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城乡建设委员会2016年部门预算
情 况 说 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与单位性质
据《重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重庆市綦江区党政机构设置方案的通知》(渝编〔2011〕33号)和《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关于重庆市綦江区机构设置方案的实施意见》(綦江委发〔2011〕1号)文件精神,设立重庆市綦江区城乡建设委员会,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按照綦编〔2012〕236号和綦编〔2013〕15号文件,本单位属于行政单位,内设机构10个分别为:办公室、计划财务科、勘察设计科、建筑管理科、开发管理科、村镇建设管理科、基础设施建设科、行政审批服务科、安全科、民防工程科。监察室1个。下设28个直属事业单位。其中:参公事业单位1个,重庆市綦江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站。自收自支事业单位1个,重庆市綦江区建筑工程检测中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6个,分别是:
1.重庆市綦江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2.重庆市綦江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3.重庆市綦江区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公室
4.重庆市綦江区人防应急指挥中心
5.重庆市綦江区古南村镇建设管理所
6.重庆市綦江区文龙村镇建设管理所
7.重庆市綦江区三江村镇建设管理所
8.重庆市綦江区横山村镇建设管理所
9.重庆市綦江区中峰村镇建设管理所
10.重庆市綦江区郭扶村镇建设管理所
11.重庆市綦江区永城村镇建设管理所
12.重庆市綦江区丁山村镇建设管理所
13.重庆市綦江区新盛村镇建设管理所
14.重庆市綦江区扶欢村镇建设管理所
15.重庆市綦江区石壕村镇建设管理所
16.重庆市綦江区隆盛村镇建设管理所
17.重庆市綦江区永新村镇建设管理所
18.重庆市綦江区篆塘村镇建设管理所
19.重庆市綦江区三角村镇建设管理所
20.重庆市綦江区打通村镇建设管理所
21.重庆市綦江区赶水村镇建设管理所
22.重庆市綦江区安稳村镇建设管理所
23.重庆市綦江区石角村镇建设管理所
24.重庆市綦江区东溪村镇建设管理所
25.重庆市綦江区工业园区建设管理所
26.重庆市綦江旅游度假区建设管理所
(二)单位主要职责
按照綦编〔2012〕236号、綦编〔2015〕3号,重庆市綦江区城乡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能职责有:
1.负责规范城乡建设管理秩序;负责贯彻执行城乡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城乡建设发展战略、改革方案、政策,拟定城乡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城乡建设目标的任务分解、责任落实、督促检查、考核评比等工作。
2.负责城乡建设执法工作;负责全区商品混凝土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区装饰工程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区建筑、开发行业协会的业务管理;负责棚户区改造工作;负责城乡建设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
3.负责推进统筹城乡建设;拟订统筹城乡建设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研究;指导街镇(园城)城乡建设工作;牵头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村镇建设等工作。
4.负责培育和规范城乡建设投融资市场;负责城市建设配套费等的征收和管理;会同区财政部门筹集城市建设维护资金,编制收支年度计划,经区政府批准后安排下达;监督管理城市建设维护资金及其他专项资金的使用;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概预算的监督管理。
5.负责勘察、设计市场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及从业资质和资格;负责工业和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负责城市地下空间的综合开发利用;监督管理城市雕塑工作。
6.负责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拟订规范建筑活动的政策并监督实施;管理建筑活动从业资质和资格;监督管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质量、安全、工程监理、工程保险、工程担保、竣工验收等工作;监督管理建筑材料、建筑机械与设备的施工准入;指导新型建材和建筑机械与设备的推广使用;负责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
7.监督管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拟订建设工程招标政策并监督实施;管理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监督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评标专家库;监督管理建设工程交易市场;负责为非国有建设工程交易活动提供场地和服务。
8.负责重点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参与重点工程项目前期工作和资金平衡工作;负责或参与重点工程施工管理和突发事件的处理;负责重点工程建设的目标考核。
9.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储备和前期工作;组织实施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指导历史文化名镇保护建筑修复建设;指导风景名胜区建(构)筑物建设。
10.负责住房建设和房地产开发建设的监督管理;拟订住房建设和房地产开发建设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城镇住宅区建设;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项目转让和项目资本金管理。
11.负责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拟订村镇建设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村镇人居环境改善工作;指导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组织村镇建设试点,指导现代化小城镇和示范村镇建设和管理;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管理工作。
12.负责推进城乡建设科技进步;负责建设领域新技术推广应用;负责行业信息化、建筑智能化等管理工作;负责推进成品住宅建设和住宅产业化工作。
13.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工作;贯彻执行建筑节能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建筑节能审查;管理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指导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指导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负责推进绿色建筑工作;指导新型建材、环保建材和建筑机械与设备等的认证、研发,指导建筑材料革新工作。
14.负责城建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城乡建设系统培训和引进人才工作;承担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15.负责制订人民防空建设规划,编制人民防空建设分区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负责人民防空工程、通信、警报、疏散基地等的选址和建设;负责对人民防空工程、通信、警报设施的日常管理;依法履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规定应由区民防办公室履行的其他职责。
16.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安排
2016年,本单位全年收入预算安排5491.61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5491.61万元(其中非税收入安排1802万元,主要是通过本单位配套办公室非税收入执收职能取得),事业收入0万元,下属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859.50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859.50万元。
(二)支出预算安排
2016年本单位全年支出预算安排5491.61万元,其中,
⑴ 人民防空支出1000万元,主要用于民防专项建设等经费;
⑵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143.1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等经费;
⑶ 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23.22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等经费;
⑷ 行政单位医疗支出28.3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行政人员医疗保险费等支出;
⑸ 事业单位医疗支出62.4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事业人员医疗保险费等支出;
⑹ 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13.24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
⑺ 行政运行支出454.1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⑻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315.1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管理事务项目支出;
⑼ 工程建设管理支出730.78万元,主要用于拟定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和部门行业标准、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实施、管理工程造价等方面的支出;
⑽ 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731.58万元,主要用于建设管理方面以外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⑾ 其他城乡社区支出1896万元,主要用于农村D级危旧房15年区级配套资金、小城镇建设专项资金等方面的支出;
⑿住房公积金支出93.59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1. 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0万元。
2. 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50万元,根据要求,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与其他区县业务往来、上下级公务处理、同级其他部门公务办理,等出具公函的公务接待。
3、变化情况说明,全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7万元。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减少,原因是今年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按照标准接待,为单位节约开支。
綦江区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