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綦江区卫生计生委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綦江区卫生计生委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与单位性质

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区县(自治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渝府发[2014]14号)文件精神、经市编委同意,决定合并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局和重庆市綦江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建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简称“綦江区卫生计生委”),为区政府工作部门。重庆市綦江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卫计委(正处级)、重庆市綦江区红十字会挂靠区卫计委,重庆市綦江区计划生育协会由区卫生计生委代管。

单位主要职责: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区县(自治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渝府发[2014]14号)、《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渝委办[2014]67号)文件精神,綦江区卫生计生委主要职能职责有: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落实卫生和计划生育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协调推进全区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编制和实施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

2.负责制定全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根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制定全区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收集上报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3.依法开展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工作;负责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

4.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5.负责制定全区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负责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协调医疗投诉、纠纷的处置。

6.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

7.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和市基本药物目录,组织遴选全区基本药物采购目录,牵头制定药品、耗材、医疗器械的采购、配送、结算、使用的监管和实施办法。

8.贯彻执行生育政策,组织实施全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建议;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9.组织建立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10.制定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11.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12.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13.指导镇街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14.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根据上级要求,组织卫生和计划生育国际交流合作与卫生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

15.拟订全区中医中长期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16.负责区级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管理工作;负责在我区召开的国际性、国家、市和区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承担区委、区政府委托或指定的有关保健医疗方面的工作任务及相关事项。

17.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18.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市和区政府职能转变要求取消相应职责。将研究拟定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的职责,划给重庆市綦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单位构成。根据上述职责,区卫计委设置13个职能科室:

1.办公室

负责文电、机要、会务、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党务、政务工作;承担重要文件起草、编发综合信息、保密、文书档案管理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牵头上级综合性考核工作;负责节能减排工作。

2.党群政工科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后备干部管理和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承担系统统战、群团、关心下一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干部理论教育和中心组学习;负责机关公务员管理;拟订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和医学科研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牵头负责本系统人员培养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负责管理干部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劳动工资、人才招聘、专业职务考试报名和评审申报、岗位补缺、人员调配、复转军人安置及有关单位领导干部任免事宜。

3.财务审计科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预、决算工作;负责国有资产、财务会计制度、卫生计生服务价格和药品价格的管理和监督;协同有关部门指导卫生计生服务价格管理工作;负责委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拟订本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和制度;组织实施所属单位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基础设施等重大项目审计;协调、配合审计等部门对本系统实施行业审计和专项审计,并负责督促整改;负责所属单位基础设施、医疗仪器设备等招投标的日常监督管理;负责管理本系统核算中心。

4.政策法规和宣传教育科(挂“行政审批科”牌子)

开展执法调研,起草卫生和计划生育规范性文件,研究解决卫生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运用中的问题;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的监督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法律事务工作;负责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的综合监督,组织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承担医药卫生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医疗广告审查和医疗机构广告的监管;组织开展打击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其他整顿规范医疗市场行为的行动;督办重大医疗卫生和计生违法案件;开展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稽查工作,规范卫生和计划生育执法行为;负责本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本系统安全保卫、社会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工作,拟定和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公众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的目标、规划和规范;牵头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科学知识普及、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

负责牵头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许可审批服务工作;负责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放射诊疗执业、再生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许可的审核;负责法律法规规定的市政府下放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5.信息化建设与统计管理科

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的信息综合和统计工作;负责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的信息化建设规划和实施;参与全区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组织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机构建立全区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健全电子病历档案库;负责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机构实现医疗机构电子信息化管理;推进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资源整合,牵头组织开展远程医疗、远程医学影像、远程教学;推动建立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资源综合开发和共享机制;推动医疗机构信息化管理;负责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收集、汇总、录入、上报和管理工作,对人口计生数据信息进行综合分析,为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决策提供有科学价值的分析报告;承担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网络创建、管理和服务;负责街镇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统计工作的检查、指导和培训;负责电子政务、便民服务、在线审批等信息载体推进工作;负责机关信息化建设工作,维护机关网络、电脑等电子设备;负责本系统网络安全和信息保密工作。

6.规划发展科

拟订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建设发展规划,统筹协调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资源配置;牵头负责本系统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组织开展医药卫生科技项目攻关;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工作;负责卫生计生贷款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所属单位和村卫生室基础设施建设、维修的管理、协调和指导;负责医用设备的配置、采购及管理工作。

7.医政科(挂“中医管理科”牌子)

负责制定全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贯彻落实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等有关政策、规范、标准;督促落实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和服务规范;负责医疗质量管理;指导临床重点专科建设;负责医疗急救体系建设、医院药事、护理、医院感染控制、临床实验室管理等有关工作;负责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的行业管理;承担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监管工作,负责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协调处理;负责干部保健工作;负责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外国医疗团体来华短期行医的审批事务;负责医疗机构的设置许可、执业登记和医师、护士的执业注册审核和医疗服务技术准入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实施无偿献血工作和血液质量安全管理;负责医疗保险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和实施全区中医药发展规划和中医药工作计划;负责中医服务体系和中医科技创新体制建设;组织开展对传统中医药理论、医术、秘方、验方的整理、总结、提高和推广;组织开展中医药人才培训、师承教育。负责全区征兵和高考学生体检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卫生行业学会工作。

8.公共卫生科(挂“卫生应急办公室”牌子)

