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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 1 -

1.1编制目的 - 1 -

1.2编制依据 - 1 -

1.3适用范围 - 1 -

1.4工作原则 - 2 -

1.5风险分析 - 3 -

1.6灾情(险情)分级 - 3 -

1.7应急预案体系 - 3 -

2.组织机构与职责 - 4 -

2.1区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 - 4 -

2.1.1区地指设置 - 4 -

2.1.2区地指主要职责 - 5 -

2.1.3区地指办主要职责 - 6 -

2.2.4区地指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 6 -

2.2现场指挥部 - 10 -

2.3.1指挥部设置 - 10 -

2.3.2现场指挥部职责 - 11 -

2.3.3应急处置工作组职责 - 11 -

2.2街镇应急指挥机构 - 13 -

3.监测预警 - 14 -

3.1预防 - 14 -

3.1.1隐患排查 - 14 -

3.1.2重点勘查和综合防治 - 14 -

3.1.3制订防治规划和年度防治方案 - 15 -

3.1.4健全地质灾害监测网络 - 15 -

3.1.5监测预警措施 - 15 -

3.1.6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共同责任 - 16 -

3.2预警预报 - 16 -

3.2.1预警预报的种类 - 16 -

3.2.2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分级响应 - 17 -

4.信息报告与发布 - 17 -

4.1信息报告 - 17 -

4.1.1报警 - 17 -

4.1.2处警 - 18 -

4.1.3信息报送 - 18 -

4.2信息发布 - 19 -

4.3舆情引导 - 19 -

5.应急响应 - 19 -

5.1响应分级 - 19 -

5.2先期处置 - 20 -

5.3响应措施 - 20 -

5.3.1 Ⅳ级响应主要措施 - 20 -

5.3.2 Ⅲ级响应主要措施 - 21 -

5.3.3 Ⅰ、Ⅱ级响应主要措施 - 22 -

5.4响应调整和终止 - 22 -

6.后期处置 - 22 -

6.1后期处置与恢复重建 - 22 -

6.2社会救助 - 23 -

6.3保险理赔 - 23 -

6.4调查与评估 - 24 -

7.应急保障 - 24 -

7.1制度保障 - 24 -

7.2通讯保障 - 25 -

7.3队伍物资保障 - 25 -

7.4交通运输保障 - 25 -

7.5医疗卫生保障 - 25 -

7.6供电保障 - 26 -

7.7治安保障 - 26 -

7.8资金保障 - 26 -

7.9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 26 -

8.宣传、培训与演练 - 26 -

8.1宣传教育 - 26 -

8.2培训 - 27 -

8.3应急演练 - 27 -

9.预案管理 - 28 -

9.1预案修订 - 28 -

9.2制定与解释 - 29 -

9.3评审、备案、发布 - 29 -

10.奖励与惩罚 - 29 -

10.1表彰奖励 - 29 -

10.2责任追究 - 30 -

11.附录 - 32 -

11.1地质灾害灾情分级表 - 32 -

11.2地质灾害险情分级表 - 32 -

11.3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地质灾害气象预报)分级表 - 33 -

11.4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分级表 - 33 -

11.5应急管理相关单位通讯录 - 34 -

11.6区级物资装备台账 - 37 -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要论述,履行抢险救灾职责,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应对地质灾害,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主席令第六十九号,2007111日起施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公布,200431日起施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29号)《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2065日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重庆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重庆市綦江区突发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性文件,编制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綦江行政区域内因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地裂缝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突发地质灾害灾(险)情的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救人为先。

在处置突发性地质灾害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按抢险先救人的原则,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工作,及时采取一切有效措施,排除险情、抢险救人,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和威胁。

1.4.2以防为主,防救结合。

各有关部门应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预防工作,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与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完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加强群测群防,发挥现代科技和专业支撑作用,依托消防救援、专业救援、军民联动、社会志愿群体等多种力量,有效预防和科学应对地质灾害。

1.4.3统一领导,部门联动。

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协调相关部门,整合现有资源,社会共同参与,实现联动互通,努力构建全社会共同防灾格局,提高应急抢险救援能力。

1.4.4属地管理,分级响应。

实行属地管理和分级响应的原则,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各项应急处置措施。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负责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险情的先期处置工作;区政府负责处置小型地质灾害隐患点灾情和中型及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灾(险)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1.5风险分析

