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綦江三角“12·14”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20221214日,重庆红吉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吉物流公司)渝D60505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渝DC000重型平板自卸半挂车在省道S104线綦江区三角镇松汇搅拌场路段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三车受损。重庆市綦江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以下简称区交巡警支队)进行了前期调查,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第500155120210000011号),2023224日将该事故移送区应急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规定,受区政府委托,区应急局牵头成立了由区纪委监委机关、区公安局、区总工会、区交通局组成的綦江三角“12·14”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区检察院参加。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调查取证、查阅资料、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经过和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经调查认定,綦江三角“12·14”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因驾驶员违章驾驶造成的一般道路运输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红吉物流公司,系事故车辆挂靠经营单位,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2MA5YQ91D6B,住所:重庆市綦江区文龙街道大石路58号,注册资本:叁百万元整,法定代表人:陈建;实际控制人:黄**(总经理),成立时间:201819日,营业期限:201819日至永久,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货物专用运输(罐式)(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货运代理;人力搬运;装卸服务;销售:汽车,建筑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法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号:渝交运管许可字500222006754号,核发机关:重庆市綦江区交通局,有效期自2022111日至2026111日,经营范围: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罐式)。经调查确认,该公司运输经营资格合法有效。

(二)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该公司设置了办公室、安全科、经营科、财务科,成立了以总经理为组长的安全领导小组,配备了2名安全管理人员,建立了车辆技术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和统计分析制度等16个安全管理制度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驾驶员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该公司主要从事普通货物运输,其所属车辆均为挂靠经营。车辆行车前检查由驾驶员自行负责并填写《道路货物运输车辆安全检查日志》(事发当日驾驶员未填写),每月交红吉物流公司。车辆二级维护由公司督促车主按规定执行。该公司安全科长每周带队、总经理每月带队开展路检路查,抽查所属车辆安全状况。事故驾驶员唐**岗前进行了线上安全培训学习24学时,并经考试合格;每月进行线上安全学习3学时。该公司所属车辆实时动态监控业务整体委托给重庆网讯通安全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讯通公司),由网讯通公司每周将车辆、驾驶员违法行为和终端故障等情况向该公司反馈。

(三)其它事故相关基本情况

1.事故车辆基本情况

1)渝D60505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初次登记日期:201875日,检验有效期止:2023-07-31,品牌型号:乘龙牌LZ4251M7DB,车辆识别代号:LGGG4DY3XJL528088,发动机号码:1418D055818,准牵引总质量40000kg,道路运输证号:渝交运管字500222083340,事发前最近一次二级维护日期202299日;渝DC000重型平板自卸半挂车,初次登记日期:201876日,检验有效期止:2023-07-31,总质量40000kg,核定载质量32500kg,道路运输证号:渝交运管字500222083247。两车登记车辆所有人均为红吉物流公司(两车实际所有人陈**,系挂靠于红吉物流公司运营);住址:重庆市綦江区大石路58号;渝D60505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投保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期:20227900时起至20237824时止,保单号分别为11808013901706966820(交强险)和11808013901706966817(商业险)。

2)渝D0969A普通二轮摩托车,车辆所有人:王**,登记住所:重庆市綦江区,初次登记日期:202297日,检验有效期止:2024930日。

3)渝DM6671重型半挂牵引车,初次登记日期:2019826日,检验有效期:2023831日;渝D7E97重型平板自卸半挂车,初次登记日期:2019830日,检验有效期:2023831日。两车登记所有人均为重庆市綦江区茂坤物流有限公司,登记住所:重庆市綦江区文龙街道通惠大道56号附2号。

2.事故当事人基本情况

1)唐**,男,汉族,37岁,户籍地址:重庆市綦江区,身份证号:500222**********11;准驾车型:A2E,初次领证日期:2010819日,有限期止:2026819日,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有效期自201796日至2028218日,事发时系渝D60505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人。

