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 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根据《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綦江委发〔2019〕4号)、《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綦委编〔2019〕99号)文件精神、《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区应急管理局和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綦委编〔2021〕21号)文件精神,重庆市綦江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主要职能职责是:
1.依法对全区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参与煤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2.依法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3.负责对煤矿、非煤矿山、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工贸企业的举报投诉、上级交办、下级报请、其他部门移送案件进行调查处理。
4.负责行政处罚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5.负责街镇(园城)委托执法工作。
6.负责各类行政处罚数据收集、统计、上报等工作。
7.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1.办公室。负责文秘、信息、宣传、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督查、政务公开、安全保卫、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重大执法活动社会新闻发布工作;负责财务、国有资产、专用装备的管理工作;负责各类行政处罚数据收集、统计、上报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管理;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来访。
2.法制科。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起草工作;负责拟订综合行政执法的中长期规划;负责拟订综合行政执法的各项制度;负责指导、监督、检查支队法制建设和执法工作,参与处理综合执法重大执法案件;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法制宣传、业务培训和队伍建设工作。
3.一大队。依法对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参与煤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负责调查处理煤矿企业的举报投诉、上级交办、下级报请、其他部门移送案件;负责行政处罚企业的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4.二大队。依法对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范围内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负责调查处理工作范围内企业的举报投诉、上级交办、下级报请、其他部门移送案件;负责行政处罚企业的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5.三大队。依法对工贸企业及其他大队职责以外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负责调查处理工贸企业的举报投诉、上级交办、下级报请、其他部门移送案件;负责行政处罚企业的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三)机构改革相关情况。
无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512.2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12.2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3年减少3.08万元,主要是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经费拨款减少。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512.2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0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63.6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26.5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33.27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388.77万元。支出预算较2023年减少3.08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减少3.08万元,本年无项目支出预算。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12.2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12.21万元,比2023年减少3.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12.21万元,比2023年增加8.42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口径变化,运转性项目经费改为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0万元,比2023年减少11.5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预算口径变化,运转性项目经费改为基本支出预算。
重庆市綦江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14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 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07.51万元,比上年增加6.16万元,主要原因为劳务费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劳务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 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 0万元。
4.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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