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机械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綦江区机械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綦江区机械行业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预案
建立健全机械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体系,明确各单位应急救援职责,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快捷的应急工作机制,提高应对风险和防范事故的能力,及时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经济社会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和《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以及《重庆市綦江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綦江区突发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重庆市綦江区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綦江实际,编制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綦江区行政区域内机械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4.1党委领导,统分结合。
加强党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领导作用,将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社会主义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体制优势转化为应急管理事业发展的强大动力和坚强保障,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专业处置、社会参与”工作格局。
1.4.2以人为本,生命至上。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守生命安全红线,最大限度减轻机械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危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1.4.3分级负责,联防联控。
严格落实区、街镇两级机械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职责,区级统筹领导、全面负责全区机械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街镇履行属地责任、配合协调开展应急工作;健全全区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信息沟通、政策协调与资源共享;注重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筑牢防灾减灾救灾人民防线。
1.4.4依法规范,科技支撑。
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完善应急管理领域法规与标准体系,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水平;顺应全市科技发展创新趋势,加强应急管理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充分发挥人才作用,提高应对机械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科学化、专业化、智能化、精细化水平。
经统计,全区现有规上机械加工企业共计69家,主要分布在工业园区北渡组团、桥河组团和三江街道、古南街道。
(1)机械设备伤害事故。机械加工企业使用加工设备较多,包括车床、铣床、镗床、刨床、磨床、剪板机、砂轮机、锯床等,操作使用不当,可能对操作者本人或他人造成伤害事故;
(2)起重设备伤害事故。机械加工企业常使用起重设备(行车或吊车)起吊机器设备或较大材料、工件,由于行车作业特殊性,常会因操作人员操作不当或未及时维修,造成人员伤害事故;
(3)电气事故。机械加工企业易因电工或操作工操作不当,发生触电、电弧灼伤、电气短路、电气线路起火等事故;电器设备及线路老化失修,易造成电器设备绝缘破坏、漏电、电气短路、电气线路起火等事故;配电室变配电设备因操作不当或遭雷电袭击,造成设备损坏等事故;
(4)氧气瓶爆炸或氧气泄漏事故。机械加工企业进行焊接作业时,常需使用氧气或乙炔气等,氧气瓶、乙炔气瓶易因存储、运输、使用不当,造成氧气泄漏或爆炸事故;电焊工作业时,电焊机、氧气罐、乙炔气罐及焊枪等设备因使用操作不当,可能发生烫伤、氧气罐、乙炔气罐爆炸或泄漏事故;
(5)火灾事故。机械加工企业生产加工车间或办公场所使用取暖设备(火炉或电炉)失火,或热加工车间(铸造、锻造、热处理)及电炉等设备因使用不当,发生火事故等;
(6)厂房设施倒塌伤人事故。机械加工企业生产加工车间厂房设施因年久老化失修,造成坍塌伤人事故等;
(7)其他事故。机械加工企业在产品及其部件生产、加工、包装、搬运过程中,发生倒塌或跌落,造成人员伤害以及叉车作业发生伤人事故等。
本预案作为应对全区机械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专项预案,上衔《重庆市綦江区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下接各街镇、管委会及机械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专项应急预案。
綦江区机械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组织体系由区机械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机械指”),现场指挥部,各街镇、管委会应急机构,机械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专家组等5部分组成。
事故发生后,原则上由区机械指负责处置应对,必要时,提请上级启动有关指挥部负责应对。
区机械指是全区为应对机械行业生产安全事故临时设立的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各成员单位应快速响应,积极配合开展各项工作。
总指挥长:区政府分管区领导
副指挥长:区政府办公室有关副主任、区应急局分管副局长
成员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委网信办、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区审计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总工会、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气象局、国网重庆綦江供电公司、园区管委会及事发地街镇等组成。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增加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机械行业应急管理工作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
(2)研究制定全区应对机械行业生产安全事故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
(3)指导全区机械行业生产安全事故预防、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助、恢复与重建等重大项目建设;
(4)统一指挥处置全区Ⅲ级、Ⅳ级机械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协助配合国家、市开展Ⅰ级、Ⅱ级机械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处置工作;
(5)在应对机械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工作中,提请区委、区政府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及请示有关事项,协调与市级有关部门、驻区部队、其他区等单位关系;
(6)计划安排、分析总结全区年度应对机械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工作;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临时性任务。
区机械指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机械指办”)在区应急局,具体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电话023—61271258。
主要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上级政府关于应急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拟订全区相应的应急管理政策;
(2)负责督促区机械指各成员单位贯彻落实有关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3)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区机械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与救助工作;
(4)负责组织全区机械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工作;
(5)指导、督促各街镇、管委会、机械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编制、修订和落实有关应急预案;
(6)承担区机械指办其他日常工作。
区机械指各成员单位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由指挥部统一指挥,参与事故应急处置救援工作。各部门应根据事故应急处置救援工作需要,结合部门职责编制本部门专业处置方案,建立、完善应急专家、专业应急队伍、应急装备、应急物资等应急资源,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区机械指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区政府办公室:协助区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关于机械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处置工作指示;负责向区政府提供机械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重要情况,为领导把握全局、科学决策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参谋服务;负责统筹全区事故救援信息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区政府系统关于机械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工作网络建设、队伍建设及信息收集报送能力建设;落实市、区领导关于事故处置工作指示、批示,了解和掌握事故救援处置进展情况;协调、处理因事故导致外籍人员伤亡情况。
