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根据《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 市綦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 通知》(綦江委办发〔2019〕105 号)规定,重庆市綦江区住房 保障中心为重庆市綦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管理的正处级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1.宣传贯彻住房保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住房保障相关配套政策,建立健全多层次住房保障供应体系。
2.具体实施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专项规划、年度建设计划。
3.承担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等住房保障项目性质认定和监督管理的具体事务性工作;配合实施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的资金安排。
4.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自建项目的建设管理;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直管公房的管理和维护。
5.组织实施保障性住房房源储备、投放计划;负责组织全区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销售、交易审核和回购工作。
6.统筹推进全区公有房屋改革和管理;负责全区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申请对象的审核、建库、轮候、配租工作。
7.配合制定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租金标准、审核公共租赁住房销售价格。
8.承担住房保障信息化建设工作,统计、分析有关住房保障情况。
9.协助管理和推进全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全区城市棚户区改造、城市人居环境改善等工作。
10.负责指导各镇(街道)住房保障工作。
11.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我单位内设 6 个科室,分别为综合管理科、房屋保障科、资产管理科、租金征收科、建设维护安全科、人居环境管理科。
(三)机构改革相关情况。
无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9170.0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17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11991.08万元。收入较2023年增加6848.88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经费拨款减少36.77万元,项目经费拨款增加6885.65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9170.0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1072.21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320.1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55.6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7722.1万元。支出预算较2023年增加6848.88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减少36.77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6885.65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179万元,上年结转结余11991.0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170.08万元,比2023年增加6848.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28.99万元,比2023年减少36.77万元,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减少,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7841.1万元,比2023年增加6885.65万元,主要原因是上级转移支付预算和上年结转等,主要用于保障性住房等重点工作。
重庆市綦江区住房保障中心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5.7万元,比2023年减少1.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3年减少(或增加) 0万元,主要原因是0;公务接待费0.2万元,比2023年减少0.1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5万元,比2023年减少1.5万元,主要原因是报废一辆公车,新购一辆公务车(电车),运行维护费减少;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3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 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 政府采购情况。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5850.01万元。
4.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我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区住建委财务科
联系方式:48678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