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綦江区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9日
重庆市綦江区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2018年修订版)
目 录
1.1 编制目的............................................................................... 5
1.2 编制依据............................................................................... 5
1.3 适用范围............................................................................... 6
1.4 预案体系............................................................................... 6
1.5 工作原则............................................................................... 6
2 组织指挥机构................................................................................ 6
3 工作流程........................................................................................ 7
4 监测与预警.................................................................................... 8
4.1 监测....................................................................................... 9
4.2 预警....................................................................................... 9
4.3 预警响应............................................................................. 10
5 应急响应...................................................................................... 12
5.1 响应程序和响应分级......................................................... 12
5.2 响应的启动......................................................................... 12
5.3 响应措施............................................................................. 13
5.4 信息发布............................................................................. 23
5.5 监督与检查......................................................................... 23
5.6 响应终止............................................................................. 23
6 总结评估...................................................................................... 23
7 应急保障...................................................................................... 24
7.1 组织保障............................................................................. 24
7.2 装备保障............................................................................. 24
7.3 技术保障............................................................................. 24
7.4 宣传保障............................................................................. 24
7.5 经费保障............................................................................. 25
7.6 其他保障............................................................................. 25
8 应急演练...................................................................................... 25
9 应急培训...................................................................................... 25
10 奖惩............................................................................................ 26
10.1 表彰................................................................................... 26
10.2 责任追究........................................................................... 26
11 附则............................................................................................ 27
11.1 名词术语........................................................................... 27
11.2 预案的实施时间和解释部门........................................... 29
1.应急指挥部各工作组和各成员单位职责.......................... 29
2.綦江区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组织机构图.................. 29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空气重污染应急机制,不断提高环境管理精细化水平,切实减缓污染程度、保护公众健康,结合本区实际,在对《重庆市綦江区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进行修订的基础上,制定《重庆市綦江区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版)》。
1.2 编制依据
1.2.1 国家及环境保护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2013〕106号)、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的函》(环办函〔2013〕504号)。
1.2.2 重庆市相关文件
《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重庆市“蓝天行动”实施方案(2013—2017)》(渝府发〔2013〕43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3〕86号)、《重庆市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版)》。
1.2.3 重庆市綦江区相关文件
《重庆市綦江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綦江府发〔2012〕65号)。
1.3 适用范围
适用于重庆市綦江区建成区发生空气重污染天气(指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时对建成区及建成区影响区的应急应对工作。
建成区包括文龙街道、古南街道、三江街道等3个街道
