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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提高綦江区应急管理局及各科室和直属事业单位对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灾害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科学、高效灾害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全面提高应对各种灾害事故的能力,及时、妥善处置灾害事故,最大限度减少灾害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确保我区安全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主席令第六十九号,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第八十八号,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人大公告〔2012〕9号)《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重庆市人大公告〔2015〕第37号)、《重庆市綦江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綦江区自然灾害应急预案》、《重庆市綦江区突发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性文件,结合部门职责,编制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綦江区行政区域内由区应急局负责牵头处置的自然灾害以及直管行业领域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
根据上级指示、属地街镇请求或区应急局认为有必要参与处置的灾害事故应对处置工作参照本预案执行。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事故带来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
常态与非常态结合,常备不懈,依靠科技手段,提高应对能力。坚持“防、避、抢、救”各项措施相结合,构建预防为主、防救结合、多层次、综合性的协同应对防御和救援体系。
在区应急局党委的领导下,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制,明确应急职责,实行应急分级管理制度,局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各科室按照职责分工协作,全力应对处置灾害事故。
遵循科学原理,充分发挥各专业领域专家的作用,对灾害事故应急工作做出科学决策,依靠科技进步,不断完善应急救援设备、设施。依法规范应急预案编制,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有效性和权威性。
依据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力大小、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4个级别。
綦江区因其地理位置及环境,可能发生的主要自然灾害包括洪水洪涝灾害、干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以及冰雪、暴雨、大风、雷电等气象灾害。
生产安全事故主要包括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非煤矿山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烟花爆竹事故等。
綦江区应急管理局设立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局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应急救援工作。其组成如下:
指挥长:局长
副指挥长:各分管领导
成 员:办公室、政治处、应急指挥科、灾害防治协调科、减灾救灾科、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科、矿山安全监管科、工贸安全监管科、宣传法规科、应急救援中心、应急管理宣传教育中心、应急调度中心、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人。
局应急指挥部下设应急指挥办公室,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局应急指挥科负责。
(1)局应急指挥部。组织编写、修订綦江区应急管理局部门应急预案,检查督导应急管理工作情况、应急预案的培训及演练;全面协调和指导灾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确定实施现场指挥、统筹安排现场指挥部人员和专家,并下达指令;下达预警发布、预警解除指令和应急预案启动、终止指令;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决定是否请求区政府及其他部门、单位的援助;负责向市应急局、区委、区政府报告应急处置情况,落实市应急局、区委、区政府指令。
(2)指挥长。全权负责灾害事故应急处置的组织指挥;根据灾害事故的评估结果,发布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指令;根据事态发展,适时调整应急方案;请求区政府、区级指挥部支援等。
(3)副指挥长。主要负责在分管业务范围或行业管理方面协助指挥长做好应急指挥工作;向指挥长提供应采取减轻事故后果的行动对策和建议;当指挥长不在时,暂代行使指挥权。
