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部门镇街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应急管理 > 应对信息

  • [ 索引号 ]
  • 11500222MB1603532R/2025-00088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应急局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25-06-23
  • [ 发布日期 ]
  • 2025-06-23

綦江古南“1·18”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2025年1月18日20时58分许,姚*驾驶渝ADZ7***小型轿车在重庆市綦江区古南街道上升街千山美岸路段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34.67万元。重庆市綦江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以下简称区公安交巡警支队)进行了前期调查,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第501000120250000004号),2025年2月26日将该事故移送区应急管理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规范道路运输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的通知》(渝安监发〔2018〕22号)等有关规定,受区政府委托,成立了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政府办公室、区公安局、区总工会、区交通运输委、江北区应急管理局等单位派员组成的綦江古南“1·18”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对本次事故开展调查,并邀请区纪委监委机关、区检察院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调查取证、查阅资料、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

经调查认定,綦江古南“1·18”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因驾驶人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遇行人未停车让行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车辆驾驶人基本情况

姚*,男,汉族,32岁,持C1型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档案编号:500*******32,初次领证日期:2019年5月7日,有效期至2025年5月7日;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证号:50022*******043734,准驾车型:C1,有效起始日期:2024年11月20日,有效期至2030年11月20日,经营区域:綦江区,核发机关: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系此次事故中渝ADZ7***小型轿车驾驶员。

(二)事故车辆基本情况

渝ADZ7***小型轿车,厂牌型号:国金汽车SGA7000BEV1纯电动轿车,发动机号:AAP*******7,车辆识别代号:LRGAB4F*******519,检验有效期止:2025年7月30日,车辆类型:小型轿车,使用性质:预约出租客车。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证书编号:渝交运管许可渝字50011304****号,车辆所有人:重庆及时重雨叁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巴南区李家沱街道渝南大道*号附*号,经营范围: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等,车辆尺寸:4602.0mm*1825.0mm*1496.0mm,发证日期:2022年7月28日,有效期至2026年7月28日,核发机关:重庆市巴南区交通局,经营区域:主城区。事发后经鉴定车辆前照明装置及行驶、传动、转向和制动系统性能有效。

(三)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1. 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重庆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滴滴公司),渝ADZ7***网约车所在平台公司[[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5MA60P4HH2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郭*宏;成立日期:2019年12月18日;营业期限:2019年12月18日至无固定期限;住所:重庆市江北区创富路*号*幢*,注册资本:1000万元;经营范围: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等。重庆滴滴公司持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渝交运管许可字:500100200437号),经营范围: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核发机关:重庆市交通局,属于《重庆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09号)规定的网约车平台公司[[2]]

2. 事故相关单位

(1)重庆及时重雨叁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及时重雨叁公司),系淄博齐达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淄博齐达资产公司)在重庆的全资子公司之一,事故车辆所有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3MA7LGJ5W1H;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靳*;成立日期:2022年3月31日,注册资本:100万元;营业期限:2022年3月31日至2032年3月28日;住所:重庆市巴南区龙洲湾街道盛龙路*号附*号自编号*;经营范围: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等。本案中,重庆及时重雨叁公司负责淄博齐达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分配到该公司的车辆上户、网约车运输证办理、政府监控平台接入、车辆保险等业务。

(2)重庆橙峰优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橙峰优动公司),系运力联动科技(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力联动公司)全资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9MAACDKY75B;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王*;成立日期:2022年6月29日,注册资本:50万元;营业期限:2022年6月29日至无固定期限;住所:重庆市南岸区南坪镇南滨西路*号附*号;经营范围: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等。2025年1月13日,重庆橙峰优动公司将涉事车辆转租给驾驶人姚*,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本案中,重庆橙峰优动公司系肇事车辆渝ADZ7***的第二转租人,系运力联动公司在重庆负责车辆租赁等相关业务的子公司。

(3)淄博齐达资产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3MA94RC6A7Y;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靳*;成立日期:2021年8月27日,注册资本:25000万元;营业期限:2021年8月27日至2031年8月26日;住所: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鲁泰大道51号高分子材料创新园A座1109;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汽车新车销售;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等。2023年3月20日,淄博齐达资产公司(甲方)与山东小雨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乙方)签订《车辆租赁合同》,双方约定,甲方将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名下车辆共3362台出租给乙方,其中属于重庆及时重雨叁公司所有的车辆共404台(含肇事车辆渝ADZ7***),租期为48个月,用于网络预约出租。本案中,淄博齐达资产公司系肇事车辆渝ADZ7***车辆所有人(重庆及时重雨叁公司)的总公司和出租人。