綦江区属市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区域,全区地质灾害点多面广。截至20219月,綦江区全区已查明地质灾害隐患点共计275处,其中危岩75处,滑坡171处,不稳定斜坡26处,地裂缝3处;全部隐患点中威胁人口数量在30人以下的有188处,30人以上70人以下的有55处,70人以上150人以下的有18处,150人以上的有14处;易发程度属于一般的隐患点共计74处,较易发生地质灾害的隐患点共计130处,极易发生地质灾害的隐患点共计70处,1处隐患点周边住户已搬迁;253处隐患点处于未整治状态,21处隐患点已完成整治,1处隐患点正在整治(文龙街道松榜村7组梅苑滑坡,采取桩板墙+路面恢复进行整治),地质灾害隐患点主要采取清除危岩体、修排水沟、修建挡墙、锚杆锚固、凹腔嵌撑、裂隙封填等手段进行整治。

1.6灾情(险情)分级

根据地质灾害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四级。

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具体分级标准见附录。

1.7应急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我区为应对区域地质灾害而预先制定的应急工作方案。本预案上衔《重庆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重庆市綦江区突发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下接各街镇地质灾害专项应急预案。

2.组织机构与职责

綦江区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应急组织机构由綦江区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地指”)、现场指挥部、街镇应急指挥机构及专家组4部分组成,区地指是綦江区地质灾害灾(险)情的专项指挥部,负责统筹协调全区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工作;现场指挥部是根据灾害现场处置需要设置的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街镇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开展灾害的先期处置工作;专家组负责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2.1区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

区地指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以及綦江区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减灾委)、綦江区自然灾害应急总指挥部的综合协调下,负责组织和指挥全区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区地指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地指办”)设在区应急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由区应急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2.1.1区地指设置

指挥长: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常务副指挥长: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副指挥长:区政府办公室联系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和分管副区长的负责同志、区应急局局长、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局长

区地指办主任:区应急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分管负责人

区地指成员: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公安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区国资委(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区人民防空办、团区委、区红十字会、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气象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人武部、武警綦江中队、綦江通发办、国网重庆綦江供电公司。

2.1.2区地指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关于地质灾害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

2)指导和检查全区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应急指挥体系建设。

3)指导和检查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急准备工作和抢险救灾工作。

4)建立完善信息共享、协作联动机制,建立与部队之间的工作协同制度。

5)负责启动区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研究制定应急处置措施。

6)组织、指挥、协调各级抢险救援力量,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7)收集、掌握地质灾害有关信息,发布一般、较大型突发地质灾害灾情(险情)信息,向区政府报告工作信息和应急处置情况。

8)指导协调区级有关部门和有关街镇开展抢险救灾、灾后恢复与重建工作。

2.1.3区地指办主要职责

1)承担区地指日常工作;督促、指导各街镇和区地指各成员单位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救灾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情况;

2)负责统筹协调制定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区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定全区地质灾害应急演练方案;

3)负责组织指导地质灾害知识与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

4)根据区地指工作部署,统筹协调全区地质灾害救灾工作;

5)负责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估;

6)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工作。

2.2.4区地指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区委宣传部:负责重要地质灾害新闻报道,发布重要地质灾害和抢险处置救援工作进展信息,收集、研判与引导社会和网络舆情。

区人武部:负责协调驻区部队参加地质灾害抢险救援行动;牵头组织指导地质灾害抢险任务准备;指导街镇人武系统组织民兵开展地质灾害抢险救援技能训练和参与救援工作。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将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工作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政府投资三年滚动计划、年度投资计划的衔接平衡。

区教委:排查校园周边地质灾害隐患,做好师生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救灾知识宣传教育。

区科技局:加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科技研发力度。

区经济信息委:负责管理职责范围内工业企业生产活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和突发灾害应急抢险处置工作;将地质灾害巡查、排查、监测纳入工业企业日常生产活动管理范畴;组织核实本系统内企业受灾情况。

区公安局:负责地质灾害现场警戒、道路交通管制和治安工作,协助组织人员疏散撤离,监督指导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控制。

区司法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抢险救援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

区财政局:负责筹集、调度、拨付地质灾害救灾资金;负责救灾资金使用的监管工作。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因地质灾害诱发的环境污染次生灾害排查、监测和应急处置。

区住房城乡建委:负责组织开展工程建设诱发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监测;负责组织工程建设诱发地质灾害的抢险救援,制定应急抢险方案并组织实施。

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市政设施及周边地质灾害隐患防治和突发灾害应急抢险处置工作。

区交通局:负责损毁道路、桥梁抢险抢修,负责公路、水路应急运输保障工作。

区水利局:负责水利工程(在建)、设施及周边地质灾害防治;负责本系统内突发灾害应急抢险处置工作;加强水利工程、设施、后期维护、监管,做好洪水引发地质灾害的预防工作。