区委宣传部(区政府新闻办):负责机械行业应急管理有关政策解读和宣传;组织区属新闻媒体单位对事故应急处置救援等工作环节进行准确报道;开展舆情管控和舆论引导工作;按有关规定做好涉及事故原因和责任问题的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行业宣教工作。
区委统战部:事故涉及港、澳、台地区人员伤亡、失踪或被困时,协调有关部门向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有关机构通报;协助处理事故中涉及港、澳、台、华侨人员及财产有关事宜。
区委网信办:负责组织、协调机械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网络舆情监测、管控及引导处置。
区发展改革委:统筹协调机械行业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相平衡;在统筹产业、区域、土地、人口、环境等政策条件下,科学有序地开展灾后基础设施恢复重建;根据灾后现状,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有关调整建议;配合办理事后恢复重建项目有关手续。
区经济信息委:承担因事故导致本系统内发生二次事故的应急处置;组织专业队伍对受损电力设施进行抢险抢修,保障应急电力供应;组织协调电信运营商尽快恢复受损通信设施。
区公安局:组织实施事故现场及周边区域隔离警戒工作;实施交通管制,开辟应急救援“绿色通道”;组织周边区域群众安全疏散;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区域进行治安管理;负责涉案人员监控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遇难者身份鉴定工作;组织指挥武警綦江中队执行安全保卫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区民政局:负责遇难者遗体保存、处理和殡葬等善后服务;承担伤亡人员及家属安抚、抚恤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受事故影响区域人员安置分配工作;为在事故中受到财产、安全威胁的公众提供补助。
区司法局:为机械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提供必要的法律支撑服务。
区财政局:负责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资金调拨工作;监督资金执行情况,反映资金使用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查处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
区人力社保局:统筹建立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事故伤亡等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政策,协同实施全面参保计划;负责事后工伤保险赔付及伤残鉴定工作。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及时测定事故现场环境危害成分及程度;对可能存在环境影响区域发出预警;研究制定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方案,依据方案开展工作;事后指导事故现场洗消工作,消除遗留危险物质;承担事故次生、衍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按照职权统一发布危险物质造成的环境污染信息。
区住房城乡建委:负责协调行业专家配合开展事故影响区域城市基础设施和房屋建筑损害性调查;指导周边在建工程抢险救援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有关单位对事故损害建筑物进行抢险抢修、加固。
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市政设施修复和维护管理工作;监督、指导事故单位做好现场及周边环境卫生恢复工作。
区交通局:负责组织、协调事故应急处置所需交通运输车辆;组织、指导事发地周边涉及在建交通工程的抢险救援工作。
区水利局:负责组织供水企业做好事故现场救援供水保障;组织、指导事发地周边涉及在建水利工程的抢险救援工作,以及事故有关供水、排水设施抢险抢修工作;负责做好事发地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和污染沿线预警工作;根据事故情况,加强供水水质监督检查,指导供水企业单位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防止次生事故发生;协助事故救援污水转移和处置工作。
区商务委:负责做好被安置人员生活必需品等物资供给工作;事后帮助指导事故单位恢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区文化旅游委:负责对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监测、安全播出进行监管,建立健全应急广播体系,确保公众及时、准确获取政府发布的权威灾情和应急救援信息。
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统筹协调伤者转运与医疗救治工作;设立临时医疗点,为受灾群众、抢险救援人员、集中安置点灾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协调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指导区内医院做好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储备;协助统计伤亡人员情况;做好卫生应急队伍人员、车辆、装备的调度工作。
区应急局:承担区机械指办日常工作,协助指挥部开展有关应急工作;监督、检查、指导机械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机械加工企业应急预案编制情况;承担机械行业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收集、汇总、报送工作;协调应急物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受事故影响人员安置分配工作;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必要情况下,协调驻区部队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配合开展新闻发布工作。
区审计局:负责对事故救援处置应急经费的分配、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审计。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监测事发地及周边区域地质灾害情况;参与处置次生地质灾害;承担事故现场测绘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加强应急状态下的市场监管工作,依法定职责维护事发地及周边区域市场稳定;提出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处置方案;依法承担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工作。
区气象局:负责为事故现场救援、人员疏散等提供气象服务支持。
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事故现场火灾扑救、被困人员搜救、现场检测并划定警戒范围,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有关设备容器冷却;指导、协助开展事后现场洗消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区总工会:依法参与事故调查处理,结合工会职责,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国网重庆綦江供电公司:负责为事故应急工作提供电力保障;承担受损电力设施、线路抢修工作。
园区管委会:负责园区内机械加工企业安全生产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督促企业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园区企业隐患排查、上报工作;组织园区企业开展日常应急演练;参与园区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
各成员单位除承担上述职责外,还应根据区机械指要求,承担与其职责有关的其他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应根据处置工作需要,积极提供有利条件,配合完成有关任务。
事故发生后,区机械指视情转化为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应急处置工作组、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资源,依职权调拨或申请调拨应急资金。
根据机械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需要,现场指挥部下设各应急处置工作组,包括但不限于综合协调组、危险源管控组、灭火救援组、医疗救护组、治安秩序组、环境气象监测组、新闻舆情组、专家技术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置组、事故调查组。
综合协调组。由区政府办公室、区应急局牵头负责,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参与组成;主要承担事故救援信息收集、汇总、上报;传达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应急处置工作指令指示;保障各处置工作组间联系,协调开展工作;协调行业专家指导事故救援工作;承担指挥部会议、活动的协调组织和文电办理等工作;
危险源管控组。由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协同负责;主要承担紧急状态下事故现场危险源应急处置与管控工作;区市场监管局会同区消防救援支队制定特种设备危险源管控方案,区消防救援支队依据方案具体实施,区应急局协调配合开展工作;
灭火救援组。由区消防救援支队牵头负责;主要承担事故现场火灾扑救以及被困人员搜救工作;