(4)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应急值守工作;收集、分析、报告有关信息,及时上报下传;负责向各成员单位传达应急指挥部的工作指令,并监督落实;负责收集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汇报;负责协调各成员单位做好日常应急管理工作,灾害事故发生后时,按照指挥部的指令,负责通知、协调相关成员单位到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5)成员单位。工作职责主要以各科室(单位)应急管理工作职责为主,当发生灾害事故启动应急预案时,工作职责以归属到各应急处置工作小组职责为主。
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①□办公室。负责统筹灾害事故专项应急资金的安排和使用;承担我局应急处置后勤综合保障工作。
②□政治处。承担应急处置过程中局内部的纪检监察工作;协助办公室做好应急处置的后勤综合保障工作。
③□应急指挥科。承担局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根据指挥长指令,召集相关成员单位研究处置意见,宣布启动(调整、停止)应急响应,应急指挥部进入工作状态;接收传达上级决策部署和局领导指示要求并督办落实;承担区应对灾害事故指挥部现场指挥的组织、协调、保障等综合性工作,跟踪事故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处置建议;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现场应急处置有关工作,协助指挥调动相关应急队伍和资源,衔接驻綦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承担应急值守组织实施工作;牵头相关成员单位会商事故灾害处置事项;组织指导应急救援社会动员;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建立区应急专家库,协调有关专家参与应急救援。
④□灾害防治协调科。负责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协调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较大以上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
⑤□减灾救灾科。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组织协调和管理重要应急物资的调拨,承担应急物资的管理和维护,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补助。
⑥□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指导、协调全区各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定期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形势和事故风险;指导各行业主管部门、街镇政府采取有效措施防控事故;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⑦□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科、矿山安全监管科、工贸安全监管科。按照各科室职责分工,负责各行业领域内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参与相关行业领域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配合组建区应急专家库。
⑧□宣传法规科。承担灾害事故的新闻宣传及舆论应对工作;组织开展公众知识技能普及工作;指导应急管理及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牵头承担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⑨□应急救援中心。负责为灾害事故的应急处置提供救援保障;参与全区安全生产重大危险源综合监督管理,负责监控分析和预测重特大事故风险;协助发布预警、预报信息;负责灾害事故救援信息的接报处置;参与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参与灾害事故处置,负责事故应急处置的分析评估;参与灾害事故应急救援资源的综合监管,协助做好应急救援通信信息网络工作;组织、指导应急救援宣传、培训、训练、演练。
⑩□应急管理宣传教育中心。牵头负责全区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协助开展区属非煤矿山(露天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⑪□应急调度中心。开展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全区各类自然灾害等情况的远程信息监测;负责灾害事故信息的接收、统计、分析、报送和发布;向公众提供有关灾害事故的信息咨询服务工作。
⑫□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贯彻执行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制度、执法标准规范;依法对全区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由区级承担的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救援等应急管理行政执法职责,以区应急局的名义统一执法。
区应急局建立建成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专家库,根据具体灾害、事故救援需要,成立应急专家组,组织有关专家参与救援工作。