区农业农村委:负责因地质灾害造成的农业生产受灾情况调度,核实农业受灾情况,指导灾后恢复生产。

区商务委:负责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物资保障。

区文化旅游委:负责旅游景区及进出景区的交通要道沿线地质灾害防治和突发灾害应急抢险处置工作。

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对伤病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负责采取措施,加强灾区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评估与防控工作。

区应急局:负责区地指办日常工作;协调指导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开展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应急指挥体系建设;向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工作建议和意见;制定应急救援方案,组织、指挥、协调街镇、相关部门和抢险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开展灾后调查评估;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救灾专项资金,统筹安排救灾资金。

区国资委(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负责指导、督促、协调所属企业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协助开展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

团区委:负责组织和发动成年团员有序参与抢险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

区红十字会:负责依法开展社会募捐,管理、接收捐赠款物,并调拨救灾资金、物资支持灾区抗灾救灾工作,协助灾区开展紧急人道救助;组织红十字救援队伍、装备设施和志愿者等参与抢险救灾和现场救护工作;动员社会人道力量参与灾后重建工作。

区气象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处置期间的气象信息,及时发布灾害性天气趋势分析和预报。

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组织消防救援人员参与地质救灾抢险救援工作,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泄漏。

武警綦江中队:负责重点单位的保卫警戒工作;参与地质救灾抢险救援工作。

国网重庆綦江供电公司:负责本系统损毁供电设施抢险修复工作,恢复灾区供电;做好抢险救灾的电力保障。

各成员单位除承担上述职责外,还应根据区地指的要求,承担相关工作。

2.2现场指挥部

2.3.1指挥部设置

根据灾害应急处置需要,报请区地指同意,设置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官由区政府从认证的指挥官中任命,根据实际需要设现场副指挥官若干名(一般可由区应急局分管副局长、属地街镇行政负责人等组成),协助现场指挥官开展工作。事发后尚未指定现场指挥官的,最先带领处置力量到达事发地的有关单位负责人临时履行现场指挥官职责。

现场指挥部实行现场指挥官负责制,现场指挥官即为事发现场的最高指挥人员,由其负责现场决策和指挥工作,指挥调度应急处置工作组、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资源,依职权调拨或申请调拨应急资金。

现场指挥部根据应急抢险救援的工作需要下设综合协调组、技术工作组、抢险救援组、治安防范组、医疗卫生组、新闻发布组、调查评估组、群众安置组、后勤保障组等工作组,可以根据现场抢险救灾需要临时灵活编组。

2.3.2现场指挥部职责

1)迅速了解灾害情况及先期处置情况,及时掌握事件发展趋势;

2)研究制定处置工作方案,并依据方案发布命令;

3)指挥各工作组参与灾害救援,指定承担灾害核心区救援指挥工作的具体部门;

4)督促各工作组按照救援任务制订工作方案并实施,接受各工作组的工作汇报;

5)根据处置需要,依法调用或征用单位、个人的设施设备等应急资源;

6)及时向上级报告应急救援处置、事态评估情况;

7)落实上级有关抢险救援处置工作的指示、要求。

2.3.3应急处置工作组职责

综合协调组:由区应急局牵头,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公安局等相关部门和事发地街镇的有关负责人组成。主要任务为传达现场指挥部指令,报告应急处置情况,协调抢险救援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技术工作组:由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牵头,各驻守地质队员、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主要任务为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范围,指导各街镇对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开展应急调查和动态监测,实时观测救灾场地安全变化,实时监控次生灾害,开展应急专业监测,指导群测防工作。向现场指挥部提供险情、灾情发展变化趋势,提出排危除险和抢险救援相关建议。

抢险救援组:由区应急局牵头,区消防救援支队等相关部门(单位)组成。主要任务为制定并组织实施排危除险和抢险救援方案,组织协调抢险救援队伍、装备和设施,搜救被困群众,落实应急处置和应急治理相关措施。

治安防范组:由区公安局牵头,必要情况下武警綦江中队参与组成。主要任务为维护地质灾害现场警戒区治安,协助组织人员疏散撤离;防范和打击趁机盗窃、抢劫救灾物资和公私财产,传播谣言、制造恐慌等违法犯罪活动。

医疗卫生组:由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红十字会及有关医疗单位配合。主要负责对受伤人员进行现场急救,重伤人员转运救治;开展受伤人员、灾区群众和救援人员心理疏导;做好灾后卫生防疫工作,防范和控制传染病暴发。

新闻发布组:区委宣传部牵头,区应急局、区文化旅游委等有关部门配合,主要负责新闻发布及与新闻媒体的联络协调工作,舆情管控工作。

调查评估组:由区应急局牵头,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和事发地街镇配合。主要任务是对地质灾害的灾情、影响、发生原因、灾前预防与应急准备、应急救援过程等开展调查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