2)王**,男,汉族,57岁,户籍地址:重庆市綦江区,身份证号:510223**********16,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事发时系渝D0969A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人,在本次事故中死亡。

3)万**,男,汉族,33岁,户籍地址:重庆市綦江区,驾驶证号:500222**********10,准驾车型:A2,初次领证日期:201283日,有效期止:202883日,事发时系渝DM6671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人。

(四)事故发生经过

202212141111分许,唐**驾驶渝D60505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渝DC000重型平板自卸半挂车,沿重庆市綦江区省道S104线由綦江区隆盛镇驶向三角镇方向,行驶至三角镇松汇搅拌场路段,遇同向前方王**驾驶的渝D0969A普通二轮摩托车侧翻后准备自行撤离现场时,与渝D0969A普通二轮摩托车和对向万**驾驶的渝DM6671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渝D7E97重型平板自卸半挂车相撞,造成王**死亡、三车受损。

(五)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重庆市綦江区省道S104线三角镇松汇搅拌场路段,双向两车道,有中心单黄虚线分隔不同的行驶方向,道路呈东西走向,西往綦江区三角镇方向,东往綦江区隆盛镇方向,道路南侧是松汇搅拌场,北侧是无名土路和山体,沥青路面,事发时路面完好潮湿,视线良好,往三角方向行驶侧事发点来车方向距事发点1700米处设置有30km/h限速牌,往隆盛方向行驶侧事发点来车方向距事发点797米处设置有60km/h限速牌。

1   三角往隆盛方向限速牌

            2   隆盛往三角方向限速牌

(六)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1.人员伤亡情况

本次事故造成1人死亡,死者王**,男,汉族,57岁,身份证号码:510223**********16,户籍地址:重庆市綦江区。

2. 直接经济损失

暂无法统计,目前相关赔偿事宜正在协商中。

二、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唐**随即下车查看,发现王**头部受伤,随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和110报警电话,几分钟后120救护人员和交巡警先后到达现场,经医护人员现场检查,确认王**已无生命体征,宣告死亡,约30分钟后殡仪馆车辆将王**遗体运走,道路恢复正常。

(二)善后处理及舆情应对情况

事发后红吉物流公司为安抚死者家属,于20221216日先行向死者家属垫付5万元丧葬费,目前家属情绪稳定,承保机构正在办理有关理赔事宜。善后期间,处置平稳有序,无重大舆情发生,未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事故直接原因分析

1. 驾驶人唐**超速行驶。经查,事发路段限速30km/h,通过车速鉴定,事发时唐**驾驶的渝D60505重型半挂牵引车速度为59km/h,该车GPS行车记录显示:事发当日111006秒至1136秒行驶速度为4152km/h。因超速行驶导致其所驾驶的车辆不能避让前方同向停放的摩托车和对向正常行驶的渝DM6671重型半挂牵引车。

2. 驾驶人王**违规停靠车辆。事发前,王**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在事发地点摔倒后,未及时撤离,将所驾驶车辆横向停放在事故路段[[1]],致使渝D60505重型半挂牵引车与摩托车发生碰撞。

(二)其它可能因素排除

通过事故现场勘查、相关人员询问和事故现场视频资料分析,可以排除人为故意伤害、道路设施环境以及突发灾害因素等影响。

(三)间接原因分析

1. 驾驶人唐**疏忽大意,安全意识淡薄,违章操作。

2. 驾驶人王**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不具备机动车安全驾驶技能,缺少安全驾驶意识。

