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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227398230135/2022-00065 | [ 发文字号 ] | 綦江府发〔2022〕20号 |
[ 主题分类 ] | 社会福利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政府办公室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2-06-20 | [ 发布日期 ] | 2022-06-30 |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綦江区“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在綦市属机构,有关单位:
《綦江区“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2021—2025年)》已经第三届区政府第11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綦江区“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2021—2025年)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加快推进我区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10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渝府发〔2021〕43号)、《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綦江府发〔2021〕5号)、《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綦江区加快推进新时代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綦江府发〔2021〕18号)精神,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编制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格外关心残疾人、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明确要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十三五”期间,綦江区残疾人事业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市残联的精心指导下,在区人大和区政协的关心关爱下,在区残工委成员单位的密切配合和社会各界的帮助支持下,紧紧围绕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主线,保障制度不断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持续提升,投入力度持续加大,残疾人生活得到较大改善,残疾人事业成效显著。
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不断完善。制定《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重庆市綦江区残疾预防行动实施方案(2016—2020年)》《重庆市綦江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细则》等文件。
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明显提高。5712人享受低保和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8110人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遍参保,走访慰问残疾人4000多名。
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建立。为1850名残疾人开展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为794户农村困难残疾人家庭进行危房改造;为1376户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实施残疾儿童康复1200余人次,配发辅助器具4000余件,家庭医生签约服务23803人次,享受精准康复服务22359人次。创新开办残疾儿童康教结合幼教中心;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更加丰富,积极组织残疾人参与各级赛事,在国家级残疾人运动会中取得突出成绩。大力宣传自强模范、助残事迹,开通“綦江残联”微信公众号,残疾人事业宣传力度进一步加大,良好助残扶残社会环境得以营造。
残疾人工作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加强区、街镇、村(社区)残疾人工作队伍建设,建成以区残联为主导、街镇残联为骨干、村(社区)残协为基础的、较为完善的残疾人组织体系。全区有专职委员381名,康复指导员414名,康复协调员381名,每年开展业务培训,服务能力明显提升。
同时,我区残疾人事业还存在一些问题,残疾人生活水平与社会平均水平仍存在较大差距,就业、托养等基本公共服务还不能满足残疾人的需求,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还面临诸多困难。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服务新发展格局,坚持弱有所扶,以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为主线,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增进残疾人民生福祉,增强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推动残疾人事业向着现代化迈进,不断满足残疾人美好生活需要。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明确党委、政府有关部门残疾人工作职责,形成统一协同高效的治理体系,为残疾人保障和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组织保障。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对残疾人格外关心、格外关注,把满足残疾人的美好生活需要作为残疾人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解决好残疾人急难愁盼问题,持续增强残疾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保基本、兜底线。着力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织密扎牢残疾人民生保障安全网,堵漏洞、补短板、强弱项,改善残疾人生活品质,促进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坚持固根基、提质量。深化残疾人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强化残疾人事业人才培养、科技应用、信息化、智能化等基础保障条件,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满足残疾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发展需要。
坚持注重改革创新。紧紧围绕“强三性、去四化”(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去除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要求,深入推进基层残联组织改革和服务创新。尊重基层和群众的首创精神,鼓励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参与残疾人事业。
坚持强统筹、聚合力。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和社会力量、市场主体协同作用,集成政策、整合资源、优化服务,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推动城乡残疾人事业均衡发展。
第三节 发展目标
到2025年,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生活品质得到新改善,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
——多层次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建立,织密扎牢残疾人基本民生保障网,重度残疾人得到更好照护。
——多形式的残疾人就业支持体系基本形成,残疾人实现较为充分、较高质量的就业。
——均等化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健全,残疾人受教育水平不断提高,文化体育生活更加丰富,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素质明显提高。
——扶残助残社会长效机制日益完善,全社会扶残助残社会氛围更加浓厚,无障碍环境不断优化,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家庭生活等各方面平等权利得到更好实现,残疾人更加平等、自信融入社会。
——残疾人事业基础保障条件明显改善,残疾人事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更加优化,质量效益不断提升。