医疗救护组。由区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协调区内医院、急救中心抽调人员组成;主要承担事故现场伤亡人员紧急救治、处置及转运工作;
治安秩序组。由区公安局牵头负责,必要情况下,武警綦江中队参与组成;主要承担事故现场及周边区域警戒维稳以及人员紧急疏散工作;
环境气象监测组。由区生态环境局、区气象局协同负责;主要负责对涉事区域进行环境监测工作,提出控制污染扩散建议,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承担抢险救援现场气象监测和预报服务保障工作;
新闻舆情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负责,区委网信办、区文化旅游委等有关部门参与组成;主要承担事故新闻发布、媒体沟通、舆情监测与导控工作;
专家技术组。由区应急局抽调区应急专家库中的行业专家组成;主要负责为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研判事故危害发展趋势、程度,提供应急处置技术方案,并参与事故调查分析;
后勤保障组。由区应急局牵头负责,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交通局等有关部门参与组成;主要负责为伤亡人员、救援人员、抢险物资装备提供道路运输保障;为事故救援处置提供财政资金保障;为受灾人员、现场工作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物资保障等工作;
善后处置组。由区应急局牵头负责,区民政局、区城市管理局、属地街镇、管委会、事发单位参与组成;主要承担事后灾民安置工作;事故现场及周边区域清理、消毒、恢复工作等;
事故调查组。由区应急局牵头负责,区政府办公室、区公安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属地街镇、管委会参与组成;主要承担事故现场有关证据收集、保存;事后开展事故原因调查工作;配合上级调查组开展有关工作。
以上应急处置工作组可根据处置工作开展需要及上级领导指示,在现有工作组基础上进行拆分组合或增加。
各牵头部门应建立应急值班制度,安排应急值班人员,设立应急值班电话。各应急处置工作组应根据其主要职责,进一步细化实施方案。
各街镇、管委会应建立健全应急领导指挥机构,负责做好本辖区内机械行业生产安全事故风险防控、应急准备、先期处置以及恢复重建等工作。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应急工作决策部署;统筹制定辖区机械行业安全管理工作方案;认真执行上级政府和指挥部有关应急处置指令;组织开展事故先期处置工作;组建成立辖区应急队伍,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做好辖区事故隐患排查、风险防控、应急准备工作;开展辖区机械行业安全知识宣传。
机械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作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责任主体,应采取预防和预警措施,健全应急机制,编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资源,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做好事故应对工作。
发生事故或险情后,机械加工企业要立即按照有关应急预案展开先期处置,将可能危及周边生命、财产、环境安全的危险性和防护措施等迅速告知区机械指及有关单位,在区机械指指挥下,协助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工作,杜绝盲目施救,防止事态扩大。
应依法依规及时、如实报告事故和险情,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证据。同时准备救援所需技术资料,及时将指挥权移交区机械指。
完成区机械指交办的其他应急处置工作。
建立健全由应急专家以及各行业领域专家组成的应急管理专家库,专家库由区应急局统筹组建和完善。发生事故后,由区机械指统一调度,抽调专家组指导工作,为事故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主要职责:为全区机械行业应急管理工作提供意见和建议;参与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对事故发展趋势、抢险救援方案、专业处置方案等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应急抢险救援行动的决策、指挥提供技术支持;对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进行预测、评估;参与行业应急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宣传贯彻以及有关专业人员教育培训;参与应急演练及事故调查。
坚持预防为主,强化源头管控,加强风险管理,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推进应急管理工作重心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
区级有关部门、各街镇、管委会应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工作责任制,确保责任链条无缝对接,形成整体合力。
区级有关部门、各街镇、管委会、有关单位应加强机械行业生产安全事故风险管理,督促机械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做好生产安全事故风险识别、登记、评估和防控工作,根据存在的风险、隐患,完善和优化应急预案。
区级有关部门、各街镇、管委会、有关单位应加强对机械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检查,及时发现生产安全隐患,督促机械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及时整改。
区级有关部门、各街镇、管委会、有关单位应督促机械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落实生产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机械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定期排查,及时整改生产安全隐患;定期检测、维护有关报警装置、应急设施设备,着重检查电器设备及线路、氧气瓶及乙炔气瓶等风险源。
区级有关部门、各街镇、管委会、有关单位应配备相应的应急设施、设备、物资、器材,组织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
风险评估报告、应急预案、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应按规定报区应急局备案。
(1)机械设备事故
①机械工具外露旋转部分(如传动带、转轴、传动链、联轴节、带轮、齿轮、飞轮、链轮、电锯等),必须设置防护装置(防护网或防护罩),防护装置必须安装牢固,且性能可靠;
②机械设备应设置可靠的制动装置,保证接近危险时有效制动;
③机械设备的气、液传动机构,应设有控制超压、防止泄露等装置;
④机械设备高速运转中易甩出部件,应设置防松脱装置,配置防护罩或防护网等安全装置;
⑤机械设备应采取防噪声措施,使机械设备噪声低于国家规定标准;
⑥机械设备易发生危险部位,必须设置安全标志,安全色和标志应颜色鲜明、清晰、持久;
⑦机械设备中发生高温、极低温、强辐射线等部位,应有屏护措施;
⑧有电器的机械设备,应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防止触电,同时注意防静电;
⑨安装机械设备的场地,应设置安全防护装置(如防护栏栅、安全操作台等);
⑩制定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坚持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防护用品(如防护眼镜、女工防护帽等)。
(2)起重设备伤害事故
①起重机械、牵引机械和重要辅助工具,应标明最大负荷量,避免超载;
②起重机械安全装置(如限位器、控制器、连锁开关等),应保持齐全、灵敏、可靠;
③起重机械的紧急开关、信号装置等应工作正常;
④起重机械外露旋转部分应加防护罩,防止绞伤;
⑤起重机前轮挡板、轨道末端车挡立柱、缓冲器等应齐全、可靠;
⑥起重机桥架、平台应设栏杆,防止人或物坠落;
⑦钢丝绳(链条、麻绳、吊钩、吊环)等应符合安全技术规定;
⑧起重机械的制动装置应安全可靠,主要零部件无严重磨损;
⑨起重机械起重和牵引能力应符合出厂要求,不得任意改变;
⑩起重机械应经常进行检查、及时进行保养,保持起重机械良好工作状态;
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应进行岗位培训,坚持持证上岗制度;
严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严禁无上岗证(操作合格证)人员上机操作。
(3)氧气瓶爆炸或氧气泄漏事故
①氧气瓶出厂前,应按照《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规定,严格进行技术检验;
②氧气瓶充灌时,应先进行外部检查,后化验鉴别瓶内气体成分,不得随意充灌;
③贮运和使用时,应避免瓶体剧烈振动和撞击;
④氧气瓶应远离高温、明火和熔融金属飞溅物,安全距离应大于10m;
⑤防静电火花和绝热压缩,开启瓶阀和减压器时应缓慢进行;
⑥氧气不能全部用尽,应留有0.2—0.3MPa余气,使气瓶保持正压;
⑦不得使用超过应检期限氧气瓶;
⑧氧气瓶使用前,应重点检查瓶阀、接管螺纹、减压器等是否完好;
⑨不得用沾有油脂的工具、手套或工作服等接触瓶阀及减压器。
(1)监测应贯穿机械行业生产安全事故预防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助、恢复与重建等应对工作全过程、全阶段;
(2)对涉密信息,有关部门等应遵守有关规定,做好保密工作。
各街镇、管委会应根据机械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种类和特点建立健全监测制度。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网点,明确监测项目,落实监测人员,配备必要设施设备;对危险隐患、危害源实施动态监测,严格风险分析与分级;加强监测信息交流,规范监测信息获取、报送、分析、发布格式和程序。
(1)建立完善全区机械行业生产安全突发事故监测防控体系;
(2)行业有关部门监测。行业有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日常机械行业生产安全监督检查、风险监测、舆情监测等工作,加强对机械行业生产安全重点类别、重点区域、热点问题的监管,加强对媒体舆情热点、敏感信息的跟踪监测;
(3)机械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监测。机械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应依法落实生产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措施,定期开展自查、排查,消除生产安全风险隐患。出现导致生产安全突发事件情况时,应立即报告有关部门。