(4)山东小雨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雨汽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4MA94DA5X7M;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王*吉;成立日期:2021年6月29日;营业期限:2021年6月29日至无固定期限;住所: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经十西路*号*房间;经营范围包含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等。2023年2月1日,小雨汽车(甲方)与运力联动科技(南京)有限公司(乙方)签订《新能源汽车租赁协议书》,双方约定,甲方将含肇事车辆渝ADZ7***在内的276台国金骏行小型轿车出租给乙方,租赁期限48个月,合作城市包含重庆市在内的16个省市。后甲乙双方签订《新能源汽车租赁协议书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中明确了重庆橙峰优动公司为乙方在重庆市的子公司。本案中,小雨汽车系肇事车辆ADZ7***第一承租人和第一转租人。

(5)运力联动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5MABNUJ0894;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闫*德;成立日期:2022年5月24日;营业期限:2022年5月24日至无固定期限;住所: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宏运大道2299号秦淮绿洲二楼;经营范围包括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等许可项目和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等一般项目。2023年2月1日小雨汽车与运力联动签订《新能源汽车租赁协议书》,双方约定,小雨汽车将车辆出租给运力联动,运力联动在全国16个城市设立子公司(包括重庆橙峰优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从事车辆租赁经营等服务。本案中,运力联动公司系肇事车辆的第二承租人。

(四)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重庆滴滴公司成立了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明确了法定代表人为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主任,设置了分管安全负责人,配备了安全管理人员;制定了教育培训管理制度,并按制度开展了员工的教育培训,并对涉事驾驶人进行了岗前培训;按照《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规定建立了车辆安全管理、驾驶员安全管理、安全风险分级管理、隐患排查治理等16项安全管理制度,并按相关制度开展了安全风险分析管控、“日周月”隐患排查治理、车辆安全管理、驾驶员管理等相关工作。

(五)事故发生经过

2025年1月18日20时58分许,姚*驾驶渝ADZ7***小型轿车(重庆滴滴公司网约车)接乘客过程中,沿重庆市綦江区古南街道上升街,从枣园方向往沱湾大桥方向,行驶至古南街道千山美岸人行横道时,与沿人行横道横过道路的行人赵*厚相撞,致赵*厚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及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六)事故现场道路情况

现场位于重庆市綦江区古南街道上升街千山美岸人行横道线,道路呈南北走向,北往古南街道沱湾方向,南往古南街道枣园方向,东侧是千山美岸小区,西侧是枣园安置房,双向四车道,沥青路面,路面平整,干燥,道路中间有隔离护栏。

(七)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1. 死者基本情况

赵*厚,男,汉族,77岁,身份证号码:5102**********071X,户籍地址:重庆市綦江区*******附2号22-9,系本次事故中的行人。

  1. 直接经济损失

该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车辆受损,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T 6721-1986),经统计直接经济损失为:涉事车辆损失0.08万元、死者救治费1.70万元、死者丧葬费约5.00万元、死亡赔偿金24.89万元、精神抚慰金3.00万元,合计约34.67万元。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2025年1月18日21时04分许,区公安交巡警支队接区公安局指挥中心指令称“小车撞行人,120联动”,要求立刻出警。21时10分许,区公安交巡警支队民警到达事故现场,立即设置警戒区域,伤员已由120送往綦江区人民医院抢救,民警在现场勘验的同时,向区公安交巡警支队值班室及区公安局指挥中心同步上报事故中的人员伤亡和财产受损的情况。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21时10分许,区公安交巡警支队民警到达事故现场开展处置,设置警戒区域,现场勘验,信息报告等工作。

(三)医疗救治和事故善后情况

1. 医疗救治情况

120接报后,急救人员随后赶到现场,予以伤者头部伤口包扎后将其送往区人民医院。区人民医院予以建立静脉通道、止血、补液、气管插管等治疗,经医院会诊后,行右侧额颞顶枕部急性硬膜下血肿+开颅血肿清除及去骨瓣减压术,术后转入重症医学科继续抢救治疗。1月19日02时30分许,伤者突发室颤至心电图机械分离,抢救30分钟后,宣布临床死亡。