到2035年,残疾人事业与我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残疾人物质生活更为宽裕,精神生活更为丰富,总体生活水平与全区平均水平的差距显著缩小,平等包容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残疾人充分享有平等参与、公平发展的权利,残疾人的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专栏1 “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主要指标
序号 |
指 标 |
目标值 |
指标属性 |
1 |
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年均增长(%) |
与全区地区生产总值增长基本同步 |
预期性 |
2 |
城乡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人数(人次) |
1200 |
预期性 |
3 |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比例(%) |
100 |
约束性 |
4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 |
100 |
约束性 |
5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 |
100 |
约束性 |
6 |
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
>92 |
预期性 |
7 |
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
>98 |
预期性 |
8 |
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 |
97 |
预期性 |
9 |
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
95 |
约束性 |
10 |
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
95 |
约束性 |
11 |
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覆盖率(%) |
100 |
约束性 |
第三章 重点任务
第一节 加大残疾人社会保障力度
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健全易返贫致贫人口动态监测预警和帮扶机制,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时纳入易返贫致贫监测范围,对易返贫致贫残疾人及时给予有效帮扶。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残疾人,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按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要求,持续做好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的帮扶工作,推动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脱贫残疾人。在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帮助残疾人共享集体经济发展成果。扶持农村残疾人参与乡村富民产业,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依法保障农村残疾人的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权益。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扶残助残中的重要作用,组织协调各方面资源力量加强对残疾人的关心关爱。
加强残疾人社会救助保障。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提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或最低生活保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调整社会救助标准,确保各类社会救助保障待遇残疾人“应保尽保”。加强对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残疾人的救助安置和寻亲服务。做好对符合条件残疾人的医疗救助,强化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互补衔接,减轻困难残疾人医疗费用负担。加强临时救助,采取“关注残疾·送温暖”等方式实施分类救助,在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做好对困难残疾人的急难救助。
加快发展残疾人照护和托养服务。完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采取养老、照护、托养三结合的模式,推进残疾人托养和民政照护、养老服务资源的共享,力争新建1所区级残疾人托养中心或在相应机构中开展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各街镇逐步开展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鼓励培育专业化的社会服务机构参与残疾人照护托养服务,制定相关服务管理规范及机构扶持政策,推动开展残疾人长期照护托养服务。着力增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服务机构对残疾人特困对象的照护服务能力。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社会救助家庭中不能自理的残疾人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护服务。落实低收入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指导意见,为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互助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化照护服务。整合社会资源,推动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水平不断提高。推动落实托养服务机构扶持政策,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项目,为就业年龄段(16—59周岁)智力、精神、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不断完善托养服务体系和补贴制度,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完善服务功能,接收符合条件的盲人、聋人等老年残疾人。
提高残疾人保险覆盖率和待遇水平。帮助残疾人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乡医疗保险,实现应保尽保、应补尽补。落实对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和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社会保险补贴政策。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病残津贴政策。落实好29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的政策,按规定做好重性精神病药物维持治疗参保患者门诊保障工作。支持就业残疾人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推进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按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加强工伤预防和工伤职工康复工作。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长期护理保险保障范围。鼓励残疾人参加意外伤害、补充养老、补充医疗等商业保险。适时对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给予分类分级补贴。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残疾人商业保险产品、财产信托等服务。
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和社会优待政策。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探索对城乡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给予补贴,为残疾人携带辅助器具、导盲犬等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公共场所提供便利。逐步探索康复辅助器具纳入医疗费用支付模式。为大小便失禁重度残疾人提供护理类辅助器具适配服务。落实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C5驾驶证培训补贴、下肢残疾人自用车辆在绕城高速公路规定路段优惠通行政策。对残疾人乘坐区内公共交通工具给予优待和便利,市民办事大厅、医院等为残疾人提供优质优先优惠服务。落实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电、气、生活垃圾处置优惠补贴政策和电信业务资费优惠政策。加强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残疾儿童医疗、康复、教育等服务,落实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残疾儿童在内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基本生活费政策,提升儿童福利机构安全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加快建设精神卫生福利服务体系,为特殊困难精神残疾人提供康复、照护等服务。为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和重度残疾人残疾评定提供补贴和便利服务。落实困难残疾人享受惠民殡葬政策。