(1)区宣传、公安等部门应建立机械行业生产安全事故舆情快速收集研判机制,及时收集新闻媒体对全区机械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和有关敏感问题的报道,密切跟踪互联网、微博、微信等渠道舆情动态,快速核实、评估影响、及时回应,并向区机械指办等有关部门通报工作情况;
(2)区机械指办及有关部门应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确定安全事故信息报告联系方式并向社会公布,收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等反映的有关机械行业生产安全事故信息;
(3)区紧急报警(110)、区消防报警(119)、区急救报警(120)等接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等反映的有关机械行业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应及时通报区机械指办等有关部门。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安全负责,属重点监控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2)设立专门机构或配备专人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
(3)分析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制订、完善本单位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4)办理使用登记,保证特种设备登记率达到100%;
(5)按期申报特种设备定期检验,保证定期检验率达到100%;
(6)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7)特种设备隐患整治率达到100%。
以下特种设备应实行重点安全监控:
(1)发生事故后易造成群死群伤的特种设备;
(2)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特种设备;
(3)重要场所使用的特种设备;
(4)关系重大经济安全的特种设备;
(5)发生事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特种设备。
全区应建立健全机械行业生产安全事故预警制度。区机械指负责全区机械行业生产安全事故预警工作的监督和综合管理,区级有关部门负责有关类别机械行业生产安全事故预警工作,各街镇、管委会负责本辖区机械行业生产安全事故预警信息转发和传播工作。
依据机械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级别,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标示。
Ⅳ级预警(蓝色预警):存在事故安全隐患,预计可能发生一般事故;或事故已经发生,可能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无需紧急转移人员。
Ⅲ级预警(黄色预警):情况较为紧急,预计将要发生较大事故;或事故已经发生,可能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需要紧急疏散转移500人以下;或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Ⅱ级预警(橙色预警):情况紧急,预计将要发生重大事故;或事故已经发生,可能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需要紧急疏散转移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事故范围正在逐步扩大。
Ⅰ级预警(红色预警):情况特别危急,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或事故已经发生,可能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需要紧急疏散转移1000人以上;或事态发展严重,事故范围进一步扩大。
预警信息包括机械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预计持续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措施、发布单位和发布时间等。
(1)发布Ⅳ级(蓝色)预警,可参照采取以下措施:
①责令有关部门、专业机构、监测网点和负有信息报告职责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布反映机械行业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渠道,加强对机械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②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组对机械行业生产安全事故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事故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可能发生事故的级别;
③及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机械行业生产安全事故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对有关信息报道工作进行管理;
④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机械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危害的预警,宣传避免、减轻危害的常识,公布咨询电话。
(2)发布Ⅲ级(黄色)预警信息,可参照采取以下措施:
①责令应急队伍、应急指挥人员及负有特定职责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准备;
②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
③加强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④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电力、燃气、热力等公共设施安全和正常运行;
⑤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确保随时可投入正常使用;
⑥转移、疏散或撤离易受机械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危害人员,予以妥善安置,并转移重要财产;
⑦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机械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危害场所,控制或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活动;
⑧其他必要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发布Ⅱ级、Ⅰ级预警信号
区机械指及成员单位在Ⅳ级、Ⅲ级预警响应基础上,开展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待上级预警响应启动后,按照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部署,配合开展有关预警响应工作。
(1)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应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依据事态变化情况和专家组建议,按程序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并向社会公众发布;
(2)各街镇、管委会在接收到区级发布的机械行业生产安全事故预警信息后,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向区政府请求调整区域预警级别,区政府同意且授权发布的街镇、管委会有权进行发布,并报区机械指办及有关部门备案。
(1)确定机械行业生产安全事故不可能发生或危险已消除,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应立即宣布解除预警,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并向社会公众发布;
(2)预警信息传播、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手机短信、手机客户端、微博、微信、网站、电子显示屏、应急广播、警报器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群体,以及学校、医院、旅游景点、交通枢纽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偏远地区,应采取有针对性公告方式,确保预警信息发布时效性、精准度与全覆盖。
获悉机械行业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应立即向事发地街镇、管委会及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有关信息。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应急处置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
机械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第一发现人要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向行业主管部门、属地街镇、管委会报告。有关部门单位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指派人员赶赴现场,初步判定事故等级。
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逐级向上报告,紧急情况下可越级报告,可对有关情况先行口头报告,再以书面报告补充。
一般(Ⅳ级)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应在事发后30分钟内,向行业主管部门、属地街镇、管委会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属地街镇、管委会应在事发后2小时内,向区机械指办书面报告信息。事故后续处置情况应及时报告。
较大(Ⅲ级)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应在事发后立即向行业主管部门、属地街镇、管委会电话报告,30分钟内补充书面报告;属地街镇、管委会力争在接报后30分钟内,向区机械指办报告事故简要情况,1小时内书面报告。事故后续处置情况应及时报告。