建成区影响区包括石角、篆塘、郭扶、东溪、丁山、赶水、扶欢、打通、石壕、安稳、三角、隆盛、永城、横山、新盛、永新和中峰等17个镇。
1.4 预案体系
重庆市綦江区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包括綦江区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各镇(街道)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分预案、区级部门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分预案、企业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分预案。
1.5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属地管理、统一领导,加强预警、分级响应,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
2 组织指挥机构
在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简称区应急委)统一领导下,在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简称区政府应急办)统筹协调下,成立重庆市綦江区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区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燃煤及工业应急组、扬尘应急组、机动车排气应急组和宣传引导组5个工作组。5个工作组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应急处置工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设在区环保局。
指挥长:区政府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区长。
副指挥长:区政府办公室联系环保工作的副主任、区政府应急办主任、区环保局局长。
办公室主任:区环保局局长。
成员:区政府应急办、区政府新闻办、区督查室、区广播电视台、綦江日报社、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经信委、区教委、区城乡建委、区交委、区农委、区商务局、区国土房管局、区环保局、区城管局、区水务局、区卫计委、区安监局、区供销社、区国资委、区公安局、区工商分局、区质监局、区气象局、渝南资产公司(工业园区)、城市投资公司(东部新城、食品园区)、南州水务集团、地产公司、南州旅游开发公司(旅游度假区)、綦南供电分公司、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为应急指挥部成员。
3 工作流程
本预案预警应急处置工作流程主要包括监测与会商、预警发布、应急响应、预警解除、应急终止、总结评估6个步骤。详细流程见下图。
綦江区空气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处置流程图
4.1 监测
4.1.1 日常监测
区环保局负责对全区环境空气质量进行监测并及时发布空气质量实时报、日报。监测项目包括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臭氧、一氧化碳等。
区气象局负责气象要素的监测与预警预报,开展重污染天气下天气情况预测及气象状况的趋势分析。监测项目包括常规气象要素、大气能见度等。
4.1.2 应急监测
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监测要在常规监测网络的基础上,视情况增加高空和移动监测手段,开展高空污染物和高空环境气象要素监测以及重点区域移动车载式连续监测。常规监测网络包括大气环境监测网络和环境气象监测网络两部分。
4.2 预警
4.2.1 预警分级
根据环境保护部《城市大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制指南》、《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修工作的函》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按照重污染天气的发展趋势和严重性,将预警分级划分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
蓝色预警(Ⅳ级):预测AQI日均值>200将达到1天,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黄色预警(Ⅲ级):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橙色预警(Ⅱ级):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且出现AQI日均值〉300将持续1天时,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红色预警(Ⅰ级):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及以上,且出现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及以上,且将持续1天及以上时。
4.2.2 预警发布
根据会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必要时向相邻区县通报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重污染天气出现的时间、范围、污染程度、主要污染物、预警级别等。当预测AQI日均值在不同预警级别间波动时,应按高级别预警执行。
蓝色和黄色预警由区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会商结果发布;橙色和红色预警由区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挥部根据会商结果发布。
4.3 预警响应
4.3.1 蓝色预警和黄色预警
每8小时通过区和各镇(街道)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以及广播、电视、网络、报刊、微博、微信、商圈大屏幕等平台向受影响区域公众发布信息,告知公众空气质量状况和变化趋势,引导公众主动采取自我防护措施。
学校、医院、体育场(馆)、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点)等重点区域和人员密集场所,应做好空气重污染预警信息的接收和传播工作。
4.3.2 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
每4小时通过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以及广播、电视、网络、报刊、微博、微信、商圈大屏幕等平台向受影响区域公众发布信息,引导公众主动采取自我防护措施。
监测值班人员24小时上岗,保持通讯畅通,加强监控,对空气重污染天气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强度、移动路径的变化等情况及时作出预测。
4.3.3 预警等级调整和预警解除
重污染等级发生变化时,依据预警分级对预警级别进行调整。预警信息发布后,最新会商结果认为区域重污染等级将发生变化,已发预警需要升级或降级的,应急指挥部按照预警发布程序调整预警级别。当AQI在不同预警级别条件内频繁波动时,应按高级别预警执行。
经预测,预警区域未来空气质量不满足已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预警条件,且预计未来1天有有利气象条件时,应急指挥部按照预警发布程序报批后解除相应等级预警。再次达到本预案规定的区域蓝色、黄色、橙色、红色重污染天气预警条件时,重新发布预警信息。蓝色预警不设立解除审批条件。
5 应急响应
5.1 响应程序和响应分级
预警一经发出,应立即开展相应级别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
根据分级响应原则,对重污染天气实行四级响应。
对蓝色预警启动Ⅳ级应急响应,采取Ⅳ级响应措施。
对黄色预警启动Ⅲ级应急响应,采取Ⅲ级响应措施。
对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采取Ⅱ级响应措施。
对红色预警启动Ⅰ级应急响应,采取Ⅰ级响应措施。
5.2 响应的启动
根据《重庆市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各区县(自治县)达到重污染预警启动条件时,由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统一发布区域预警,市环保局会同市气象局开展空气质量预警工作,根据预报结果提示相关区县(自治县)启动本区域重污染应急工作。”
