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綦江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市有关政务服务改革要求,研究提出区级政务服务改革的意见建议,制定政务服务改革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2.牵头协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放管服”改革工作。
3.负责区级政务服务平台管理。
4.负责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
5.负责牵头清理规范区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并监督实施。
6.负责监管各区级部门政务服务办理情况。
7.负责对进驻区政务服务办事大厅窗口工作人员进行管理。
8.负责对区级部门、镇(街道)政务服务工作进行督查考核。
9.负责受理服务对象的投诉、意见和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对投诉进行查处。
10.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根据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办公室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綦江委办发〔2019〕25号)和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设置部分处级事业单位及相关工作的通知(綦委编〔2019〕90号)文件要求,重庆市綦江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行政编制9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4名,内设机构有:综合科、审批改革科、政务管理科、督查考核科。下属1个二级预算单位,是参公正科级事业单位区行政服务中心,事业编制8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现有独立编制机构数2个,分别是重庆市綦江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和重庆市綦江区行政服务中心,但只有重庆市綦江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1个独立核算机构,重庆市綦江区行政服务中心的收支并入重庆市綦江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核算。
(三)机构改革相关情况。
根据市委、市政府批准的《重庆市綦江区机构改革方案》,将原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原区编办的审批改革职责整合,重新组建重庆市綦江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将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更名为区行政服务中心,并由区政府办公室管理的参公正处级事业单位调整为区政务服务办管理的参公正科级事业单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1023.1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23.1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1年减少426.51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经费拨款减少426.51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1023.1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951.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36.5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 16.9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 18.13万元。支出预算较2021年减少426.51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减少28.87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397.64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23.1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23.13万元,比2021年减少426.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4.63万元,比2021年减少28.87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2人,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628.5万元,比2021年减少397.64万元,主要原因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和政府带头过紧日子”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优化支出,厉行节约,主要用于深化改革,用优质服务提升政务服务效能等重点工作。
重庆市綦江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部门2022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4.5万元,比2021年减少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万元,与2021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1万元,比2021年减少1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用于上级来检查指导工作,外单位来交流学习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万元,与2021年持平,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1辆,用于单位公务活动;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1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无公务用车购置费。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 机关运行经费。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77.76万元,比上年减少5.77万元,主要原因为在职人员减少2人。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 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 0 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 万元。
3.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2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628.5万元。
4.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1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 辆、执勤执法用车 0辆。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 辆、执勤执法用车 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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