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城乡建设委员会2019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重庆市綦江区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按照綦编〔2012〕236号、綦编〔2015〕3号,重庆市綦江区城乡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能职责有:
(1)负责规范城乡建设管理秩序;负责贯彻执行城乡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城乡建设发展战略、改革方案、政策,拟定城乡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城乡建设目标的任务分解、责任落实、督促检查、考核评比等工作。
(2)负责城乡建设执法工作;负责全区商品混凝土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区装饰工程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区建筑、开发行业协会的业务管理;负责棚户区改造工作;负责城乡建设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
(3)负责推进统筹城乡建设;拟订统筹城乡建设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研究;指导街镇(园城)城乡建设工作;牵头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村镇建设等工作。
(4)负责培育和规范城乡建设投融资市场;负责城市建设配套费等的征收和管理;会同区财政部门筹集城市建设维护资金,编制收支年度计划,经区政府批准后安排下达;监督管理城市建设维护资金及其他专项资金的使用;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概预算的监督管理。
(5)负责勘察、设计市场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及从业资质和资格;负责工业和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负责城市地下空间的综合开发利用;监督管理城市雕塑工作。
(6)负责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拟订规范建筑活动的政策并监督实施;管理建筑活动从业资质和资格;监督管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质量、安全、工程监理、工程保险、工程担保、竣工验收等工作;监督管理建筑材料、建筑机械与设备的施工准入;指导新型建材和建筑机械与设备的推广使用;负责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
(7)监督管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拟订建设工程招标政策并监督实施;管理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监督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评标专家库;监督管理建设工程交易市场;负责为非国有建设工程交易活动提供场地和服务。
(8)负责重点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参与重点工程项目前期工作和资金平衡工作;负责或参与重点工程施工管理和突发事件的处理;负责重点工程建设的目标考核。
(9)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储备和前期工作;组织实施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指导历史文化名镇保护建筑修复建设;指导风景名胜区建(构)筑物建设。
(10)负责住房建设和房地产开发建设的监督管理;拟订住房建设和房地产开发建设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城镇住宅区建设;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项目转让和项目资本金管理。
(11)负责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拟订村镇建设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村镇人居环境改善工作;指导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组织村镇建设试点,指导现代化小城镇和示范村镇建设和管理;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管理工作。
(12)负责推进城乡建设科技进步;负责建设领域新技术推广应用;负责行业信息化、建筑智能化等管理工作;负责推进成品住宅建设和住宅产业化工作。
(13)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工作;贯彻执行建筑节能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建筑节能审查;管理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指导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指导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负责推进绿色建筑工作;指导新型建材、环保建材和建筑机械与设备等的认证、研发,指导建筑材料革新工作。
(14)负责城建档案馆理工作;负责城乡建设系统培训和引进人才工作;承担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15)负责制订人民防空建设规划,编制人民防空建设分区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负责人民防空工程、通信、警报、疏散基地等的选址和建设;负责对人民防空工程、通信、警报设施的日常管理;依法履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规定应由区民防办公室履行的其他职责。
(16)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2.根据綦编办〔2017〕75号,对我委下属3个事业单位的职责作了调整和明确:
重庆市綦江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站(挂重庆市綦江区城乡建设执法大队牌子)
(1)负责城乡建设法制宣传、教育、培训、法律服务等工作,为重大决策提供法律依据及建议意见。
(2)具体组织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规范性文件;负责起草建筑施工安全年度工作要点,并分解落实安全生产目标任务;负责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工作;定期通报建筑行业安全生产事故情况或安全生产形势;参与建筑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3)负责受理建筑工程安全报监及报监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和执法工作。
(4)负责建筑施工企业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初审,及对施工单位资质和项目经理资格提出安全审查意见,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5)负责制定建筑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开展全行业“三类”人员考核工作,对建筑从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进行监督检查,对无证上岗人员进行查处。
(6)负责对安全防护用品及机械设备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使用工作。
(7)负责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阶段核验及竣工验收工作。
