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少灾害给全镇人民造成的损失,确保辖区居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结合本镇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最大限度地保护辖区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全镇群众自治组织作用。凡在辖区内发生的重大灾害,如:洪涝、旱灾、冰雹等气象灾害,地震等地质灾害,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及其它突发公共事件,达到启动条件的,适用于本预案。
二、指导方针
灾害救助坚持“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的方针。镇制定应急预案,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组织广大居民群众共同做好抗灾救灾工作。
三、组织领导机构
镇成立自然灾害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
1.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陈安平 党委书记
副组长:黄昌平 党委副书记、镇长
吴永兵 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吴小萃 党委副书记
潘长伟 纪委书记
曾 惠 组织委员
瞿 霞 组织委员、统战委员
吴 军 副镇长、武装部长
邓茶文 副镇长、政法书记
张万华 副镇长
潘自立 应急办主任
2.办公室成员名单
办公室设在应急办,由应急办主任担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规建管环办、农服中心、平安办、卫生院负责人组成。
职责:
1.传达、贯彻区政府关于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指示,并组织实施;
2.为灾区居民紧急救援、灾民转移安置等有关方面做好协调事宜;
3.负责全镇自然灾害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完成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各项任务。
4.组织全镇志愿救援队,与居民一起进行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5.组织全镇居民进行防灾、减灾安全知识讲座及培训。
6.迅速汇总灾情,提出抢险救灾的重点和灾民安置转移以及派遣抢险救灾队伍、医疗救护队的意见和建议。
四、建立三级联系网络,明确疏散地域,建立临时救灾减灾设施
建立镇与各村(居)、各村(居)与村(居)民小组三级联系网络。依据各村(居)的实际,各村(居)要结合本村实际,选择较为宽扩的地方作为疏散地域及居民临时安置站、生活用品发放站、食品发放站、医疗救护站,并根据实际灾情,适时请求上级援助,妥善转移安置灾民。
五、灾害的信息管理
自然灾害发生后,各村(居)必须迅速组织调查核实,及时向镇社会事务办报告灾情(节假日向行政值班室报告)。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范围、程度,灾害后果(包括人员受灾情况、人员伤亡数量、房屋倒塌、损坏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等),已采取的救灾措施和灾区的需求。在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之前,村(社区)须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报告灾情必须实事求是,不得隐瞒和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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