应急救援专家主要职责: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咨询和指导;参与应急救援方案的制订和审查。
局减灾救灾科承担自然灾害的综合监测预警工作;应急救援中心参与全区安全生产重大危险源综合监督管理,负责监控分析和预测事故风险;区应急调度中心负责开展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和全区各类自然灾害等情况的远程信息监测工作。
各相关科室、单位应加强全区事故灾害的动态信息监测工作,通过专业监测、企业上报、公众投诉等渠道收集信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根据搜集到的异常情况,组织专家预测事态发展趋势,提前做好灾害事故防范和应急响应准备工作。
按照灾害事故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标示。
Ⅳ级预警(蓝色):预计可能发生一般(Ⅳ级)灾害事故。灾害事故即将来临,事态可能会扩大。
Ⅲ级预警(黄色):预计可能发生较大(Ⅲ级)灾害事故。灾害事故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Ⅱ级预警(橙色):预计可能发生重大(Ⅱ级)灾害事故。灾害事故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Ⅰ级预警(红色):预计可能发生特别重大(Ⅰ级)灾害事故。灾害事故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趋于严重。
按照《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规定,綦江区灾害事故预警信息通过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统一发布,同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微博、微信等媒介及时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
局应急指挥科负责组织发布区政府授权发布的灾害事故Ⅲ级、Ⅳ级预警信息。一旦发现Ⅲ级、Ⅳ级预警信息有升为Ⅱ级及以上趋势的,应及时上报市政府或其授权的有关部门或单位,由其按规定启动预警信息发布程序。
预警信息内容包括:发布机关、发布时间、事件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相关措施和咨询电话等。
进入预警期后,局应急指挥科组织实施24小时应急值守,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加强事态发展情况的监测;组织有关专家、专业技术人员预测灾害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影响范围和强度;局应急指挥部组织各成员单位、应急队伍做好灾害事故应急准备工作等。
当事故风险持续扩大,区政府授权我局发布的预警信息,应急指挥科应及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灾害事故或者危险已经解除时,应按程序宣布解除预警信息,终止预警期。
灾害事故发生地街道、镇应急科室应向区应急局报告灾害事故信息,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信息。
紧急重大情况和特殊敏感情况应第一时间报告我局带班领导,并按带班领导的要求办理(值班报告)。
一般突发事件:即值班人员收到死亡1人至2人的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时,要立即先向属地街镇、主管部门进行核实,了解事件是否得到或可以有效控制,伤亡人员数量是否可以确认不再增加,是否需要我局协调增派力量支援等,要在10分钟内报告我局带班领导、主要领导,按其指示办理,并立即通知有关科室主要负责人、执法支队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处置和事故调查。事发1小时内书面上报区委值班室、区政府值班室及区级有关部门和市应急局指挥中心。
较大突发事件:即值班人员收到死亡3人至9人的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时,先向属地街镇、主管部门核实后,要立即报告我局主要领导、带班领导,按其指示办理,同时向局领导建议提请区政府领导同意立即启动区级有关应急预案展开应急救援,并立即通知有关科室主要负责人、执法支队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处置,同时要保护好事故现场,协助市级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有关工作。经请示局主要领导同意后立即电话报告区委值班室、区政府值班室、市应急局指挥中心和区纪委监委机关、区委政法委、区公安局、区信访办等区级有关部门。迅速撰写突发事件信息书面报告(含初报、续报、终报),经领导审签或电话同意后,立即上报区委值班室、区政府值班室及区级有关部门,并经区委值班室、区政府值班室统一口径后,迅速上报市应急局指挥中心。局主要领导要立即向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报告。
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即收到死亡10人至29人及30人以上的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时,先向属地街镇、主管部门核实后,要立即报告我局主要领导、带班领导,并按有关要求立即电话报告区委值班室、区政府值班室、市应急局指挥中心和区纪委监委机关、区委政法委、区公安局、区信访办等区级有关部门,同时迅速撰写突发事件信息书面报告,经领导审签或电话同意后立即上报区委值班室、区政府值班室及区级有关部门和市应急局指挥中心。局主要领导要立即向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报告,建议立即启动区级有关应急救援预案,同时立即向市应急局主要领导报告,建议启动市级有关应急救援预案,提请市应急局主要领导协调有关救援力量开展救援工作。
