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綦江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7日
重庆市綦江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为规范我区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程序,明确辖区内各级政府、部门、单位防汛抗旱工作职责,有效防范化解重大水旱灾害风险,高效有序做好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我区经济社会全面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主席令第六十九号,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正)《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务院令第86号,2011年1月8日第二次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国务院令第552号,2009年2月26日起施行)《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2〕9号)《重庆市防汛抗旱条例》(2018年7月26日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正)《重庆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试行)》《重庆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编制大纲(试行)》(渝汛办〔2022〕4号)《重庆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渝府办发〔2022〕63号)《重庆市綦江区突发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制本预案。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救援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
坚持实行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有关部门实行防汛抗旱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坚持依法防控、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协同应对。
本预案适用于綦江区行政区域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洪涝灾害及干旱灾害。洪涝灾害包含河流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以及由洪水、地震、人为破坏活动等引发的塘库垮坝、堤防决口等次生衍生灾害;干旱灾害包含干旱、供水危机以及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我区境内河流水系丰富,区境河流均属长江流域河流共计225条。其中流域面积大于100平方千米的14条,流域面积在50平方千米以上的有26条,流域面积在20平方千米以上的有40条。全区河流总长度1713.54千米,河网密度0.1178千米/平方千米,径流总量39.7亿立方米。綦江河是区境内最大河流,系长江一级支流,全长223千米,总流域面积7089平方千米,其中綦江区境内长102千米,流域面积2093平方千米,綦江河城区段常年平均水位216.5米,流量80立方米/秒。
綦江区洪水灾害主要由于暴雨形成洪水,导致河水急速上涨,水位超过河岸高度形成漫滩,洪水对农田和房屋造成安全威胁。据罗星《綦江县志》和代子仁《綦江县续志》及区气象局提供的有关资料表明,自1913年以来綦江河每10年左右就有一次特大洪水,发生的频率较高,其特点是易涨易落、来势凶猛。加之我区山高坡陡,沟壑纵横,极易发生洪水灾害。近年来洪水对綦江城区影响最严重的是2020年6月22日,洪水流量为5063m3/s(20年一遇),据观测,洪峰经东溪水文站到达綦江的时间仅为4—5个小时,洪峰经石角水文站到达綦江的时间仅为3—4小时。
我区季节差异较大,加之地形复杂,是一个“十年九旱”的农业大区,一年四季都有旱情发生。尤以夏旱和伏旱为重,具有受旱范围广、持续时间长、造成损失重等特点。伏旱为十年七遇,严重伏旱三年一遇。伏旱期间伴有高温天气,造成农作物受灾减产、火险等级升高、人畜饮水困难、用水用电紧张、热病蔓延,严重影响群众的生产生活。
根据水旱灾害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造成的影响等,分为洪涝、干旱两大类。其中,洪涝灾害划分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级,干旱灾害划分为特大、严重、中度、轻度四级(见附件1)。
《重庆市綦江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是綦江区为应对水旱灾害而预先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应急预案。本预案上衔《重庆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重庆市綦江区突发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下接各街镇及相关部门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綦江区防汛抗旱组织机构由綦江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事件应对指挥部、基层应急指挥机构、其他机构及专家组5部分组成。
綦江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以及綦江区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减灾委)的统筹协调下,负责组织和指挥全区防汛抗旱工作。
区防指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办”)设在区应急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
指挥长: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常务副指挥长: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副指挥长:联系区政府常务副区长的办公室负责人、联系区政府分管副区长的办公室负责人、区水利局局长、区应急局局长、区气象局局长
区防办主任:区应急局、区水利局分管负责人
区防指成员: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公安局、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区国资委(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区融媒体中心、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气象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人武部、武警綦江中队、国网重庆綦江供电公司。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汛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在防汛抗旱工作中的牵头抓总作用,强化组织、协调、指导、督促职能;
(2)研究贯彻落实国家防汛抗旱政策法规,拟订本级规章制度,督促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制定和实施重要江河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应急水量调度方案等;
(3)组织开展防汛抗旱检查,监督落实重要工程和重点地区防汛抗旱责任人;
(4)组织协调、指挥决策和指导监督重大水旱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调度运用影响重大的防洪抗旱工程设施;
(5)指导监督防汛抗旱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
(1)督促、指导各街镇和区防指各成员单位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防汛抗旱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
(2)统筹协调制定防汛抗旱规划,编制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3)组织指导防汛抗旱知识与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根据区防指布置,统筹协调全区洪旱灾害防治、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4)负责洪旱灾害调查与评估;
(5)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防汛抗旱工作。
