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预算/决算>预算 > 区应急局
[ 索引号 ] | 11500222MB1603532R/2023-00046 | [ 发文字号 ] | 无 |
[ 主题分类 ] | 财政、金融、审计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应急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3-03-10 | [ 发布日期 ] | 2023-03-10 |
重庆市綦江区应急救援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根据《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綦江委发〔2019〕4号)文件精神,经区委编委研究,原区安监局所属事业单位重庆市綦江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调整为区应急局所属事业单位,并更名为重庆市綦江区应急救援中心。
(一)机构类别: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二)机构级别:正科级
(三)经费形式:财政全额拨款
(四)宗旨:为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提供应急救援服务
(五)主要职责任务:
1.起草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应急救援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应急救援队伍、志愿者队伍建设;协调有关部门对应急救援队伍实施资质管理和救援能力评估工作。
2.参与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负责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工作。
3.参与全区安全生产重大危险源综合监督管理,负责监控分析和预测重特大事故风险,协助发布预警、预报信息。
4.负责生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救援信息接报处置;参与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参与各类生产安全、自然灾害事件处置,负责事故应急处置的分析评估。
5.参与全区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应急救援资源综合监管,协助做好应急救援通信信息网络工作。
6.参与指导应急救援基地建设;组织、指导应急救援宣传、培训、训练、演练。
7.牵头负责建立区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协调机制,督促协调区有关部门、单位具体落实救助工作相关职责。
8.受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委托,管理綦江区范围内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按规定及时审核垫付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救助资金,依法协调组织垫付资金的追偿和核销工作。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486.8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86.8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2年增加18.59万元,主要是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经费拨款增加15.86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486.8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0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53.6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19.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20.21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预算393.16万元。支出预算较2022年增加18.59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18.59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86.8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86.86万元,比2022年增加18.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75.36万元,比2022年增加18.59万元,主要原因是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1.5万元,比2022年增加(或减少)0万元,主要用于非编人员劳务费。
重庆市綦江区应急救援中心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14万元,比2022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2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22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万元,比2022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2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 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1.5万元。
4.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2年12月,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胡双红 联系方式: 023-6127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