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生活条件情况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对全区20.70万农户的生活条件进行了调查。现将主要结果公布如下:
一、住房
2016年末,98.94%的农户拥有自己的住房。其中,拥有1处住房的17.46万户,占总户数的82.68%;拥有2处住房的3.27万户,占总户数的15.78%;拥有3处及以上住房的994户,占总户数的0.48%。拥有商品房的4.56万户,占总户数的21.98%。
农户住房主要为砖混和砖(石)木结构。住房为砖混结构的8.89万户,占42.88%;砖(石)木结构的5.31万户,占25.61%;竹草土坯结构的4.20万户,占20.28%;钢筋混凝土结构的2.33万户,占11.24%;其他结构的0万户,占0%。
二、饮用水
10.97万户的饮用水为经过净化处理的自来水,占52.89%;6.48万户的饮用水为受保护的井水和泉水,占31.23%;2.97万户的饮用水为不受保护的井水和泉水,占14.34%;0.21万户的饮用水为江河湖泊水,占0.99%;0.10万户的饮用水为收集雨水,占0.50%;106户的饮用水为桶装水,占0.05%;0户饮用其他水源,占0%。
三、卫生设施
使用水冲式卫生厕所的7.07万户,占34.08%;使用水冲式非卫生厕所的0.74万户,占3.59%;使用卫生旱厕的2.45万户,占11.79%;使用普通旱厕的10.21万户,占49.25%;无厕所的0.27万户,占1.29%。
四、拥有耐用消费品情况
平均每百户拥有小汽车12.03辆,摩托车、电瓶车25.21辆,淋浴热水器47.79台,空调49.27台,电冰箱81.92台,彩色电视机100.77台,电脑17.56台,手机239.44部。
五、主要生活能源
农民做饭取暖使用的能源中,主要使用电的17.09万户,占82.40%;主要使用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8.67万户,占41.83%;主要使用柴草的10.84万户,占52.26%;主要使用煤的0.32万户,占1.56%;主要使用沼气的374户,占0.18%;使用太阳能或其他能源的437户,占0.21%。(此指标每户可选两项,分项之和>100%。)
注:
1.住房:一般指有墙、顶、门、窗等结构,周围有墙,能防风避雨,供人居住的房屋。按照各地生活习惯,可供居住的窑洞、竹楼、蒙古包、帐篷、毡房、船屋等也包括在内。
2.做饭、取暖用能源:指住户在家庭炊事和取暖中使用的主要能源,包括柴草、煤、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沼气、电、太阳能,以及其他能源如牛粪等。
3.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可能存在分项与合计不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