区委宣传部:负责正确把握全区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导向,统筹媒体做好防汛抗旱政策解读和成效宣传;指导有关单位做好洪旱灾害的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指导有关部门开展防汛抗旱有关知识宣传教育。
区委网信办:负责统筹做好防汛抗旱网络舆情管控工作,统筹指导防汛抗旱有关网络宣传工作,指导有关部门做好舆情监测、上报、研判、处置等工作。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防汛抗旱工程规划和项目前期工作;负责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防汛抗旱设施、重点工程除险加固等项目计划。
区教委:负责制定防汛抗旱教育工作方案并协助实施;负责教育系统防洪安保工作。
区经济信息委:负责本系统的灾害抢险救灾工作;协调保障防汛抗旱过程中的电力、燃气供应。
区公安局:负责交通秩序维护、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护受灾地区正常的社会秩序,协助做好被洪水围困群众的撤离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统筹防汛抗旱资金筹措,确保防汛抗旱资金划拨,会同主管部门申报防汛抗旱资金,加强防汛抗旱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并开展绩效评价。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辖区内因洪旱灾害引发的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环境应急监测,提出防止事态扩大和控制污染的意见或建议,指导开展环境应急处置工作。
区住房城乡建委:负责城市排水(雨水、污水)管网建设维护管理;负责城区内涝风险点影响范围、程度的调查评估,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负责做好办理施工许可的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的防洪安全工作。
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城区道路、桥梁及市政设施的维护管理和灾后修复;组织实施城区綦河步道灾后清淤工作,恢复城区市容市貌;做好城区灾害应对期间供水、节水的监督管理工作;灾害发生时对受灾桥梁进行检测,为防汛指挥体系提供决策支撑。
区交通局:负责依法组织、指导开展因灾导致的交通基础设施损毁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为防汛抗旱抢险救灾提供交通运输保障,灾害发生时对受灾桥梁进行检测,为防汛指挥体系提供决策支撑。
区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防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实施山洪灾害防治、水利水毁工程修复工作。负责指导、督促相关单位抓好水库蓄水安全防范工作。
区农业农村委:负责制定农业生产防汛抗旱应急救灾预案,指导全区农业生产防汛抗旱防灾减灾等技术服务,组织维修人员到灾区帮助抢修农业机械,组织农技人员深入灾区,帮助指导群众开展生产自救,恢复农业生产,并做好农业生产受灾和损失分析统计工作,指导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区商务委:负责指导商业企业防洪抢险工作和组织协调商业企业参与抢险救援;组织和协调跨区域应急生活物资供应,按程序动用区级储备物资,稳定市场供应;协助组织灾害抢险救援相关物资。
区文化旅游委:根据区防指和区气象局等部门提供的汛情、旱情、灾情和气象等资料,督促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时向公众发布气象、汛情、旱情、灾情等信息;督促指导A级旅游景区防汛抗旱工作;配合做好防汛防旱工作的宣传报道。
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系统内防汛抗旱工作;负责灾区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组织、调配应急队伍抢救负伤人员;建立疫情报告制度,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暴发性流行;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知识宣传工作,确保灾区群众饮水安全;及时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
区应急局:负责区防办日常工作;组织编制全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组织指导洪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负责同志组织洪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水旱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建立应急管理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区国资委(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指导、督促、协调所属单位组织开展防汛抗旱工作;承担本系统内灾情的统计、核实、上报等;协助开展防汛抗旱与抢险救灾的其他工作。
区融媒体中心:负责组织区属媒体平台开展防汛抗旱宣传报道;及时组织播发经区防指或防办核定的防汛抗旱预警、汛旱情通报。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开展因洪旱灾害引发的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监测预警;承担因洪旱灾害引发的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工作。
区气象局:对影响汛情旱情的中长期天气形势做出分析和预测;及时对全区及重点区域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做出及时预报及滚动监测预报;收集和核实气象灾害类别和等级;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向区防办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及时通报重要灾害天气信息。
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发挥防汛抗旱应急救援主力军作用,组织消防救援队伍参加洪旱灾害抢险救援,做好人员搜救、被困人员转移等工作。
区人武部:负责组织协调部队参加防汛抗旱抢险救灾;指导街镇组织民兵开展防汛抗旱抢险救援工作。
武警綦江中队:负责参与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行动,并配合公安机关维护当地社会秩序;保护重要目标安全,解救、转移和疏散受灾人员;抢救、运送重要物资。
国网重庆綦江供电公司:负责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和灾后电力供应、电力安全工作,负责本系统的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当Ⅱ级及以上应急响应启动或发生重大以上灾险情,市政府成立事件应对指挥部时,区政府对应成立事件应对指挥部,负责在市级事件应对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组织指挥下,具体负责灾险情的应对处置。当启动Ⅲ级响应或发生较大灾险情,区政府视情决定成立事件应对指挥部。事件应对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由区政府有关领导任指挥长。事件应对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现场抢险救援、后勤保障、医学救援、新闻宣传、灾情调查、善后处置组,根据灾害类型和抢险救灾需要可以临时灵活编组,确定成员单位及职责。
(1)综合协调组:区应急局牵头,相关部门根据需要参加。负责传达指挥部领导的指示,报告灾害应急处置情况,协调有关抢险救援工作;负责信息的收集、汇总、上报和发布工作;负责完成领导交办其他任务。
(2)现场抢险救援组:区应急局牵头,区消防救援支队、区人武部、武警綦江中队等救援队伍,区公安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局等部门,专家组参加。负责制订抢险救灾方案,组织救援力量,开展抢险救援工作;组织人员和财产转移;动员社会力量,开展生产自救;防止次生、衍生灾害。
(3)后勤保障组:事发地街镇牵头,区应急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公安局、区财政局、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供电公司等参加。负责受灾群众、抢险救援及灾情调查工作人员的食宿、办公等后勤保障;负责抢险救援装备与物资、交通、通信、水电气等保障。