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灾害事故接报时间、核实情况、事发时间、事发地点、事件基本情况、人员伤亡情况、直接经济损失、应急处置情况和下一步工作打算等。
信息报告实行电话报告和值班信息书面报告相结合,第一时间电话报告,掌握基本情况后按规定程序和范围书面报告:一是通过綦政办值班系统向区委值班室、区政府值班室报送值班信息,通过12350接处警系统向市应急局指挥中心等市级部门报送值班信息;二是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和特殊敏感事件在电话报告后,及时形成书面值班信息报告,由值班人员或领导指定人员按急件专程送签;三是所报送的值班信息应注明值班人员的联系方式,较大以上突发事件还应注明现场联络负责人姓名、职务及联系电话。
局办公室人员或值班人员接到信息
(自然灾害类、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
一般事件(灾险情)
较大事件(灾险情)
重特大事件(灾险情)
值班人员通过各种渠道核实情况
立即报告局主要领导
值班人员处置
报告主要领导
值班人员通过各种渠道核实情况
热点、敏感信息报应急指挥科、有关职能科室
报应急指挥科、有关职能科室
报告分管、带班领导
报告分管、带班领导处置
报告分管、带班局领导,报相关职能科室
30分钟内向区委、区政府、市应急局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
编写值班信息
编写值班信息
30分钟内向区委、区政府、市应急局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
通报区委网信办、区融媒体中心
按规定上报区委、区政府、市应急局,通报区级有关部门
通报区委网信办、区融媒体中心
每2小时续报事件进展
传达领导指示,通报现场情况
根据事态发展及时续报
终报
完成交办事项
终报
本预案应急响应分为Ⅱ级响应、Ⅰ级响应2个等级。
发生一般灾害事故,区应急局启动II级响应牵头处置,事发地街镇应急机构启动相关预案,组织开展先期处置。
发生较大及以上灾害事故,区应急局启动I级应急响应,赶赴现场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上报并接受区政府、区级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配合区、市、国家应对不同程度灾害事故指挥部开展应急处置。
发生一般灾害事故,灾害事故单位及属地街镇应急机构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先期应急处置工作,向区应急局报告事故情况,需要支援的提出请求。局指挥部或相关工作组赶赴现场后,由局统一指挥灾害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事故单位及属地街镇协助局开展应急响应工作。
区应急局接到一般灾害事故报告后,启动本预案,局应急指挥部进入工作状态,作出如下(不限于)处置,其中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灾害事故接受上级政府、指挥部的指导处置:
(1)指挥长决定(如指挥长外出不在,根据灾害事故类别,由分管相关业务科室的副指挥长负责)启动应急响应,召集相关成员单位,研究处置意见。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收集整理灾害事故情况和应急处置所需信息,会商决策。
(2)在事态发展超出应急局处置能力时,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市应急局报告,提请区政府启动相关专项应急预案响应。
(3)局应急指挥部研究救援方案,调集专家、救援队伍和救援装备赴现场救援,必要时协调驻区部队给予支援;对属地街镇应急机构提出应急处置指导意见,协调区有关部门(周边街镇)配合支援;涉及到外区的,及时上报,由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协调处置;落实市应急局和区委、区政府指示,采取进一步处置措施。
(4)指挥长(或副指挥长)率工作组赴现场,协助组织指导协调应急救援。
(5)成员单位履行各自职责。
(1)II级响应:加强24小时值班值守,跟踪事态发展,及时处置相关信息和事项。成立现场工作组,由局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带队赶赴现场,按照相关专项预案规定,随区政府领导、区级指挥部负责人赶赴现场,协助组织应急救援。
(2)I级响应:指挥部办公室、区应急调度中心、区应急救援中心以及其他相关科室(单位)共同实行24小时值班(负责人在岗值班),局负责同志带班,跟踪事态发展,及时处置相关信息和事项。由局主要负责同志(或其委托的负责同志)带队赶赴现场,按照相关专项预案规定,开展灾害事故先期处置工作,待上级领导指挥部抵达现场后,接受其指挥并配合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各相关科室、下属单位人员保持联络畅通,按指令承担相关应急工作。
根据灾害事故处置需要,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局应急指挥部转化为现场应急指挥部,现场指挥官及副指挥官分别由局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和副指挥长担任。
现场应急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治安秩序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置组、新闻舆情组、技术专家组、调查评估组。其工作职责如下:
负责现场应急指挥工作;根据现场应急状态,并针对事态发展制定和调整现场应急抢险救援方案;进行应急任务分配和人员调度,有效利用现场应急资源;负责及时向上级报告现场应急处置情况;协调外部应急救援力量,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同时决定人员撤离区域和外部影响区域,采取有效行动,正确处置现场应急情况,保证抢险施工和救援人员的安全。
综合协调组。负责保障前后方指挥部以及其它应急工作组间的联络、协调;负责收集、分析、报告有关信息,上传下达。
抢险救援组。迅速开展侦检、监测,及时查明初步原因和损害情况,确定警戒范围;参与制定应急抢险救援方案,为灾害事故应急处置提供依据;组织实施应急抢险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抢险工作;负责将受伤人员救离灾害事故现场,转交医疗机构进行抢救;组织实施事故现场的险情控制和排险作业,控制事态发展;指导现场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提出救援暂停和应急终止的建议;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汇报应急抢险情况,请示并落实指令。
治安秩序组。负责封锁、警戒、控制、保护灾害事故现场及周边区域;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交通管制,开辟应急救援专用通道供应急救援车辆和人员通行;维护现场治安和救援工作秩序,依法控制事故责任人;组织开展事发现场及周边区域人员疏散。
后勤保障组。负责应急救援处置过程中的应急物资供给、交通运输保障、供水保障、供电保障和通讯保障等工作;制定应急物资调拨、配送方案,保障应急救援所需的物资供应;负责调动应急救援过程物资运送和人员疏散所需车辆;负责现场供电故障的处理或实施临时断、送电作业的调度。
善后处置组。主要负责织做好事后现场的清理工作;初步统计灾害事故损失;组织指导专业抢修队,及时修复通信、供电、供水等公用设施;协助属地街镇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置及亲属安抚工作;及时汇报善后处置情况,请示并落实指令。
新闻舆情组。及时收集相关信息,根据应急指挥部要求,严格把关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发布应急救援工作进展情况;负责社会舆情的收集、分析、研判;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新闻报道工作。
技术专家组。从应急管理专家库中抽调专家组成,为指挥部的应急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迅速分析判明事发原因,预测灾害事故的演变趋势及后果,提出科学可行的意见和建议,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救援处置方案;研究制定防范次生衍生事故、现场控制与恢复的具体措施;提供其他咨询意见。
调查评估组。负责及时搜集、保留证据,确定灾害事故的性质和责任人;对灾害事故的发生原因、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及应对过程进行全面客观的调查、分析、评估,提出改进措施,形成调查评估报告,并在规定时间上报区政府,一般不超过30天;情况特殊的,经批准后可适当延长。
灾害事故发生后,办公室配合区级相关部门与保险机构联系,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指挥部组织灾害事故调查评估组在善后处置阶段对事发原因、处置经过、损失、责任奖惩、援助需求等做出综合调查评估,并及时将调查评估报告报市应急局和区政府。
参与应急救援的各工作小组应对本组应急处置工作及时进行总结,并书面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由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对应急救援能力进行评估,对应急预案存在的不足进行修正。
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应急指挥部对在处置突发事件中有重大贡献的科室、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对处置突发事件中失职、渎职行为的科室、单位和个人,给予处罚和追究其责任。
区综合应急救援一大队是局处置灾害事故应急救援的专业队伍,各应急工作小组是局处置灾害事故应急救援的工作队伍,其任务主要是担负局直管各类灾害事故的抢险救援及处置工作。
强化我局与区级相关部门和单位组建的各领域专业抢险队伍的协调联动,承担各专业领域的抢险处置和应急救援。
当本单位救援力量不足时可以由指挥部协调其他单位、部门或社会专业救援力量共同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局减灾救灾科负责拟定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我局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
局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应急物资及装备保障等综合性工作,跟踪事故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处置建议;调动相关应急队伍和物资装备资源,参与应急救援。
发生灾害事故后,局办公室承担应急处置后勤综合保障工作。
局应急指挥部根据救援需要及时调整交通运输力量,提供交通运输保障。局内部交通运输力量不足时,及时向区政府或市应急局申请提供交通运输支持。
局年度预算中预算应急救援足够的资金,保障灾害事故应急救援处置需要。提出用于灾害事故的市级救灾资金分配建议,并指导资金使用管理。
局应急指挥部相关组成人员均储存手机通信录,保证应急的通信畅通。我局牵头建立建成全区应急通信网络,确保极端情况下指挥系统依然运转通畅。
