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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22MB1855246G/2024-00038 | [ 发文字号 ] | 无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 体裁分类 ] | 工作动态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住房城乡建委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03-13 | [ 发布日期 ] | 2024-03-13 |
重庆市綦江区物业管理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根据《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 市綦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 通知》(綦江委办发〔2019〕105 号)规定,重庆市綦江区物业 管理所为重庆市綦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管理的正科级公 益一类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1.负责贯彻落实物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政策。
2.负责对全区新建物业进行区域备案、前期物业备案、物业承接查验备案和新建物业备案。
3.指导各镇(街道)开展物业管理工作,协调物业管理的重大矛盾纠纷。
4.负责对《房屋使用公约》、《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合同》进行备案管理。
5.参与制定物业管理企业的收费标准,协助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大修基金的归集和使用。
6.负责全区的物管从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指导物管队伍建设。
7.配合主管部门对物业管理公司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8.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我单位无内设科室。
(三)机构改革相关情况。
无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94.8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4.8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3年增加13.05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经费拨款增加1.95万元,项目经费拨款增加11.1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94.8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0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5.6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2.73万元,城乡社区支出83.6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2.84万元。支出预算较2023年增加13.05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1.95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11.1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4.8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4.87万元,比2023年增加13.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4.87万元,比2023年增加1.9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30万元,比2023年增加11.1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系统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项目等,主要用于物业管理等重点工作。
重庆市綦江区物业管理所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比2023年减少(或增加) 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万元,比2023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23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2023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3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 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 政府采购情况。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0万元。
4.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我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纳入向社会公开范围的部门必须填写!)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区住建委财务科
联系方式:48678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