(4)医学救援组: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红十字会、医疗卫生机构等参加。负责灾区紧急医学救援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组织、调配卫生应急队伍救治受伤人员,建立疫情报告制度,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疫情暴发;配合调运储备药品和医疗器械。
(5)新闻宣传组:区委宣传部牵头,区应急局、区委网信办、区文化旅游委等参加。负责做好防汛抗旱新闻宣传和舆情监测,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组织新闻媒体准确及时宣传报道水旱灾害抢险救灾工作。
(6)灾情调查组:区应急局牵头,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气象局等,专家组参加。负责灾情调查工作,核实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并提交灾害调查报告。
(7)善后处置组:事发地街镇牵头,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应急局等参加。负责安置受灾群众,对受灾群众实施救助、安抚;负责救灾物资使用管理;负责维护社会稳定;负责做好因灾遇难人员殡仪、保险理赔有关工作。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以下简称街镇)应建立健全应急指挥机构,各单位行政负责人是本辖区灾害先期处置的第一责任人,应配备齐全专兼职工作人员。村(居)民委员会等群众自治组织应明确应急管理工作责任人,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灾害的应对工作。
主要职责:负责应急值守,做好本辖区重点河流、水库(电站)、塘坝及重要部位和区域的巡防、监控、预警工作,组织受洪水威胁群众的避险转移和灾民安置工作,及时上报水旱灾害信息;组建本级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储备相关应急物资;适时编修本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负责完成区防指下达的各项防汛抗旱任务指令。
有防汛抗旱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应当确定防汛抗旱机构,负责做好本行业和本单位的防汛抗旱工作。
建立健全由应急专家以及各行业领域专家组成的应急管理专家库,专家库由区应急局统筹组建和完善。发生灾害时,区防指统一调度,抽调专家组指导工作,为灾害的应对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主要职责:为我区中长期防汛抗旱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灾害发生发展趋势研究、应对措施等提供意见和建议;参与应急处置工作,为灾害的监测预警、应急救援和处置提供技术咨询、方案评估和救援指导等;参与灾害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宣贯以及相关专业人员的教育培训。
各级防汛抗旱机构应建立健全安全巡查、隐患排查和日常监督检查机制,开展风险评估,有效防控风险。
3.2.1气象水文信息
区气象局、区水利局应将重要雨情、水情、旱情信息在30分钟内电话、1小时内书面报区防办,控制站点的重要雨情、水情应在30分钟内报区防办。
区气象局应当针对灾害性天气进行监测、会商、预报和预警,及时报区防办。区水利局要根据区气象局预报预警信息,及时对水库(电站)、塘坝、河道等状况进行汛情、旱情趋势研判后报区防办。各街镇负责实时监测汛情、旱情发展,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区水利局。
3.2.2工程信息
(1)涉水在建工程、堤防、涵闸、泵站、水库(电站)等工程建设单位、管理单位应根据水位变化情况,及时将相关信息报送行业主管部门,并按相关规定报区水利局。当出现灾险情时,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区水利局、区应急局、区防办报告,做到30分钟内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每24小时上报1次险情和救援救灾工作动态。
(2)綦江河流域的堤防工程信息
汛期各街镇及水文监测站应加强监测,定期将堤防、涵闸、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区水利局汇总,由区水利局报区防办。出现灾险情的街镇应及时向区水利局、区应急局、区防办报告工程出险情况和防守情况。
当堤防和涵闸、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发生堵塞或管涌时,工程管理单位应在迅速组织抢险的同时,向可能受灾的有关区域预警,并向区水利局、区应急局、区防办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处理险情的行政、技术、抢险责任人及其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等。
(3)水库(电站)、塘坝工程信息
在水库(电站)、塘坝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电站)、塘坝的管理单位应对大坝、溢洪道、输水设施等关键部位加密监测,按照经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实施调度,及时向区水利局、区防办报告工程运行状况。
当水库(电站)、塘坝出现险情时,其管理单位、属地街镇应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区水利局、区应急局、区防办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处理险情的行政、技术、抢险责任人及其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等。
当水库(电站)、塘坝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可能出现溃坝险情时,区水利局应立即向可能淹没区域涉及的街镇、重点单位发出预警并叫应,并速报区应急局、区防办。
3.2.3洪涝、干旱灾害信息
灾险情发生后,事发地街镇应及时核实灾险情,报区委、区政府、区应急局和区防办;区应急局、区防办接报后30分钟内电话、1小时内书面报区委、区政府、市应急局和市防办。
洪涝灾害每24小时须报告1次灾情和救援救灾工作动态,特别重大、重大灾害每2小时续报事件进展情况。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农作物受灾情况以及各行业因灾损失情况等。
干旱灾害至少每10日报告1次灾情和救援救灾工作动态。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等。各街镇在出现干旱现象时,要及时掌握当地群众生活用水和工农业用水情况,并向区防办报告。
3.2.4 信息上报流程示意图
各街镇、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履行应急管理职责,从思想准备、组织准备、工程准备、预案准备、队伍准备、物资准备、通信准备、检查排查工作等方面做好我区汛期(以市防指确定的时间为准)预防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培训,增强全民防御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组织体系,落实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首长负责制,根据领导变化情况,在汛前落实党政领导“双值班”和“分片包干责任制”,完成指挥机构人员的调整。落实并公布防汛抗旱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管护单位责任人,明确工作职责。
(3)工程准备。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对影响防洪安全的项目进行监管。做好各类水工程运行准备,确保在主汛期前完成各类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电站)、涵闸、泵站、桥梁(含漫水桥)等各类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落实安全度汛方案和工作措施。
(4)预案准备。区防指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本预案已明确的任务分工,结合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制定应急工作方案,强化应对极端暴雨、超标准洪水、突发工险情、特大干旱等超常规措施,并有针对性地开展防汛抗旱应急演练。
各街镇、村(社区)要制定简便易行、实用管用、面向实战需求的预案方案,重点突出包保责任落实、预警信息接收反馈、风险隐患排查、联防联控、转移避险、力量组织、应急处置、现场管控、自救互救、信息报送等方面作出具体安排。各街镇要制定抢险救灾、人员疏散转移及节水限水方案;针对辖区内河流、水库(电站)、塘坝及桥梁等存在的险工险段,制定工程应急抢险方案,落实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抢险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等。