区应急局值班工作安排:周一至周五的白班由局办公室和指挥中心人员共同负责,实行首接首办制;周末、法定节假日的白班、夜班和周一至周五的夜班由值班人员在岗负责值守,实行领导带班制度,1名在职局领导带班。
遇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时,带班领导要根据突发事件信息处理需要,增强值班力量,负责协调调度有关人员到值班室协助值班人员的工作。
带班领导负责做好突发事件信息的上传下达的审核审签把关工作,并对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规范性负领导责任。
遇紧急重大突发事件的上报信息和重要文件必须报经局长同意后才能签发上报或下发执行。
工作日发生的突发事件由相关分管领导负责现场处置,周末、节假日发生的突发事件由带班领导负责现场先期处置。
值班人员负责按规范格式起草突发事件值班信息,按规定程序报经有关领导审签或电话报告同意后,及时上报紧急重大情况信息,并将该信息抄送有关部门。
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人员(含驾驶员)均有责任和义务参与突发事件处置。
工作日发生的突发事件,由分管领导率相关职能科室(单位)负责现场处置;周末和法定节假日发生的突发事件,由带班领导率相关职能科室(单位)人员赶赴现场负责先期处置。当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赶赴事发现场后,带班领导应与其完成工作交接后,再返回局机关继续负责带班。
负责当日值班的人员原则上不参与突发事件现场处置,全力做好信息接收、报送和人员力量调配等工作。
参与处置突发事件的人员,经局领导明确后由值班人员负责通知。需要相关专家参与突发事件处置的,由应急指挥科负责协调调度。
局宣传法规科、区应急管理宣传教育中心应组织开展预案宣传教育工作,使各科室、单位、人员明确职责,熟悉灾害事故响应流程,保障在灾害事故发生时高效有序开展应对处置工作。
应急预案发布后,局各科室、下属事业单位组织人员进行培训,使相关人员掌握一定的应急知识和技能,局应急指挥科负责组织应急救援队伍进行救援任务所需知识技能的培训工作。结合单位应急管理制度,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局应急指挥部要从实际出发,针对危险目标可能发生的事故,原则上每2年至少组织一次预案演练,提高局各科室、单位、人员应对处置灾害事故的能力,保障在灾害事故发生时指挥机构能正确指挥,各工作组能根据各自任务及时有效地排除险情,抢救伤员,有序开展应急处置救援工作。
局应急指挥部应组织各有关科室、单位、专家开展预案评估工作,原则上至少每5年对本预案进行一次评估,并及时跟进评估结果进行修订。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及时修订本预案并归档:
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
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的;
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本预案由局应急指挥科制定和解释。
本预案经征求相关科室、单位意见和组织专家评审后,以綦江区应急管理局的名义印发实施。
本预案批准印发后由区应急局报綦江区人民政府和重庆市应急局备案。
綦江区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部(现场指挥部) | ||
指挥长 | 江宗华(党委书记、局长) 主要职责:负责灾害事故应急处置的组织指挥;决定启动应急预案和终止应急响应;根据事态发展,适时调整应急方案;请求区政府、区级指挥部支援等。 | |
副指挥长 | 李安亮(党委委员、副局长、政治处主任) 张天维(党委委员、副局长) 张文成(党委委员、副局长) 沈 锐(副局长) 苏 坚(党委委员、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陈有志(党委委员、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政委) 主要职责:主要负责在分管业务范围或行业管理方面协助指挥长做好应急指挥工作;向指挥长提供应采取减轻事故后果的行动对策和建议;当指挥长不在时,暂代行使指挥权。 | |
综合协调组 | 负责人: ※※※(办公室主任) ※※※(应急指挥科科长) ※※※(应急调度中心主任) 成员: ※※※(办公室科员) ※※※(应急指挥科科员) ※※※(应急调度中心科员) ..... | 主要职责:负责保障前后方指挥部以及其它应急工作组间的联络、协调;负责收集、分析、报告有关信息,上传下达。 |
抢险救援组 | 负责人: ※※※(应急救援中心主任) ※※※(应急救援队队长) 成员: ※※※(应急救援中心干部) ※※※(应急救援队伍负责人) ※※※(应急救援队伍有关队员) ※※※(灾害事故相关业务科室干部) ※※※(应急专家) ..... | 主要职责:迅速开展侦检、监测,及时查明初步原因和损害情况,确定警戒范围;参与制定应急抢险救援方案,为灾害事故应急处置提供依据;组织实施应急抢险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抢险工作;负责将受伤人员救离灾害事故现场,转交医疗机构进行抢救;组织实施事故现场的险情控制和排险作业,控制事态发展;指导现场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提出救援暂停和应急终止的建议;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汇报应急抢险情况,请示并落实指令。 |
治安秩序组 | 负责人: ※※※(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副支队长) ※※※(应急调度中心干部) 成员: ※※※(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队员) ※※※(应急调度中心科员) ..... | 主要职责:负责封锁、警戒、控制、保护灾害事故现场及周边区域;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交通管制,开辟应急救援专用通道供应急救援车辆和人员通行;维护现场治安和救援工作秩序,依法控制事故责任人;组织开展事发现场及周边区域人员疏散。 |