四、相关部门监管履职情况

(一)区交通局

负责全区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监管。一是其下属单位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根据《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编制委员会关于重庆市綦江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綦委编〔2019109号)有关规定,负责承担全区公路路政(国省县道)、道路运政、水路运政、地方航道行政、港口行政、地方海事行政的执法职能等职责。经查,该单位制定了《重庆市綦江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关于印发2022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綦交执发〔202240号),2022年共计检查企业695户次,查处违法行为928起,罚款85.82万元,吊销各类证照57起,责令停业整顿23起,责令一年内不得新增车辆运力1起,吊销企业经营许可1起。其中:对红吉物流公司实施行政处罚2次,共计罚款2200元。二是其下属单位区道路运输事务中心根据《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区交通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綦委编〔202013号)有关规定,承担道路运输管理相关辅助性、事务性、技术性等具体工作,包括道路运输管理、道路运输行业安全和应急管理的事务工作。经查,该单位制定了《2022年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检查计划》并报经区交通局批复同意(綦交发〔2022102号),于20221228日对事故单位开展了安全警示约谈,2022126日对红吉物流公司开展了安全指导、1228日开展了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均已督促整改完成。

经查,未发现该单位存在履职不到位的情况,按照《重庆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二款[[2]]的规定,建议不予追究区交通局及相关人员责任。

(二)区公安交通巡逻警察支队

负责全区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处理全区交通事故以及机动车、驾驶员管理工作。2022年,该单位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驾驶人源头管理。全区重点驾驶人审验率达98.68%、按期换证率99.4%、满分学习率达99.06%;二是车辆源头管理。对所涉172家高风险企业持续采取警示约谈、通报、行政处罚、挂牌整治等手段,实现了客危车辆检验率、报废率均达100%,重型货车检验率91.69%、报废率99.84%;三是运输企业源头监管。对一年内发生两次及以上超员超载的330家运输企业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处罚率71.42%,对1家在区外发生较大事故的货运企业实施挂牌整治;四是组织开展道路隐患排查整治。共排查各类隐患523处,已整治523处,整治率100%,向相关街镇、部门下达督办函103份,督促及时治理消除隐患;五是路面执法。深入开展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系列行动,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22.75万件,其中酒驾669件、超员405件、超速23507件、超载2626件,暂扣驾驶证422本、吊销驾驶证207本,行政拘留39人(其中该事故涉及片区城区勤务大队共查处货车超载1200件、酒驾300件、超速23541件)。

经查,未发现该单位存在履职不到位的情况,按照《重庆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建议不予追究区公安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及相关人员责任。

五、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及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免予追究责任人员

**,渝D09696A普通二轮摩托车车主、驾驶人,违规停放车辆,承担本次事故次要责任,鉴于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予追究责任。

(二)已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人员

**,渝D60505重型半挂牵引车车辆驾驶人,事发时驾驶车辆在事发路段违规超速行驶[[3]],造成1 人死亡、三车受损。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4]]、第四十二条第一款[[5]]的规定,在本次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区公安局于2023214日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对其立案侦查(綦江公(交巡)立字〔202338号),现已移送区检察院。

(三)建议不予追究责任的单位

1. 重庆市红吉物流有限公司。作为事故车辆挂靠单位,负有对挂靠车辆进行安全管理的职责。经查,该公司制定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按规定配备了安全管理人员,设置了安全管理机构;建立了安全管理制度共16项;2022年以来,开展路检路查116次,排查车辆187/次,发现车辆隐患67条,均已督促整改完成;对2022年新入职驾驶员(含唐**)开展岗前安全培训122人次,并经考试合格,每月均组织开展日常安全培训3学时;对驾驶员的违章驾驶行为均严格依照公司相关制度进行了相应的处理;车辆GPS实时动态监控已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调查中,未发现该公司存在与本次事故的发生有因果关系的违法行为,对本次事故的发生不负有责任,建议不予追究。

2. 重庆网讯通安全技术服务咨询有限公司。作为事故车辆第三方动态监控平台单位,负有对事故车辆行驶动态监控责任。红吉物流公司于2022615日与网讯通公司签订了《车辆卫星定位委托监控服务协议》,网讯通公司负责对红吉物流公司所属符合要求的车辆和驾驶员(含渝D60505重型半挂牵引车)进行实时动态监控。事发当日111006秒至111136秒渝D60505重型半挂牵引车行驶速度为41~52km/h,行驶里程约1km,该路段限速30km/h,事发后经鉴定该车事发时车速为59km/h,其间,网讯通公司监控平台未向该车发出超速告警。