(5)队伍准备。加强消防救援队伍、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及社会应急队伍等抢险救援力量统筹,畅通应急联络渠道,健全联动响应机制。
(6)物资准备。按照分级分类储备的原则,各街镇、相关部门、单位要储备必要的防汛抗旱物资,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资。区防指按险情、灾情的需要统一调配区级防汛抗旱物资。
(7)通信准备。区经济信息委协调电信、移动、联通公司确保防汛抗旱通信畅通,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8)检查排查。各级各部门加强防汛抗旱检查,对机构设置、责任落实、隐患排查、会商制度、预案演练、物资准备、队伍组建等进行重点检查,发现隐患和薄弱环节要建立台账,明确责任、限期整改。
预警共划分为江河洪水预警、山洪灾害预警、渍涝灾害预警、工程灾害预警、干旱灾害预警、供水危机预警等六类。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见附件1)。
3.5.1 会商研判
区防指按需参加市级会商。綦江区Ⅰ级预警由区防指指挥长主持会商,Ⅱ级预警由区防指常务副指挥长主持会商,Ⅲ级预警由区防指副指挥长主持会商,Ⅳ级预警由区防办主任主持会商,研判水旱灾害形势。
3.5.2 预警发布
綦江区Ⅰ级、Ⅱ级预警信息由区政府报市政府授权后组织发布;Ⅲ级、Ⅳ级预警信息由区政府或区政府授权区防指发布,Ⅲ级、Ⅳ级预警有升为Ⅱ级及以上趋势的,应及时上报市政府,经批准授权后发布。
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水旱灾害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发布预警信息的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宣布终止预警,并逐步解除已经采取的措施。
(1)区防指行动:组织相关部门、单位通过通讯三大运营商、广播、电视台、户外电子视频等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针对灾害高风险区域发布重点信息,向相关责任人、网格员等定点推送关键信息;组织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视情况组织相关部门、单位提前做好安置点设置及相关物资准备,组织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救援队伍、驻区部队应急力量、社会力量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向高风险区域前置救援力量,做好人员转移等准备工作。区防办负责统筹协调、了解掌握灾害情况,依据灾害类别、发生范围、处置情况、发展趋势等作出初步研判,及时报告市防办,并通知各成员单位。
(2)区防指成员单位行动:区气象局、区水利局做好信息监测报送工作;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交通局、区水利局等部门加强值班值守,根据行业特点,分析研判风险,提前采取应对措施,重点对内涝点、车库、地下商场、水源工程等重要部位进行排查整治,确保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和队伍、物资装备等应急准备到位。区水利局、区城市管理局按照先生活、后生产、再生态原则做好水资源调度,做好启用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准备以及经研判认为有必要采取的其他措施。
预警行动可结合实际,参照应急响应措施执行。
按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綦江区水旱灾害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划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
水旱灾害发生后,事发地镇(街道)和村(社区)是先期处置的主要责任单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明确响应等级,立即组织开展先期处置,采取有效处置措施,尽力减少人员伤亡,减少次生、衍生灾害发生,收集掌握受灾情况并报送。洪涝灾害发生后,应立即组织紧急疏散周边人员,对现场进行警戒;干旱灾害发生后,组织力量为发生临时饮水困难的城乡居民送水解困。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指导本行业领域的先期处置工作。
街镇启动Ⅰ级、Ⅱ级响应前,应向区防指报备。
4.3.1 綦江区Ⅰ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1.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灾害Ⅰ级预警;水利部门发布綦江河水情红色预警;经区防指研判可能出现特别重大洪涝灾害。
2.3个街镇3小时内降雨量超过150毫米或24小时降雨量超过300毫米;或5个及以上街镇达到Ⅱ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3.綦江城区彩虹桥断面水位达到或可能达到227.19米。
4.洪水可能造成铁路干线、高速公路、航道中断,48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5.出现或可能出现特别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山洪、堰塞湖等灾害,危及人口1万以上,或受威胁转移(安置)人口在5000人以上;或危及綦江城区人口5万人以上;或一次性因灾死亡或失踪10人以上。
6.大中型水库发生或可能发生溃坝。
7.10个以上街镇发生特大干旱,或15个以上街镇发生严重及以上干旱。
8.发生其他特别严重危及公共安全或有特别重大社会影响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或按照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区委、区政府的要求需要启动Ⅰ级响应的事件。
4.3.2 綦江区Ⅱ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1.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灾害Ⅱ级预警;水利部门发布綦江河水情橙色预警;经区防指研判可能出现重大洪涝灾害。
2.3个街镇3小时降雨量超过120毫米或24小时降雨量超过250毫米;或5个及以上街镇达到Ⅲ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3.綦江城区彩虹桥断面水位达到或可能达到225.9米。
4.洪水可能造成铁路干线、高速公路和航道中断,24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5.可能出现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垮堤、溃坝、堰塞湖等灾害,危及人口5000人以上,或受威胁转移(安置)人口在3000万人以上;或危及綦江城区人口2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或一次性因灾死亡或失踪5人以上。
6.重点小型水库发生或可能发生溃坝,或大中型水库、重点在建涉水工程发生或可能发生严重险情。
7.全区4—9个街镇发生特大干旱,或10个以上街镇发生严重及以上干旱,或15个以上街镇发生中度及以上干旱。
8.发生其他严重危及公共安全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或按照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区委、区政府的要求需要启动Ⅱ级响应的事件。
4.3.3 綦江区Ⅲ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1.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灾害Ⅲ级预警;水利部门发布綦江河3条及以上支流水情黄色预警,或发布5条及以上支流水情蓝色预警;经区防指研判可能出现较大洪涝灾害。
2.3个街镇3小时降雨量超过100毫米或24小时降雨量超过150毫米;或5个及以上街镇达到Ⅳ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3.綦江城区彩虹桥断面水位达到或可能达到222米。
4.洪水可能造成区级交通中断,24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5.可能出现较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垮堤、溃坝、堰塞湖等灾害,危及人口3000人以上,或受威胁转移(安置)人口在1000人以上,或一次性因灾死亡或失踪3人以上。
6.一般小型水库发生或可能发生溃坝,或重点小型水库、一般在建涉水工程发生或可能发生严重险情。
7.全区1—3个街镇发生特大干旱,或4—9个街镇发生严重及以上干旱,或10个以上街镇发生中度及以上干旱。
8.发生其他较严重危及公共安全或有较重大社会影响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或按照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区委、区政府的要求需要启动Ⅲ级响应的事件。
