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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医疗保障局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相关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2、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3、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落实,完善动态调整,落实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政策。

4、贯彻执行国家和市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执行医保目录准入谈判地方规则。

5、贯彻执行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推动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的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6、监督实施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指导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7、组织实施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8、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9、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0、职能转变。重庆市綦江区医疗保障局要贯彻执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11、与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重庆市綦江区医疗保障局要建立与重庆市綦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庆市綦江区税务局等部门的沟通协商机制,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单位构成及人员情况。

1、重庆市綦江区医疗保障局行政编制8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4名。2019年年末现实有工作人员6名。

2、重庆市綦江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8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7名。2019年年末现实有工作人员26名。

(三)本轮机构改革相关情况。

我单位属于本轮机构改革的涉改单位。根据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重庆市机构改革方案》,以及市委、市政府批准的《重庆市綦江区机构改革方案》和《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医疗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綦江委办发〔2019〕19号)文件精神,设立重庆市綦江区医疗保障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2020年收入6473.5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371.8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服务1107.1万元。

(二)支出:2020年支出6473.53 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 60.7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382.42万元,住房保障30.37万元。(注:涉改部门无上年支出预算数,无法对比)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371.8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371.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19.72万元,项目支出4752.11万元。

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注:涉改部门无上年预算数,无法对比)

四、 “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21.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  万元;公务接待费2.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 15万元。(注:涉改部门无上年预算数,无法对比)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19.6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21.82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1.8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21.82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1.8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0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5853.81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19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1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张红进联系方式电话:023-87260750)



附件下载:

54-104010-重庆市綦江区医疗保障局2020区级部门预算公开附表修改后.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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