18983873436 |
|
7 |
徐彪 |
机关干部 |
13883331425 |
|
8 |
李春龙 |
机关干部 |
18983873655 |
|
9 |
王兵 |
机关干部 |
15178890476 |
|
10 |
王 建 |
机关干部 |
13635465557 |
|
11 |
敖文刚 |
机关干部 |
18375698883 |
|
12 |
徐安林 |
机关干部 |
19923319841 |
|
13 |
李昌松 |
机关干部 |
15123350062 |
|
14 |
傅光君 |
机关干部 |
13527473505 |
|
15 |
吕丹 |
机关干部 |
13637932099 |
|
16 |
郭先进 |
机关干部 |
15922688587 |
|
17 |
卢 灿 |
机关干部 |
17783262224 |
|
18 |
彭天羽 |
机关干部 |
188750423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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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张小均 |
机关干部 |
176123567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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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陈忠 |
机关干部 |
150866411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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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防队员10名 |
附件8
石壕镇地震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地震应急工作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以及重庆市綦江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专项预案,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各村(社区)、各站所要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制定完善各村(社区)、各站所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抢险的准备工作。
第三条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镇人民政府和各村(社区)委会要按职责设立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迅速启动地震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抢险和恢复建设工作。
第二章 地震预报及报告
第四条 地震预报的发布,严格按国务院《地震预报管理条例》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条例向社会发布和泄露地震预测预报信息。
第五条 镇内地震发生时,各村村(社区)书记第一时间报告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并及时组织力量投入抢险救灾和安置灾民,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第三章 地震应急与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 镇内发生地震,镇人民政府根据震情、灾情,成立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办公室,组织抗震救灾,主要工作:
(一)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组织抗震救灾;
(二)迅速了解震情、灾情,特别是核实人员伤亡、生命线工程破坏情况,及时报区人民政府和区级相关部门。
第七条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专业工作组,按职责和工作内容组织实施各项抗震救灾工作。
(一)石壕镇抗震救灾指挥部
指 挥 长:王胜明
副总指挥:刘稳、令狐克军
组成人员:洪浩、梅高会、周佳庆、罗波、杨国星、周菊兰、申湛、各办(站、所、中心)负责人
职责及工作内容:
1.研究、制定抗震救灾计划及对策措施。
2.动员、组织、协调、实施各项抗震救灾工作。
3.督促、检查各站所、震区村(社区)抗震救灾工作的落实情况。
4.负责保卫震区党和国家机关、重点单位和部门的财物、文物和其它重要设施,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安定民心,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二)指挥部办公室
主 任:刘稳
副 主 任:敖文刚
组成人员:镇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工作人员以及抽调工作人员
职责及工作内容:
1.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震情、灾情,经镇人民政府批准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负责与震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区政府有关部门应急机构保持联系。