预警信息一经发布,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人民政府按照各自应急分预案和实施方案立即启动应急响应,迅速组织落实应急响应措施,对于机动车限行、中小学及幼儿园停课措施的执行起始时间按照当次预警发布通知的具体规定执行。应急指挥部建立协调机制,在Ⅰ级响应时召开协调会议,在Ⅱ级或Ⅲ级响应时适时召开协调会议,对应急工作进行部署。
当发布黄色及以上预警时,在启动应急响应措施的同时,可根据我区污染特征及专家组会商意见,在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实施针对性应急减排措施,确保应急实效。
5.3 响应措施
重庆市綦江区空气重污染天气的应急措施突出“五减两增”:减少燃煤污染(控制燃煤、减少发电)、减少工业废气污染(工业限产与减排)、减少扬尘污染(减少施工、道路和工业扬尘)、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高排放机动车禁行、鼓励公交出行)、减少生活污染(减少油烟、烧烤、露天焚烧)、增加管理措施(增强执法监管)、增加人工降雨(适时人工增雨)。响应措施主要分为健康防护措施、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5.3.1 Ⅳ级响应措施
5.3.1.1 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确需外出尽量采取防护措施。
建议或要求高校、中小学和幼儿园减少学生户外活动。
提醒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
减少露天比赛等户外大型活动。
提醒室外作业人员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减少室外作业时间。
5.3.1.2 倡议性减排措施
倡导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夏季空调温度调高2—4摄氏度,冬季调低2—4摄氏度;暂停开放城市景观灯光,缩短城市路灯开启时间。
倡导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建议水泥企业和砖瓦企业施行错峰生产作业。
倡导工业企业、施工工地等有关单位积极采取措施,减少工业和扬尘污染物排放。
鼓励特殊时期(如春节、大型活动期间等)减少或不燃放烟花爆竹,文明祭祀。
5.3.1.3 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5.3.1.3.1 减少燃煤污染
监督重点燃煤企业调配使用优质煤炭,加大发电调度力度,优化电力企业发电调度排序,减轻燃煤污染。
5.3.1.3.2 减少工业废气污染
加强对区域内产生扬尘、粉尘、烟尘等空气污染物的工业企业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监督大气污染重点企业环保设施正常运行。
排污企业和单位严格执行环保设施运行维护,有效开展污染物减排,确保依法达标排放。责令未达标排放企业停止生产。
加大汽车整车制造、摩托车整车制造等VOCs重点排放行业管控力度,确保达标排放。
5.3.1.3.3 减少扬尘污染
加强对区域内的工程建筑、市政管网、园林绿化、土地整治、建筑物拆除等施工工地的现场检查,督促落实有关控制扬尘的强制性规定,责令控尘设施未达到规范要求的工地停止施工,严查土石方施工工地扬尘污染。
加大对城市主次道路的冲洗保洁、机扫和洒水频次,加强对冒装撒漏和未冲洗运渣车辆的执法查处。
加强对綦江河两岸堆放、装卸、运输河沙等易扬散物料的散装码头的控尘监管,督促业主落实控尘措施。
5.3.1.3.4 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
严格执行高排放机动车限行要求,加强对黑烟车的执法检查,鼓励公交出行;加强道路交通指挥与疏导,保障道路通畅。
加强对生产流通领域的所有加油站、所有油库车用油品环保指标的检查,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油品的行为。
5.3.1.3.5 减少生活污染
加大户外烟熏腊肉、露天焚烧、餐饮企业使用高污染燃料等行为的管控力度。
5.3.1.3.6 增加管理措施
进一步加大执法惩处力度,对空气污染期间拒不整改等违法行为,依法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进一步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实行分片包干,定期巡查通报,强化考核追责。
5.3.1.3.7 增加人工增雨
强化气象观测,区气象局在具备人工增雨条件时,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5.3.2 Ⅲ级响应措施
在Ⅳ级应急措施的基础上增加或强化以下措施:
5.3.2.1 健康防护措施
建议或要求高校、中小学和幼儿园取消学生户外活动。
卫生部门协调医疗机构适当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数量,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5.3.2.2 倡议性减排措施
倡导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倡导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自觉调整生产周期,减少污染物排放;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
加强引导,减少自行驾车出行。
5.3.2.3 强制性减排措施
5.3.2.3.1 减少燃煤污染
火电企业通过采取限产或使用优质燃煤等措施减少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等污染物排放15%以上。
其他重点燃煤企业通过采取限产或使用优质燃煤等措施,减少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等污染物排放15%以上。
减少居民和小企业用煤,加强无煤区的执法监管。
5.3.2.3.2 减少工业废气污染
水泥企业全面停止生产作业。
重点企业分级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加强环保设施的维护和检修,确保除尘、脱硫、脱硝设施的正常运行,并按应急预案的内容实施限产减排等措施。对产生扬尘、粉尘、烟尘的重点企业每日进行1次现场检查,监督其除尘设施高效运行。
加大对文龙、古南、三江、永新、新盛、三角等重点企业的在线监管和现场执法力度,加强其他大气污染重点企业污染防治设施的检修维护,确保其最大程度发挥减排效益,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对预警期间各项违法排污行为一律依法予以高限处罚,对不达标企业、不能完成减排任务的企业以及污染排放扰民企业实行强制停产。
5.3.2.3.3 减少扬尘污染
禁止从事土石方施工和房屋拆除施工作业。
施工工地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从严控制尘污染。加强施工扬尘执法检查,增加对响应区域内的各类施工工地的检查频次,督促施工现场落实扬尘污染控制措施。加强对区域内的工程建筑、市政管网、园林绿化、土地整治、建筑物拆除等施工工地的进行现场检查,督促落实有关控制扬尘的强制性规定,责令控尘设施未达到规范要求的工地停止施工,严查土石方施工工地扬尘污染。
建筑工地增加料堆、土堆的洒水、喷淋频次或采取覆盖措施;有关企业对施工现场和周边被污染的道路每6小时进行一次冲洗、洒水和保湿作业。
加强对运输散装砂石、工程渣土、建筑垃圾等易撒漏物质车辆的监管,禁止无密闭措施的车辆在城市规划区内区域运输。
加强道路扬尘控制。在日常道路清扫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道路机扫和洒水次数,尤其是响应区域内的城市道路每6小时要进行一次机扫和洒水作业,在夜间实施道路冲洗作业。
加强渣土消纳场扬尘监管与执法检查。加大各类渣土消纳场对洒水保湿、冲洗出入车辆、倾倒点湿法作业等控尘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频次;各类渣土消纳场在日常控尘措施的基础上,每6小时开展一次洒水降尘作业。
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码头全部暂停生产作业,并做好场地洒水降尘工作。
加强对重点企业煤、焦、渣、沙石等堆场实施覆盖或者不间断喷淋等控尘措施情况的检查;有关企业对生产经营现场和周边被污染的道路每6小时进行一次冲洗。
5.3.2.3.4 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
加大对高排放机动车违规上路行驶行为的执法检查力度,限行区域内全天禁行高排放机动车。
严厉查处冒黑烟车辆以及尾气超标车辆在城市道路行驶的行为,增加机动车路检、抽检数量和频率。
优化公交运力,增加公交的发车密度和频次,保证市民出行便利。
5.3.2.3.5 减少生活污染
劝阻露天烧烤、露天夜火锅等经营户暂停经营行为,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检查和制止工作力度。