经查,当前GPS定位运营商、车辆行驶动态监控平台均只能设置最低和最高限速值,不能实现实时路段超速告警。网讯通公司通过技术手段实现实时路段限速规则仅适用于车辆行驶速度达60km/h以上,目前技术手段无法实现对60km/h以下实时路段超速告警。调查中,未发现该公司存在与本次事故的发生有因果关系的违法行为,对本次事故的发生不负有责任,建议不予追究。

六、调查发现的其它问题及处理建议

(一)红吉物流公司未严格执行本单位《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和统计分析制度》的问题。经查,红吉物流公司对所属车辆在綦江辖区内普通道路的超速行驶的限值为40 km/h[[6]],但其委托的第三方动态监控平台(网讯通公司)对事故车辆在普通道路的超速行驶的限值为60 km/h,红吉物流公司设置的车辆超速行驶的限值未能落实执行。涉嫌违反《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7]]的规定,建议由区交通局调查处理,并于收到本报告起两个月内将调查处理情况函告区应急局。

(二) 网讯通公司未严格按本单位规定对车辆进行实时监控和管理的问题。经查,该公司规定以交通部路网匹配限速、高德地图限速实时路段围栏进行判断车辆的低速或超速行驶[[8]],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受技术等限制,只能在车辆行驶速度超过60km/h时,方可判断车辆超速行驶并告警提醒,当车辆行驶速度低于60km/h时,无法根据实时路段限速围栏判断车辆的低速或超速行驶并告警提醒,涉嫌违反《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议由区交通局调查处理,并于收到本报告起两个月内将调查处理情况函告区应急局。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践行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理念,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类似事故,针对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提出如下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重庆市红吉物流有限公司

1. 进一步采取技术、管理措施,督促驾驶员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行车安全管理制度。要加强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增加线下集中培训频次,加大驾驶员安全管控力度,对挂靠车辆发生的违规违章行为,要同时对其驾驶员和车主进行考核惩处,不断健全完善公司和车主对安全生产工作齐抓共管的机制。

2. 要严格落实车辆动态监控。要科学合理设置监控超速行驶和疲劳驾驶的限值,以及核定运营线路、区域及夜间行驶时间等,并将设置的限值、范围等标准书面抄告监控平台,并督促其严格按照设置的限值、范围标准进行实时监控和管理。

(二)重庆网讯通安全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要严格按照委托单位设置的限值、范围等标准在监控平台设置相关车辆超速行驶和疲劳驾驶的限值以及运营线路、区域及夜间行驶时间等,严格进行实时监控,发现车辆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处置并报告委托单位。

(三)区交通局

1. 将本次事故情况向辖区道路运输企业进行通报,督促红吉物流公司召开事故警示会,对该单位驾驶员进行事故警示教育。

2.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严格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合理设置监控超速行驶和疲劳驾驶的限值,以及核定运营线路、区域及夜间行驶时间等,并将设置的限值、范围等书面抄告监控平台单位。

3. 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加大对所属挂靠车辆驾驶员安全管控力度,增加驾驶员安全责任意识。

4. 督促第三方监控平台严格按照委托单位设置的限值、范围等标准进行实时监控。

(四)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

1. 加强客货运车辆管控。加大对辖区公路客货运车辆超员、超载、超速、酒驾、毒驾、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检查频次和处罚力度。

2. 加大摩托车交通安全整治力度。要统筹支队和街镇监管力量,加大对场镇、省国道线摩托车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严格打击无牌无证车辆和无证驾驶行为,持续改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綦江三角“12·14”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

                      202355

綦江三角“12·14”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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