4.3.4 綦江区Ⅳ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1.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灾害Ⅳ级预警;水利部门发布綦江河2条及以上支流水情黄色预警,或发布3条及以上支流水情蓝色预警;经区防指研判可能出现一般洪涝灾害。
2.5个及以上街镇6小时降雨量超过80毫米。
4.洪水可能造成区内交通中断,24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5.可能出现一般性危及公共安全的堰塞湖、垮堤、溃坝等灾害,危及人口在1000人以上,或受威胁转移(安置)人口在500人以上,或一次性因灾死亡或失踪1人以下。
6.一般小型水库发生或可能发生严重险情。
7.全区1—3个街镇发生严重干旱,或4—9个街镇发生中度及以上干旱,或10个以上街镇发生轻度及以上干旱。
8.发生其他危及公共安全或有社会影响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或按照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区委、区政府的要求需要启动Ⅳ级响应的事件。
Ⅰ级应急响应由区防指指挥长组织会商,由区政府报市政府授权后,区政府区长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由区防指常务副指挥长组织会商,由区政府报市政府授权后,区防指指挥长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由区防办书面提出响应启动建议,由区防指常务副指挥长报区政府批准后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由区防办书面提出响应启动建议,由区防指副指挥长报区政府批准后启动。
区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受灾街镇启动的应急响应级别不得低于区级响应级别。
4.5.1 Ⅰ级、Ⅱ级响应
启动綦江区Ⅰ级、Ⅱ级响应后,区主要领导靠前指挥,负责特别重大、重大洪旱灾害先期应急处置。全区依法进入紧急防汛期或紧急抗旱期,服从市级以上工作组指挥进行应急处置。
Ⅰ级应急响应由区长统一指挥,区防指其他领导按区长要求率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区级应急队伍和专家赴灾区一线开展现场指挥,成立临时现场指挥部。
Ⅱ级应急响应由区防指指挥长统一指挥,区防指其他领导按指挥长要求率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区级应急队伍和专家赴灾区一线开展现场指挥,成立临时现场指挥部。
4.5.2 Ⅲ级响应
启动綦江区Ⅲ级应急响应后,由区防指常务副指挥长统一指挥,区防指副指挥长按要求率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区级应急队伍和专家赴灾区一线开展现场指挥,视情成立现场临时指挥部。
4.5.3 Ⅳ级响应
启动綦江区Ⅳ级应急响应后,由区防指副指挥长统一指挥,区防办主任按要求率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区级应急队伍和专家赴灾区一线开展现场指挥,视情成立现场临时指挥部。各街镇具体负责一般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4.5.4 响应措施
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成立事件应对指挥部。区防指组织召开会议,决定成立事件应对指挥部,明确各工作组组长及职责分工,开设统一的队伍集结点、物资接收和分发点、新闻中心等;成立专家组,明确专家组组长。
(2)组织会商研判,部署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组织有关街镇,区气象局、区水利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等部门和专家对雨情、水情、旱情、险情发展态势以及洪旱灾害风险滚动开展联合会商研判。
(3)提出救灾方案。根据综合会商研判意见,作出有针对性安排部署,明确防御、救援工作重点,有关街镇以及区应急局、区水利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公安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等部门提出防洪调度、危险区域划分、转移撤离、停供电范围以及抗旱调度、水源排查、水质监测、应急送水等抢险救灾方案。
(4)调集、征用相关应急抢险物资,调度应急队伍参加抢险救灾。
(5)加强值班值守,抽调区气象局、区水利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等部门相关人员在区防办集中办公,实行24小时值班,密切监视雨情、水情、汛情、旱情、工情、险情。
(6)组织实施防御洪水、防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实施交通管制开展治安秩序维护工作,对危险路段、桥梁等危险区域实施警戒、管制、关闭等措施;实施水上交通管制;切断危险区域内的供电、供气;采取停学、停工、停业、停运、停游、停航等措施。
(7)对灾害发生高风险区的重要场所、部位、设施设备明确专人值守,实施紧急管控,有关街镇第一时间组织对可能受威胁的人员、车辆等重要物资提前实施撤离转移,对老幼病残孕等弱势群体进行“一对一”帮助转移。
(8)对受困、落水人员及时施救;对可能导致次生事故灾害的失控打流船舶、大型漂浮物、危险物品等实施应急处置;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实施排洪、排涝、排危;按照先生活、后生产、再生态的原则做好水资源调度、应急送水等抗旱救援工作。
(9)组织安置受灾人员,落实安置人员临时生活住所和基本生活物资供给,保证灾区社会稳定,根据需要救助受灾严重的困难群众,开展抚慰。
(10)及时收集汇总上报灾情动态,组织发布灾情信息和救援动态,做好新闻报道、网上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11)按程序商请驻区部队参与抢险救灾。
(12)视情请求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给予指导和专家、队伍、物资、装备等方面的支援。
(13)对接市级及以上工作组,接受其指导或指挥。
(14)采取其他有必要的措施。
4.6.1 綦江城区防汛
綦江城区防汛应急处置依照《重庆市綦江区城区防汛应急预案》开展。
4.6.2 堰塞湖
堰塞湖应急处置依据《重庆市綦江区应对堰塞湖工作指导方案》开展。
4.6.3 水库(电站)工程
在水库(电站)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电站)所在街镇和水库(电站)管理单位应对大坝、溢洪道、输水设施等关键部位加密监测,并根据洪水调度方案,按照区水利局签发的调度指令调度水源,及时向区水利局、区防办报告工程运行状况。
当水库(电站)出现险情时,水库(电站)所在街镇和水库(电站)管理单位应立即在第一时间向下游地区发出预警信息,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区水利局、区应急局、区防办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群众转移撤离情况,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技术负责人及其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等。
当水库(电站)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可能溃坝时,区水利局应立即向可能淹没区域涉及的街镇、重点单位发出预警并叫应,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并速报区应急局、区防办。
4.6.4 山洪、渍涝灾害
区防指组织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水利局、区气象局等部门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指导山洪灾害易发街镇制订安全转移方案,明确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职责。
山洪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监测措施,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巡查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加强巡逻。每个村、组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发出预警信号,实现快速转移,并报告区防指,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当出现渍涝灾害时,事发地所在街镇应在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科学调度水利工程和排涝设备,开展自排和强排,尽快排出涝水,最大限度减轻渍涝对农作物生长造成的危害,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4.6.5 干旱灾害