禁止农作物秸秆、城市清扫废物、园林垃圾、建筑废弃物、罚没品等违规露天燃烧,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检查与执法力度。
禁止沥青熔化作业,减少沥青路面的铺设时间。
5.3.2.3.6 增加管理措施
增加现场巡查监管频次,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增加交巡警出勤人数,延长出勤时间,加强道路交通指挥与疏导,保障道路通畅。
加强对汽油、柴油品质监管,查处销售、使用含硫量高的劣质汽油、柴油的行为。
5.3.2.3.7 增加人工增雨
在具备人工增雨条件时,区气象局开展全天候增雨作业,并根据需要扩大范围,增加频次。
5.3.3 Ⅱ级响应措施
在Ⅲ级应急措施的基础上增加或强化以下措施:
5.3.3.1 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要求高校、中小学和幼儿园取消学生户外活动。
停止举办露天比赛等户外大型活动。
5.3.3.2 倡议性减排措施
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重污染实际情况、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5.3.3.3 强制性减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
5.3.3.3.1 减少燃煤污染
火电企业通过限产或使用优质燃煤等措施减少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等污染物排放30%以上。
其他重点燃煤企业通过限产或使用优质煤等方式减少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等污染物排放30%以上。
5.3.3.3.2 减少工业废气污染
水泥企业全面停止生产作业。
加大汽车整车制造、摩托车整车制造等VOCs重点排放行业管控力度,对产生重点VOCs的工艺环节实施限产停产措施。
5.3.3.3.3 减少扬尘污染
禁止所有园林绿化、道路开挖等室外施工作业。
进一步加强施工扬尘环境监管和执法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停工,建筑工地对料堆、土堆增加洒水、喷淋频次或采取覆盖措施,并对周边被污染的道路实施冲洗。
进一步加强道路扬尘控制。加密道路机扫和洒水次数,尽可能减少地面起尘。在日常道路清扫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对响应区域内的城市道路每4小时进行一次机扫和洒水作业,在夜间实施道路冲洗作业。
进一步加强对产生扬尘、粉尘、烟尘的重点企业的煤、焦、渣、沙石等堆场实施覆盖或者不间断喷淋等控尘措施情况的检查;有关企业对生产经营现场和周边被污染的道路每4小时进行一次冲洗作业。
禁止所有渣土消纳场接纳渣土或进行场内渣土转运和挖掘施工作业。
5.3.3.3.4 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
禁止高排放机动车城市道路行驶。
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停驶30%公务车。
适时调整公共交通运输能力,保障市民出行。
5.3.3.3.5 减少生活污染
禁止露天烧烤、露天夜火锅经营行为;禁止使用燃煤的茶炉和大灶,油烟排放不达标的饭店、酒楼强制临时停业。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5.3.3.3.6 增加管理措施
增加重点企业、各类工地、露天焚烧、露天烧烤等巡查频次,从严查处不按规定落实应急措施及环境违法行为。
5.3.4 Ⅰ级响应措施
在Ⅱ级应急措施的基础上增加或强化以下措施:
5.3.4.1 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要求高校、中小学和幼儿园取消学生户外活动或停课,可通过远程教育等方式安排学生在家学习。
5.3.4.2 强制性减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
5.3.4.2.1 减少工业废气污染
列入年度落后产能淘汰计划的涉气企业全部停产。
5.3.4.2.2 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
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停驶50%公务车。
实施城市公交车优惠。
5.3.5 补充说明
5.3.5.1 春节期间,因大中小学幼儿园放假、机动车行驶数量减少、多数工业企业停产、施工工地停工,社会活动强度大幅度降低,在发生空气重污染时,以提醒健康防护引导措施、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为主。
5.3.5.2 完成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并稳定正常运行的企业,可不执行减产停产措施。
5.3.5.3 当紧急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时,由于当天不具备采取措施的条件,可不采取机动车限行和停课措施。
5.3.5.4 强制性污染减排基数以应急响应启动前一周的实际生产排放情况为基础核算。
5.3.5.5 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工业企业主要指生产过程中排放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气体的工业企业。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工业企业,应结合实际生产情况不断完善重污染天气“一厂一策”应急预案,增强应急污染减排措施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和可核实性。
5.4 信息发布
区政府新闻办及时组织相关单位通过广播、电视、网站、报刊、微博、微信等媒体公开有关信息。有关镇(街道)人民政府通过多种方式在人口密集区域公开有关信息。
信息公开内容应包括空气重污染天气首要污染物、污染的范围、可能持续的时间、潜在的危险程度、已采取的措施、可能受影响的区域及需采取的措施建议等。
5.5 监督与检查
加强应急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与检查。实行严格的信息报送制度,应急信息每日一报。各成员单位和各镇(街道)每日向办公室报告单位应急工作落实情况,办公室统一向应急指挥部报送当日应急工作情况,区督查室监督检查有关镇(街道)、有关部门和重点企业应急措施的执行情况。
5.6 响应终止
当AQI小于200,并预测未来1天具有有利气象条件时,应解除预警。预警解除即响应终止,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人民政府负责通知采取响应措施的单位终止响应。
6 总结评估
应急终止后,办公室及时组织开展工作总结,对所采取的预警和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效果进行调查、分析、评估。重点分析存在的难点问题,及时提出解决方案,及时总结应急工作情况,并向应急指挥部及市环境保护局报送相关信息。区督查室根据调查结果开展行政效能评估。
7 应急保障
7.1 组织保障
各部门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领导和实施机构,建立应急监测、执法监督、医疗救治等应急响应队伍。各企事业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响应队伍,明确人员和岗位职责。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定期开展培训,提高应对重污染天气能力。
7.2 装备保障
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在现有装备的基础上,根据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需要,配置应急指挥、应急处置、应急救治、通讯工具等应急设备。要按照空气质量新标准,加强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建设,建立空气质量信息发布平台和预警预报平台,提高预测预警能力。
7.3 技术保障
积极开展重污染天气的预防、监测、预警、处置等先进技术装备的科学技术研究,研发配备个人大气污染防护器材,为应对重污染天气提供技术保障。
7.4 宣传保障
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手册、刊物、宣传画等手段,广泛宣传针对重污染天气的各项应急法律、法规,积极向群众宣传重污染天气的健康防护常识和技能。鼓励媒体监督,畅通公众监督渠道,对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典型案例进行报道,对有关措施不落实、不到位等情况予以曝光。