重大(Ⅱ级)及以上事故发生后,区机械指办力争在确认事故级别后20分钟内,向上级政府、指挥部电话报告事故简要情况,40分钟内书面报告;接到上级要求电话核报的信息,15分钟内电话反馈,30分钟内书面报告。
对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段,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事故信息的报送,可不受分级标准和报送程序限制;事故信息原则上应逐级上报,特殊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由区委宣传部牵头,负责事故的信息发布与新闻报道工作。必要时,按照国家、市信息发布有关工作机制,由国家、市级有关部门统筹协调开展工作。
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后,或发生在敏感区域、敏感时期的事故,有关部门最迟应在事故发生后5小时内,向社会发布事故权威信息;必要情况下,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说明事故初步核实情况、已采取处置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处置进展持续发布权威信息。
事故信息发布形式包括授权发布、提供新闻通稿、接受记者采访、举办新闻发布会等,一般以上事故信息应及时通过区政府网站、政务微博等快捷方式予以发布。
对发生在敏感地点、容易引发社会恐慌的事故以及涉及隐瞒事故、事故口径表述前后不一致等敏感问题,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应主动介入,及早发布权威信息进行回应,稳定群众情绪。
机械行业生产安全事故舆论引导方案由区委宣传部会同区委网信办制定并实施。
区委网信办负责网络舆情监控和处置;事故现场舆情和管控,由现场指挥部新闻舆情组负责,加强舆情收集、研判、管控与引导,正确引导舆论,避免不实消息传播;未设置现场指挥部时,由现场各方面处置人员协同负责,一旦发现情况及时报区委宣传部进行处置。
发生机械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时,事发单位和属地街镇、管委会、村(社区)以及有关基层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工作。主要任务如下:
(1)事发单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组织力量营救遇险被困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威胁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向事发地街镇及有关部门、单位、基层组织报告和通报要情信息,备好救援所需有关图纸、设备设施、物料介质、工艺流程等技术资料;
(2)事发地村(社区)和其他组织要立即进行宣传动员,组织群众紧急避险并开展自救互救,协助维护周边秩序;
(3)事发地街镇要立即组织辖区救援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有关情况;做好现场指挥场所选址、搭建和引导增援队伍等各项准备工作;
(4)事发地公安派出所和巡警支队要及时封闭事发现场,有效控制事故责任人,设立警戒区域,加强现场及周边管控,开辟应急通道,维护现场秩序;
(5)区级有关部门、单位先期到达现场后,应迅速摸排掌握事故有关情况,研判险情态势,在确保不造成新的损害前提下,积极稳妥地开展抢险救援;对需要专业处置的,应等待有关专家和专业救援队伍到场后进行处置,严防因处置不当造成次生、衍生灾难;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先期处置措施。
机械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级别根据事故态势和险情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划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四个级别。
Ⅰ级、Ⅱ级应急响应行动由市政府直接组织实施,区机械指第一时间组织开展先期处置行动;Ⅲ级、Ⅳ级应急响应行动由区级层面组织实施,各街镇、管委会按属地管辖责任规定,第一时间组织展开先期处置行动。
发生机械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经研判,达到Ⅳ级响应标准,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挥救援力量和资源有序展开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可参照采取下列多项措施:
①指导受伤人员和被困人员抢救;
②立即疏散人员,划定警戒区域;
③采取必要安全防范措施,防止次生、衍生事件发生;
④密切关注事态发展,随时应对出现新情况;
⑤按要求及时报送事件有关信息;
⑥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发生机械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经研判,达到Ⅲ级响应标准,由区机械指牵头组织应对,组织调动有关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同时采取下列多项措施:
①紧急抢救受伤人员和被困人员;
②根据现场情况确定是否设置现场指挥部;
③紧急疏散现场人员,划定警戒区域,采取临时交通管制等必要管制措施;
④采取必要安全防范措施,防止次生、衍生事件发生;
⑤实施动态监测,密切关注事态发展;
⑥正确对待新闻媒体,避免产生舆情事件;
⑦按要求及时报送事件有关信息;
⑧做好善后处理工作,防止事件出现“放大效应”;
⑨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机械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后,由市政府、市有关应急指挥部宣布启动Ⅱ级、Ⅰ级应急响应。
区机械指及时上报事故有关信息,并组织做好先期应急处置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市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部署、指挥下,区机械指及各成员单位配合开展各项应急处置救援工作。
到达事故现场后,区机械指各成员单位组织开展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织调动有关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
(1)对事故危害情况初始评估。先期处置队伍赶到事故现场后,应尽快对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做出初始评估,包括事故范围、事故危害扩展趋势以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等;
(2)封锁事故现场。严禁一切无关人员、车辆和物品进入事故危险区域,开辟应急救援人员、车辆及物资进出安全通道,维护事故现场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
(3)设立现场工作区域。应根据事故危害、地形特征、天气条件(尤其风向)等因素,设立现场抢险救援安全工作区域;因特种设备事故引发危险介质泄漏的,应设立3类工作区域,即危险区、缓冲区和安全区;
(4)抢救受害人员。及时、科学、有序开展受害人员现场抢救或安全转移,最大限度降低人员伤亡和减少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
(5)设立人员疏散区。根据事故类别、规模和危害程度,必要时,应果断迅速划定危险波及范围和区域,组织有关人员和物资安全撤离危险波及范围和区域;
(6)清理事故现场。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已造成和可能造成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清洗、化学中和等技术措施进行事故后处理,防止危害继续和环境污染、毁坏。
当机械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有扩大、发展趋势并难以控制时,及时向上级指挥部请求扩大应急。
扩大应急决定作出后,由上级指挥部调集各种处置预备力量投入处置工作,区机械指等有关部门负责配合有关工作开展。
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根据实际需要,动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配合区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等做好自救互救、道路引领、后勤保障、秩序维护等协助处置工作。
当发出预警信息或已经发生机械行业生产安全事故,需在小区或楼宇进行先期社会动员的,由事发街镇牵头负责;需在较大范围或全区范围实施社会动员的,由区应急局报请区政府同意,并向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备。
人员搜救完毕、现场危险消除、有关威胁和危害得到全面控制,已无发生次生、衍生灾难可能时,按照“谁启动,谁解除”原则,由启动应急响应机构或部门解除应急响应。区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和街镇要及时清理现场、清点人员,安全有序撤离现场,并通知有关方面逐步解除应急措施。
事发地街镇应根据辖区遭受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制定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落实善后工作资金、物资等保障。对紧急调用和征用的应急资源,按规定给予补助或补偿。保险监管机构要组织、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开展查勘和理赔工作。
财产被征调或因应对机械行业生产安全事故造成财产毁损、灭失或发生直接费用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向有关部门提出应急补偿。应急补偿应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合理补偿。补偿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补偿价值应与被征调财产在征调期间使用价值相当,或者与造成的财产损失、费用开支相当;
(2)补偿直接损失。仅补偿与应急救援征调或者事故应对处置有直接因果关系的财产损失或费用开支,不包括精神损失等非物质层面损失和生产安全事故直接造成的财产损失。
建立健全与区情实际相适应的机械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社会救济救助制度,积极鼓励和利用社会资源进行救济救助,逐步加大社会救助比重,努力提高社会救灾资金比例。
(1)机械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区应急局、区民政局等有关部门及各街镇、管委会,迅速调查、核实和上报造成的损失情况,制定救助方案,依法实施救助,及时解决受灾群众生产生活困难;
