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信访办公室2019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重庆市綦江区信访办公室
2019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单位职能职责
按照《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关于重庆市綦江区机构设置方案的实施意见》(綦江委发〔2011〕1号)文件设立本部门,为区委办公室管理下属单位(或区政府组成部门)。按照《重庆市綦江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綦编〔2012〕223号)文件,本单位属行政机构,内设机构5个,分别是综合科、群工科、办信接访科、督查复查科、维稳科。职能职责是:
1.贯彻党的群众工作路线和上级有关信访稳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开展群众工作政策理论研究,探索群众工作新方法,总结推广先进典型和经验。
2.对各街镇、部门群众工作和信访稳定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督促、检查并组织年终考核。
3.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承办上级和本级党委人民政府交由处理的信访事项;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
4.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5.负责区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和区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排查、化解社会重大矛盾纠纷,牵头协调非正常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收集整理、分析研判全区社会稳定形势和动态,提出维护社会稳定和加强社会管理有关工作的措施和建议。
6.指导全区各重点项目建设或重大决策出台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督促各责任单位开展重大事项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7.负责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单位构成。重庆市綦江区信访办公室下属事业单位一个。即:重庆市綦江区信访投诉受理中心(二级单位)。职能职责是:
1.受理和办理网上信访事项。主要包括受理群众网上信访投诉,承办国家投诉受理办公室、重庆市信访投诉受理中心交转的网上投诉事项,向各街镇、区级相关单位交办、转送网上信访事项,跟踪重点网上信访事项的办理,为开展网上信访工作提供指导服务;
2.承担信访信息化服务工作。主要包括承担全区信访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信访信息的收集、分析、报送和信息资料管理工作,区信访办门户网站的管理维护工作;
3.承担“群工系统、区长信箱和区长公开电话”等相关工作职能;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07.9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07.94万元,比2018年减少62.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47.44万元,比2018年增加71.47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职工工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和人员增加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公务员、事业干部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养老保险、职业年金,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360.50万元,比2018年减少134.00万元,主要原因是调减解决特殊疑难信访问题专项资金(预安排)、阳光綦江网网络运行费等,主要用于信访事项协调、调查、处置等重点工作。
重庆市綦江区信访办公室部门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18.80万元,比2018年减少2.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比2018年减少(或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没有安排人员因公出国(境);公务接待费9.80万元,比2018年减少0.7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减少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00万元,比2018年减少2.00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车改革,严格公务车管理,进一步减少公务车费用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比2018年减少(或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购置公务车需求。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事业)运行经费。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77.40万元,比上年增加7.05万元,主要原因为区级部门公用经费标准统一提高。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2019年单位政府采购预总额3.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9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97.00万元。
4、国有资产占用情况。2018年年末固定资产315.05万元。其中:房屋系政府划拨使用(未列入固定资产),车辆2台,公车改革后,3个区级部门共同使用1台,本单位下属事业单位使用公务车1台。
五、专有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王善战 刘丹 联系方式:王善战,电话:023-85886533 023-85888293)
24-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2019区级部门预算公开附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