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安全便利。优先解决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住房安全问题。持续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实施危房改造,对符合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优先轮候、优先选择、优先安排公共租赁住房,不断改善残疾人居住条件。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统筹考虑无障碍设施设备建设安装。到2025年,困难残疾人危房改造动态清零,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实现全覆盖。
落实残疾军人和伤残民警抚恤优待政策。贯彻落实残疾评鉴、退役安置、收治休养、待遇保障等有关规定,妥善解决伤病残军人生活待遇、子女入学等现实困难。保证符合条件的残疾军人、伤残民警优先享受扶残助残政策待遇、普惠性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
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中对残疾人的保护。加大重大疫情、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残疾人社会支持和防护保护力度,将残疾人列为优先保护对象。加强残疾人集中场所和残疾人服务机构安全保障、应急服务能力建设。村(社区)探索建立结对帮扶制度,协助残疾人更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开展残疾人应急科普宣传,引导残疾人增强自救互救能力。
专栏2 残疾人社会保障重点项目
1.最低生活保障。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对纳入低保后生活仍有困难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
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探索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延伸到低收入家庭中的残疾人,将护理补贴延伸到有护理需求的三、四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落实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构建主动发现、精准发放、动态监管的智慧管理服务机制。
3.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资助。探索通过政府补贴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适配辅助器具给予支持。
4.残疾人电信业务资费优惠。合理降低残疾人使用移动电话、宽带网络等服务费用,减免残疾人使用助残公益类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流量资费。
5.残疾评定补贴。为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和重度残疾人残疾评定提供补贴和便利服务。
6.困难残疾人走访探视服务。村(居)委会和残疾人协会对困难残疾人开展经常性走访探视,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协助予以解决。
7.低收入家庭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有条件的街镇可建立集中照护服务机构,有条件的村(社区)依托公共服务设施,为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互助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化照护服务。
8.就业年龄段残疾人托养服务。依托渝馨家园(残疾人之家)、辅助性就业机构、党群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社会福利机构、社会组织、企业等为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等提供生活照料和护理、生活自理能力训练、社会适应能力训练、运动能力训练、职业康复与劳动技能训练、辅助性就业等服务。
9.残疾人社会工作和家庭支持服务。开展残疾人社会工作服务,为残疾人建立社会支持网络,让更多残疾人有“微信群”“朋友圈”。为残疾人家庭提供临时照护“喘息服务”、心理辅导和康复、教育等专业指导。逐步在残疾人服务机构中设置社会工作岗位。
10.突发公共事件中困难残疾人急难救助。对因疫情防控在家隔离的残疾人,加强走访探视,及时提供必要帮助。因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村(居)委会或相关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提供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护。
第二节 大力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
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法规政策。贯彻落实《残疾人就业条例》。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支持政策,加大残疾人就业创业资金投入力度,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奖励等相关资金投入需要。落实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制度,落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置残疾人就业办法,合理认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形式。落实残疾人就业促进政策与社会保险政策的衔接,纳入低保范围的已就业残疾人可按规定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并在其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超过本地低保标准后给予一定时间的渐退期。按照国家、市和区有关规定,对残疾人就业创业先进个人和用人单位予以表彰。
拓展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渠道和形式。开展残疾人就业促进专项行动。按规定落实对正式招录(聘)且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的用人单位给予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设施设备购置改造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扶持政策,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奖励。实现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全国联网认证。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税费优惠、政府优先采购等扶持政策,稳定残疾人集中就业。支持非营利性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持续发展。支持残疾人入驻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发展,鼓励残疾人通过自主创业实现就业,并在经营场地、设施设备、社会保险补贴、金融信贷等方面按规定予以扶持。鼓励残疾人通过新就业形态实现灵活就业。加大对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的支持保障力度,组织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等就业更为困难的残疾人就近就便参加生产劳动、进行职业康复、实现社会融合。统筹现有公益性岗位,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落实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和盲人按摩人员就业扶持办法,执行盲人保健按摩有关标准,扶持和规范盲人按摩行业发展,鼓励符合条件的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在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就业执业。探索拓宽残疾人特别是盲人在文化艺术、心理卫生和互联网服务等领域的就业渠道。为残疾人特别是聋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创业提供无障碍支持服务。支持手工制作等残疾妇女就业创业项目,鼓励残疾人参与文化产业。扶持残疾人亲属就业创业,实现零就业残疾人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
专栏3 残疾人就业补贴奖励重点项目
1.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补贴。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经营场所租赁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补贴、设施设备购置补贴、网络资费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对求职创业的应届高校残疾人毕业生按规定给予补贴。