(2)受灾人员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且未得到合理解决的,根据受灾人员申请,区司法局给予必要的法律援助;
(3)依法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社会救助;
(4)区卫生健康委必要时,开展心理咨询救助;
(5)督促保险机构尽快深入调查,迅速开展理赔工作。
(1)区机械指办、有关部门和单位、有关街镇等应为专业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经评估认定具备危险因素的机械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应按照市、区有关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2)鼓励保险公司开展产品和服务创新,针对不同群体和人员需求,开发保额适度、保障层次多样、服务便捷的险种,扩大灾害保险覆盖面和服务范围,增强机械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和有关公民抵御事故的能力,形成全社会共担风险机制;
(3)鼓励经评估认定具备危险因素的机械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购买财产保险,并为其员工购买人身意外保险;鼓励保险行业开展事故风险管理研究,建立事故信息数据库,形成有效信息共享机制。
调查评估应对事故发生原因、经过、后果及应对过程进行全面客观调查、分析、评估,提出改进措施,形成调查评估报告,并在规定时间内报区政府。参与应急救援处置工作的部门应对本部门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书面报送区政府。
一般机械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由行业主管部门协同属地街镇、管委会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并提交调查报告;较大机械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由区政府直接组成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评估工作;重大、特别重大机械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区政府及有关部门配合市政府、国务院开展调查评估工作。
应急处置结束后,各参与事故处置的有关部门、单位应对处置过程和处置效果、经验教训进行总结评估并形成书面报告,及时报送区政府、抄送区应急局。区应急局负责汇总撰写全面的应急处置总结评估报告,经总指挥审核并呈区政府审定后,按有关规定报送市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
机械行业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对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纳入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负责人绩效考核范围。对未按应急预案规定履行有关职责,导致事故发生或危害扩大的,或出现不服从上级政府统一指挥,迟报、瞒报、漏报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未及时组织开展自救和善后工作,截留、挤占、挪用应急资金等情况的,依照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区机械指办根据事故调查报告提请区委、区政府对在机械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中做出贡献的部门单位、个人给予表扬或奖励。
8.1.1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保障。全区依托消防、公安、人武等部门组成,建立以区消防救援支队为主体,街镇专职消防队伍和企事业专职消防队伍为补充,其他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并存的消防应急救援力量体系;依托区公安局组建成立区级综合维稳队伍,主要承担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开展过程中社会秩序维稳工作;区人武部、镇街人武部组建成立两级民兵应急救援队伍,为机械加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提供人力保障。
8.1.2区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区应急局负责组建区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会同以消防力量为主的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开展事故处置救援工作。
8.1.3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区应急局应加强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物资装备,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队伍应对处置事故的能力。
8.1.4驻区部队应急救援力量。驻区部队作为事故应急救援的突击力量,必要情况下,会同区级各类救援队伍开展机械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置工作。
8.1.5街镇应急救援队伍作为事故先期处置的重要力量,应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对组成人员定期开展应急处置能力培训及考核工作。
8.1.6机械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应按照规定组建和完善本单位专职、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将队伍信息上报区应急局,同时定期组织开展专业救援技术、知识培训工作。
8.1.7社会应急队伍作为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的辅助力量,各有关部门要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充分发挥共青团、红十字会作用,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具备有关专业知识、技能和资质的人员有序参与,开展事故应急救援辅助工作。
8.1.8应急专家队伍。区应急局应持续组建、完善全区突发事件应急专家库,为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提供全面智力和技术支持。
8.2.1区政府将机械行业应急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应急指挥机构日常运转;将应急预案规划、编制、审批、发布、演练、修订、培训、宣传教育等工作所需经费纳入预算统筹安排。
8.2.2处置事故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财权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分级负担。对受事故影响较大和财政困难的街镇、管委会,根据实际情况和请求,按规定予以适当支持。
8.2.3建立健全机械行业生产安全事故风险保险体系,鼓励单位和公民参加保险。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安排应急救援人员参与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抢险救援行动前,应为其购买相应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8.2.4区政府鼓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为事故应对提供物资、装备、资金、技术支持和捐赠。
8.3.1区应急局会同区财政局及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各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应急物资和装备储备,完善应急物资装备管理协调机制。
8.3.2全区应急救援装备依托各类应急队伍,应根据机械行业生产安全事故风险和特点,结合应急队伍能力建设情况,配备现场抢险救援设备、器材,建立维护、保养和调用等制度。
8.3.3机械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和危害,储备必要的灭火、排水、通风以及危险物品稀释、掩埋、收集等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8.3.4全区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各机械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应预先储备先进适用、安全可靠的个体安全防护装备,确保救援人员安全。
8.3.5应急生活必需品采取政府储备与社会储备相结合、集中储备与分散储备相结合的物资储备体系,与区内具备物资储备功能的超市建立应急储备联系机制,实行应急物资储备补充、更新、轮换、调运等管理制度。
8.3.6建立健全全区重要物资应急监测网络和应急物资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及时供应,加强对物资储备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8.3.7按照“专业管理、专物专用”原则,自行调拨使用本部门、本单位应急物资。跨部门、跨单位调用应急物资时,应向区机械指办公室提出申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8.3.8涉及周边区县物资调用的,由区委、区政府按照规定程序协调开展。必要情况下,以区政府名义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
8.4.1区经济信息委牵头负责通信应急保障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协助参与统筹协调电信、移动、联通公司组织实施。
8.4.2区机械指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健全本部门、本单位应急通信保障体系,明确与应急工作有关联单位或人员通信联系方式和方法,并提供备用方案。
8.4.3建立健全应急通信信息保障工作体系,完善公用信息网,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应急处置通信畅通。
8.5.1国网电力綦江供电中心组建成立电力抢修队伍,可在紧急状态下承担政府、指挥部等重要用户电力应急保供工作,以及全区范围内所属供电设备抢修工作。
