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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綦江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綦江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市有关政务服务改革要求,研究提出区级政务服务改革的意见建议,制定政务服务改革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2.牵头协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放管服改革工作。

3.负责区级政务服务平台管理。

4.负责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

5.负责牵头清理规范区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并监督实施。

6.负责监管各区级部门政务服务办理情况。

7.负责对进驻区政务服务办事大厅窗口工作人员进行管理。

8.负责对区级部门、镇(街道)政务服务工作进行督查考核。

9.负责受理服务对象的投诉、意见和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对投诉进行查处。

10.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根据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办公室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綦江委办发〔2019〕25号)和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设置部分处级事业单位及相关工作的通知(綦委编〔2019〕90号)文件要求,重庆市綦江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行政编制9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4名,内设机构有:综合科、审批改革科、政务管理科、督查考核科。下属1个正科级事业单位:区行政服务中心,事业编制8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三)本轮机构改革相关情况。

根据市委、市政府批准的《重庆市綦江区机构改革方案》,将原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原区编办的审批改革职责整合,重新组建重庆市綦江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将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更名为区行政服务中心,并由区政府办公室管理的正处级事业单位调整为区政务服务办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2020年收入数1287.3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283.5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3.8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612.52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减少612.52万元。

(二)支出:2020年支出数1287.3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1213.39 万元,教育支出预算 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37.5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17.59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8.78万元。支出预算较去年减少612.52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140.38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752.9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年初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283.5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83.52万元,比2019年减少   579.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9.75万元,比2019年增加145.88万元,主要原因是调资、社保、商品服务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913.77万元,比2019年减少725.86万元,主要原因是行政服务中心房屋租金、窗口工作人员专项经费等减少。

重庆市綦江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2020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0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与2019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19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2019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无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2019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无公车;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19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没有购置公车。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68.88元,比上年增加44.24万元,主要原因为商品服务涨价,提高公用经费标准。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0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913.77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9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下载:

重庆市綦江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2020区级部门预算公开附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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