后勤保障组 | 负责人: ※※※(政治处副主任) ※※※(办公室副主任) 成员: ※※※(政治处干部) ※※※(办公室人员) ※※※(财务人员) ※※※(后勤人员) ..... | 主要职责:负责应急救援处置过程中的应急物资供给、交通运输保障、供水保障、供电保障和通讯保障等工作;制定应急物资调拨、配送方案,保障应急救援所需的物资供应;负责调动应急救援过程物资运送和人员转移所需车辆;负责现场供电故障的处理或实施临时断、送电作业的调度。 |
善后处置组 | 负责人: ※※※(减灾救灾科科长) ※※※(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科长) 成员: ※※※(减灾救灾科科员) ※※※(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科员) ※※※(各科室抽调人员) ..... | 主要职责:主要负责做好事后现场的清理工作;初步统计灾害事故损失;组织指导专业抢修队,及时修复通信、供电、供水等公用设施;协助属地街镇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置及亲属安抚工作;及时汇报善后处置情况,请示并落实指令。 |
新闻舆情组 | 负责人: ※※※(宣传法规科科长) ※※※(宣传教育中心主任) 成员: ※※※(宣传法规科科员) ※※※(宣传教育中心科员) ..... | 主要职责:及时收集相关信息,根据应急指挥部要求,严格把关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发布应急救援工作进展情况;负责社会舆情的收集、分析、研判;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新闻报道工作。 |
技术专家组 | 负责人: ※※※(应急指挥科科长) ※※※(灾害防治协调科科长) ※※※(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科长) ※※※(灾害事故相关业务科室科长) 成员: ※※※(应急指挥科科员) ※※※(灾害事故相关业务科室科员) ※※※应急专家 | 主要职责:从应急管理专家库中抽调专家组成,为指挥部的应急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迅速分析判明事发原因,预测灾害事故的演变趋势及后果,提出科学可行的意见和建议,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救援处置方案;研究制定防范次生衍生事故、现场控制与恢复的具体措施;提供其他咨询意见。 |
调查评估组 | 负责人: ※※※(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副支队长) ※※※(应急指挥科科长) ※※※(宣传法规科科长) 成员: ※※※(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队员) ※※※(应急指挥科科员) ※※※(宣传法规科科员) ※※※(灾害事故相关业务科室科员) ※※※(应急救援中心干部) ..... | 主要职责:负责及时搜集、保留证据,确定灾害事故的性质和责任人;对灾害事故的发生原因、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及应对过程进行全面客观的调查、分析、评估,提出改进措施,形成调查评估报告,并在规定时间上报区政府,一般不超过30天;情况特殊的,经批准后可适当延长。 |
备注:上述人员若因人事变动,由调整后的人员对接承担相应工作。 |
物资装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类型 | 存放地点 |
48平方米指挥帐篷 | 顶 | 1 | 救援装备 | 应急物资储备库 |
折叠指挥桌 | 张 | 8 | 救援装备 | 应急物资储备库 |
折叠椅 | 把 | 12 | 救援装备 | 应急物资储备库 |
便携式发电机 | 台 | 1 | 救援装备 | 应急物资储备库 |
便携式LED防爆移动照明 | 台 | 1 | 救援装备 | 应急物资储备库 |
帐篷灯 | 个 | 1 | 救援装备 | 应急物资储备库 |
摄录望远镜 | 个 | 1 | 救援装备 | 应急物资储备库 |
便携一体机 | 台 | 1 | 救援装备 | 应急物资储备库 |
移动音箱 | 个 | 1 | 救援装备 | 应急物资储备库 |
便携投影仪 | 台 | 1 | 救援装备 | 应急物资储备库 |
器材箱 | 个 | 2 | 救援装备 | 应急物资储备库 |
防爆执法记录仪 | 个 | 2 | 救援装备 | 应急物资储备库 |
激光笔 | 支 | 1 | 救援装备 | 应急物资储备库 |
喊话器 | 个 | 1 | 救援装备 | 应急物资储备库 |
录音笔 | 支 | 1 | 救援装备 | 应急物资储备库 |
抢险救援头盔 | 顶 | 5 | 救援装备 | 应急物资储备库 |
防爆强光手电筒 | 支 | 5 | 救援装备 | 应急物资储备库 |
防毒全面罩 | 个 | 5 | 救援装备 | 应急物资储备库 |
多功能救生衣 | 套 | 5 | 救援装备 | 应急物资储备库 |
水域救援头盔 | 顶 | 5 | 救援装备 | 应急物资储备库 |
腰挂式抛绳包 | 个 | 5 | 救援装备 | 应急物资储备库 |
空气呼吸器 | 个 | 4 | 救援装备 | 应急物资储备库 |
水上救援飞翼 | 艘 | 1 | 救援装备 | 应急物资储备库 |
全量程气体检测仪 | 个 | 1 | 救援装备 | 应急物资储备库 |
北斗卫星电话 | 台 | 2 | 救援装备 | 应急物资储备库 |
防爆数字对讲机 | 个 | 10 | 救援装备 | 应急物资储备库 |
智能眼镜 | 副 | 1 | 救援装备 | 应急物资储备库 |
智能头盔 | 顶 | 1 | 救援装备 | 应急物资储备库 |
应急指挥桌面终端 | 套 | 1 | 救援装备 | 应急物资储备库 |