区防指应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站网和干旱灾害统计制度,随时掌握实时旱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采取相应的措施。加强抗旱服务网络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充分发挥抗旱服务组织技术骨干作用。
各街镇应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组建干旱灾害统计队伍,随时掌握实时旱情灾情,根据不同干旱情况,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4.6.6 供水危机
当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质被侵害等原因而出现供水危机时,区防指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居民、企事业单位做好储备用水,有关部门做好应急供水的准备。
根据形势变化,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和措施。当汛情、旱情、灾险情有加重趋势时,及时提级响应;当事态得到有效控制时,可视情况降低响应级别。
当灾害过程已结束、灾害影响基本消除或事态得到全面控制时,由响应启动主体宣布响应终止。
4.8.1 善后处置
应急响应结束后,对转移安置的受灾人员,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应保障转移安置人员的临时生活住所及基本生活物资供给,保证灾区社会稳定。区应急局要及时统计受灾情况,根据需要对受灾严重的困难群众实施应急救助。区卫生健康委做好灾区环境消杀防疫工作,防止灾后传染病疫情暴发。
4.8.2 恢复重建
区政府组织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帮助灾区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尽快组织修复遭到毁坏的城乡供水工程和交通、电力、燃气、通信、水文等基础设施。
4.8.3 征用补偿
防汛抗旱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征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并依法给予补偿。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应当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4.8.4 保险理赔
灾害发生后,区政府有关部门应及时协调有关保险公司提前介入,按照工作程序做好参保理赔工作。
4.8.5 调查与评估
应急响应结束后,区防指应当组织开展灾害调查、评估工作,总结防范和应对处置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并及时将调查评估报告报送区政府和市防指。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的部门应对本部门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书面报送区政府。
强化党政领导责任,明确第一责任人负总责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直接领导责任,加强灾害防治“三个必须”职责。
根据有关法规,建立和完善水旱灾害会商、抢险技术方案会商、重大决策会商和咨询制度,以及防汛抗旱工作检查、值班、灾害报告、灾害事故调查评估及追责问责等工作制度。
区经济信息委牵头负责通信应急保障工作,其他相关部门协助参与,统筹协调电信、移动、联通公司组织实施。充分利用手机短信手段发布预警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
区防指成员单位要建立健全本部门、本单位应急通信保障体系,明确与应急工作相关联的单位或人员通信联系方式和方法,并提供备用方案。
建立健全应急通信信息保障工作体系,完善公用信息网,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应急处置通信畅通。
区应急局统筹消防救援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按照规定程序协调驻区部队、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参与水旱灾害抢险救灾。
足量、科学储备物资装备,充实区级防汛抗旱综合物资装备库。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水旱灾害影响的其他单位要建立防汛物资装备库。易旱、缺水地区应贮备一定的抗旱物资。
区交通局做好人员及物资运输保障,区公安局对重点区域实施交通管制,区城市管理局做好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等设施的维护管理。
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灾区紧急医学救援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尤其要预防因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等公共卫生事件发生。
国网重庆綦江供电公司负责保障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的电力供应、电力安全,保证应急救援现场的供电需要。
区公安局负责治安保障,全力维护事发地的社会稳定;属地街镇负责组织社会力量开展自救互助、群防群治。
区政府将防汛抗旱应急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区财政局及时拨付应急资金,保证抢险救灾需要。
由区防指报请区政府批准后进行社会动员,组织各类社会力量参加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在本行政区域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保障抢险工作顺利开展。
区红十字会及其他慈善组织可依法有序组织开展慈善捐赠活动;区民政局负责慈善捐赠活动的指导和监督。
充分利用现有防汛抗旱系统、自动化监测系统、专家库及防汛抗旱科研成果,为防汛抗旱提供技术支撑。
区应急局组织编制区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指导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和管理,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应将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统筹落实在区国土空间规划中,区住房城乡建委应根据规划建设应急避难场所。
学校、医院、车站、码头、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要设置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的畅通。并定期检测、维护救生避险设施,确保正常使用。
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政务新媒体等各类媒体,广泛开展灾害应对法律、法规、规章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风险防范意识和应急知识与技能。
各防汛抗旱组织机构应通过编印发放培训材料、举办培训班、开展工作研讨等方式,组织与应急预案实施密切相关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救援人员等开展应急培训,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
各防汛抗旱组织机构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广泛参与、联动处置、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原则上綦江区每年至少开展1次防汛抗旱综合性演练,洪旱灾害易发区域应当针对易发的各类险情每年针对性地进行演练。多个部门联合进行的演练,一般1—2年开展1次。
应急演练包括规划与计划、准备、实施、评估总结和改进五个阶段。通过应急演练,发现和解决应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落实岗位责任,熟悉应急工作的指挥机制和决策、协调、处置程序,评价应急准备状态,培训和检验应急队伍的快速反应能力,提高各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和现场处置能力,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并改进完善。
区应急局组织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定期开展预案评估工作,原则上每5年对本预案全面修订一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预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防汛抗旱组织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各街镇、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实际,编制、修订本级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本部门、本单位的防汛抗旱工作方案或处置方案,并报区防办备案。
