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对厦门安踏服饰有限公司重庆綦江九龙大道 第一分公司重大火灾隐患实施区级挂牌督办的通知
綦安办〔2024〕27号
区商务委、区消防救援支队、文龙街道办事处、厦门安踏服饰有限公司重庆綦江九龙大道第一分公司:
2024年3月19日,区消防救援支队对位于重庆市綦江区文龙街道安厦路1号/9号二、三楼的厦门安踏服饰有限公司重庆綦江九龙大道第一分公司进行举报投诉核查,发现存在以下火灾隐患:
1.安全出口设置卷帘门,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6.4.11之规定;2.未设置室内消火栓,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8.1.7条之规定;
3.未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灯,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10.1.8条之规定;4.未设置防排烟系统,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8.5.3之规定;5.火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未保持完好有效,不符合《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2022第4.0.3条之规定;6.外窗被广告牌封堵,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根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办法》GB35181-2017第5.3.3条第c款的规定,综合判定厦门安踏服饰有限公司重庆綦江九龙大道第一分公司存在重大火灾隐患。
经区政府同意,区安委办决定对厦门安踏服饰有限公司重庆綦江九龙大道第一分公司重大火灾隐患实施区级挂牌督办。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厦门安踏服饰有限公司重庆綦江九龙大道第一分公司应当履行其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一是按照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要求,于2024年9月20日前实施并完成该重大火灾隐患整改;二是须制定并落实整改期间的安全管控措施;三是整改完成后,及时向区消防救援支队报告并申请复查验收。
二、文龙街道办事处履行属地安全监管职责,区商务委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职责,协调配合督促厦门安踏服饰有限公司重庆綦江九龙大道第一分公司按照“五落实”要求,全面整改,落实安全管控措施,确保安全。
三、区消防救援支队作为消防安全专项监督检查机构,一是要加强对厦门安踏服饰有限公司重庆綦江九龙大道第一分公司整改过程的监督检查,确保按时按要求完成闭环整改;二是要负责牵头组织对其隐患整改的复查验收;三是要负责向区安委办报告其隐患整改完成情况,并提出是否销号的意见。
重庆市綦江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