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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22MB1855246G/2024-00039 | [ 发文字号 ] | 无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 体裁分类 ] | 工作动态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住房城乡建委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03-13 | [ 发布日期 ] | 2024-03-13 |
重庆市綦江区园区建设管理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标准。
2.负责审查办理工业园区、旅游度假区内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报监手续。
3.协助主管部门对工业园区、旅游度假区内在建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4.负责工业园区、旅游度假区内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质量、安全行为评价。
5.负责组织开展工业园区、旅游度假区内建设项目建筑材料、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等专项检查。
6.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本单位无内设科室。
(三)机构改革相关情况
无。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202.3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02.3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3年增加11.65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拨款增加37.35万元,项目支出减少25.7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202.3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202.3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6.5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8.0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8.19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69.59万元。支出预算较2023年增加11.65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37.35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25.7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2.3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2.37万元,比2023年增加11.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2.37万元,比2023年增加37.3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支出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0万元,比2023年减少25.7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独立运行补丁和人员补丁项目不再计入项目支出。
本单位2024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4.3万元,比2023年增加3.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8万元,与2023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万元,比2023年增加3.5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10月区人防指挥中心公务用车编制调整到本单位,相应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增加。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本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2024年本单位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无。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联系人:区住房城乡建委财务科,联系方式:023-48678817。
重庆市綦江区园区建设管理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附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