7.5 经费保障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将环境质量监测、大气污染防治技术支持和应急处置等资金按规定程序列入预算。
7.6 其他保障
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加强应急期间的沟通与协同,确保应急行动迅速、协调、统一。
加强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公众在重污染天气情况下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各镇(街道)人民政府要组织编写本行政区域(辖区)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分预案,并将相关内容纳入本行政区域(辖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各有关部门要编写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分预案,并将相关内容纳入本部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重点企业要组织编写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分预案,并将相关内容纳入本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根据镇(街道)、有关部门和单位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分预案或专项实施方案的要求,定期组织应急演练,熟悉应急处置工作程序和要求,做好实施应急预案的各项准备。
8 应急演练
适时组织应急演练。根据演练情况及时修改、完善相应的应急分预案和实施方案。
9 应急培训
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培训,增强有关部门、各镇(街道)应对重污染天气的思想准备、技术准备、工作准备。
10 奖惩
10.1 表彰
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可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
10.1.1 出色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10.1.2 在防治重污染天气事件中,做出突出或重大贡献的,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免受或者减少损失,成绩显著的;
10.1.3 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准备与响应提出重大建议,实际效果显著的;
10.1.4 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10.2 责任追究
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中有下列行为的,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后果由有权机关依法追究责任或处罚。其中:对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按照《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等规定,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予以问责处理或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0.2.1 不依法履行大气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
10.2.2 不按照规定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拒绝承担重污染天气应急准备义务的,以及应急响应期间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
10.2.3 拒不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事件响应时有意设置障碍的;
10.2.4 阻碍重污染天气事件应急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10.2.5 不按规定报告、通报重污染天气事件真实情况的;
10.2.6 挤占、挪用、贪污、盗窃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资金、装备和物资的;
10.2.7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10.2.8 其它对重污染天气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造成危害行为的。
11 附则
11.1 名词术语
空气质量指数:(Air Quality Index,简称AQI)是定量描述空气质量状况的无量纲指数。主要包括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10、PM2.5、一氧化碳以及臭氧指标。
大气污染严重程度: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空气重污染指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重度污染(空气质量指数AQI在201—300范围)、严重污染(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300)。
PM10:指环境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或等于10μm的颗粒物,也称可吸入颗粒物。
PM2.5:指环境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或等于2.5μm的颗粒物,也称细颗粒物。
不利气象条件:静稳、逆温、大风等气象条件下不利于大气污染物的稀释、扩散、聚积和清除,包括雾、霾、沙尘、浮尘天气等。
静稳:指近地面气象条件为无风到2级风,近地层大气比较稳定。
霾:空气中因悬浮着大量的烟、尘等微粒而形成的浑浊天气现象。
沙尘天气:风将地面尘土、沙粒卷入空中,使空气混浊的一种天气现象的统称。
浮尘:当天气条件为无风或平均风速≤3.0m/s时,尘沙浮游于空中,使水平能见度小于10km的天气现象。
沙尘暴:强风将地面尘沙吹起,使空气很混浊,水平能见度小于1km的天气气象。
高排放机动车:以汽油为燃料,未达到国Ⅰ、国II排放标准的机动车;以柴油为燃料,未达到国Ⅲ排放标准的机动车。
VOCs: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的英文缩写。是指常温下饱和蒸汽压大于133.32 Pa、常压下沸点在50—260℃以下的有机化合物,或在常温常压下任何能挥发的有机固体或液体。
11.2 预案的实施时间和解释部门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綦江府发〔2013〕72号)同时废止。本预案由区环保局负责解释。
附件:1.应急指挥部各工作组和各成员单位职责
2.綦江区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组织机构图
3.綦江区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重点污染企业名单及联系表
附件1
应急指挥部各工作组和各成员单位职责
一、应急指挥部职责
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建立预警应急指挥系统,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
二、应急指挥部办事机构职责
(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适时修订《重庆市綦江区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按程序报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发布实施;负责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落实应急指挥部决定,协调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应对重污染天气相关工作;组织对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分预案和各镇(街道)应急保障实施方案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应急指挥部,由应急指挥部移交相关部门追究责任。