群众安置组:由事发地街镇牵头,区应急局、区民政局、区公安局等相关部门(单位)配合。主要负责落实应急避难场所,转移安置受灾群众,防止人员回流;负责伤亡人员家属接待、抚恤和经济补偿等。

后勤保障组:由事发地街镇牵头,区交通局、区商务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城市管理局、区财政局、国网重庆綦江供电公司等相关部门、单位配合。主要负责提供气象、水文变化情况;为抢险救援提供应急电力、供水和通讯保障;负责为抢险救援提供交通运输保障,道路交通管制和疏导;做好应急拨款准备,调配、发放应急救济资金和物资;为抢险救援人员提供后勤保障。

2.2街镇应急指挥机构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建立健全应急指挥机构,各单位行政负责人是本辖区灾害先期处置的第一责任人,应配备齐全专兼职工作人员,居(村)民委员会等群众自治组织应明确应急管理工作责任人,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灾害的应对工作。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应急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制定本辖区地质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方案;认真执行上级政府和指挥部有关应急处置的指令;组织开展灾害的先期处置工作;深入社区(村)了解灾情、社情、民情并及时上报;组建成立本级应急队伍,并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做好辖区灾害风险防控、应急准备工作;开展辖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

3.监测预警

3.1预防

3.1.1隐患排查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灾害处置主责部门要建立隐患排查制度,推进本行政区域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巡查,重点加强人员密集区、重要基础设施周边、重要交通干线、农村住房周边、旅游景区等区域排查,并按规定将排查结果、危险等级及防灾责任单位向社会公布。开展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估工作,科学划定地质灾害风险等级,建立地质灾害风险台账,分类分级管理地质灾害风险。

3.1.2重点勘查和综合防治

由规划自然资源部门牵头,其他有关部门及属地街镇配合开展,对威胁集镇、学校、医院等人口密集区域和重要基础设施、重要交通干线沿线的重要隐患点进行重点勘查。开展地质灾害综合防治,实施综合治理和避险移民搬迁工程。将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和城市建设、生态修复相结合,进行综合治理;结合土地整理、易地搬迁、危旧房改造、新农村建设等项目和资金,实施地质灾害避险移民搬迁工程。

3.1.3制订防治规划和年度防治方案

规划自然资源部门会同相关单位依据本行政区域地质灾害调查评价成果和上一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本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并实施。同时,规划自然资源部门要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会同有关单位于每年年初拟订本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明确重点防范时期、重点防范区域、重要隐患点,并制定具体有效的防治措施,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并实施。

3.1.4健全地质灾害监测网络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夯实群专结合的“四重”网格监测预警体系,进一步健全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加强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群测群防监测并逐步推进实施地质灾害智能化监测预警;对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专业监测。

3.1.5监测预警措施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对每个地质灾害隐患点制定单点防灾预案;规划自然资源部门要落实群测群防员、片区负责人、驻守地质队员、区技术管理员“四重”网格人员和岗位职责,开展群测群防监测预警工作;对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组织专业队伍实施专业监测预警工作;因地制宜使用声光报警器、鸣锣吹哨、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向受威胁群众发出地质灾害预警信息。

3.1.6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共同责任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党委政府领导、规划自然资源牵头、部门协作、地勘支撑、基层组织、全民参与”的地质灾害共同防治责任机制,将地质灾害防治责任落实到有关机构、村社。各部门或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及职责分工,做好相关领域和主管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人为引发的地质灾害,要坚持“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明确防治责任主体,督促落实防治措施。

3.2预警预报

3.2.1预警预报的种类

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包括地质灾害年度预测、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和地质灾害临灾预报。

地质灾害年度预测由市规划自然资源部门会同市气象局提出,纳入年度防灾方案发布。

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按《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由区规划自然资源和气象部门会商后,报请区政府发布或授权的部门(单位)发布。主要内容包括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成灾范围和影响程度等。当预警等级为Ⅳ级时,不向公众发布,根据需要通报有关地质灾害应急管理人员和“四重”网格员;当预警等级达到Ⅲ级及以上或气象台短时预报(1-6小时)降雨量大且持续时间长时,向社会公众发布,并通报有关地质灾害应急管理人员和“四重”网格员。

地质灾害临灾预报由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发布,其中大型及以上地质灾害临灾预报由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根据监测结果报市规划自然资源局批准后发布(监测预警分级见附录)。主要内容包括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成灾范围和影响程度等。

3.2.2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分级响应

预警预报等级分为Ⅰ级(红色)、Ⅱ级(橙色)、Ⅲ级(黄色)、Ⅳ级(蓝色)4个等级(分级标准见附录)。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根据风险大小、临时撤离转移受威胁群众人数和潜在经济损失提出启动相应级别地质灾害险情应急响应的建议。