2.残疾学生见习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在见习期间按规定给予一定标准的补贴。
3.招录(聘)残疾人的用人单位补贴。对正式招录(聘)且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设施设备购置改造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安排残疾人见习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补贴。
4.辅助性就业机构补贴。对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给予一次性建设、场地租金、机构运行、无障碍改造、生产设备和辅助器具购置等补贴。
5.通过公益性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补贴。按规定对通过公益性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6.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奖励。
7.残疾人就业服务奖励。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服务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公司、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残疾人就业供需对接方面的作用,对推荐残疾人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单位,根据规定按就业人数给予奖励。
8.残疾人技能人才奖励。对参加各类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获奖选手,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提升残疾人职业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落实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2021—2025年),帮助有就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相应的职业素质培训、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继续开展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落实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保障和管理制度。探索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或为残疾人服务的新职业。组织参加市级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
优化残疾人就业服务。健全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依托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等专业化市场主体作用,健全完善覆盖城乡的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为残疾人和用人单位提供全链条、专业化、精准化服务。落实残疾人就业辅导员制度,扩大就业辅导员队伍。为本区生源地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建立就业帮扶工作台账,按照“一人一档”“一人一策”要求重点帮扶。将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持续开展“就业援助月”等专项就业服务活动。加强区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落实保障条件、专业人员配备等要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拓宽服务渠道,提高服务质量。
维护残疾人就业权益。落实残疾人取得职业资格和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等入职体检条件的相关规定,依法保障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残疾人的平等就业权益。用人单位应当为残疾职工提供适合其身心特点的劳动条件、劳动保护、无障碍环境及合理便利,在晋职、晋级、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生活福利等方面给予其平等待遇。加强残疾人就业劳动监察,坚决防范和打击侵害残疾人就业权益的行为。
专栏4 残疾人就业服务重点项目
1.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项目。编制50人以上(含50人)的区级党政机关,编制67人以上(含67人)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2025年前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区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要有15%以上(含15%)的残疾人。
2.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建设项目。依托农村创业创新孵化实训基地和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一批辐射带动能力强、经营管理规范、具有一定规模的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带动残疾人稳定就业、生产增收。
3.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项目。依托企业、职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等,加大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力度。
4.盲人按摩提升项目。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在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就业执业,落实职称评定有关规定。促进盲人保健按摩行业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品牌化发展。
5.残疾人新就业形态扶持项目。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等帮助残疾人参与网络零售、云客服、直播带货、物流快递、小店经济等新就业形态。
6.残疾人辅助性就业项目。加强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能力建设,鼓励引导市场主体和社会力量提供辅助性就业服务,提升残疾人就业水平和质量。
7.残疾人公益性岗位项目。各街镇、村(社区)设立的乡村保洁员、水管员、护路员、生态护林员、社会救助协理员、农家书屋管理员、社区服务人员等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残疾人。
第三节 提升残疾人公共服务质量
强化残疾预防。落实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完善残疾预防服务网络,提升全社会残疾风险综合防控能力。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构建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期和儿童期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继续针对唇腭裂等先天性结构畸形疾病实施干预项目,开展“关爱·未来”育龄段智力、精神残疾妇女及智力残疾儿童母亲遗传咨询、基因检测和生育指导服务,减少出生缺陷、发育障碍致残。实施慢性病预防干预措施,开展重大慢性病早诊早治,减少慢性病致残;开展社会心理服务和社区心理干预,预防和减少精神残疾发生;开展防盲治盲、防聋治聋工作,加强对麻风病等传染病和碘缺乏病等地方病防控。加强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交通安全管理,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执法和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加快公共场所急救设备配备,提高自然灾害和火灾现场应急处置能力、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能力和院前急救能力,防止老年人跌倒、儿童意外伤害致残,减少因灾害、事故、职业伤害等致残发生。结合残疾预防日、预防出生缺陷日、爱眼日、爱耳日、全国防灾减灾日等节点,广泛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教育,增强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残疾预防意识。
加强残疾人健康服务。全面推进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支持保障签约医生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等个性化服务。加强和改善残疾人医疗服务,为残疾人提供就医便利,维护残疾人平等就医权利。加强残疾人心理健康服务。关注残疾妇女健康,开展生殖健康服务。