2.负责传达、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区委、
政府及镇党委、政府领导对抗震救灾工作的指示。
3.负责协调救灾物资、资金的筹集、安排、调运。
4.组织协调各专业组的工作,沟通上下级各方面的联系和信
息反馈。
5.传达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的指令。
6.组织抗震救灾新闻宣传报道,经镇政府审核批准,适时向
社会发布震情、灾情,编写、印发抗震救灾简报。
7.负责处理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任务。
(三)抢险救灾组
组 长:令狐克军
副 组 长:各村村(社区)书记
组成人员:驻村工作组组长、村五职干部
职责及工作内容:
1.组织下村工作组人员和村组干部迅速赶赴灾区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2.及时抢救被压埋人员和国家重要财物、文物。
3.运送救灾人员和救灾物资。
4.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帮助灾区人民恢复生产生活。
5.负责火灾的预防和扑救。
(四)地震灾害损失评估组
组 长:洪浩
副 组 长:各村(社区)书记
组成人员:驻村工作组组长、村五职干部
职责及工作内容:
1.进行灾区人员伤亡、经济损失调查,收集、汇总、速报灾情。
2.进行地震现场考察,调查核实地震破坏情况。
3.协助和配合省、州、县地震局做好地震灾害损失评估。
4.及时向区政府上报调查、考察情况和评估结果。
(五)灾民安置组
组 长:罗波
副 组 长:驻村工作组长、村五职干部
职责及工作内容:
1.及时下拨救灾资金,监督指导灾区救灾款的发放工作。
2.及时调配和发放救灾物资,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3.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安抚工作,做好死难者的善后工作。
(六)基础设施抢险和应急恢复保通组
组 长:周佳庆
组成人员:农服中心、应急办、供电所、电信所、移动公司代办点负责人
职责及工作内容:
1.组织力量抢修震区受损的重要水利、电力、通讯、交通、
供水等设施。
2.消除基础设施隐患,尽快恢复基础设施功能。
3.及时协调组织力量抢修震区通信设备和线路,保证抗震
救灾通讯畅通。
4.尽快抢修遭受破坏的公路、桥梁及有关设施,确保灾区
主要干线道路畅通。
5.优先保证抢险救援人员、伤员及救灾物资的运输和灾民
的疏散。
(七)后勤生活保障组
组 长:周菊兰
副 组 长:张开荐
组成人员:党政办及后勤工作人员
职责及工作内容:
1.负责市、区相关部门领导及人员到震区的食宿及后勤相
关问题的安排落实。
2.确保抗震救灾人员的吃住等后勤相关问题能随时妥善
安排落实。
(八)医疗卫生防疫组
组 长:杨国星
副 组 长:池祥林
组成人员:各挂村组成员、村(社区)委会主任、乡村医生
职责及工作内容:
1.迅速组织医疗队伍进入灾区,组建震区临时医院或医疗所。
2.抢救、转运和医治伤病员。
3.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食品等,帮助灾区采取有
效措施防止或控制疫情。
4.迅速调集、运送灾区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
(九)应急资金、救灾物资管理组
组 长:令狐克军
副 组 长:冯晓霞、蔡爽
组成人员:民政和社会事务办、财政办工作人员、各村(社区)综合服务专干
职责及工作内容:
1.筹集和统一管理救灾资金。
2.经镇人民政府批准,及时下拨救灾经费,指导监督灾区救灾款的使用。
3.做好抗震救灾资金、物资、器材、生活急需用品的组织、接收、供应、调拨和管理,及时下拨救灾资金,监督指导灾区救灾款发放工作。
(十)生产自救组
组 长:王胜明
副 组 长: 刘稳 令狐克军 洪浩 梅高会 周佳庆 罗波 杨国星 周菊兰 申湛
组成人员:陈国强 敖文刚 蔡爽 王卓书 杨晓蓉 张开荐 刘芳强 徐彪 孙兰兰 李尚刚 傅光君及村(社区)书记
职责及工作内容:组织震区恢复生产,学校复课等。
(十一)治安保卫组
组 长:周佳庆
组成人员:派出所全体民警、各村(社区)综治专干
职责及工作内容:
1.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2.负责灾区国家机关、机要、金融、物资等部门的安全保卫工作。
3.维护震区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负责火灾预防和扑救。
(十二)次生灾害预防组
组 长:令狐克军
组成人员:规划和自然资源所所长、供电所所长、应急办主任、各村(社区)综治专干
职责及工作内容:对处在灾区易发生次生灾害的地区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防止灾害扩大,减轻或消除危害。
第四章 宣传报道
第八条 地震的宣传报道应严格按照区委、区人民政府要求执行。
第五章 地震应急条件保障
第九条 抗震救灾工作要常抓不懈,有备无患,在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各村(社区)、各站所要随时做好各项应急条件保障工作。
第十条 电信、通讯等站所要做好通讯条件保障计划,做好通讯设备的准备工作。
第十一条 民政、财政、医院等站所要做好救灾应急资金、物资、药品、医疗器械的筹集、储备和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交通、电力、水利等部门要配合做好有关抢险救灾人员的组织和训练。
第六章 救灾纪律
第十三条 一切进入地震灾区的救灾专业技术人员和有关人员、仪器、装备、物资、车辆等,必须到地震现场指挥部报到,服从现场指挥部统一调动,未经同意不得擅自离开现场。如经同意离开现场,要认真细致做好交接班手续。
第十四条 震情、灾情由现场指挥部办公室统一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
第十五条 进入震区的各专业组、各单位,在现场工作结束时,应向现场指挥部报告,经批准后方能离开现场。