4.信息报告与发布

4.1信息报告

4.1.1报警

突发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发生后,获悉情况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应立即向属地街镇政府及区应急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或有关部门报告。部门或者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接到报告的,应当立即转报区政府。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应急局及有关部门之间应建立地质灾害信息共享和情况通报机制。情况紧急时,可采取发布预警信号、通知受威胁对象撤出危险地带等措施。

4.1.2处警

街镇和区应急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或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处置,并按照市、区有关规定分级报告。情况危急时,属地街镇应当立即组织受威胁对象撤出危险地带,必要时可强行避灾疏散。

4.1.3信息报送

各街镇指挥机构应按照规定在1小时内向区地指办报告地质灾害灾(险)情(日报),重要地质灾害灾(险)情(专报)信息应在30分钟内报告。各街镇向区委区政府报告的地质灾害灾情(险情)信息,应同时抄送区地指办。

当发生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后,各街镇指挥机构应第一时间向区地指报告,区地指接到报告后按规定向区政府报告。区地指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赶赴现场开展抢险救灾,并及时将核实的地质灾害情况、后续处置情况、现场有关情况报告区政府。

经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应急局核实不属于地质灾害的,应主动协调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正确渠道上报。经调查认定属生产经营活动引发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按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报送信息。

对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大型、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险情)的,可不受分级管理要求限制。

4.2信息发布

区地指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发布工作,综合性地质灾害、灾情动态由区地指统一发布。

中型、小型突发地质灾害灾情(险情)的新闻报道工作,由区委宣传部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向媒体发布灾害相关信息。大型及以上突发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区级相关部门配合重庆市做好新闻发布工作。

4.3舆情引导

地质灾害、灾情的舆论引导方案由区委宣传部会同区委网信办进行制定并实施。区委宣传部负责牵头对灾害现场加强舆情收集、研判与管控,正确引导舆论,避免不实消息的传播;区委网信办负责网络舆情的监控和处置。

5.应急响应

5.1响应分级

根据地质灾害风险等级、灾情(险情)级别将灾情(险情)应急响应分级划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分级标准见下表(地质灾害风险等级见附录,地质灾害灾情(险情)级别见附录):


地质灾害灾情应急响应分级

灾情分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响应级别

地质灾害险情应急响应分级表

险情级别

风险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极高

中等

5.2先期处置

发生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后,事发地街镇和基层群众组织或有关部门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区政府及区应急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接报信息的同时,按照分级应对原则,结合灾情(险情)情况,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赶赴现场,指导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3响应措施

5.3.1 Ⅳ级响应主要措施

级地质灾害灾情由灾害处置主责部门协同属地街镇开展应对工作,区地指负责指导协调。按以下程序开展应急处置:

1)属地街镇有关负责人第一时间到达现场,了解受灾情况,设置警戒区域、撤离并妥善安置危险区群众、根据情况开展现场搜救,并迅速上报灾害信息。

2)灾害处置主责部门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3)区地指接到灾情报告后,立即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和人员成立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灾害处置。

4)灾害处置主责部门抵达现场,指挥应急抢险。主要包括:组织片区地质灾害驻守人员开展应急调查,划定成灾范围和危险区域,设置警戒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险区内,疏散并妥善安置群众;开展24小时应急监测,加强趋势研判;提出应急抢险措施建议;组织现场科学搜救,避免次生灾害和二次人员伤亡;街镇政府立即组织危险区内所有群众撤离至安全地带;及时上报灾害处置情况。

5.3.2 Ⅲ级响应主要措施

级地质灾害灾情(险情)由区地指负责应对。除严格执行Ⅳ级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应急处置措施外,还应当开展以下工作:

1)区规划自然资源局通知本地地质灾害驻守专业技术单位技术人员立即赶赴现场提供技术支持。

2)监测工作在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监测数据及分析结论应随时报送区地指。

3)情况危急时可采取强制拆除危险建筑物等必要措施。

4)区地指组织区应急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消防救援支队等相关指挥部成员单位及专家组赶赴现场指导协调,必要时协调驻地部队或武警部队支援。

5.3.3 Ⅰ、Ⅱ级响应主要措施

、Ⅱ级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出现后区地指立刻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同时上报市地指,并根据市地指要求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代市地指抵达现场后,接受其指挥并配合开展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5.4响应调整和终止

根据形势变化,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和措施。当地质灾害灾情(险情)有加重趋势时,及时提级响应;当事态得到有效控制时,可视情况降低响应级别。

经评估确定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得到有效控制或已消除,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终止应急响应。

