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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27398230135/2025-0003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綦江区政府办公室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5-02-17 [ 发布日期 ] 2025-02-17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根据《重庆市綦江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綦编〔2012〕225号)和《关于调整〈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綦江委办发〔2019〕12号),区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能职责有: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在区政府领导下,草拟区政府年度或阶段工作安排意见,提交区政府常务会或区长办公会审定,并协助组织实施。

2.协助区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文件。

3.负责区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区政府领导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4.研究各镇人民政府和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向区政府请示报告的事项,提出审核处理意见,报区政府领导审批;协助区政府领导处理各镇政府和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向区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

5.负责组织实施对区政府重大政策、重要文件、重大工作部署的调查研究,为领导提供决策参考。

6.负责向区政府提供反映政府工作以及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情况,为区政府领导把握全局、科学决策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政务信息服务。

7.督促检查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对国务院、市政府和区政府文件、会议决定事项及区政府领导批示的落实情况,及时向市政府及区政府领导报告。

8.负责组织办理区政府政务值班、公开信箱工作,及时向区政府相关领导报告重要情况。

9.组织办理区政府工作范围内的人大议案及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

10.组织、指导、督促全区政府信息公开等政务公开工作,推进政务服务。

11.负责全区外事工作的统筹、规划、协调和管理。

12.负责组织、协调区政府组织的全区性重大活动。

13.负责区政府效能督察和目标考核工作。

14.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管理、公务用车管理和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监督管理工作。

15.负责区政府电子政务工作。

16.承办区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2024年6月经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区政府办公室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綦委编〔2024〕29 号)批准,调整了区政府办公室的职能职责和内设机构,将区国资委承担的金融管理相关职责划入区政府办公室。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属4个二级预算单位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本级)、重庆市綦江区电子政务中心重庆市綦江区数字化城市运行和治理中心、重庆市綦江区金融发展事务中心

1根据《关于调整〈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綦江委办发〔2019〕12号)精神。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加挂区政府外事办公室牌子。

2)根据职责及内设机构调整,按照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不再保留机关事务管理科、议案提案科;设立政务科、金融科;区政府效能办更名为督查科,不再保留区政府马上办牌子,加挂三服务科牌子;调研科更名为改革调研科。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重庆市綦江区政府外事办公室)设区政府值班室综合科(外事科)改革调研科信息科秘书一科秘书二科督查科(三服务科)政务科党群科行政科金融科等11个内设机构。

3根据《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电子政务中心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綦委编〔2019〕107号)精神,组建重庆市綦江区电子政务中心,为区政府办公室管理的正处级事业单位。区电子政务中心内设:规划发展科、网站管理科、应用服务科、安全运维科、政务公开科、指导促进科6个科室。

4)根据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数字化城市运行和治理中心机构职能编制规定〉的通知》(綦委编〔2024〕10 号),批准设立重庆市綦江区数字化城市运行和治理中心,为区政府办公室管理的副处级事业单位。内设机构:综合协调科应用建设科运行调度科基础保障科4个科室。

5)根据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金融发展事务中心机构职能编制规定〉的通知》(綦委编〔2024〕27 号)批准设立重庆市綦江区金融发展事务中心,为区政府办公室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

(三)机构改革相关情况。2024年机构改革,调整了区政府办公室的职能职责,增加了金融管理相关职责、数字化城市运行和治理集中统一领导相关职责。增设了重庆市綦江区数字化城市运行和治理中心、重庆市綦江区金融发展事务中心2个事业单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3317.2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317.2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4增加35.06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增加35.06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机构改革,增设了重庆市綦江区数字化城市运行和治理中心、重庆市綦江区金融发展事务中心2个事业单位2个事业单位编制人数21人,实有人数17人。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3317.2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2837.3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292.5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86.8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00.47万元。支出预算较2024年增加35.06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减少68.4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72.9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增加15.3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15.2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371.19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336.13万元。基本支出预算增加主要是2024年机构改革,增设了重庆市綦江区数字化城市运行和治理中心、重庆市綦江区金融发展事务中心2个事业单位2个事业单位编制人数21人,实有人数17人。项目支出预算减少主要是电子政务外网改造项目减少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317.2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17.28万元,比2024增加35.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49.59万元,比2024增加371.19万元,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267.7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72.97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增加15.3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15.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行政运行事业运行,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单位员工医疗保障,住房保障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467.69万元,比2024减少336.13万元,主要原因是电子政务外网改造项目减少主要用于保障区政府办公室办文办会、调研督查、政务公开、招商引资等工作;区电子政务外网运行维护;数字化城市运行和治理工作;金融发展事务工作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5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三公”经费预算59万元,比2024减少1.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 万元,比2024年减少0万元公务接待费24.5万元,比2024增加6.5万元,主要原因2024年机构改革,调整了区政府办公室的职能职责,增加了金融管理相关职责、数字化城市运行和治理集中统一领导相关职责,公务接待预算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4.5万元,比2024年减少8万元主要原因是政府过紧日子,压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4年减少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 机关运行经费。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332.14万元,比上年增加47.28万元,主要原因2024年机构改革,调整了区政府办公室的职能职责,增加了金融管理相关职责、数字化城市运行和治理集中统一领导相关职责。主要用于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工会经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 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5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467.69万元。我部门2025年项目支出没有区级及以上重点项目我部门对202518个项目支出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

4.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4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7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张台敏    联系方式:023-48663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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