  1. 事故善后情况

死者遗体于2025年3月24日安葬,保险公司赔偿约34.59万元,未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事故发生后,现场应急响应、应急组织、现场救援处置工作及时、有序,未引发次生事故。

三、事故原因分析

事故直接原因是:姚*驾驶机动车行驶至事发路段,遇行人过人行横道,未停车让行。

(一)直接原因分析

姚*驾驶机动车行驶至事发路段时,疏于观察,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未停车让行与行人相撞[[3]]

(二)事故相关检测检验和鉴定情况

  1. 车辆技术鉴定

《重庆市安心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渝安心鉴[2025]车检鉴字第94号)》鉴定意见:渝ADZ7***小型轿车前照明装置及行驶、传动、转向和制动系统性能有效。

  1. 驾驶人体内乙醇鉴定

经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对驾驶人姚*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0mg/100ml。

  1. 驾驶人体内毒样鉴定

经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对驾驶人姚*唾液进行筛查,结果为吗啡、甲基安非他明显阴性。

  1. 尸体检验鉴定情况

《重庆市綦江区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书(綦公鉴(病理)[2025]0006号)鉴定意见:赵*厚符合重型颅脑损伤死亡。

(三)其他可能因素排除

通过事故现场勘查、检验鉴定、调查询问等资料分析,本次事故可以排除人为故意伤害、道路设施以及突发灾害等因素影响。

(四)间接原因分析

涉事车驾驶人安全意识淡薄,通过人行横道时疏于观察,未及时发现行人;事故发生地人行横道路段,违规停放车辆多,影响行人及车辆通行时观察道路情况。

四、有关单位履职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重庆滴滴公司

重庆滴滴公司设置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了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并落实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按规定开展了网约车驾驶员岗前培训和日常教育培训、风险分析管控、隐患排查治理,网约车安全管理等工作。经调查未发现重庆滴滴公司存在与事故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的违法行为。但发现涉事车辆存在超许可范围经营问题,涉事车辆渝ADZ7***《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载明的经营区域为主城区,该车辆注册成为重庆滴滴公司网约车后,自2025年1月13日注册之日起,至2025年1月18日事故发生,一直在綦江区范围内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活动。

(二)重庆及时重雨叁公司

重庆及时重雨叁公司负责淄博齐达资产公司重庆范围内公司所属车辆租赁业务,作为涉事车辆所有人,为事故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保险,申请办理了《网约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车辆年检在有效期范围内,证件齐全。公司配备一名安全管理人员,制定了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风险分析管控制度、企业全员生产责任制、汽车租赁公司管理制度等相关管理制度,指定定点维保单位负责该公司在重庆市所有车辆的维修保养,并承担车辆维护保养相关费用,确保了事故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

(三)重庆橙峰优动公司

重庆橙峰优动公司负责重庆范围内运力联动承租车辆出租业务,与本次事故肇事司机签定了《车辆租凭协议》。公司配备了一名安全管理人员,制定了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汽车租赁公司管理制度等制度,负责重庆范围内运力联动承租的肇事车辆在内的车辆按要求定期维护保养、车辆管理等工作,确保了出租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 

(四)江北区交通运输委

一是严格督查指导。制定了《关于印发2024年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指导计划的通知》(江北交发〔2024〕13号)、《关于印发2025年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服务指导计划的通知》(江北交发〔2025〕8号),将江北区网约车平台公司纳入重点指导任务,2024年1月至2025年1月对重庆滴滴公司进行6次安全指导(其中2025年指导2次),并督促其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进行了整改。二是狠抓责任落实。第一时间传达事故警示通报、安全工作文件等至相关企业,并督促其严格落实各级安全工作部署。2024年1月至2025年1月,组织重庆滴滴公司参加了行业安全工作会6次,部署了各项安全生产重点工作,通报了安全生产事故,督促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于2024年约谈了重庆滴滴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安全负责人3次,要求其全面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是强化安全培训。每年组织辖区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安全培训。四是加强信息互通。每月将安全指导中发现的问题隐患抄告执法部门,加强联合管理。  

(五)区公安交巡警支队

区公安交巡警支队城区勤务大队按要求开展了路面管控、联合执法、交通安全宣传等工作。2024年1月至2025年1月,累计在国、省、县道、城市等道路检查各类车辆5.2万余辆,查处各类违法115935件;其中疲劳驾驶800余件、超载920余件、超速680余件、不礼让行人15件。累计开展联合执法210余次,指导帮扶派出所、道安办(应急办)人员上路履职情况700余次。累计开展交通安全宣传170余次。