6.后期处置

6.1后期处置与恢复重建

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结束后,由区级相关部门、属地街镇协同负责,按有关法规和政策,对地质灾害伤亡人员给予救治和救济。属地街镇、区交通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等部门负责迅速对地质灾害现场进行清理,排除障碍,保证交通畅通,妥善安置受灾群众,确保“六有”: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住所、有干净水喝、有医疗保障、确保学生有地方上学。

地质灾害发生后,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区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灾情及时下拨抗灾救灾资金。由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应急局、区民政局协同制定救助方案,报区政府审定,区级有关部门及时下拨救灾资金和物资。对紧急征用物资和调集的劳动力,要及时结算和补偿。受灾地街镇和区政府有关部门及时研究和制定生产恢复和灾后重建计划,并组织实施。

6.2社会救助

社会捐赠。受灾地除加强经常性社会捐赠工作外,地质灾害发生后要及时组织开展“救灾济困捐赠”活动。区政府接收捐赠办公室、区红十字会等要积极争取境内外机构和个人的援助与支持,并及时根据相关规定将捐赠资金发放到受灾地。任何个人、社会等向受灾人员捐赠资金和物质,由区政府和区红十字会统一接收,并按规定加强管理和监督。

心理干预。充分发挥社区(村)、基层组织和心理医生的作用,做好灾后心理重建,针对受灾群众心理恐惧、忧虑、痛苦、悲伤、绝望等脆弱性,开展心理支援和帮扶。

6.3保险理赔

突发地质灾害发生后,及时协调有关保险公司提前介入,按有关规定做好保险理赔工作。

6.4调查与评估

地质灾害事件抢险救援工作结束后,调查评估组应立即对地质灾害的灾情、影响、灾前预防与应急准备、应急救援过程等开展调查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地质灾害灾情(险情)为人为活动引发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中型及以下地质灾害调查评估由区应急局组织实施,将工作方案和调查结果报市应急局备案,并及时向区政府和纪委监委等部门通报调查结果。有关部门对责任事故开展进一步调查,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大型、特大型突发地质灾害,区地指及有关成员单位配合重庆市、国务院地质灾害调查评估组做好各项工作。

7.应急保障

7.1制度保障

綦江区强化党政领导责任,明确第一责任人负总责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直接领导责任,加强灾害防治“三个必须”职责。完善制度建设和运行机制,形成“3+8”制度架构(包括监测预警、值班调度、处置救援3个方面;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研判预警制度、信息接报制度、应急救援力量调动制度、现场救援指挥部建设制度、现场处置制度、调查评估制度、救灾工作制度,共8大项制度)体系。

7.2通讯保障

充分利用现代通讯手段,构建由有线、无线和卫星等组成的应急通信系统,并配备多路传真机、对讲机、手机终端、移动单兵等通讯设备,保证应急状态下各部门、单位间的通讯联络畅通、安全。

7.3队伍物资保障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组建,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撑。

区应急局统筹消防救援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按照规定程序协调驻区部队、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参与抢险救灾。

区应急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商务委等部门按照国家、市、区政府有关规定储备救灾物资,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和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地质灾害抢险处置装备及应急物资的供给。

7.4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部门牵头负责交通运输保障,公安部门对重点区域实施交通管制,城市管理部门做好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等设施的维护管理。

7.5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灾区紧急医学救援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尤其要预防因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等公共卫生事件发生。

7.6供电保障

国网重庆綦江供电公司负责保障抢险救灾的电力供应、电力安全,保证应急救援现场的供电需要。

7.7治安保障

事发地街镇负责组织社会力量开展自救互助、群防群治,公安部门负责治安保障,全力维护事发地的社会稳定。

7.8资金保障

区政府将地质灾害防治应急资金列入财政预算,财政部门及时拨付应急资金,保证抢险救灾需要。

7.9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区应急局组织编制区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指导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和管理,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应将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统筹落实在区国土空间规划中。区住房城乡建委应根据规划建设应急避难场所。

学校、医院、车站、码头、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要设置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的畅通。并定期检测、维护救生避险设施,确保正常使用。

8.宣传、培训与演练

8.1宣传教育

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政务新媒体等各类媒体,广泛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风险防范意识和应急知识技能。教育部门和学校组织实施在校学生有关应急知识的教育。

区相关部门、有关单位、各街镇应组织开展全国性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活动,利用各种媒体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灾害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保险的常识,组织好“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世界急救日”、“全国科普日”、“全国消防日”和“国际民防日”等活动,加强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提高公民防灾减灾意识和科学防灾减灾能力。

8.2培训

区级有关部门、单位要建立应急管理培训制度,将有关应急管理的课程列为干部职工培训内容。

区应急局统筹管理全区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工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培训,应急救援人员经培训合格后,方可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8.3应急演练