第十六条 在破坏性地震应急抢险工作中,对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使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法予以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各村(社区)及各站所应参照本预案,从实际出发,制定本村(社区)、本站所应急预案,并报送镇人民政府备案。
第十八条 本预案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9
石壕镇极端低温雨雪冰冻灾害
应急处置预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防灾减灾救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确保全镇交通运输安全、在建工程安全、旅游安全、用火安全、民生需求为重点,切实防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引发的次生灾害,有效防范人员伤亡,降低灾害损失及其对生产生活的影响,特制定本预案。
一、基本原则
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预防为主,防抗结合,切实提高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综合防御和处置能力,严格落实职责和岗位责任,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重点抓好“一抗五保”工作,即:抗灾害、保交通运输安全、保在建工程安全、保旅游安全、保用火安全、保民生需求,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指挥部组成
成立镇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指挥部,由镇长王胜明为总指挥,镇人大主席刘稳、镇党委副书记令狐克军为副总指挥,党政办、党群办、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应急管理办、平安建设办、农业服务中心、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经发办、财政办、派出所、供电所、卫生院等部门及各村(社区)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镇农服中心,并设5个救灾工作小组。
(二)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指挥部职责
1.加强24小时值班;
2.负责统一指挥全镇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工作;
3.调配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工作力量;
4.及时向区及上级有关部门汇报灾情和提供救灾工作建议,协调、指导全镇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积极组织协调人力、物力、财力,对灾区实施有效救助;
5.动员全社会力量投入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工作。
(三)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指挥部各工作小组及主要职责
1.综合协调组
组长:杨国星
副组长:张开荐、杨小容
成员:党政办、党群办工作人员及灾害所在村(社区)应急队伍
工作职责:负责编排督促灾害期24小时值班的相关工作,及时掌握气候、雪情、冰冻情况等有关灾情动态,负责收集全镇的灾情,统计、上报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编发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工作简报、信息,起草有关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工作的请示、报告,及时向镇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指挥部汇报灾情及通报救灾情况,以及对受灾村户进行业务指导和联系。
2.救灾抢险组
组长: 周佳庆
副组长:徐彪、敖文刚
成 员:经发办、规建环办工作人员及灾害所在村(社区)应急队伍
工作职责:负责对全镇各种突发事件的现场处理,调度镇应急小分队,按预定路线疏散受灾害影响的群众撤离到安全地带,组织抢救伤员和物资。对全镇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业务指导,全天候在镇政府机关待命。
3.交通保障组
组长:罗波
副组长:李尚刚、吴科
成员:应急办、派出所工作人员、灾害所在村(社区)应急队伍
工作职责:掌握全镇的道路交通运输情况,及时通报全镇道路营运情况;协助交通部门维护交通安全及封锁相关道路;查看危桥险路并树立明显标志;及时组织人力进行道路的除冰和救助。
4.医疗救护组
组长:杨国星
副组长: 池祥林、蔡爽
成员: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工作人员、卫生院医护人员及灾害所在(社区)应急队伍
工作职责:负责及时抢救伤员,帮助灾区采取有效预防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爆发流行,对灾区饮用水源、食品等进行监督监测等卫生防疫工作。
5.后勤保障组
组长:周菊兰
副组长:王卓书、冯晓霞