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水平。逐步推进建立儿童残疾筛查、诊断、康复救助衔接机制,加强区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夯实区、街镇、村(社区)儿童保健服务网络,开展残疾儿童早期干预试点项目,不断提升儿童致残性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早康复能力和效果。继续落实0—17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对0—6岁残疾儿童应救尽救,对7—17岁有康复需求残疾儿童实施最长5年周期的康复救助。优化区残疾人康复中心,持续保持国际康复质量(CARF)管理认证,强化康复管理、优化康复环境、添置康复设备、培育康复人才,全力提高康复质量和效果。持续优化“康教结合”模式,扩大宣传影响,惠及更多的残疾儿童家庭。
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质量。完善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继续实施精准康复服务行动,提升康复服务质量,满足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需求。发挥区残疾人康复中心示范带动作用,形成覆盖全区的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加强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服务,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试点工作。加强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完善全面康复业务布局,充实职业康复、社会康复、心理康复等功能。加强社区康复,推广残疾人自助、互助康复,促进康复服务市场化发展。加强康复学科建设和科学技术研究,发挥中医药在康复服务中的独特优势,推动康复服务高质量发展。
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服务。推广安全适用的基本型康复辅助器具,增强优质康复辅助器具供给能力,推动康复辅助器具服务提质升级。建设辅助器具适配网络,逐步形成区、街镇、村(社区)三级联动互补的辅具服务支持网络。
专栏5 残疾人健康和康复服务重点项目
1.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开展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评估,为残疾人普遍提供基本康复服务,为家庭照护者提供居家康复、照护技能培训和支持服务。继续实施“福康工程”“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等项目,为特困、低保对象中的残疾人和低保边缘家庭范围的残疾人、孤残儿童等提供康复服务。
2.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为符合条件的0—17岁残疾儿童提供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康复训练等服务。
3.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服务。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发现、登记报告、随访管理、服药指导、社区康复、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为家庭照护者提供技能培训、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
4.残疾人互助康复项目。推广脊髓损伤者“希望之家”、中途失明者“光明之家”、精神障碍患者家属专家交流互助等残疾人互助康复项目。
5.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培育项目。探索扶持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6.康复专业人才培养项目。加强康复医疗人才队伍建设,开展残疾人康复专业技术人员规范化培训。探索将康复专业纳入全科医疗、家庭医生、村医等培养培训内容。
健全残疾人教育体系。坚持立德树人,促进残疾儿童少年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严格落实《残疾人教育条例》,实施《重庆市第三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21—2025年)》,巩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水平,加快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健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发挥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作用,实现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一人一案”科学教育安置。加快发展医教、康教相结合的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着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使完成义务教育且有意愿的残疾青少年都能接受适宜的职业教育,探索在中职学校中开设特教班或在区特殊教育学校开设中职班。建立健全从学前到研究生教育全覆盖的学生资助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予以资助。为残疾学生提供辅助器具、特殊学习用品、康复训练和无障碍等支持服务,为残疾考生参加各级各类考试提供合理便利条件。
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加强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根据需要科学合理开设残疾类型班级,增加特殊教育学位,满足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需求。支持符合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单独设立特教班、特教幼儿园、特教学校开展特殊教育。继续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加强特殊教育学校规范化建设,推行新课标教材,改革教学教研,建立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配齐配足特教教师,并创新培养方式,提高待遇水平,提升教书育人能力素质。加强特殊教育督导和质量监测评估。实施《第二期国家手语和盲文规范化行动计划(2021—2025年)》,加快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
专栏6 残疾人教育重点项目
1.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巩固提高项目。规范设立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需求进行排查和评估,给予科学的教育安置。规范送教上门工作。
2.残疾幼儿学前康复教育发展项目。鼓励普通幼儿园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幼儿。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和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开展学前康复教育。
3.残疾人职业教育提升项目。鼓励残疾人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支持普通职业院校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支持特殊教育学校与普通职业院校联合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探索在中职学校中开设特教班或在区特殊教育学校开设中职班。支持中等职业院校(含特教学校中职部)加强实训基地建设,为残疾学生实习实训提供保障和便利。
4.融合教育推广项目。鼓励普通学校招收残疾儿童少年,同等条件下在招生片区内就近就便优先安排残疾儿童少年入学。设置随班就读区域资源中心或资源教室,配备必要的教育教学、康复训练设施设备和专业人员。
5.特殊教育师资培养项目。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支持高校残疾人毕业生从事特殊教育。
6.手语盲文推广项目。加强国家通用手语和盲文推广,开展面向公共服务行业的国家通用手语推广。
提升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推动残疾人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繁荣发展。以基层残疾群众文化需求为导向,持续开展“残疾人文化周”“五个一”文化进家庭、进社区等残疾人群众性文化活动。鼓励残疾人参加“书香中国·阅读有我”“书香有爱·阅读无碍”等公共文化活动。加强重度残疾人文化服务,为盲人、聋人提供无障碍文化服务。鼓励推动有条件的博物馆开展通用手语可视化讲解。依托社会文化资源搭建支持残疾人文化产业发展平台,培育残疾人文化艺术人才和师资。发展残疾人文创产业,打造富有特色的残疾人文创品牌。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鼓励残疾人参与文化艺术创作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争取资源开展好残疾人特殊艺术巡演活动,积极组织参加第七届全市残疾人艺术汇演。