负责全区重大疾病的预防和控制,拟订并实施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完善重大疾病防控体系,预防与控制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地方病及寄生虫病的发生和传染病疫情的蔓延;负责报送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工作;对全区疾病防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初级卫生保健工作;推进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牵头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老年人、慢性病、重性精神病等患者健康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饮水、公共场所、消毒效果等卫生监测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并协助做好医疗救治工作;承担区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负责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审核;贯彻落实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政策、规划、技术标准及规范;推进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收捡养生育情况的调查和生育史的鉴定工作;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推广;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指导病残儿医学鉴定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负责妇女儿童“两纲两规”工作;组织实施重大妇幼卫生保健项目;组织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孕产妇和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

拟订全区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规划、制度、预案和措施;负责在我区召开的国际性、国家、市和区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应急保障工作;组织指导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重大突发事件卫生资源的统筹调配、紧急医疗救治、调查处理、监测预警和总结评估;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9.流动人口管理科

负责全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监督检查有关流动人口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对各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考核评估;开展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信息收集和调研;组织研究城市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新机制。

10.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科(挂“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办公室”牌子)

研究提出全区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政策建议;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执行国家、市级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本区实际,拟定区级优先优惠政策;承担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制度和优先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

11.基层指导科

负责指导督促街镇贯彻落实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及规范;负责指导和督促镇街加强卫生和计划生育基层基础管理及日常业务工作;负责对镇街卫生计生(科)办、区级医疗机构、镇街卫生院和委直属单位重点工作的专项督导;负责拟定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负责承接市对区的卫生计生工作目标考核,负责拟定对镇街卫生和计划生育目标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拟定对区卫计委直属单位、全区各医疗单位及厂矿职工医院的综合目标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本系统计划生育工作。

12.爱国卫生科

负责重庆市綦江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爱国卫生活动和卫生创建;组织实施全区城乡病媒生物防治工作;组织实施农村卫生厕所建设;组织实施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及卫生学评价。

13.纪检监察室(挂“群众工作科”牌子)

监督检查本系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况和执行区委、区政府决定的情况;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监督委机关和所属单位行业作风建设;负责全委重大工作事项的督查。

研究制定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开展群众工作的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群众工作制度;负责公开电话、网上投诉、卫生计生热线等工作;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的政务公开;受理涉及本系统的信访案件;负责来信来访处理和稳定工作;负责群众工作系统的管理、维护和使用。

纳入2018年预算单位38个,其中:一级预算单位1个,二级预算单位37个(新增1个单位)。行政(参公)4个(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重庆市綦江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重庆市綦江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药具管理中心、重庆市綦江区计划生育协会);全额事业单位8个(重庆市綦江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重庆市綦江区结核病防治所、重庆市綦江区红十字会、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事档案管理中心、重庆市綦江区公共卫生计生服务管理中心、重庆市綦江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重庆市綦江区中心血库、新增重庆市綦江区卫生计生审计中心);差额事业单位26个(分别是綦江区人民医院、綦江区中医院、綦江区文龙街道卫生院、綦江区古南街道卫生院、綦江区三江街道卫生院、綦江区东溪镇中心卫生院、綦江区赶水镇中心卫生院、綦江区石角镇中心卫生院、綦江区三角镇中心卫生院、綦江区永新镇中心卫生院、重庆市綦江区永新镇三会卫生院、綦江区郭扶镇中心卫生院、綦江区隆盛镇中心卫生院、綦江区石壕镇中心卫生院、綦江区精神卫生中心、綦江区打通镇卫生院、綦江区安稳镇卫生院、綦江区扶欢镇卫生院、綦江区丁山镇卫生院、綦江区永城镇卫生院、綦江区新盛镇卫生院、綦江区横山镇卫生院、綦江区中峰镇卫生院、綦江区文龙街道通惠卫生院、綦江区石角镇蒲河卫生院、綦江区三角镇乐兴卫生院)。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014.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014.1万元,比2017年减少5,718.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511.82万元,比2017年增加3,817.1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费支出-日常考核奖励、综合目标考核等增加,主要用于保障行政人员的统发工资津贴、未休年假补助、综合目标考核奖励、职工培训、公车运维、工会活动经费和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等支出。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及生活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6,502.28万元,比2017年减少9,535.34万元,主要原因是公立医院-综合医院基本建设资金减少等,主要用于乡村医生实施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专项资金、基本公共卫生区级配套经费、村卫生室药品零差率补助经费、街镇卫生院药品零差率补助经费、三甲贷款利息(预安排)等重点工作。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3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300万元(2017年本单位无基金预算),主要用于农村改水改厕专项经费、人民医院全科医生临床培训基地建设项目中央基建投资预算、綦江区中医院整体迁建工程贷款财政贴息、血库迁建资金及文龙街道卫生院医院办公楼维修改造(渝发改投[2016]1492号)等。

一、“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83.93万元,比2017年减少56.3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万元,比2017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公务接待费20.93万元,比2017年减少57.6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3万元,比2017年增加1.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17年减少(或增加)0   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因出具公函的公务交流及与其他区县卫生计生业务往来、上下级公务处理、同级其他部门公务办理等出具公函的公务接待。同时,因公车改革,同时,因公车改革,减少了委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车辆日常运行维护,车辆燃油、维修、停车、洗车、路桥、保险等支出。

二、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部门运行经费(即公用经费)。区卫生计生委机关等11家(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71.57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139.29万元,增长41.92%。主要用于: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总额13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1,22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8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8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5,362.69万元。

三、专业性名词解释(纳入公开范围的部门必须填写!)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下属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中开展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表1-8.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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