8.5.2区经济信息委会同区应急局应加强电力抢险抢修队伍的组建和完善,强化保障抢险救援及灾民生活等方面的供电抢修工作。
8.6.1区公安局、区交通局、区城市管理局负责为事故应急处置提供交通运输保障,组织实施应急交通管制、道路应急修复等工作,保障应急人员、物资及救援装备运输。
8.6.2区交通局主要负责行业领域内应急所需运输车辆指挥调动、救援物资装备运输方式协调以及全区公路受损抢修保障工作。
8.6.3区公安局主要负责开展应急交通管制工作,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
8.6.4区城市管理局主要负责组织专业队伍及时恢复被毁坏的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及有关市政设施。
8.6.5各部门应结合部门职责,加强交通运输战备工作,协调建立交通运输应急联动机制,保障各部门间信息共享及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8.7.1医疗卫生救援由区卫生健康委组织实施,根据“分级救治、无缝衔接”原则,按照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医救不同需要组织救护。
8.7.2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全区医疗救援力量,协调提供医院、医疗队伍、医疗物资调度和保障,对伤病人员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医疗转运和医疗救治工作。
8.7.3机械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应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别,加强员工自救、互救知识和技能培训,最大限度降低事故造成的人员伤害和健康危害。
8.7.4区红十字会等群众性救援组织和队伍,应积极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开展群众性救护工作。
8.8.1区公安局负责为事故现场及周边区域提供治安秩序保障,组织集结警力、制定布控方案、明确执勤方式以及所需采取的行动措施。
8.8.2必要情况下,武警綦江中队组织队伍接受区公安局指挥,协同开展治安保卫工作。
8.8.3事发地街镇、管委会应积极发动和组织社会力量开展自救互助,群防群治,协助区公安局稳定社会治安秩序。
8.9.1区气象局负责气象服务保障工作,提供天气预报并加强极端天气监测和预警。
8.9.2根据预防和处置机械加工生产安全事故需要,提供局部地区气象监测预警服务。
8.10.1加强与区内酒店、宾馆等单位合作联系,保障遇险、遇难人员家属及周边受影响区域居民生活安置。
8.10.2事故应急处置期间,区应急局负责管理、协调、分配全区已达成协议酒店、宾馆。
8.11.1机械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和延续期间,区政府根据需要依法制定和发布紧急决定和命令。
8.11.2区司法局按照区政府要求对机械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提供法律意见。
在区政府领导下,区级有关部门、街镇和机械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要经常性组织开展多种形式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应急处置与救援、避险、自救、互救知识的宣传教育。区内各媒体应当提供支持,广泛开展公益宣传,提高全民危机防范和应对意识。
(1)区机械指办负责指导和组织全区事故灾难应急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安全监管、救援技能等方面综合培训;
(2)有关部门、单位负责组织内设机构、下属单位以及本行业专业救援队伍开展有关人员上岗培训和业务提高培训;
(3)有关部门、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积极组织社会志愿者的培训,提高公众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自觉能力。
区应急局应在区政府领导和指示下,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工作,原则上至少每3年针对本预案组织1次应急演练,提高全区机械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对本预案进行演练;针对重点单位,应当有针对性地经常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如预案发生重大调整,需及时按照新预案开展演练。
区应急局负责建立应急预案修订评估制度,原则上至少每5年对本预案进行一次修订,有关法律法规对预案修订周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并归档:
(1)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
(3)安全生产面临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7)应急预案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本预案由区应急局制定和解释。
本预案经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和组织专家评审后,报请区政府批准,以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并向社会公布,对确需保密内容,按有关保密规定执行。
本预案批准印发后由区应急局报市应急局备案。
本预案所称机械行业主要指机床、工具、仪器、仪表及其他机械设备生产等行业。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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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重庆饶益机械有限公司 | 重庆市綦江区古南街道 工业园区 | 吴勇 | |
39 | 重庆三创汽车 配件有限公司 | 重庆市綦江区古南 西齿大道8号 | 朱霆 | |
40 | 重庆市顾芳机械 有限公司 | 重庆市綦江工业园区齿轮城 | 顾金芳 | |
41 | 重庆市航标金属结构 建造有限公司 | 重庆市綦江区工业园区A区 | 张曦 | |
42 | 重庆市綦江区余扬汽配有限公司 | 重庆市綦江工业园区A区 | 余泽扬 | |
43 | 重庆市永和直锥齿 有限公司 | 重庆市綦江区古南街道 西齿大道10号 | 周朔 | |
44 | 重庆天力通科技开发 有限公司 | 重庆市綦江区古南街道 工业园区A区 | 董世林 | |
45 | 重庆万马汽车制造 (集团)有限公司 | 重庆市綦江区工业园区 | 侯中印 | |
46 | 重庆星旭铝业有限公司 | 重庆市綦江区古南街道 金福五路1号 | 吴军 | |
47 | 重庆兴锋弘科技 有限公司 | 重庆市綦江区工业园区 | 慕泽素 | |
48 | 重庆阳天人防工程 设备有限公司 | 重庆市綦江区古南街道 工业园区 | 张素芬 | |
49 | 重庆友利森汽车 科技有限公司 | 重庆市綦江区古南街道 工业园区北渡铝产业园 | 罗世兵 | |
50 | 重庆跃龙杭萧钢构 有限公司 | 重庆市綦江区工业园区 | 幸永明 | |
51 | 重庆炙焱动力制造 有限公司 | 重庆市綦江工业园A区 | 张益敏 | |
52 | 重庆尊赐摩托车 有限公司 | 重庆市綦江区工业园区 | 李庆 | |
53 | 重庆西跃机械制造 有限公司 | 重庆市綦江区工业园区 信息产业园 | 罗鹏 | |
54 | 重庆市首业机械制造 有限公司 | 重庆市綦江区工业园区 A区 | 熊利祥 | |
55 | 重庆市綦江区余诚齿轮有限公司 | 重庆市綦江区古南街道 西齿大道10号 | 余杰 | |
56 | 重庆凤中商贸有限公司 | 重庆市綦江区古南街道 胜利路97号 | 孙渝兴 | |
57 | 綦江齿轮传动有限公司 | 重庆市綦江区古南街道 桥河解放路666号 | 王学智 | |
58 | 重庆荆江汽车半轴 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市綦江区古南街道 金福一路3号 | 周世平 | |
59 | 重庆博雅科技发展 有限公司 | 重庆市綦江区工业园区 A区 | 杨科 | |
60 | 重庆大合汽车配件 有限公司 | 重庆市綦江区工业园区 (齿轮城)A区 | 刘惠强 | |
61 | 重庆赛之源齿轮制造 有限公司 | 重庆市綦江区工业园区 (齿轮城)A区 | 刘昌明 | |
62 | 重庆航墙铝业 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市綦江区古南街道 工业园区A区 | 蔺勇 | |
63 | 重庆綦航钢结构工程 有限公司 | 重庆市綦江区工业园区 (齿轮城)A区 | 张程 | |
64 | 重庆建杰博毅钢结构 有限公司 | 重庆市綦江区古南街道 桥河工业园区 | 吴先俊 | |
65 | 重庆标王机械设备 有限公司 | 重庆市綦江工业园区 (古南金福四支路2号) | 王华才 | |
66 | 重庆江鸽线缆有限公司 | 重庆市綦江区古南街道 金福大道48号 | 杨福勇 | |
67 | 重庆力缆电线 有限责任公司 | 重庆市綦江区古南街道 工业园区A区 | 黄炳乐 | |
68 | 重庆九凤门业有限公司 | 重庆市綦江区古南街道 河坝村五社 | 杨发勇 | |
69 | 重庆马缸头机械制造 有限公司 | 重庆市綦江区工业园区 | 马仕兵 |
序号 | 专业 组别 | 姓名 | 性别 | 职称 | 工作单位 | 从事专业 |
1 | 建筑 施工 | 李自 | 男 | 高级工程师 | 綦江区市政 管理所 | 市政工程、建筑工程管理 |
2 | 熊世永 | 男 | 高级工程师 | 綦江区建筑 工程检测中心 | 建筑工程 质量及安全 | |
3 | 吴飞 | 男 | 高级工程师 | 綦江区发展 和改革委员会 | 工程管理 | |
4 | 陈阁林 | 男 | 教授级 高级工程师 | 重庆明兴精锐实业(集团) 有限公司 | 施工技术 | |
5 | 白晓玲 | 女 | 高级工程师 | 重庆创实工程建设管理 有限公司 | 建筑施工 与监理 | |
6 | 水文 地质 | 谢显明 | 男 | 正高级 工程师 | 綦江区规划 和自然资源局 | 深基坑、高边坡、人工 挖孔桩 |
7 | 民爆 | 田应策 | 男 | 民用爆破 器材高级 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 | 重庆顺安 爆破器材东溪 分公司 | 安全管理 |
8 | 交通 | 令狐 荣大 | 男 | 高级工程师 | 重庆綦江交通实业(集团) 有限公司 | 道路与 桥梁施工 |
9 | 张集海 | 男 | 高级工程师 | 綦江区交通局 | 道路桥梁 技术与安全 | |
10 | 机电 冶炼 | 王亮 | 男 | 注册安全 工程师 | 重庆西跃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机械、金属冶炼、应急管理 |
11 | 王成君 | 男 | 副高级工程师 | 重庆市綦江区泰安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金属冶炼、应急管理、机械加工 | |
12 | 陈蒲明 | 男 | 冶金冶炼 高级工程师 | 重庆旗能电铝 有限公司 | 冶金冶炼 | |
