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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22MB1855246G/2024-00032 | [ 发文字号 ] | 无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 体裁分类 ] | 工作动态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住房城乡建委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03-13 | [ 发布日期 ] | 2024-03-13 |
重庆市綦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根据《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綦江委办发〔2019〕105号)规定,重庆市綦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为重庆市綦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管理的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1.负责城乡建设法制宣传、教育、培训、法律服务等工作,为重大决策提供法律依据及建议意见。
2.负责建设项目的统筹执法工作,受理建筑工程违反建筑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举报、投诉,开展“打非治违”工作。
3.负责对建设单位、建筑施工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等建设市场各方主体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负责全区建筑执法统计工作。
4.负责行使住房城乡建设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
5.指导各镇(街道)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6.协助住房城乡建设方面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7.承担执法人员的业务指导和执法管理统计上报工作。
8.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我单位无内设科室。
(三)机构改革相关情况
无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652.3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52.3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3年增加52.11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预算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652.35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74.3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33.13万元,城乡社区支出503.9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40.91万元。支出预算较2023年增加52.11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预算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52.3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52.35万元,比2023年增加52.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44.35万元,比2023年增加87.8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预算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以及非在编人员支出和独立运行补丁支出由项目类调整到了公用经费类别;项目支出8万元,比2023年减少35.7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类别进行了调整,非在编人员支出和独立运行补丁支出由项目类调整到了公用经费类别。
重庆市綦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5.8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2024年我单位无因公出国出境计划安排,所以全年无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2.3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万元,与上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 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79.22万元,比上年增加10.22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类别进行了调整,非在编人员支出和独立运行补丁支出由项目类调整到了公用经费类别的办公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 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8万元。
4.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重庆市綦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共有车辆1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1辆。2024年未安排购置公务车辆费用。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重庆市綦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财务科
联系方式:023-48678817。
重庆市綦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附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