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根据《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綦江委发〔2019〕4号)文件精神,经区委编委研究,并报市委编办批准,组建重庆市綦江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为参公单位,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4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7名。2023年年末实有工作人员21名。为区医保局管理的副处级事业单位。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市、区关于医疗保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指导各镇(街道)医疗保障经办工作。
2、拟订区内医疗保障年度工作计划、实施方案、管理制度,承担年度基金的预算决算等工作。
3、承担医疗保障的业务咨询、参保扩面、参保登记、筹资和费用征缴工作,以及医疗保险的转移、接续、查询、审核等工作。
4、负责医疗保障基金的核算、管理,在市、区业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待遇核算,按时足额拨付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审核报销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生育保险费用。
5、负责医疗保障的信息统计上报工作,协助社会保险网络信息化系统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
6、协助主管部门,承办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定点资格审查、审批,及其执行协议政策情况监督管理、违规行为查处等方面的事务性工作。
7、负责全区离退休干部、老工伤等特殊人群医疗费用的管理、支付,以及全区生育医疗费的审核拨付。
8、负责指导破产、兼并、关闭、解散企业欠缴医疗保险费处置工作。
9、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1、参保科。负责职工医保个人身份参保申报、关系转移、接续及有关数据维护的资格审查,手续办理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员垫底资金申报工作和医疗补助个人账户查询工作;负责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查询工作;负责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筹资工作和参保信息维护、修改、转移、接续工作;负责破产、兼并、关闭、解散企业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政策解释工作;负责指导各镇(街道)医疗保障经办工作。
2、基金财务科。负责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的收入、支付、结余等方面的会计核算和管理,汇总编报相关财务报表;负责对镇(街道)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个人账户管理及分账工作进行指导;负责职工参保单位和个人缴费录入;负责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预算、决算、支付和运行分析工作。
3、城乡居民医保费用审核科。负责审核报销城乡居民医保、医疗救助相关费用;负责城乡居民特殊疾病、异地就医、转诊转院的审批;负责城乡居民医保的特病办理工作;协助主管部门对定点医药机构开展的监督检查。
4、城镇职工医保费用审核科。负责审核报销城镇职工医保相关费用;负责职工医保特殊疾病、异地就医、转诊转院的审批;负责职工医保的特病办理工作;负责离休干部、老工伤等特殊人员医疗费用审核,负责公务员医疗补助工作;提供生育保险待遇查询、政策咨询服务,完成生育保险统计报表工作;协助主管部门对定点医药机构开展的监督检查。
5、督查稽核科(群众工作科)。负责受理参保单位和个人对定点医院、药店、村卫生室、诊所的投诉、举报,并向主管部门提出处理建议;负责受理定点医院、药店、村卫生室、诊所对费用审减过程中的申诉、投诉;负责医疗保障费用审核复核工作;协助主管部门做好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的申报、管理等工作,按规定拟订定点医院服务协议及补充协议,发放定点标牌;负责对单位缴费人数、缴费基数的真实性进行稽核,督促单位依法参保;协助医保基金的欠费追缴。
6、网络信息统计科。负责中心内部网络系统安全运行维护、办公电子设备的维护及管理;负责业务科室工作人员、镇(街道)医保工作人员系统权限分配;负责定点医药机构的网络使用管理;统筹做好业务科室相关报表工作;协助督查稽核科做好定点医药机构的管理。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542.1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42.18万元(基本支出预算542.18万元、项目支出预算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3年减少32.83万元,主要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经费拨款减少3.3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经费拨款减少27.6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经费拨款减少1.91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542.18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70.5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435.5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36.06万元。支出预算较2023年减少32.83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退休2人,造成基本支出预算减少32.83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42.1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42.18万元,比2023年减少32.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42.18万元,比2023年减少32.83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职工退休减少2人所致,主要用于保障机构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0万元,比2023年减少15.60万元,减少原因是运行补丁纳入基本支出。
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比2022年增加(或减少)0 万元。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比2023年减少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2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没有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23年减少1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主管部门接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2023年减少0 万元,主要原因是按上年标准编制;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3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没有购置车辆。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 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02.08万元,比上年减少0.75万元,主要原因办公运行成本标准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 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本单位无项目预算。
4.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纳入向社会公开范围的部门必须填写!)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张红进 联系方式:(张红进,电话:023-8171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