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信访投诉受理中心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受理和办理网上信访事项。主要包括受理群众网上信访投诉,承办国家投诉受理办公室、市信访投诉受理中心交转的网上投诉事项,向各街镇、区级相关单位交办、转送网上信访事项,推动网上信访代理和视频接访工作,为开展网上信访工作提供指导服务。负责区信访办公开电话的接听、受理办理工作。
2.承担信访信息化服务工作。负责全区信访信息系统的管理维护工作,负责信访数据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区信访办门户网站、新媒体平台的管理维护工作。指导街镇和部门信访投诉受理工作和信访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
3.负责区群众接待中心(大厅)和区级领导公开定点接待场所有关工作,做好群众来信、来访事项的交办、转送工作,汇总、分析、反映和通报重要来信来访信息。
4.协助处理涉及政策性、群体性的信访问题,调查研究群众思想动态和群众工作情况,形成意见建议。
5.协助处理群体性集访和突发事件,参与群众到市进京上访的劝返和处置工作。
6.完成区信访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3年收入预算数233.0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33.0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1.4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资。
(二)支出预算
2023年支出预算数233.0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195.28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9.0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9.1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9.53万元。支出预算较去年增加11.48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11.48万元,项目支出预算持平。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年初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33.02万元,比2022年增加11.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2.27万元,比2022年增加11.4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资;项目支出20.75万元,比2022年持平。
重庆市綦江区信访投诉受理中心2022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3.9万元,比2022年减少0.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2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没有安排人员因公出国(境);公务接待费0.4万元,比2022年减少0.1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缩减开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万元,比2022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比2022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区信访投诉受理中心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
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 20.75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2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联系方式:刘丹,电话:023-85888630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刘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