推动残疾人体育事业全面发展。组队参加重庆市第六届、第七届残疾人运动会和残疾人专项体育赛事活动,积极培养、推荐运动员参加第十一届、第十二届全国残运会暨特奥会等国内重大赛事,选拔推荐优秀残疾人运动员参加残奥会、亚残运会等国际赛事。实施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行动,将残疾人作为重点人群纳入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残疾人参加各级各类全民健身活动,推动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身边化服务。探索残健体育融合发展机制,探索举办残健体育融合赛事。
专栏7 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重点项目
1.“五个一”文化进家庭、进社区项目。为重度残疾人家庭开展“五个一”(读一本书、看一场电影、游一次园、参观一次展览、参加一次文体活动)文化服务。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和基层文化设施,增添必要的文化设备,推动有条件的基层创建一批残健融合文化服务示范中心(站、点)。
2.盲人文化服务项目。为盲人提供盲文读物、有声读物、大字读物、数字阅读等产品和服务。继续开展盲人数字阅读推广工程。推动公共图书馆盲人阅览室(区)建设,增加公共图书馆盲文图书和视听文献资源。
3.聋人文化服务项目。区级电视台提供实时字幕或开播国家通用手语的节目。
4.特殊艺术推广项目。建立残疾人特殊艺术基地。鼓励残疾人参与文化艺术创作,支持残疾儿童少年艺术教育。
5.残疾人文化产业发展项目。支持重点文化产业基地发展。
6.残疾人竞技体育提升行动。提高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服务保障能力,组队参加重庆市第六届、第七届残疾人运动会和残疾人专项体育赛事活动,不断提升我区残疾人运动员竞技体育水平。
7.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行动。推广适合残疾人的康复健身体育项目、方法。设立残疾人文体示范点,培养残疾人康复健身社会体育指导员,配合市残联打造残疾人啦啦操运动发展模范市。为重度残疾人提供康复体育进家庭服务。组织参加“残疾人冰雪运动季”“残疾人健身周”“全国特奥日”等群众性体育活动。
加强残疾人服务标准化和行业管理。加强残疾人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加强各类残疾人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和行业管理,强化质量控制和绩效评价。在场地、设备、人才、技术等方面扶持各类残疾人服务机构发展,优先扶持公益性、普惠性残疾人服务机构,支持残疾人服务机构连锁化、品牌化运营。
加强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完善区级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加强规范运营管理。街镇、村(社区)为残疾人服务提供场地保障。加强特殊教育学校、残疾人服务设施和基层残疾人组织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残疾人人口基础信息数据库,开展持证残疾人基本状况调查,改进残疾人服务需求和服务供给调查统计方式,加强残疾人服务数据资源建设。
专栏8 基础设施和信息化重点项目
1.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项目。推进区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提档升级。完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采取养老、照护、托养三结合的模式,推进残疾人托养和民政照护、养老服务资源的共享,力争新建1所残疾人托养中心或在相应机构中开展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各街镇逐步开展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
2.精神卫生福利设施建设项目。优化精神卫生社会福利机构布局,加强精神卫生福利设施建设,逐步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精神卫生福利设施体系,为特殊困难精神障碍患者提供集中照护、康复服务。
3.互联网康复项目。探索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康复服务平台。
4.残疾人就业创业信息化服务平台项目。加强系统应用,用好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管理系统、就业服务管理系统、按比例就业年审系统和盲人医疗按摩人员管理系统。
5.残疾人服务大数据建设项目。配合市残联完善重庆市残疾人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功能,建设残疾人口基础信息、残疾人服务需求信息、服务资源信息数据库,改进残疾人服务需求和服务供给统计调查,实现数据联通共享,推动精准化服务和精细化管理。
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残疾人事业协同发展。加强与自贡等地区残联交流合作,依托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发展契机,结合两地实际,不断提升合作理念,拓宽合作领域,深化合作内容,推动残疾人康复服务、教育就业、社会保障、组织联络、文化体育、权益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常态交流、政策协同、信息共享、资源互补,共同补齐服务领域短板,共同谋划和实施利于长远发展的重大项目,有力促进两地残疾人事业协同发展、高质量发展。落实残疾人公共服务事项“川渝通办”。
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引领,持续深化改革创新,积极顺应残疾人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新期待,着力构建残疾人全覆盖社会保障、全生命周期服务和全方位创新服务三大体系,创新推动制定出台一批惠残助残特惠政策,努力将儿童康复项目打造成为全市乃至全国有影响力的残疾人服务品牌,不断增强残疾人的自我发展能力,努力缩小残疾人收入水平与健全人的差距,让残疾人群体生活质量得到明显改善,生活更加殷实、更加幸福、更有尊严,率先在全市实现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
第四节 深化残联群团改革
加强残联组织建设。加强残联系统全面从严治党,着力建设清廉残联。配齐配强区、街镇残联和村(社区)残协班子,充实残联系统和残疾人工作相关单位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推进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街镇、村(社区)专职委员配备全覆盖。强化政治引领作用,加强残疾人专门协会建设,有条件的专门协会成立党组织,发挥专门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保障协会经费。
加强服务能力建设。将残疾人公共服务纳入区、街镇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村(居)委会承担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及协助政府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建设区、街镇、村(社区)三级联动互补的基层残疾人服务网络。街镇普遍建立“阳光家园”“渝馨家园(残疾人之家)”等服务机构,开展集中照护、日间照料、社区康复、辅助性就业等服务。村(居)委会将残疾人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开展走访探视、社区照顾、邻里互助等服务,实现“乡乡有设施(机构)、村村有服务内容”。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在城乡社区开展助残服务。严格规范残疾评定、第三代残疾人证(智能化)换发和残疾人电子证照工作,推进残疾人证“跨省通办”,为残疾人办证提供便利服务。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通过专兼挂等多种方式增强残疾人工作力量。重视残疾人干部、年轻干部、基层干部培养选拔。加强残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区残联领导班子3个职数中,配备1名残疾人理事长或副理事长。按市、区相关规定落实街镇残联、村(社区)残协专职委员待遇,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工作能力。强化干部教育培训,举办残疾人干部和残疾人工作者培训班。加强残疾人服务从业人员在职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加快培养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托养照护、文化体育、社会工作等专业队伍。
第五节 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体系。严格落实法律法规关于保障残疾人权益的规定,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体系,推动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有效实施。加大无障碍环境建设调研力度,贯彻落实《重庆市无障碍环境建设与管理规定》。提高涉及残疾人事业的建议提案办理质量,配合各级人大、政协开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促进残疾人平等权利实现。