五、相关处理建议

(一)事故相关人员处理建议

姚*,渝ADZ7***小型轿车驾驶员,驾驶机动车经过人行横道,遇到行人横过道路未停车让行,造成行人赵*厚死亡,承担此次交通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4]],区公安局已于2025年1月20日立案侦查,由司法机关另案处理。网约车驾驶员姚*承担此次交通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涉嫌违反《重庆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和第三款[[5]],建议由区交通运输委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二)事故单位处理建议

重庆滴滴公司,作为网约车平台公司,承担涉事网约车承运人责任和相应社会责任。经查,该公司成立了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设置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制定了安全管理制度,开展了风险管控和日周月隐患排查治理,驾驶人员培训等工作。重庆滴滴公司不存在与本次事故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事故调查组认定,重庆滴滴公司对本次事故的发生不负有责任,建议不予追究。

调查发现,重庆滴滴公司未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和《重庆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6]]的要求设置派单范围, 2025年1月13日至1月18日期间,渝ADZ7***网约车超出许可经营区域,240次订单起讫点均未在主城区范围内,依据《重庆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7]]的规定,建议由区交通运输委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三)建议不予追究责任的单位

1.重庆及时重雨叁公司负责淄博齐达资产公司在重庆市所有车辆的上户、安装车辆定位装置、接入政府监控平台、购买车辆保险、办理网约车运输证等工作,在本案中,该公司履行了车辆所有人相关职责,确保了肇事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事故调查组认定重庆及时重雨叁公司对本次事故发生不负有责任,建议不予追究。

2. 重庆橙峰优动公司负责运力联动承租的分配到重庆市用于网约车租赁经营的车辆租赁、车辆维保等业务。在本案中,重庆橙峰优动公司直接与驾驶人姚*签订协议,将肇事车辆转租给驾驶人姚*,属于纯租车辆,未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活动,履行了车辆租赁管理相关职责,确保了肇事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事故调查组认定重庆橙峰优动公司对本次事故发生不负有责任,建议不予追究。

3. 江北区交通运输委、区公安交巡警支队已经履行了安全监管职责。调查中,未发现存在失职渎职行为。事故调查组认定上述单位及相关人员对本次事故发生不负有责任,按照《重庆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二款[[8]]的规定,建议不予追究。

六、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类似事故,针对重庆滴滴公司及各监管部门暴露出来的问题,提出如下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重庆滴滴公司

一是严格审查申请注册网约车的相关资料,特别是网约车运输证载明的经营区域和驾驶员证载明的经营区域要重点审查,确保经其平台注册的网约车合法合规提供经营服务。二是要严格设置车辆派单范围,向车辆派发订单时要对车辆经营许可范围加以识别,避免网约车经营服务超许可范围。

(二)江北区交通运输委

一是要及时将本事故向重庆滴滴公司通报,督促其开展警示教育,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严防类似事故发生。二是要进一步加强江北区内网约车平台公司监管,督促网约车平台公司依法依规提供经营服务,对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驾驶员存在的相关违法行为及时移送相关执法部门查处。

(三)区公安交巡警支队

要加大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加大对车辆违停、不礼让行人等交通违法行为的管控力度,依法查处道路交通相关违法行为。

                          綦江古南“1·18”一般道路

                                交通事故调查组

                             

— 1 —


[[1]]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网约车平台公司承担承运人责任,应当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重庆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网约车平台公司是运输服务的提供者,承担承运人责任和相应社会责任,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

[[2]] 《重庆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第二、三款:本办法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本办法所称网约车平台公司,是指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

[[3]]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年修正)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5]] 《重庆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网约车驾驶员不再具备从业条件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撤销或者吊销从业资格证件;《重庆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对网约车驾驶员的行政处罚信息计入驾驶员和网约车平台公司信用记录。

[[6]] 《重庆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网约车应对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超出许可的经营区域的,起讫点一端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重庆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网约车应对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超出许可的经营区域的,起讫点一端应对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

[[7]] 《重庆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网约车平台公司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四)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

[8]《重庆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二款:工作范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经查尽职尽责的,应当不予处分。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智能问答

便民地图

政策问答

数据中心

新媒体矩阵

营商环境

微博 公开信箱 智能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