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住房保障中心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根据《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綦江委发〔2019〕4号文件精神,重庆市綦江区住房保障局更名为重庆市綦江区住房保障中心,由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调整为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
(一) 职能职责。
1、宣传贯彻住房保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住房保障相关配套政策,建立健全多层次住房保障供应体系。
2、具体实施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专项规划、年度建设计划。
3、协助开展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等住房保障项目性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实施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的资金安全。
4、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自建项目的建设管理;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直管公房的管理和维护。
5、组织实施保障性住房房源储备、投放计划;协助组织开展全区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销售、交易审核和回购工作。
6、协助开展全区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申请对象的审核、建库、轮候、配租工作。
7、配合制定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租金标准,审核公共租赁住房销售价格。
8、承担住房保障信息化建设、统计、分析有关住房保障情况。
9、协助推进全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城市棚户区改造、城市人居环境改善、公有房屋改革管理相关工作。
10、负责对各镇(街)住房保障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11、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綦江区住房保障中心具体机构编制事项如下:
1、机构名称:重庆市綦江区住房保障中心
2、隶属关系:重庆市綦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
3、经费形式:财政全额拨款
4、机构规格:正处级
设置7个内设机构:1、综合管理科;2、财务管理科;3、房屋保障科;4、资产管理科;5、租金征收科;6、建设维护安全科;7、人居环境管理科。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0年收入预算数8395.4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720.52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 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0万元,事业收入0 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6674.96 万元,其他收入0 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208.28 万元,主要是增加了上级补助保障房专项资金。
(二)支出预算:2020年收入预算数8395.48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1448.77 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262.6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76.7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6589.6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7.76万元。支出预算较去年增加1208.28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减少33.54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1241.82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年初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720.52 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720.52 万元,比2019年减少0.22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1234.56 万元,比2019年减少 54.26 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化(调出、退休)等,主要用于保障本单位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485.96 万元,比2019年增加54.04 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了办公楼租赁费、优抚人员租赁贴等。
重庆市綦江区住房保障局2020年未使用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 10 万元,比2019年减少5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 万元,比2019年减少(或增加) 0 万元,主要原因是未安排此项事务;公务接待费3 万元,比2019年减少2 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该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7 万元,比2019年减少3 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车辆出行;公务用车购置费 0 万元,比2019年减少(或增加) 0 万元;主要原因是未预算。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6.3 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6.3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 6.3 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6.3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 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0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485.96 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19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 辆、执勤执法用车0 辆。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 辆、执勤执法用车0 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张凌云 联系方式:023-858900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