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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办公室
[ 索引号 ] | 115002227398230135/2025-00033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政府办公室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5-02-17 | [ 发布日期 ] | 2025-02-17 |
重庆市綦江区金融发展事务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按照《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金融发展事务中心机构职能编制规定〉的通知》(綦委编〔2024〕27 号)精神,区金融发展事务中心主要职能职责有:
1.负责贯彻执行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提出我区金融工作建议并指导实施。
2.负责联系服务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协助上级部门对区域内担保、小贷、典当、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地方金融机构进行日常管理。
3.负责指导区域企业与金融机构的协调接洽联系,用金融工具服务企业发展;负责拟上市企业的培育和推荐工作;负责牵头推进普惠金融工作。
4.负责统筹指导区属国有企业融资等事务性工作。
5.负责配合金融监管机构规范和维护区域金融秩序,及时处置金融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
6.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根据《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金融发展事务中心机构职能编制规定〉的通知》(綦委编〔2024〕27 号)精神,组建重庆市綦江区金融发展事务中心,为区政府办公室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
(三)本轮机构改革相关情况。
2024年6月,经2024年区委机构改革领导小组第1次会议暨区委编委第1次全体会议研究,组建重庆市綦江区金融发展事务中心。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518.8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18.8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机构改革新设立单位,无上年年初预算数。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518.8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494.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4.7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4.6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4.82万元。机构改革新设立单位,无上年年初预算数。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18.8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18.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8.87万元,主要用于保障事业运行,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住房保障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410万元,主要用于指导区域企业与金融机构的协调接洽联系,用金融工具服务企业发展,拟上市企业的培育和推荐工作,推进普惠金融工作,信用村、信用镇创建,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等工作。
重庆市綦江区金融发展事务中心2025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4.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 万元,公务接待费4.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机构改革新设立单位,无上年年初预算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 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 政府采购情况。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5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10万元。我部门2025年项目支出没有区级及以上重点项目。我部门对2025年8个项目支出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
4.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4年12月,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张台敏 联系方式:023-486630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