本预案由重庆市綦江区应急管理局制定和解释。
本预案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和组织专家评审后,报请区政府批准,以区政府办公室的名义印发实施,并向社会公布,对确需保密的内容,按有关保密规定执行。
本预案批准印发后由区应急局报重庆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有下列事迹之一的,由区政府或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1)及时提供灾害前兆信息,灾害预报及时、准确,使辖区群众生命财产免遭重大损失的:
(2)参加抢险救灾,抢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公共财物,表现突出的;
(3)在执行抢险救灾任务时,组织严密,指挥得当,出色完成任务的;
(4)灾情信息报送及时、规范,灾民生活救助工作成绩显著的;
(5)救灾捐赠组织和接收工作成绩突出的;
(6)开展防灾减灾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的;
(7)在减灾、防灾、救灾工作方面有贡献突出的单位、个人,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8)对抢险救灾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规定,对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未按规定采取措施处置灾害,造成严重后果的;
(2)未及时发布灾害预警信息、采取应急措施,导致发生可以避免的损害的;
(3)通报、报送、上报和公布有关灾害虚假信息,或者缓报、谎报、瞒报、漏报,造成严重后果的;
(4)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救灾资金和物资的;
(5)滥用职权侵犯公民权利和自由,造成损害的;
(6)在抢险救灾中,领导、指挥严重失误或者不服从命令,使辖区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7)负责救灾工作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的;
(8)对如实反映灾情和揭发违法违纪行为者进行打击报复的;
(9)在救灾工作中有其他违法乱纪行为的。
一、灾害分级
(一)洪涝灾害分级
特别重大洪涝灾害(Ⅰ级)包括:
1.造成死亡或失踪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亿元以上;
2.綦江城区彩虹桥断面水位可能达到或超过2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227.17m;
3.大中型水库发生或可能发生溃坝;
4.洪水造成铁路干线、高速公路、航道中断,48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重大洪涝灾害(Ⅱ级)包括:
1.造成死亡或失踪1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亿元以上;
2.綦江城区彩虹桥断面水位可能达到或超过1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225.9m;
3.3个及以上街镇发生较大洪涝灾害;
4.重点小型水库发生或可能发生溃坝,或大中型水库、重点在建涉水工程发生或可能发生严重险情;
5.洪水造成铁路干线、高速公路、航道中断,24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较大洪涝灾害(Ⅲ级)包括:
1.造成死亡或失踪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亿元以上;
2.綦江城区彩虹桥断面水位可能达到或超过222m;
3.3个及以上街镇发生一般洪涝灾害;
4.一般小型水库发生或可能发生溃坝,或重点小型水库、重点涉水工程发生或可能发生严重险情;
5.洪水造成交通中断,24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一般洪涝灾害(Ⅳ级)包括:
1.造成死亡或失踪3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2.綦江城区彩虹桥处水位可能达到或超过警戒水位220m;
3.个别街镇发生洪涝灾害;
4.一般小型水库、在建涉水工程发生或可能发生严重险情;
5.洪水造成街镇交通中断,24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二)干旱灾害
特大干旱:粮食因旱损失率在25%以上,或因旱饮水困难率在15%以上。
重大干旱:粮食因旱损失率在20%以上,或因旱饮水困难率在10%以上。
中度干旱:粮食因旱损失率在15%以上,或因旱饮水困难率在5%以上。
轻度干旱:粮食因旱损失率在10%以上,或因旱饮水困难率在3%以上。
二、预警分级
(一)Ⅰ级(红色)预警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发布Ⅰ级(红色)预警:
1.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灾害I级预警或暴雨红色预警信号,或水利部门发布水情红色预警。
2.过去48小时2个以上街镇大部地区持续出现24小时雨量100毫米以上降雨,且有气象观测站出现24小时雨量超过300毫米的降雨,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
3.可能出现特别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垮堤、溃坝、堰塞湖等灾害险情,危及人口5000人以上。
4.4-9个街镇发生特大干旱,或10个以上街镇发生严重及以上干旱,或15个以上街镇发生中度及以上干旱,且6—9月期间预计15日内、其余时段预计30日内旱情有加重趋势。
5.可能发生其他特别严重危及公共安全或有特别重大社会影响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或按照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区委、区政府的要求需要发布特别重大(Ⅰ级、红色)水旱灾害预警的事件。
(二)Ⅱ级(橙色)预警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发布Ⅱ级(橙色)预警:
1.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灾害Ⅱ级预警或暴雨橙色预警信号,或水利部门发布水情橙色预警。
2.过去48小时2个以上街镇区持续出现24小时雨量100毫米以上降雨,且上述地区有24小时雨量超过250毫米的降雨,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2个以上街镇将出现250毫米以上降雨。
3.可能出现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垮堤、溃坝、堰塞湖等灾害险情,危及人口3000人以上。
4.1—3个街镇发生特大干旱,或4—9个街镇发生严重及以上干旱,或10个以上街镇发生中度及以上干旱,且6—9月期间预计15日内、其余时段预计30日内旱情有加重趋势。
5.可能发生其他严重危及公共安全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或按照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区委、区政府的要求需要发布重大(Ⅱ级、橙色)水旱灾害预警的事件。
(三)Ⅲ级(黄色)预警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发布Ⅲ级(黄色)预警:
1.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灾害Ⅲ级预警或暴雨黄色预警信号,或水文部门发布水情黄色预警。
2.过去24小时1个以上街镇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1个以上街镇将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
3.可能出现较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垮堤、溃坝、堰塞湖等灾害险情,危及人口1000人以上。
4.有街镇发生中度及以上干旱,且6—9月期间预计10日内、其余时段预计20日内旱情有加重趋势。
5.可能发生其他较重危及公共安全或有较大社会影响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或按照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区委、区政府的要求需要发布较大(Ⅲ级、黄色)水旱灾害预警的事件。
(四)Ⅳ级(蓝色)预警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发布Ⅳ级(蓝色)预警:
1.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灾害Ⅳ级预警或暴雨蓝色预警信号,或水文部门发布水情蓝色预警。