区应急局统筹全区灾害应急演练工作,负责区级重点应急演练的规划、组织协调、考核评估与综合管理,检查指导全区综合应急演练工作,并定期组织全区应急演练,原则上至少每3年开展一次应急演练,针对灾害易发区,区应急局应有针对的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应急演练。

应急演练包括规划与计划、准备、实施、评估总结和改进五个阶段。通过应急演练,发现和解决应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落实岗位责任,熟悉应急工作的指挥机制和决策、协调、处置程序,评价应急准备状态,培训和检验应急队伍的快速反应能力,提高各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和现场处置能力,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并改进完善。

9.预案管理

9.1预案修订

区应急局组织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定期开展预案评估工作,原则上每5年对本预案全面修订一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预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各街镇、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实际,编制、修订本单位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本部门、本单位的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或处置方案,并报区地指办备案区应急局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本预案,报区政府批准后发布实施。区应急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

各街镇制订本行政区域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区应急局备案。

9.2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重庆市綦江区应急管理局制定和解释。

9.3评审、备案、发布

本预案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和组织专家评审后,报请区政府批准,以区政府办公室的名义印发实施,并向社会公布,对确需保密的内容,按有关保密规定执行。

本预案批准印发后由区应急局报重庆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10.奖励与惩罚

10.1表彰奖励

有下列事迹之一的,由区政府或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1)及时提供灾害前兆信息,灾害预报及时、准确,使辖区群众生命财产免遭重大损失的:

2)参加抢险救灾,抢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公共财物,表现突出的;

3)在执行抢险救灾任务时,组织严密,指挥得当,出色完成任务的;

4)灾情信息报送及时、规范,灾民生活救助工作成绩显著的;

5)救灾捐赠组织和接收工作成绩突出的;

6)开展防灾减灾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的;

7)在减灾、防灾、救灾工作方面有贡献突出的单位、个人,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8)对抢险救灾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10.2责任追究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规定,对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未按规定采取措施处置灾害,造成严重后果的;

2)未及时发布灾害预警信息、采取应急措施,导致发生可以避免的损害的;

3)通报、报送、上报和公布有关灾害虚假信息,或者缓报、谎报、瞒报、漏报,造成严重后果的;

4)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救灾资金和物资的;

5)滥用职权侵犯公民权利和自由,造成损害的;

6)在抢险救灾中,领导、指挥严重失误或者不服从命令,使辖区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7)负责救灾工作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的;

8)对如实反映灾情和揭发违法违纪行为者进行打击报复的;

9)在救灾工作中有其他违法乱纪行为的。

11.附录

11.1地质灾害灾情分级表

分级

损失

特大型(一级)

大型(二级)

中型(三级)

小型(四级)

直接经济损失

1000万元

500万元、

1000万元

100万元,

500万元

100万元

因灾死亡人数

30

10人,<30

3人,<10

3

11.2地质灾害险情分级表

分级

损失

特大型(一级)

大型(二级)

中型(三级)

小型(四级)

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

10000万元

5000万元、

10000万元

500万元,

5000万元

500万元

需搬迁转移

人数

1000

500人,<1000

100人,<500

100


11.3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地质灾害气象预报)分级表

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

风险描述

对应地质灾害预警等级

气象因素致地质灾害发生风险很高

地质灾害Ⅰ级预警(红色)

气象因素致地质灾害发生风险较高

地质灾害Ⅱ级预警(橙色)

气象因素致地质灾害发生风险高

地质灾害Ⅲ级预警(黄色)

气象因素致地质灾害发生有一定风险

地质灾害Ⅳ级预警(蓝色)