加强残疾人法律服务和权益维护。开展残疾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专项行动。将民法典、残疾人保障法等涉及残疾人权益保障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作为“八五”普法重点内容,利用互联网和新媒体加强普法宣传。将残疾人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重点对象,充分发挥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作用,为残疾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救助服务,做到应援尽援。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无障碍功能。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站建设。落实残疾人出行相关政策,切实保障残疾人的出行权益。坚决打击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不断拓宽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民主协商渠道,有效保障残疾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支持更多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进入各级人大、政协并提供履职便利。
完善信访工作机制。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健全以区残联为骨干,以街镇残联、村(社区)残协为依托的残疾人信访工作网络。发挥“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和网络信访平台作用,建立健全残疾人权益维护应急处置机制。
提升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水平。新建设施严格执行无障碍相关标准规范,在乡村建设行动、城市更新行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居住社区建设中统筹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推动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社区服务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残疾人服务设施、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等加快开展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加快推广无障碍公共厕所。摸清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需求底数,实施好家庭无障碍改造。推进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示范带动全区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规范化建设。加强无障碍监督,提高全社会无障碍意识,保障残疾人通行安全和使用便利。
推进信息无障碍建设。信息无障碍作为城市建设的组成部分,应逐步融入文明城市、新型智慧城市创建之中。推广便利普惠的电信服务,加快政府政务、公共服务、电子商务等信息无障碍建设,加快普及互联网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和自助公共服务设备无障碍。鼓励和支持研发生产科技水平高、性价比优的信息无障碍终端产品。
专栏9 无障碍重点项目
1.道路交通无障碍。城市主要道路、主要商业区和大型居住区的人行天桥和人行地下通道配备无障碍设施,人行横道交通信号灯逐步完善无障碍服务功能。公共停车场和大型居住区的停车场设置并标明无障碍停车位。客运列车、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逐步配备无障碍设备。
2.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加快推动医疗、教育、文化、体育、交通、金融、邮政、商业、旅游、餐饮等公共服务设施和特殊教育、康复、托养、社会福利等残疾人服务设施、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无障碍改造。
3.社区和家庭无障碍。居住建筑、居住社区完善无障碍设施。为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
4.无障碍公共厕所。加快推进公共服务设施、交通设施、旅游景区等无障碍公共厕所建设。
5.互联网网站和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无障碍。加快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和网上办事大厅信息无障碍建设。推动新闻资讯、社交通讯、生活购物、医疗健康、金融服务、学习教育、旅游出行等互联网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的无障碍改造。
6.自助服务终端信息无障碍。推进自动售卖设备、医院自助就医设备、银行自动柜员机等自助公共服务设备的无障碍改造。
7.食品药品说明信息无障碍。推进利用图像识别、二维码等技术加快食品药品信息识别无障碍。
8.应急服务信息无障碍。把国家通用手语、国家通用盲文作为应急语言文字服务内容,政府新闻发布会和电视、网络发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时加配字幕和手语,医院、疏散避险场所和集中隔离场所等逐步设置语音、字幕等信息提示装置。
9.政务服务无障碍。推进政府新闻发布会配备同步速录字幕、手语翻译,鼓励政务服务大厅和公共服务场所为残疾人提供字幕、手语、语音等服务。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党对残疾人工作的领导,强化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领导体制,确保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有效落实,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市场推动、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将扶残助残重点项目纳入民生实事工程。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统筹协调,区级各部门要落实责任,有关部门分工协作、履职尽责,形成协同高效的工作合力,推动重点任务落实。
第二节 强化资金保障
区财政加大对残疾人民生保障和残疾人事业的投入力度,并随着经济发展同步增长,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大力支持税务部门按规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全额用于残疾人事业发展。鼓励引导社会资本、慈善捐赠等资金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形成多渠道、全方位、多元化的资金投入格局。加强对扶残助残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切实防范廉政风险。
第三节 发展助残慈善事业
引导社会各界参与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全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要广泛动员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助残慈善活动。鼓励以服务残疾人为宗旨的各类公益慈善组织发展。发挥助残志愿服务队作用,发动组织更多社会志愿服务力量,培育打造“点亮星空·与爱同行”助残系列公益志愿服务项目品牌。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工作,加强对助残社会组织的培育孵化,引导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参与残疾人服务。
第四节 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将扶残助残纳入公民道德建设、文明创建活动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和扶残助残传统美德,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文明社会氛围。逐步构建网上网下一体、内宣外宣联动的主流舆论格局,组织开展“全国助残日”“残疾预防日”等主题宣传活动,积极参加残疾人事业好新闻评选等宣传活动,制作反映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宣传文化产品,讲好綦江残疾人故事,鼓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加强残疾人事业通讯员队伍建设,提升残疾人事业宣传队伍能力和素质。开展全区自强模范暨残疾人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典型宣传和舆论引导,营造扶残助残的浓厚社会氛围。
第五节 开展监测评估
在“十四五”中期和期末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绩效评估和信息公开,并对考核评估结果进行通报。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相关部门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和跟踪问效,开展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将在“十四五”期末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按规定对先进典型予以表彰。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