2.过去24小时1个以上街镇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1个以上街镇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且部分区域有可能出现超过100毫米的降雨。
3.可能出现危及公共安全的垮堤、溃坝、堰塞湖等灾害险情,危及人口1000人以下。
4.有街镇发生轻度干旱,6—9月期间连续10日、其余时段连续20日无有效降雨,且预计短期内仍无有效降雨。
5.可能发生其他危及公共安全或有社会影响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或按照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区委、区政府的要求需要发布一般(Ⅳ级、蓝色)水旱灾害预警的事件。
注:指挥部根据灾害事件处置实际情况,确定组别、成员单位及职责
1.粮食因旱损失率。因旱对粮食作物造成的减产损失量,占正常年的粮食总产量的比例,以百分率(%)表示。
2.因旱饮水困难率。评估区因旱饮水困难人口数量(评估区评估年曾出现的因旱临时饮水困难最高峰人口数量)占评估区评估年总人口数量的比例,以百分率(%)表示。
3.紧急防汛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在紧急防汛期,防汛指挥机构有权力对壅水、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做出紧急处置。防汛指挥机构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必要时,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防汛指挥机构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序号 | 名称 | 联系方式 | 备注 |
1 | 区政府办公室 | 023—48662959 | |
2 | 区人武部 | 023—87263600 | |
3 | 区委宣传部 | 023—48662437 | |
4 | 区委网信办 | 023—87260719 | |
5 | 区发展改革委 | 023—48662278 | |
6 | 区教委 | 023—85880808 | |
7 | 区经济信息委 | 023—48662295 | |
8 | 区公安局 | 023—85883000 | |
9 | 区民政局 | 023—48662984 | |
10 | 区财政局 | 023—48662397 | |
11 |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023—85890000 | |
12 | 区生态环境局 | 023—48662014 | |
13 | 区住房城乡建委 | 023—48678575 | |
14 | 区城市管理局 | 023—48652186 | |
15 | 区交通局 | 023—85886000 | |
16 | 区水利局 | 023—48612224 | |
17 | 区农业农村委 | 023—85880543 | |
18 | 区商务委 | 023—61280386 | |
19 | 区文化旅游委 | 023—48678208 | |
20 | 区卫生健康委 | 023—85895000 | |
21 | 区应急局 | 023—61271258 | |
22 | 区国资委 | 023—81713210 | |
23 | 区气象局 | 023—48665383 | |
24 | 区融媒体中心 | 023—87265530 | |
25 | 区消防救援支队 | 023—81710119 | |
26 | 武警綦江中队 | 023—87263600 | |
27 | 古南街道 | 023—48658700 | |
28 | 文龙街道 | 023—85880300 | |
29 | 三江街道 | 023—48208222 | |
30 | 新盛街道 | 023—61288500 | |
31 | 通惠街道 | 023—48881000 | |
32 | 石角镇 | 023—48250001 | |
33 | 东溪镇 | 023—48752001 | |
34 | 赶水镇 | 023—48772223 | |
35 | 丁山镇 | 023—48757001 | |
36 | 安稳镇 | 023—48826281 | |
37 | 扶欢镇 | 023—61270008 | |
38 | 永城镇 | 023—48489098 | |
39 | 中峰镇 | 023—48469760 | |
40 | 打通镇 | 023—48700488 | |
41 | 石壕镇 | 023—48740007 | |
42 | 永新镇 | 023—48460049 | |
43 | 三角镇 | 023—48400009 | |
44 | 隆盛镇 | 023—48480003 | |
45 | 郭扶镇 | 023—48430002 | |
46 | 篆塘镇 | 023—48229000 | |
47 | 横山镇 | 023—48406451 |
序号 | 物资装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48平方米指挥帐篷 | 顶 | 1 | |
2 | 折叠指挥桌 | 张 | 8 | |
3 | 折叠椅 | 把 | 12 | |
4 | 便携式发电机 | 台 | 1 | |
5 | 便携式LED防爆移动照明 | 台 | 1 | |
6 | 帐篷灯 | 个 | 1 | |
7 | 摄录望远镜 | 个 | 1 | |
8 | 便携一体机 | 台 | 1 | |
9 | 移动音箱 | 个 | 1 | |
10 | 便携投影仪 | 台 | 1 | |
11 | 器材箱 | 个 | 2 | |
12 | 防爆执法记录仪 | 个 | 2 | |
13 | 激光笔 | 支 | 1 | |
14 | 喊话器 | 个 | 1 | |
15 | 录音笔 | 支 | 1 | |
16 | 抢险救援头盔 | 顶 | 5 | |
17 | 防爆强光手电筒 | 支 | 5 | |
18 | 防毒全面罩 | 个 | 5 | |
19 | 多功能救生衣 | 套 | 5 | |
20 | 水域救援头盔 | 顶 | 5 | |
21 | 腰挂式抛绳包 | 个 | 5 | |
22 | 空气呼吸器 | 个 | 4 | |
23 | 水上救援飞翼 | 艘 | 1 | |
24 | 全量程气体检测仪 | 个 | 1 | |
25 | 北斗卫星电话 | 台 | 2 | |
26 | 防爆数字对讲机 | 个 | 10 | |
27 | 智能眼镜 | 副 | 1 | |
28 | 智能头盔 | 顶 | 1 | |
29 | 应急指挥桌面终端 | 套 | 1 | |
30 | 75寸1080P视频高清触控大屏 | 台 | 1 | |
31 | 无人机 | 台 | 2 | |
32 | 救灾帐篷 | 顶 | 286 | |
33 | 冬棉被 | 床 | 2116 | |
34 | 夏棉被 | 床 | 1846 | |
35 | 棉大衣 | 件 | 665 | |
36 | 彩条布 | 平方米 | 2400 | |
37 | 零星衣物 | 件 | 745 | |
38 | 折叠床 | 张 | 195 | |
39 | 雨衣 | 件 | 19 | |
40 | 床上三件套 | 套 | 276 | |
41 | 睡袋 | 个 | 250 | |
42 | 应急灯 | 个 | 60 | |
43 | 迷彩服 | 件 | 200 | |
44 | 毛巾被 | 件 | 500 | |
45 | 雷达生命探测仪 | 台 | 1 | |
46 | 水下声呐探测仪 | 台 | 1 | |
47 | 浮力马夹带绳包 | 件 | 20 | |
48 | 水域救援头盔 | 个 | 20 | |
49 | 救援绳索 | 套 | 5 | |
50 | 水下潜水救援装备 | 套 | 3 | |
51 | 救生抛投器 | 个 | 26 | |
52 | 4.2米橡皮艇及30匹马力舷外机 | 套 | 5 | |
53 | 3.8米橡皮艇及15匹马力舷外机 | 套 | 26 | |
54 | 船用拖车 | 辆 | 5 | |
55 | 编织袋 | 个 | 1000 | |
56 | 土工布 | 卷 | 8 | |
57 | 钢丝笼 | 捆 | 2 | |
58 | 救生衣 | 件 | 600 | |
59 | 救生圈 | 个 | 500 | |
60 | 充气救援担架 | 个 | 6 | |
61 | 气动抛投器 | 个 | 3 | |
62 | 发电机 | 台 | 11 | |
63 | 深井潜水泵 | 台 | 3 | |
64 | 照明灯 | 套 | 6 | |
65 | 扩音喇叭 | 套 | 3 | |
66 | 安全帽 | 个 | 30 | |
67 | 自吸泵 | 台 | 6 | |
68 | 离心泵 | 台 | 5 | |
69 | 抽水机 | 台 | 25 | |
70 | 储水袋 | 个 | 14 | |
71 | 工程机械装备 | 台(套) | 242 | |
72 | 履带式挖掘机 | 台 | 150 | |
73 | 轮式挖掘机 | 台 | 20 | |
74 | 装载机 | 台 | 18 | |
75 | 特种设备拖车 | 台 | 13 | |
76 | 吊车 | 台 | 15 | |
77 | 推土机 | 台 | 2 | |
78 | 抓渣车 | 辆 | 2 | |
79 | 抽排水洒水车 | 辆 | 1 | |
80 | 发电抽排水车 | 辆 | 1 | |
81 | 升降机 | 台 | 2 | |
82 | 抽污泥泵 | 台 | 2 | |
83 | 高压冲洗消防泵 | 台 | 2 | |
84 | 高压冲洗坦龙 | 台 | 1 | |
85 | 管道机器人 | 套 | 1 | |
86 | 八抓清淤抓渣机 | 台 | 2 | |
87 | 便携式抽水泵 | 台 |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