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按照《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信访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綦江委办发〔2019〕21号文件,本单位属行政机构,内设机构3个,分别是综合科、办信接访复查科、信访稳定协调科。职能职责是:
1.贯彻党的群众工作路线和上级有关信访稳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开展群众工作、信访稳定工作政策理论研究,探索群众工作、信访稳定工作新方法,总结推广先进典型和经验。
2.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承办上级和本级党委人民政府交办的信访事项;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
3.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4.负责区信访工作(群众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统筹负责全区领导干部接访下访群众工作;调研群体类信访问题。
5.负责区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6.负责信访稳定矛盾的排查化解工作;分析、反映、通报重大信访稳定风险隐患,实施全区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牵头负责信访稳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统筹负责重大活动期间现场信访稳定接待工作。
7.对各街镇、部门群众工作和信访稳定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督促、检查并组织年终考核。
8.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重庆市綦江区信访办公室下属事业单位两个;重庆市綦江区信访投诉受理中心、重庆市綦江区群众工作信息管理中心。
重庆市綦江区信访投诉受理中心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正科级,职能职责是:
1.受理和办理网上信访事项。主要包括受理群众网上信访投诉,承办国家投诉受理办公室、市信访投诉受理中心交转的网上投诉事项,向各街镇、区级相关单位交办、转送网上信访事项,推动网上信访代理和视频接访工作,为开展网上信访工作提供指导服务。负责区信访办公开电话的接听、受理办理工作。
2.承担信访信息化服务工作。负责全区信访信息系统的管理维护工作,负责信访数据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区信访办门户网站、新媒体平台的管理维护工作。指导街镇和部门信访投诉受理工作和信访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
3.负责区群众接待中心(大厅)和区级领导公开定点接待场所有关工作,做好群众来信、来访事项的交办、转送工作,汇总、分析、反映和通报重要来信来访信息。
4.协助处理涉及政策性、群体性的信访问题,调查研究群众思想动态和群众工作情况,形成意见建议。
5.协助处理群体性集访和突发事件,参与群众到市进京上访的劝返和处置工作。
6.完成区信访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重庆市綦江区群众工作信息管理中心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正科级,职能职责是:
1.负责群工系统、区长公开信箱(电话)各类信息的接收、交办、协调、答复等工作。负责对接我区阳光重庆广播热线节目上线工作。
2.负责人民建议征集工作,开展社情民意调研、分析和通报。
3.负责宣传本区贯彻、落实新时期党的群众工作路线、方针和政策的情况,协助探索和推广新时期群众工作新机制,总结宣传本区信访稳定工作、群众工作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
4.完成区信访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本轮机构改革相关情况。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綦江委发〔2019〕4号文件要求,重庆市綦江区信访办公室由原来的5个内设机构调整为现在的3个内设机构。将重庆市綦江区信访投诉受理中心职责整合,重新组建了重庆市綦江区群众工作信息管理中心。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1年收入预算数820.2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20.2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58.09万元,主要是因为增人增资及新增办公场所租金。
(二)支出预算:2021年支出预算数820.2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722.83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52.0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22.5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22.87万元。支出预算较去年增加53.09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79.74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26.65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年初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20.29万元,比2020年增加60.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13.99万元,比2020年增加84.21万元,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及新增办公场所租金;项目支出306.3万元,比2020年减少23.65万元,要原因是调减解决特殊疑难信访问题专项资金(预安排)、阳光綦江网网络运行费等,主要用于信访事项协调、调查、处置等重点工作。
重庆市綦江区信访办公2021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 “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7万元,比2020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0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没有安排人员因公出国(境);公务接待费2万元,比2020年增加2万元,主要原因是工作开展的需要;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万元,比2020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车改革,严格公务车管理,控制公务车费用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比2020年减少(或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购置公务车需求。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53.35万元,比上年减少10.11万元,主要原因是提倡厉行节约,进一步压缩公用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区信访投诉受理中心、区群众工作管理信息中心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2.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1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 306.3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0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刘丹 联系方式:023-85888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