11.4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分级表

预警分级

风险描述

风险等级

地质灾害隐患点变形进入加速阶段,各种短期临滑前兆特征显著,在数小时内或数天内发生大规模崩塌、滑坡的概率很大。

极高

地质灾害隐患点变形进入加速阶段中后期,有一定的宏观前兆特征,在几天内或数周内发生大规模崩塌、滑坡的概率大。

地质灾害隐患点变形进入加速阶段初期,有明显的变形特征,在数月内或一年内发生大规模崩塌、滑坡的概率较大。

中等

地质灾害隐患点进入匀速变形阶段,有变形迹象,一年内发生崩塌、滑坡的可能性不大。


11.5应急管理相关单位通讯录

序号

名称

联系方式

备注

1

区政府办公室

023-48662959


2

区人武部

023-87263600


3

区委宣传部

023-48662437


4

区委网信办

023-87260719


5

区发展改革委

023-48662278


6

区教委

023-85880808


7

区经济信息委

023-48662295


8

区公安局

023-85883000


9

区民政局

023-48662984


10

区财政局

023-48662397


11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023-85890000


12

区生态环境局

023-48662014


13

区住房城乡建委

023-48678575


14

区城市管理局

023-48652186


15

区交通局

023-85886000


16

区水利局

023-48612224


17

区农业农村委

023-85880543


18

区商务委

023-61280386


19

区文化旅游委

023-48678208


20

区卫生健康委

023-85895000


21

区应急局

023-61271258


22

区国资委

023-81713210


23

区气象局

023-48665383


24

区融媒体中心

023-87265530


25

区消防救援支队

023-81710119


26

武警綦江中队

023-87263600


27

古南街道

023-48658700


28

文龙街道

023-85880300


29

三江街道

023-48208222


30

新盛街道

023-61288500


31

通惠街道

023-48882700


32

石角镇

023-48250001


33

东溪镇

023-48752001


34

赶水镇

023-48772223


35

丁山镇

023-48757001


36

安稳镇

023-48826281


37

扶欢镇

023-61270008


38

永城镇

023-48489098


39

中峰镇

023-48469760


40

打通镇

023-48700488


41

石壕镇

023-48740007


42

永新镇

023-48460049


43

三角镇

023-48400009


44

隆盛镇

023-48480003


45

郭扶镇

023-48430002


46

篆塘镇

023-48229000


47

横山镇

023-48406451


11.6区级物资装备台账

序号

物资装备名称

单位

数量

备注

1

48平方米指挥帐篷

1


2

折叠指挥桌

8


3

折叠椅

12


4

便携式发电机

1


5

便携式LED防爆移动照明

1


6

帐篷灯

1


7

摄录望远镜

1


8

便携一体机

1


9

移动音箱

1


10

便携投影仪

1


11

器材箱

2


12

防爆执法记录仪

2


13

激光笔

1


14

喊话器

1


15

录音笔

1


16

抢险救援头盔

5


17

防爆强光手电筒

5


18

防毒全面罩

5


19

多功能救生衣

5


20

水域救援头盔

5


21

腰挂式抛绳包

5


22

空气呼吸器

4


23

水上救援飞翼

1


24

全量程气体检测仪

1


25

北斗卫星电话

2


26

防爆数字对讲机

10


27

智能眼镜

1


28

智能头盔

1


29

应急指挥桌面终端

1


30

751080P视频高清触控大屏

1


31

无人机

2


32

救灾帐篷

286


33

冬棉被

2116


34

夏棉被

1846


35

棉大衣

665


36

彩条布

平方米

2400


37

零星衣物

745


38

折叠床

195


39

雨衣

19


40

床上三件套

276


41

睡袋

250


42

应急灯

60


43

迷彩服

200


44

毛巾被

500


45

高杨程水泵

3


46

油锯

18


47

便携式消防水泵

5


48

配套水带

4220


49

移动水池

7


50

火场照明设备

2


51

台式水泵

1


52

单兵帐篷

20


53

背包防潮睡垫充气床

20


54

攀登绳

5


55

手提式防爆探照灯

-


56

军用消防铲

15


57

多功能水壶

50


58

头灯

290


59

望远镜

1


60

点火器

4


61

铁制弯直砍刀

20


62

铁扫把

30


63

斧头

40


64

雷达生命探测仪

1


65

水下声呐探测仪

1


66

浮力马夹带绳包

20


67

水域救援头盔

20


68

救援绳索

5


69

水下潜水救援装备

3


70

救生抛投器

26


71

4.2米橡皮艇及30匹马力舷外机

5


72

3.8米橡皮艇及15匹马力舷外机

26


73

船用拖车

5


74

编织袋

1000


75

土工布

8


76

钢丝笼

2


77

救生衣

600


78

救生圈

500


79

充气救援担架

6


80

气动抛投器

3


81

发电机

11


82

深井潜水泵

3


83

照明灯

6


84

扩音喇叭

3


85

安全帽

30


86

自吸泵

6


87

离心泵

5


88

抽水机

25


89

储水袋

14


90

工程机械装备

台(套)

242


91

履带式挖掘机

150


92

轮式挖掘机

20


93

装载机

18


94

特种设备拖车

13


95

吊车

15


96

推土机

2


97

抓渣车

2


98

抽排水洒水车

1


99

发电抽排水车

1


10

升降机

2


101

抽污泥泵

2


102

高压冲洗消防泵

2


103

高压冲洗坦龙

1


104

管道机器人

1


105

八抓清淤抓渣机

2


106

便携式抽水泵

10







附件下载:

綦江府办发〔2022〕25号重庆市綦江区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电子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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