附件
重点任务分工
序号 |
工作任务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1 |
健全易返贫致贫人口动态监测预警和帮扶机制,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时纳入易返贫致贫监测范围,对易返贫致贫残疾人及时给予有效帮扶。 |
区乡村振兴局 |
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残联 |
2 |
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对纳入低保后生活仍有困难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 |
区民政局 |
区财政局、区残联 |
3 |
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项目。 |
区残联 |
|
4 |
帮助残疾人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乡医疗保险。 |
区人力社保局、区医保局 |
区财政局、区残联 |
5 |
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探索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延伸到低收入家庭中的残疾人,将护理补贴延伸到有护理需求的三、四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 |
区民政局,各街镇 |
区财政局、区残联 |
6 |
为大小便失禁重度残疾人提供护理类辅助器具适配服务。逐步探索对城乡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给予补贴。 |
区残联、区民政局 |
区财政局,各街镇 |
7 |
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安全便利。优先解决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住房安全问题。 |
区住房城乡建委 |
区残联 |
8 |
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中对残疾人的保护。 |
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 |
区残联,各街镇 |
9 |
落实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制度,落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置残疾人就业办法,合理认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形式。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奖励。 |
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区国资委、区残联 |
区财政局、区税务局等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各街镇 |
10 |
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税费优惠、政府优先采购等扶持政策,稳定残疾人集中就业。支持非营利性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持续发展。 |
区税务局、区财政局 |
区民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残联 |
11 |
鼓励残疾人通过新就业形态实现灵活就业。加大对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的支持保障力度。统筹现有公益性岗位,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扶持残疾人亲属就业创业,实现零就业残疾人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 |
区人力社保局 |
区民政局、区残联 |
12 |
继续为符合条件的0—17岁残疾儿童提供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康复训练等服务。 |
区残联、区卫生健康委 |
区教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乡村振兴局、区医保局 |
13 |
落实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完善残疾预防服务网络,开展健康医疗服务包服务、基因筛查及拓展项目服务,提升全社会残疾风险综合防控能力。 |
区残联 |
区卫生健康委等有关部门,各街镇 |
14 |
着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使完成义务教育且有意愿的残疾青少年都能接受适宜的职业教育。 |
区教委 |
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残联 |
15 |
落实从学前到研究生教育全覆盖的学生资助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予以资助。 |
区教委 |
区财政局、区残联 |
16 |
实施《第二期国家手语和盲文规范化行动计划(2021—2025年)》,加快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 |
区教委、区残联 |
区文化旅游委、区融媒体中心 |
17 |
实施“五个一”文化进家庭、进社区项目。 |
区残联、区文化旅游委 |
|
18 |
开展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行动。 |
区残联、区文化旅游委(区体育局) |
|
19 |
加强残疾人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扶持各类残疾人服务机构发展,加强各类残疾人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和行业管理。 |
区残联 |
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 |
20 |
加强残疾人托养服务设施建设,力争新建1所区级残疾人托养中心或在相应机构中开展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 |
区残联 |
区发展改革委 |
21 |
助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残疾人事业协同发展,落实残疾人公共服务事项“川渝通办”。 |
区残联 |
各街镇 |
22 |
加强各级残联组织建设和服务创新。 |
区残联、区委组织部 |
|
23 |
完善残疾人人口基础信息数据库,开展持证残疾人基本状况调查,改进残疾人服务需求和服务供给调查统计方式,加强残疾人服务数据资源建设。 |
区残联、区统计局 |
区科技局、区公安局、区大数据发展局,各街镇 |
24 |
将残疾人公共服务纳入街镇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村(居)委会承担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及协助政府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 |
各街镇 |
|
25 |
街镇普遍建立“渝馨家园(残疾人之家)”等服务机构,开展集中照护、日间照料、社区康复、辅助性就业等服务。 |
区残联、区民政局 |
各街镇 |
26 |
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体系,推动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有效实施。开展残疾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专项行动。建立健全残疾人权益维护应急处置机制。 |
区司法局、区公安局、区残联 |
各街镇 |
27 |
提升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水平。推进信息无障碍建设。实施无障碍重点项目,对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实现全覆盖。 |
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委网信办、区残联 |
区教委、区科技局、区公安局、区交通局、区文化旅游委、区应急局、区金融发展中心、区融媒体中心、在綦各银行支行,有关服务机构 |
28 |
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 |
区残联 |
区残工委各成员单位,各街镇 |
29 |
将扶残助残纳入公民道德建设、文明创建活动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和扶残助残传统美德,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文明社会氛围。开展助残志愿服务,重点打造“点亮星空·与爱同行”助残系列公益志愿服务项目品牌。 |
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区残联 |
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 |
30 |
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将扶残助残重点项目纳入民生实事工程。 |
区发展改革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