牵头单位:区政府应急办、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区政府新闻办、区督查室、区财政局、区教委、区卫计委、区气象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各平台公司等.
(二)燃煤及工业应急组:组织对纳入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的重点燃煤及工业企业(以下简称重点企业)开展检查与应急处置。主要职责包括:对重点企业应急专项实施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指导,督促重点企业落实应急管理措施,重点对企业生产排放台账、污染治理设施和在线监测设备运行、预警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开展检查;根据预警级别督促火电、水泥、燃煤锅炉等重点企业采取相应的限产、停产等减排措施,降低污染负荷;督促火电企业落实发电排序要求,督促重点燃煤企业储备并使用低硫、低灰分煤;对预警期间违规排污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罚。
牵头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区安监局、区国资委、区工商分局、区质监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各平台公司和綦南供电分公司等。
(三)扬尘应急组:负责组织对施工扬尘、道路扬尘等污染开展检查与应急处置。督促有关镇(街道)加强对易撒漏物质密闭运输的监管,强化道路清扫保洁;督促相关工地停工,相关搅拌站、物料码头、渣土消纳场暂停生产作业;监督区域内尘源堆场落实覆盖、喷淋等措施;查处农作物秸秆、城市清扫废物、园林废物、建筑废弃物等生物质露天焚烧行为。
牵头单位:区城乡建委、区城管局。
责任单位:区交委、区农委、区国土房管局、区环保局、区公安局等。
(四)机动车排气应急组:落实机动车应急管理措施。负责开展道路行驶车辆的执法检查,强化路检,加大抽检频次,查处进入禁行区行驶的超标排放车辆和冒黑烟车辆;应急期间设置扩大高排放机动车限行区域的临时限行交通标志,开展高排放机动车限行、冒黑烟车辆禁行和鼓励乘坐公共交通出行的宣传;负责车用汽油、柴油油品质量的监管;负责强化交通指挥,保障道路畅通;协调增加公交运力;负责停止配送、销售烟花爆竹。
牵头单位:区公安局、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区交委、区供销社、区工商分局、区质监局、重庆交运集团8公司等。
(五)宣传引导组:组织开展事件进展、应急工作情况权威信息发布,开展新闻宣传报道;收集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加强媒体和互联网管理;组织媒体和记者采访;拟制并发布新闻通稿;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牵头单位:区政府新闻办、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綦江日报社、区广播电视台等。
三、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镇(街道)人民政府职责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镇(街道)按职责分工编修应急分预案及应急保障实施方案,并按规定时间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在启动Ⅲ级、Ⅱ级、Ⅰ级响应期间,有效组织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并对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按要求做好应急响应各环节的工作记录和台账,每日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送进展信息,预警解除3日内将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以书面形式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区政府应急办:负责将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纳入区总体应急预案,指导各成员单位和各镇(街道)人民政府编修重污染天气应急分预案,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
区政府新闻办:负责指导编修重污染天气新闻信息发布应急分预案,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协调本区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等媒体及“綦江微发布”等门户,做好宣传、信息发布、舆情引导和新闻报道等工作。
区督查室:负责对响应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执行和落实情况的督查。
区发改委:负责编修重污染天气电力行业重点排污企业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
区财政局: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经费保障。
区经信委:负责编修重污染天气监管范围内的重点排污企业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区经信委监管范围内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保障民生和城市正常运行的企业名单,以及空气重污染红色、橙色预警期间其它排放大气污染物重点企业停产限产名单,并督促制定“一厂一策”应急预案。
区教委:负责编修区教育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加强对在校学生空气重污染健康防护知识的宣传,按照《应急预案》要求,指导各镇(街道)教育办公室组织大学、中小学、幼儿园减少或停止户外课程和活动,采取弹性教学或停课等防护措施。
区城乡建委:负责编修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定期更新建筑施工工地名单;负责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建筑工地扬尘控制措施;督促施工单位停止室外建筑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等施工作业;负责组织落实工地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等重型车辆禁止上路行驶措施。
区交委:负责编修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会同区公安局公安局制定《关于应对空气重污染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负责定期更新国、省、县道公路等施工工地名单;负责及时组织公共交通运输保障;负责及时组织公共交通运输保障。
区农委:负责编修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查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禁烧秸秆、杂草工作。
区商务局:负责编修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督促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运行工作。
区国土房管局:负责编修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定期更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和征地拆迁项目房屋拆除施工工地名单。
区环保局:负责编修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承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负责本区空气环境质量监测、重污染天气预警,并完善监测预警体系;对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污企业落实重污染天气企业应急分预案限产限排等措施情况进行督查和检查。
区城管局:负责编修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制定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保障民生和重大活动的园林绿化建设项目名单;负责定期更新城市道路养护维修(含掘路)施工工地名单;负责组织落实园林绿化建设项目停止室外建筑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等施工作业;配合落实工地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等重型车辆禁止上路行驶措施;负责督促指导镇(街道)查处露天烧烤和城区垃圾、杂物等焚烧行为,增加道路清扫保洁频次。