75寸1080P视频高清触控大屏 | 台 | 1 | 救援装备 | 应急物资储备库 |
无人机 | 台 | 2 | 救灾物资 | 应急物资储备库 |
救灾帐篷 | 顶 | 286 | 救灾物资 | 应急物资储备库 |
冬棉被 | 床 | 2116 | 救灾物资 | 应急物资储备库 |
夏棉被 | 床 | 1846 | 救灾物资 | 应急物资储备库 |
棉大衣 | 件 | 665 | 救灾物资 | 应急物资储备库 |
彩条布 | 平方米 | 2400 | 救灾物资 | 应急物资储备库 |
零星衣物 | 件 | 745 | 救灾物资 | 应急物资储备库 |
折叠床 | 张 | 195 | 救灾物资 | 应急物资储备库 |
雨衣 | 件 | 19 | 救灾物资 | 应急物资储备库 |
床上三件套 | 套 | 276 | 救灾物资 | 应急物资储备库 |
睡袋 | 个 | 250 | 救灾物资 | 应急物资储备库 |
应急灯 | 个 | 60 | 救灾物资 | 应急物资储备库 |
迷彩服 | 件 | 200 | 救灾物资 | 应急物资储备库 |
毛巾被 | 件 | 500 | 救灾物资 | 应急物资储备库 |
高杨程水泵 | 台 | 3 | 森林灭火装备 | 应急物资储备库 |
油锯 | 把 | 18 | 森林灭火装备 | 应急物资储备库 |
便携式消防水泵 | 台 | 5 | 森林灭火装备 | 应急物资储备库 |
配套水带 | 米 | 4220 | 森林灭火装备 | 应急物资储备库 |
移动水池 | 个 | 7 | 森林灭火装备 | 应急物资储备库 |
火场照明设备 | 套 | 2 | 森林灭火装备 | 应急物资储备库 |
台式水泵 | 台 | 1 | 森林灭火装备 | 应急物资储备库 |
单兵帐篷 | 套 | 20 | 森林灭火装备 | 应急物资储备库 |
背包防潮睡垫充气床 | 个 | 20 | 森林灭火装备 | 应急物资储备库 |
攀登绳 | 条 | 5 | 森林灭火装备 | 应急物资储备库 |
手提式防爆探照灯 | 个 | - | 森林灭火装备 | 应急物资储备库 |
军用消防铲 | 把 | 15 | 森林灭火装备 | 应急物资储备库 |
多功能水壶 | 个 | 50 | 森林灭火装备 | 应急物资储备库 |
头灯 | 个 | 290 | 森林灭火装备 | 应急物资储备库 |
望远镜 | 个 | 1 | 森林灭火装备 | 应急物资储备库 |
点火器 | 个 | 4 | 森林灭火装备 | 应急物资储备库 |
铁制弯直砍刀 | 把 | 20 | 森林灭火装备 | 应急物资储备库 |
铁扫把 | 把 | 30 | 森林灭火装备 | 应急物资储备库 |
斧头 | 把 | 40 | 森林灭火装备 | 应急物资储备库 |
雷达生命探测仪 | 台 | 1 | 防汛抗旱装备 | 应急物资储备库 |
水下声呐探测仪 | 台 | 1 | 防汛抗旱装备 | 应急物资储备库 |
浮力马夹带绳包 | 件 | 20 | 防汛抗旱装备 | 应急物资储备库 |
水域救援头盔 | 个 | 20 | 防汛抗旱装备 | 应急物资储备库 |
救援绳索 | 套 | 5 | 防汛抗旱装备 | 应急物资储备库 |
水下潜水救援装备 | 套 | 3 | 防汛抗旱装备 | 应急物资储备库 |
救生抛投器 | 个 | 26 | 防汛抗旱装备 | 应急物资储备库 |
4.2米橡皮艇及30匹马力舷外机 | 套 | 5 | 防汛抗旱装备 | 应急物资储备库 |
3.8米橡皮艇及15匹马力舷外机 | 套 | 26 | 防汛抗旱装备 | 应急物资储备库 |
船用拖车 | 辆 | 5 | 防汛抗旱装备 | 应急物资储备库 |
编织袋 | 个 | 1000 | 防汛抗旱装备 | 应急物资储备库 |
土工布 | 卷 | 8 | 防汛抗旱装备 | 应急物资储备库 |
钢丝笼 | 捆 | 2 | 防汛抗旱装备 | 应急物资储备库 |
救生衣 | 件 | 600 | 防汛抗旱装备 | 应急物资储备库 |
救生圈 | 个 | 500 | 防汛抗旱装备 | 应急物资储备库 |
充气救援担架 | 个 | 6 | 防汛抗旱装备 | 应急物资储备库 |
气动抛投器 | 个 | 3 | 防汛抗旱装备 | 应急物资储备库 |
发电机 | 台 | 11 | 防汛抗旱装备 | 应急物资储备库 |
深井潜水泵 | 台 | 3 | 防汛抗旱装备 | 应急物资储备库 |
照明灯 | 套 | 6 | 防汛抗旱装备 | 应急物资储备库 |
扩音喇叭 | 套 | 3 | 防汛抗旱装备 | 应急物资储备库 |
安全帽 | 个 | 30 | 防汛抗旱装备 | 应急物资储备库 |
自吸泵 | 台 | 6 | 防汛抗旱装备 | 应急物资储备库 |
离心泵 | 台 | 5 | 防汛抗旱装备 | 应急物资储备库 |
抽水机 | 台 | 25 | 防汛抗旱装备 | 应急物资储备库 |
储水袋 | 个 | 14 | 防汛抗旱装备 | 应急物资储备库 |
工程机械装备 | 台(套) | 242 | 社会救援装备 | 应急物资储备库 |
履带式挖掘机 | 台 | 150 | 社会救援装备 | 应急物资储备库 |
轮式挖掘机 | 台 | 20 | 社会救援装备 | 应急物资储备库 |
装载机 | 台 | 18 | 社会救援装备 | 应急物资储备库 |
特种设备拖车 | 台 | 13 | 社会救援装备 | 应急物资储备库 |
吊车 | 台 | 15 | 社会救援装备 | 应急物资储备库 |
推土机 | 台 | 2 | 社会救援装备 | 应急物资储备库 |
抓渣车 | 辆 | 2 | 社会救援装备 | 应急物资储备库 |
抽排水洒水车 | 辆 | 1 | 社会救援装备 | 应急物资储备库 |
发电抽排水车 | 辆 | 1 | 社会救援装备 | 应急物资储备库 |
升降机 | 台 | 2 | 社会救援装备 | 应急物资储备库 |
抽污泥泵 | 台 | 2 | 社会救援装备 | 应急物资储备库 |
高压冲洗消防泵 | 台 | 2 | 社会救援装备 | 应急物资储备库 |
高压冲洗坦龙 | 台 | 1 | 社会救援装备 | 应急物资储备库 |
管道机器人 | 套 | 1 | 社会救援装备 | 应急物资储备库 |
八抓清淤抓渣机 | 台 | 2 | 社会救援装备 | 应急物资储备库 |
便携式抽水泵 | 台 | 10 | 社会救援装备 | 应急物资储备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