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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2009312115F/2019-0126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綦江区财政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19-02-18 [ 发布日期 ] 2019-02-18

重庆市綦江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2019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重庆市綦江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2019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及单位性质

根据《重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重庆市綦江区党政机构设置方案的通知》(渝编〔2011〕33号)和《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关于重庆市綦江区机构设置方案的实施意见》(綦江委发〔2011〕1号)文件精神,设立重庆市綦江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为区政府办公室管理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全额拨款正处级事业单位,内设机构3个,分别是办公室、综合管理科和督查考核科。

(二)单位主要职责

按照綦编〔2012〕275号文件,重庆市綦江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能职责有:

1.负责组织、协调、指导、规范全区各部门及有关单位行政审批服务工作。

2.负责对各部门进驻、委托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其他服务事项办理进行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

3.负责对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窗口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培训和日常考核。

4.负责对部门和单位单独设立的办事窗口以及镇(街)设立的便民服务中心进行业务指导和工作考核。

5、负责制定区行政服务中心运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6.负责区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的管理和运行。

7.负责全区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绩效考核。

8.负责协助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审批服务中的投诉案件。

9.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人员情况

1.本单位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全额拨款正处级事业单位,现有事业编制11个,实有在职人员1 3人,无离退休人员;由于单位原主要领导转非,新调来2名领导,分别任主任和书记,区编办没有增加编制,故超编2人。单位现有党政领导4人(两正两副),一般工作人员9人(保留正处待遇1人、保留副处待遇2人、正科6人)。

2.按照区委区政府要求,我单位于2017年5月2日搬迁到綦江区市民服务中心办公,现办事大厅面积1.4万余平方米,入驻审批区级部门33个、交通IC卡办理等服务单位4家、税务所1家、银行4家,窗口工作人员275人,设置办件服务窗口199个,自助服务区6个,集中办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798项,让群众“进一道门,办完所有事”。这些窗口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人事关系均在原单位;财政按人均公用经费标准预算给中心,中心管理办公室负责对他们进行考核和管理,并承担他们的办公、培训及工作餐等费用。另外,搬迁到新的市民服务中心后,房屋租金、物管费用、水电费等运行费用大幅增加。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1.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1863.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1863.5万元,比2018年增加97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3.86万元,与2018年持平,主要用于保障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639.64万元,比2018年增加981.8万元,主要原因是预安排行政服务中心房屋租金。

2.重庆市綦江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2019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3.“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 0万元,比2018年减少0.7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18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18年减少0.77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2018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无公车;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18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无公车。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43.5万元,比上年增加 17.69 万元,主要原因为公用经费标准统一提高。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9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666.68 万元。

4、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本单位固定资产135.6万元,无房屋和车辆,办公用房是租用的。

五、专有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蔡春勇    联系方式:023-48602755、48602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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