区水务局:负责编修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制定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保障民生和城市正常运行的水务建设项目名单,定期更新水利工程等施工工地名单;组织落实水务建设项目停止室外建筑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等施工作业;配合落实工地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等重型车辆禁止上路行驶措施。
区卫计委:负责编修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空气重污染健康防护知识的宣传;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做好相关疾病患者的诊疗和应急值守工作。
区安监局:负责编修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制定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非煤矿山停产限产企业名单,并督促制定“一厂一策”应急预案。
区供销社:负责编修重污染天气气象分预案,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及时组织停止配送、销售烟花爆竹。
区国资委:负责编修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配合行业主管部门督促有关区属国有企业制定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配合行业主管部门,督促有关区属国有企业制定和落实“一厂一策”应急预案。
区公安局:负责编修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建立备案名单管理制度,做好对停驶辆和不适用限行措施的社会保障车辆的相关备案工作;负责通过交通广播、电子显示屏等媒介及时向公众告知空气重污染期间采取的交通管理措施,负责国Ⅰ和国Ⅱ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含驾校教练车)禁止上路行驶的监管执法工作,加大对违反规定上路行驶车辆的检查执法力度;负责协助区交委制定《关于应对空气重污染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负责协调区供销社开展烟花爆竹销售管理;负责通知区供销社及时组织停止配送、销售烟花爆竹;负责加强巡逻检查,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区工商分局:负责编修重污染天气流通领域车用油品质量检查应急分预案,并组织落实。
区质监局:负责编修重污染天气生产领域车用油品质量等应急分预案,并组织落实。
区气象局:负责编修重污染天气气象分预案,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向指挥部及相关部门及时提供重污染天气气象监测预报信息,与区环保局等部门对预警信息进行会商,积极开展人工干预方式缓解大气污染程度的试验研究。
渝南资产公司(工业园区)、城市投资公司(东部新城、食品园区)、南州旅游开发公司(旅游度假区)、地产公司、南州水务集团:负责建立本园区(公司)空气污染企业清单、定期更新本单位施工工地名单;编修重污染天气本公司应急分预案,并组织落实。
綦南供电分公司:负责编修重污染天气电力调度分预案,并组织落实;按照区应急指挥部要求对限产、限排、停产企业采取限电、停电措施;负责空气重污染天气发生期间外电输送的协调保障工作。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成立本行政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负责编修并实施本行政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落实区级应急预案以及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急分预案的各项任务、措施,并将实施方案的执行情况及时上报区应急指挥部;加强对社会公众空气重污染健康防护知识的宣传,组织落实辖区中小学和幼儿园弹性教学或停课、施工工地停工、道路清扫保洁、空气污染物排放重点企业停产限产、禁放禁烧等各项应急措施;制定本辖区保障民生、城市正常运行、重大活动的企业和建设项目名单,以及空气重污染红色、橙色预警期间制造业企业停产限产名单并动态更新;组织开展分预案宣传、培训、演练和应急值守工作。
四、专家组及其职责
根据我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实际,聘请有关专家组成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专家组,为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提供业务咨询、决策建议和技术支持。
附件2
重庆市綦江区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组织机构图
区政府应急办:023-48612345 区政府新闻办:023-48662437 区督查室:023-48663061 区发展改革委: 区财政局:023-48662397 区经济信息委:023-48662295 区教委:023-85880808 区城乡建委:023-48678575 区交委:023-85886000 区农委:023-85880543 | 区商务局:023-61280386 区国土房管局:023-85890000 区环保局:023-48662014 区城管局:023-48652078 区水务局:023-48612224 区卫计委: 区安监局:023-61271260 区供销社:023-48655036 区国资委:023-48669812 区公安局:023-85883000 | 区工商分局:023-48627115 区质监局:023-87263709 区气象局:023-48665383 渝南资产公司(工业园区):023-48627567 城市投资公司:023-48678107 綦南供电分公司:023-48629222 文龙街道办事处:023-48619110 古南街道办事处:023-48658700 三江街道办事处:023-48208222 | 石角镇人民政府:023-48250001 东溪镇人民政府:023-48752001 打通镇人民政府:023-48700488 石壕镇人民政府:023-48740007 赶水镇人民政府:023-48772223 永新镇人民政府: 三角镇人民政府:023-48400009 隆盛镇人民政府:023-48480003 郭扶镇人民政府:023-48430002 | 篆塘镇人民政府:023-48229093 丁山镇人民政府: 安稳镇人民政府:023-48826281 扶欢镇人民政府:023-61270008 永城镇人民政府:023-48489098 新盛镇人民政府:023-61288500 中峰镇人民政府:023-48469760 横山镇人民政府:023-48406451
|
附件3
綦江区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重点污染企业
名单及联系表
序号 | 企业名称 | 行业类别 | 行政区域 (辖区) | 详细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一、国控重点企业(3家) | ||||||
1 | 重庆旗能电铝有限公司 | 火力发电 | 古南街道 | 古南街道北渡铝产业园 | 陈鹏 | |
2 | 重庆綦江西南水泥有限公司 | 水泥制造 | 永城镇 | 永城镇温泉村 | 李振友 | 48485128 |
3 | 重庆松藻电力有限公司 | 火力发电 | 安稳镇 | 安稳镇大堰村 | 徐柳 | 48731713 |
二、区控企业(29家) | ||||||
1 | 重庆汇程铝业有限公司 | 有色金属合金制造 | 工业园区 | 北渡工业园区 | 黄登贵 | |
2 | 重庆远成铝业有限公司 | 铝冶炼 | 工业园区 | 北渡工业园区 | 余显华 | |
3 | 重庆北方铝业有限公司 | 铝压延加工 | 工业园区 | 北渡铝产业园 | 涂丽亚 | |
4 | 重庆恒亚实业有限公司 | 铝压延加工 | 工业园区 | 北渡工业园区 | 代雨晴 | |
5 | 重庆锦旗碳素有限公司 | 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 | 工业园区 | 北渡铝产业园 | 王德生 | |
6 | 重庆金兰铝制品有限公司 | 有色金属压延加工 | 工业园区 | 北渡铝产业园 | 周登望 | |
7 | 重庆哈斯特铝板带有限公司 | 铝板带、铝合金锭 | 工业园区 | 北渡铝产业园 | 闫正伟 | |
8 | 重庆鑫电铝合金线缆有限公司 | 铝压延加工 | 工业园区 | 古南街道北渡社区 | 胡学梅 | |