(8)负责全区安全文明示范工地、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等建筑行业安全生产的评优评先工作。
(9)负责对施工企业安全信誉等级进行审查评价。
(10)负责全区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及安全文明生产的投诉处理工作。
(11)负责对全区建筑职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12)负责受理全区建筑工程违反建筑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投诉,对拟提请查处的建筑违法违规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并依法提出处理意见。
(13)参与全区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重庆市綦江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1)贯彻执行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负责制定全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有关制度。
(2)负责全区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100米以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防雷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竣工验收备案。
(4)负责全区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5)负责全区建筑工程监理单位、建筑工程检测机构、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
(6)负责受理和处理建筑工程质量投诉。
重庆市綦江区人防应急指挥中心
(1)贯彻执行民防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2)负责人民防空指挥场所、警报网、应急指挥自动化系统的建设和维护,落实日常战备保障工作,承担民防国有资产管理。
(3)指导有关部门(单位)制订防护和抢险抢修方案,指导监督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负责民防专业队伍、志愿者队伍的组建和训练演练。
(4)负责民防宣传教育工作,承担社区“两防一体化”和民防疏散基地建设。
(5)承担国防动员委员会人民防空办公室的工作。
(二)单位构成
根据《重庆市綦江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区城乡建委调整内设机构和部分事业单位职责的批复》(綦编办〔2017〕75号),内设机构10个,其分别为:办公室、人力资源、财务科、勘察设计科、建筑管理科、开发管理科、村镇建设管理科、、规划发展科、群工科、民防工程科。下设28个直属事业单位。其中:参公事业单位1个,重庆市綦江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站。自收自支事业单位1个,重庆市綦江区建筑工程检测中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6个,其分别是:
1.重庆市綦江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2.重庆市綦江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3.重庆市綦江区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公室
4.重庆市綦江区人防应急指挥中心
5.重庆市綦江区古南村镇建设管理所
6.重庆市綦江区文龙村镇建设管理所
7.重庆市綦江区三江村镇建设管理所
8.重庆市綦江区横山村镇建设管理所
9.重庆市綦江区中峰村镇建设管理所
10.重庆市綦江区郭扶村镇建设管理所
11.重庆市綦江区永城村镇建设管理所
12.重庆市綦江区丁山村镇建设管理所
13.重庆市綦江区新盛村镇建设管理所
14.重庆市綦江区扶欢村镇建设管理所
15.重庆市綦江区石壕村镇建设管理所
16.重庆市綦江区隆盛村镇建设管理所
17.重庆市綦江区永新村镇建设管理所
18.重庆市綦江区篆塘村镇建设管理所
19.重庆市綦江区三角村镇建设管理所
20.重庆市綦江区打通村镇建设管理所
21.重庆市綦江区赶水村镇建设管理所
22.重庆市綦江区安稳村镇建设管理所
23.重庆市綦江区石角村镇建设管理所
24.重庆市綦江区东溪村镇建设管理所
25.重庆市綦江区工业园区建设管理所
26.重庆市綦江旅游度假区建设管理所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537.3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537.31万元,比2018年增加1171.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99.79万元,比2018年增加478.28万元,其主要原因:一是新增了工作人员,2018年 “三支一扶”人员转入正式编制工作人员3人,公开招录2人,共计增加了5人;二是调整了基础工资和绩效工资标准,增加了人员经费支出。基本支出主要是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及生活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937.52万元,比2018年减少1552.54万元,主要原因是小城镇建设专项资金、农村D级危旧房改造区级配套资金纳入了政府基金预算,减少了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但增加了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项目支出主要用于确保机构正常运行、村镇建设管理、建筑安全执法、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等重点工作。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31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100万元,其中:农村危房改造区级配套专项资金(租房补贴)3000万元,海绵城市建设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经费100万元。比2018年增加了854.02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农村危房改造区级配套专项资金(租房补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主要用于编制海绵城市建设修建性详细规划、农村D级危旧房改造。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30.34万元,比2018年减少12.9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万元;公务接待费5.84万元,比2018年减少12.9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50万元,与2018年预算持平;2019年未预算公务用车购置费。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309.12万元,比上年增加20.93万元,主要原因是区级部门公用经费标准统一提高。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1.5万元,全部为政府采购货物预算,主要是办公设备维护更新和城乡建设档案密集架的采购及安装经费。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9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5037.52万元。
4、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我委固定资产总额2128.64万元,其中:房屋1983平方米,价值163.8万元,车辆数量6台,价值129.38万元,其他固定资产价值1875.75万元。
五、专有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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