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应急调度中心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根据《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綦江委发〔2019〕4号)文件精神,经区委编委研究,根据应急管理工作需要,设立重庆市綦江区应急调度中心,为区应急局所属事业单位。
(一)机构类别: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二)机构级别:正科级
(三)经费形式:财政全额拨款
(四)宗旨:为应急管理工作提供信息监测、统计分析、调度、网络管理等技术支持
(五)主要职责任务:
1.开展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全区各类自然灾害等情况的远程信息监测,协助开展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监督检查。
2.负责各类生产安全和自然灾害信息的接收、统计、分析、报送和发布工作,向公众提供有关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方面的信息咨询服务工作。
3.负责受理生产安全事故、重大安全隐患的举报投诉以及举报投诉信息的统计、分析工作。
4.负责煤炭生产统计、报送工作;指导各产煤镇信息调度统计工作。
5.负责视频远程监控网络系统的管理、维护和正常运行工作。
6.负责全区安全生产举报投诉体系建设的相关工作。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59.4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9.4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0年增加6.33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拨款增加。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59.47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3.7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1.8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87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52.05万元。支出预算较2020年增加6.33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9.4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9.47万元,比2020年增加6.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7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以及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3.75万元,主要用于非编人员劳务费和办公费。
2021年本部门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3.5万元,其中:本年和上年均未预算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万元,本年和上年均未预算公务用车购置费。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1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3.75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0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全部为一般公务用车。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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