9 | 重庆九凤门业有限公司 | 金属门窗制造 | 工业园区 | 古南街道河坝村5社 | 杨发勇 | |
10 | 重庆鹏方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其他未列明制造业 | 工业园区 | 工业园区A区 | 汪江华 | |
11 | 重庆市众力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化学农药制造 | 工业园区 | 桥河工业园区 | 覃云 | |
12 | 重庆綦航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 金属结构制造 | 工业园区 | 桥河工业园区 | 刘琼 | |
13 | 重庆华塑科技有限公司(领优科技) | 初级形态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 | 工业园区 | 桥河工业园区 | 肖发强 | |
14 | 重庆渝万丰科技有限公司(丰望管道) | 橡胶板、管、带制造 | 工业园区 | 桥河工业园区A区 | 杜武 | |
15 | 重庆松雨纸业有限公司 | 纸制品制造 | 工业园区 | 桥河工业园区A区 | 明方容 | |
16 | 重庆航墙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 铝压延加工 | 工业园区 | 桥河工业园区 | 毛有银 | |
17 | 重庆旭阳猪鬃有限公司 | 鬃毛加工、制刷 | 工业园区 | 桥河工业园区 | 陈旭阳 | |
18 | 重庆昂佳钢结构有限公司(鲁强地纬) | 金属结构制造 | 工业园区 | 桥河工业园区 | 李万洪 | |
19 | 武汉市统赢建材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 | 轻质建筑材料制造 | 工业园区 | 桥河工业园区A区 | 包永旭 | 48696198 |
20 | 重庆展亮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 汽车零配件制造 | 工业园区 | 桥河工业园区A区 | 曾小云 | |
21 | 重庆綦江地骄工贸有限公司 | 其他家居制造 | 工业园区 | 古南街道桥河飞鹅石村 | 马建平 | |
22 | 重庆市綦江区连城建材有限公司 | 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 | 文龙街道 | 春灯村春灯村9社 | 高泽忠 | |
23 | 重庆义仁汽车维修有限公司 | 汽车修理与维护 | 文龙街道 | 渝南市场旁 | 左宗华 | |
24 | 重庆市綦江区朝野混凝土有限公司 | 混凝土制造 | 文龙街道 | 通惠社区堰岗社 | 刘小良 | |
25 | 重庆汽车运输集团綦江有限责任公司汽车修理厂 | 汽车修理与维护 | 文龙街道 | 东部新城 | 罗刚 | |
26 | 重庆綦江石油有限公司 | 石油储存 | 文龙街道 | 翼龙村 | 贾成友 | |
27 | 重庆彩翔纸业有限公司 | 机制纸板制造 | 三江街道 | 瓦窑坝 | 袁登海 | |
28 | 重庆市綦江建筑材料公司 | 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 | 三江街道 | 明家沟 | 张艳 | |
29 | 綦江县廷建磊鑫建材有限公司 | 建筑用石加工 | 三江街道 | 龙塘村 | 洪总 | |
30 | 綦江区全福建材厂 | 建筑用石加工 | 安稳镇 | 九盘村 | 刘福全 | |
31 | 重庆松藻瓦斯开发有限公司 | 瓦斯发电 | 打通镇 | 打通垭居委会 | 余洋 | |
32 | 綦江县宏鑫页岩砖厂 | 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 | 打通镇 | 打通村水坝社 | 胡春友 | |
33 | 重庆市綦江区藻渡建材有限公司 | 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 | 赶水镇 | 藻渡村委会 | 谢宝明 | |
34 | 綦江县土台麻柳页岩砖有限公司 | 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 | 赶水镇 | 麻柳村 | 张宗强 | |
35 | 重庆市綦江县渝南建材有限公司 | 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 | 赶水镇 | 铁石垭村委会 | 李后琼 | |
36 | 綦江县善政畜产品有限公司 | 肠衣加工 | 赶水镇 | 正平村8社 | 王易非 | |
37 | 重庆益庆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 建筑用石加工 | 赶水镇 | 石中村1社 | 何军 | |
38 | 綦江县赶水镇洋渡建材厂 | 建筑用石加工 | 赶水镇 | 洋渡村6社 | 张祥荣 | |
39 | 綦江县扶欢石足页岩砖厂 | 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 | 扶欢镇 | 石足村3组 | 欧丽娜 | |
40 | 重庆天然气净化总厂綦江分厂 | 天然气生产和供应 | 篆塘镇 | 陶家村委会 | 陈亮 | |
41 | 重庆市顺川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 | 动物胶制造 | 篆塘镇 | 陶家村3社 | 廖成碧 | |
42 | 重庆市綦江南州建材开发有限公司 | 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 | 篆塘镇 | 陶家村3社 | 杨静 | |
43 | 重庆朝国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 | 混凝土制造 | 篆塘镇 | 珠滩村十四社 | 文勇 | |
44 | 綦江四方建材有限公司 | 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 | 郭扶镇 | 垮山村 | 罗利 | |
45 | 重庆市綦江区环正亮商贸有限公司 | 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 | 郭扶镇 | 垮山村二社小墩坡 | 杨宗正 | |
46 | 重庆市綦江区红益建材有限公司 | 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 | 丁山镇 | 观佛村 | 吴兆红 | |
47 | 重庆市綦江区兴胜建材有限公司 | 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 | 隆盛镇 | 十娄村 | 犹敏 | |
48 | 重庆松汇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混凝土制造 | 三角镇 | 彭香村小石坝社 | 黎增莲 | |
49 | 綦江县星月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 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 | 三角镇 | 桐垭村 | 周萍 | |
50 | 重庆鼎丰化工有限公司 | 销售液化天然气 | 三角镇 | 彭香村 | 刘彬 | |
51 | 綦江县石角回伍页岩砖厂 | 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 | 石角镇 | 回伍村 | 朱晓梅 | |
52 | 綦江县新世达汽车维修中心 | 汽车修理与维护 | 新盛镇 | 世纪花城对面 | 朱廷强 | |
53 | 重庆市綦江区永丰矿业有限公司 | 石灰石开采、加工 | 永城镇 | 黄沙村 | 陈建 | |
54 | 重庆市綦江银渤有限责任公司 | 石灰石开采、加工 | 永城镇 | 黄沙村 | 罗进 | |
55 | 重庆泽鹏建材有限公司 | 轻质建筑材料制造 | 永城镇 | 黄沙村 | 肖胜军 | |
56 | 重庆市金泰新型防水材料有限公司綦江分公司 | 防水建筑材料制造 | 永城镇 | 黄沙村 | 杨大江 | |
57 | 重庆利久建材有限公司 | 石灰石开采、加工 | 永城镇 | 黄沙村 | 董志云 | |
58 | 重庆鼎程达建材有限公司 | 石灰石开采、加工 | 永城镇 | 黄沙村 | 吴晓川 陈荣 | |
59 | 重庆市綦江区永通建材有限公司 | 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 | 永城镇 | 复兴村 | 犹敏 | |
60 | 重庆市綦江区世纪建材有限公司 | 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 | 永新镇 | 望场村山坝社 | 罗小刚 | |
61 | 重庆市綦江区新望建材有限公司 | 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 | 永新镇 | 马桑岗 | 周运其 | |
62 | 重庆业臻建材有限公司 | 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 | 文龙街道 | 新兴村瓦屋基社梨树湾 | 夏志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