成员:农服中心、财政办工作人员及灾害所在村(社区)应急队伍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运输工具,调配救济物资,保障灾民基本生活,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优先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工作,组织开展全镇水、电、煤、气及生活必需品的调查摸底,动员居民发扬友爱精神,相互提供救助,相互提供生活必需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生活保障工作。
三、应急预防准备
(一)应急物资
按照应急物资分级储备的原则,镇应急办要提前准备好防滑剂、融雪剂、除雪铲、除冰器械、警示频闪灯、应急照明灯等应急物资装备及帐篷、棉被、棉衣等救灾物资。
(二)应急队伍
镇应急办及派出所要强化专业救援队伍和装备建设,联合社会力量,组织开展专项应急演练,提升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抢险救援能力,灾发时,及时协调各级各方力量开展抢险救援,必要时请求相邻应急救援力量支持。
四、监测预警
(一)监测预报
当即将发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时,镇农服中心应立即向镇党委政府报告相关信息,并及时向镇减灾委成员单位通报相关信息。各办公室(站、所、中心)和有关单位做好本行业涉灾领域的监测预警工作,共享预测预报信息。
(二)研判会商
由镇农服中心牵头,组织开展临灾(灾中) 天气会商,加强风险研判,及时通报研判结果。
(三)预警发布
镇党政办在区气象部门发布的强降温、低温、霜冻、雨雪、道路结冰、大雾等预警信息基础上,发布本地区指令性预警信息。
五、应急响应
(一)应急预案的启动
当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已经发生并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或者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前兆特征非常明显,即将发生并有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经当地村委会或有关单位报告并经核实后,根据情况由总指挥或副总指挥下令启动应急预案。
(二)应急响应措施
1.排查整治
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行业办公室(站、所、中心)及有关单位要加强道路、旅游景区、建筑施工场所、临时建筑物、农贸市场、农业、水、电、气、通讯等设施,危岩、滑坡等地灾隐患点的巡查排查整。严厉打击超限、超载、超速以及违规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行为。
2.先期处置
针对万隆花坝高海拔地区及高风险区域,前置电力、通讯、供水保障、道路除冰扫雪等专业队伍和装备,保障先期处置需求。巡查辖区道路,对严重结冰、积雪路段实行临时管控,加强安全劝导。
3.紧急管控
对可能出现或已出现严重灾害的路段、工地、场所等实施紧急管控,明确专人值守,落实停运、停工等“熔断”措施。
(1) 各学校负责劝导停运受影响路段的接送学生上放学的营运车辆。
(2)应急办要联合派出所强化道路交通管控,危险路段设置警示标志, 及时发布道路管控路段、区域,引导市民合理出行。
(3)文化旅游服务中心要加强镇内红色旅游景点危险区域管控,必要时采取限行、限流等措施。
(4)各办公室(站、所、中心)及各单位强化合作,开通“绿色通道”,畅通受灾、受伤群众就医通道和应急抢险救援通道,及时输送人员、物资等。
(5)镇规建环办要加强监督检查,防范工程质量问题和恶劣天气导致的高空坠落、物体打击等安全事故。对不满足室外施工条件的,一律停止作业。
4.抢险救援
强化统筹协调,及时组织企事业单位、抢险救援队伍抢修和恢复受损设施设备,施救受困人员。
(1)镇经发办加强督促指导,组织电力、燃气供应部门快速抢修受损设备,恢复供电、供气。
(2) 镇规建环办按照“先抢通,后修复”的原则,快速抢通修复灾毁公路。
(3)镇建环中心要组织及时除冰扫雪,确保市政道路通畅;组织抢修城市受损供水管道,多渠道保障饮用水供应。
(4)镇农服中心组织水利工程和农村供水设施的抗灾抢险工
作,保障农村生产生活用水。
(5) 通信部门保障重要部门通信畅通,抢修和恢复受损通信设施、线路。
(6) 卫生院调配医疗卫生资源,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和心理救援等。
(7)镇应急办组织开展抢险,解救被困人员。
5.群众安置
做好受灾、受困群众的安置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镇应急办要认真落实灾后救助,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住处、有病能及时就医。
(2)辖区各学校安排好留校学生的学习和生活,保障水、 电、气及食堂的正常供应。
(3) 文化旅游服务中心协调指导旅游景点妥善安置,有序疏散滞留旅客。
(4) 派出所强化不稳定因素摸排,维护受灾区域现场及周
边秩序。
6.舆论宣传
文化旅游服务中心通过主流媒体报道等方式,及时通报相关信息,回应社会关切。以强化恶劣天气条件下安全出行、预防一氧化碳中毒、消防安全等为重点,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做好舆情引导。
(三)应急响应终止
灾害过程结束、灾害影响基本消除时,终止响应。
1.善后恢复
各相关办公室(站、所、中心)及各单位组织伤员救治、遇难慰问、保险赔付、社会动员、志愿捐助等,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2.总结报告
镇应急办全面统计受灾情况。镇农服中心开展防范和应对处置工作总结,视情况组织开展灾害调查评估,指导后续工作。
3.经费保障
镇财政办统筹做好救灾资金保障,协同有关部门向区财政申 请自然灾害救灾资金。
重庆市綦江区石壕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壕镇突发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