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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实行封山禁火的通告



重庆市綦江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关于实行封山禁火的通告


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封山禁火时间

从即日起至20221010日森林防火高风险期间。

二、封山禁火范围

除主要避暑地指定区域外的所有林区实行封山,全区范围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三、封山禁火要求

(一)封山禁火期间,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全区范围内玩火、野炊、烧香、上坟烧纸、燃放烟花爆竹、明火照明、烧荒、烧灰积肥、烧田埂、烧秸秆、炼山造林、林区室外吸烟等一切野外用火。

(二)封山禁火期间,在林区入山路口设立森林防火检查站或哨卡,严禁主要避暑地游客及林区居民以外的人员擅自入山;林区严格控制车辆通行,入山车辆和人员凭各街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核发的通行证方能进山,进入林区的车辆和人员必须接受登记在指定位置停放车辆同意进入林区的车辆和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森林防火各项规定。未持通行证的车辆和人员,一律禁止入山。严禁携带火种进入林区。发现火种一律没收,拒不配合一律依法处置。

(三)封山禁火期间,各街镇、林场要在林区路段、重点区域和关键位置安排巡山护林人员,严格执行24小时监控和巡查。

(四)封山禁火期间,驻林区建筑施工、住宿餐饮等所有经营单位必须自觉接受森林防火安全检查,经批准后方能开展经营活动,并严格森林防火教育管理严格管控火种

(五)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按照《森林防火条例》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森林防火举报报警电话:02361271258



重庆市綦江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2022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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