13 | 王红军 | 男 | 注册安全 工程师 | 綦江齿轮传动 有限公司 | 机械 | |
14 | 危化 燃气 | 陈飞龙 | 男 | 高级工程师 | 重庆市金丰 气体有限公司 | 应急救援、安全管理 |
15 | 尹建柏 | 男 | 高级工程师 | 重庆旗能电铝 有限公司 | 化学、环保、工程监理 | |
16 | 唐均伟 | 男 | 燃气工程 高级工程师、注册 安全工程师 | 重庆港华燃气 有限公司 | 燃气安全管理 | |
17 | 电力 电气 | 李庆周 | 男 | 高级工程师 | 重庆旗能电铝 有限公司 | 电气 |
18 | 特种 设备 | 王顺祥 | 男 | 高级工程师 | 重庆市綦江区泰安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特种设备、应急管理 |
19 | 环保 | 周国新 | 男 | 高级工程师 | 綦江区生态 环境局 | 环保、应急 管理 |
20 | 消防 | 张绪勇 | 男 | 高级工程师 | 重庆市綦江区泰安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消防、应急 管理 |
21 | 非煤 矿山 | 程义伟 | 男 | 安全工程师 | 重庆市綦江区泰安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作业环境 |
22 | 应急 救援 | 梁平 | 男 | 国家注册 安全工程师 | 綦江区应急局 | 工贸企业 安全监管 |
23 | 代富恒 | 男 | 国家注册 安全工程师 | 綦江区应急局 | 应急救援、安全管理 | |
24 | 陈薪吉 | 男 | 工程师 | 綦江区蓝天 救援队 | 防汛抗旱、地震地灾、水上应急救援 |
序号 | 名称 | 联系方式 | 备注 |
1 | 区政府办公室 | 023—48662959 | |
2 | 区人武部 | 023—87263600 | |
3 | 区委宣传部 | 023—48662437 | |
4 | 区委网信办 | 023—87260719 | |
5 | 区发展改革委 | 023—48662278 | |
6 | 区教委 | 023—85880808 | |
7 | 区经济信息委 | 023—48662295 | |
8 | 区公安局 | 023—85883000 | |
9 | 区民政局 | 023—48662984 | |
10 | 区财政局 | 023—48662397 | |
11 |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023—85890000 | |
12 | 区生态环境局 | 023—48662014 | |
13 | 区住房城乡建委 | 023—48678575 | |
14 | 区城市管理局 | 023—48652186 | |
15 | 区交通局 | 023—85886000 | |
16 | 区水利局 | 023—48612224 | |
17 | 区农业农村委 | 023—85880543 | |
18 | 区商务委 | 023—61280386 | |
19 | 区文化旅游委 | 023—48678208 | |
20 | 区卫生健康委 | 023—85895000 | |
21 | 区应急局 | 023—61271258 | |
22 | 区国资委 | 023—81713210 | |
23 | 区气象局 | 023—48665383 | |
24 | 区融媒体中心 | 023—87265530 | |
25 | 区消防救援支队 | 023—81710119 | |
26 | 武警綦江中队 | 023—87263600 | |
27 | 古南街道 | 023—48658700 | |
28 | 文龙街道 | 023—85880300 | |
29 | 三江街道 | 023—48208222 | |
30 | 新盛街道 | 023—61288500 | |
31 | 通惠街道 | 023—48882700 | |
32 | 石角镇 | 023—48250001 | |
33 | 东溪镇 | 023—48752001 | |
34 | 赶水镇 | 023—48772223 | |
35 | 丁山镇 | 023—48757001 | |
36 | 安稳镇 | 023—48826281 | |
37 | 扶欢镇 | 023—61270008 | |
38 | 永城镇 | 023—48489098 | |
39 | 中峰镇 | 023—48469760 | |
40 | 打通镇 | 023—48700488 | |
41 | 石壕镇 | 023—48740007 | |
42 | 永新镇 | 023—48460049 | |
43 | 三角镇 | 023—48400009 | |
44 | 隆盛镇 | 023—48480003 | |
45 | 郭扶镇 | 023—48430002 | |
46 | 篆塘镇 | 023—48229000 | |
47 | 横山镇 | 023—48406451 |
序号 | 物资装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48平方米指挥帐篷 | 顶 | 1 | |
2 | 折叠指挥桌 | 张 | 8 | |
3 | 折叠椅 | 把 | 12 | |
4 | 便携式发电机 | 台 | 1 | |
5 | 便携式LED防爆移动照明 | 台 | 1 | |
6 | 帐篷灯 | 个 | 1 | |
7 | 摄录望远镜 | 个 | 1 | |
8 | 便携一体机 | 台 | 1 | |
9 | 移动音箱 | 个 | 1 | |
10 | 便携投影仪 | 台 | 1 | |
11 | 器材箱 | 个 | 2 | |
12 | 防爆执法记录仪 | 个 | 2 | |
13 | 激光笔 | 支 | 1 | |
14 | 喊话器 | 个 | 1 | |
15 | 录音笔 | 支 | 1 | |
16 | 抢险救援头盔 | 顶 | 5 | |
17 | 防爆强光手电筒 | 支 | 5 | |
18 | 防毒全面罩 | 个 | 5 | |
19 | 多功能救生衣 | 套 | 5 | |
20 | 水域救援头盔 | 顶 | 5 | |
21 | 腰挂式抛绳包 | 个 | 5 | |
22 | 空气呼吸器 | 个 | 4 | |
23 | 水上救援飞翼 | 艘 | 1 | |
24 | 全量程气体检测仪 | 个 | 1 | |
25 | 北斗卫星电话 | 台 | 2 | |
26 | 防爆数字对讲机 | 个 | 10 | |
27 | 智能眼镜 | 副 | 1 | |
28 | 智能头盔 | 顶 | 1 | |
29 | 应急指挥桌面终端 | 套 | 1 | |
30 | 75寸1080P视频高清触控大屏 | 台 | 1 | |
31 | 无人机 | 台 | 2 | |
32 | 救灾帐篷 | 顶 | 286 | |
33 | 冬棉被 | 床 | 2116 | |
34 | 夏棉被 | 床 | 1846 | |
35 | 棉大衣 | 件 | 665 | |
36 | 彩条布 | 平方米 | 2400 | |
37 | 零星衣物 | 件 | 745 | |
38 | 折叠床 | 张 | 195 | |
39 | 雨衣 | 件 | 19 | |
40 | 床上三件套 | 套 | 276 | |
41 | 睡袋 | 个 | 250 | |
42 | 应急灯 | 个 | 60 | |
43 | 迷彩服 | 件 | 200 | |
44 | 毛巾被 | 件 | 500 | |
45 | 高扬程水泵 | 台 | 3 | |
46 | 油锯 | 把 | 18 | |
47 | 便携式消防水泵 | 台 | 5 | |
48 | 配套水带 | 米 | 4220 | |
49 | 移动水池 | 个 | 7 | |
50 | 火场照明设备 | 套 | 2 | |
51 | 台式水泵 | 台 | 1 | |
52 | 单兵帐篷 | 套 | 20 | |
53 | 背包防潮睡垫充气床 | 个 | 20 | |
54 | 攀登绳 | 条 | 5 | |
55 | 手提式防爆探照灯 | 个 | — | |
56 | 军用消防铲 | 把 | 15 | |
57 | 多功能水壶 | 个 | 50 | |
58 | 头灯 | 个 | 290 | |
59 | 望远镜 | 个 | 1 | |
60 | 点火器 | 个 | 4 | |
61 | 铁制弯直砍刀 | 把 | 20 | |
62 | 铁扫把 | 把 | 30 | |
63 | 斧头 | 把 | 40 | |
64 | 雷达生命探测仪 | 台 | 1 | |
65 | 水下声呐探测仪 | 台 | 1 | |
66 | 浮力马夹带绳包 | 件 | 20 | |
67 | 水域救援头盔 | 个 | 20 | |
68 | 救援绳索 | 套 | 5 | |
69 | 水下潜水救援装备 | 套 | 3 | |
70 | 救生抛投器 | 个 | 26 | |
71 | 4.2米橡皮艇及30匹马力舷外机 | 套 | 5 | |
72 | 3.8米橡皮艇及15匹马力舷外机 | 套 | 26 | |
73 | 船用拖车 | 辆 | 5 | |
74 | 编织袋 | 个 | 1000 | |
75 | 土工布 | 卷 | 8 | |
76 | 钢丝笼 | 捆 | 2 | |
77 | 救生衣 | 件 | 600 | |
78 | 救生圈 | 个 | 500 | |
79 | 充气救援担架 | 个 | 6 | |
80 | 气动抛投器 | 个 | 3 | |
81 | 发电机 | 台 | 11 | |
82 | 深井潜水泵 | 台 | 3 | |
83 | 照明灯 | 套 | 6 | |
84 | 扩音喇叭 | 套 | 3 | |
85 | 安全帽 | 个 | 30 | |
86 | 自吸泵 | 台 | 6 | |
87 | 离心泵 | 台 | 5 | |
88 | 抽水机 | 台 | 25 | |
89 | 储水袋 | 个 | 14 | |
90 | 工程机械装备 | 台(套) | 242 | |
91 | 履带式挖掘机 | 台 | 150 | |
92 | 轮式挖掘机 | 台 | 20 | |
93 | 装载机 | 台 | 18 | |
94 | 特种设备拖车 | 台 | 13 | |
95 | 吊车 | 台 | 15 | |
96 | 推土机 | 台 | 2 | |
97 | 抓渣车 | 辆 | 2 | |
98 | 抽排水洒水车 | 辆 | 1 | |
99 | 发电抽排水车 | 辆 | 1 | |
100 | 升降机 | 台 | 2 | |
101 | 抽污泥泵 | 台 | 2 | |
102 | 高压冲洗消防泵 | 台 | 2 | |
103 | 高压冲洗坦龙 | 台 | 1 | |
104 | 管道机器人 | 套 | 1 | |
105 | 清淤抓渣机 | 台 | 2 | |
106 | 便携式抽水泵 | 台 | 10 |
根据机械加工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和Ⅰ级(特别重大)四个级别,详见下表。
事故等级 | 划分标准 |
Ⅳ级 (一般) | 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
Ⅲ级 (较大) |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中毒),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
Ⅱ级 (重大) |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中毒),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
Ⅰ级 (特别重大) | 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中毒),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