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住房保障局2019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重庆市綦江区住房保障局
2019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按照《关于调整重庆市綦江区住房保障局管理体制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綦编﹝2013﹞6号)文件,重庆市綦江区住房保障局主要职能职责有:
1、 宣传贯彻国家关于公租房、廉租房、直管公房等保障性住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相关配套政策,建立完善住房保障管理制度。
2、具体组织实施区政府确定的公租房、廉租房、直管公房房源储备、投放计划,配合实施公租房、廉租房、直管公房的政策性资金安排。
3、负责公租房、廉租房、直管公房申请对象的审核、建库、轮候、配租和购买、出售、回购及交易审核工作。
4、配合制定公租房、廉租房、直管公房租金标准、物业管理收费标准,审核公租房销售价格。
5、负责公租房、廉租房、直管公房的租金收取、营业用房公开招租等经营管理。
6、负责公租房、廉租房、直管公房的住用安全,开展排危解困、大修和日常维护;负责公租房、廉租房、直管公房以共安全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7、建立公租房、廉租房、直管公房管理信息系统,统计、分析有关住房保障情况;负责公租房、廉租房、直管公房的档案管理。
8、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性质与机构设置
根据《重庆市綦江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重庆市綦江区住房保障局管理体制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綦﹝2013﹞6号)文件,重庆市綦江区住房保障局由重庆市綦江区国土资源和房管局管理的事业单位调整为重庆市綦江区国土资源和房管局所属事业单位。调整后重庆市綦江区住房保障局具体机构编制事项如下:
1、机构名称:重庆市綦江区住房保障局
2、隶属关系:重庆市綦江区国土资源和房管局所属事业单位
3、经费形式:财政全额拨款
4、机构规格:正处级
设置6个内设机构:1、办公室;2、财务科;3、房屋保障政策科;4、资产管理科;5、租金征收科;6、建设维护科。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20.7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20.74万元,比2018年增加293.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88.82万元,比2018年增加256.74万元,其主要原因:是调整了基础工资和绩效工资标准,增加了人员经费支出。基本支出主要是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及生活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431.92万元,比2018年增加36.92万元,主要原因是加强了保障房的修缮工作,及物业消防管理。
綦江区住房保障局2019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15万元,比2018年减少5.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万元;公务接待费5万元,比2018年减少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0.5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总额126.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26.6万元、工程预算100万元,主要是办公设备维护更新和房屋大修、物业消防等支出。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9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5037.52万元。
4、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固定资产总额4142.65万元,其中:房屋15.52万平方米,价值4021.37,两辆公务用车,价值38.93万元。
五、专有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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