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与单位性质
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区县(自治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渝府发﹝2014﹞14号)文件精神、经市编委同意,决定合并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局和重庆市綦江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建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简称“卫计委”),为区政府工作部门。重庆市綦江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卫计委(正处级)、重庆市綦江区红十字会挂靠区卫计委,重庆市綦江区计划生育协会由区卫计委代管。
(二)单位主要职责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区县(自治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渝府发﹝2014﹞14号)、《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渝委办﹝2014﹞67号)文件精神,綦江区卫计委主要职能职责有: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落实卫生和计划生育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协调推进全区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编制和实施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
2.负责制定全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根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制定全区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收集上报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3.依法开展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工作;负责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
4.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5.负责制定全区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负责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协调医疗投诉、纠纷的处置。
6.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
7.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和市基本药物目录,组织遴选全区基本药物采购目录,牵头制定药品、耗材、医疗器械的采购、配送、结算、使用的监管和实施办法。
8.贯彻执行生育政策,组织实施全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建议;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9.组织建立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10.制定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11.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12.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13.指导镇街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14.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根据上级要求,组织卫生和计划生育国际交流合作与卫生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
15.拟订全区中医中长期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16.负责区级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管理工作;负责在我区召开的国际性、国家、市和区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承担区委、区政府委托或指定的有关保健医疗方面的工作任务及相关事项。
17.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18.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市和区政府职能转变要求取消相应职责。将研究拟定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的职责,划给重庆市綦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下设事业单位37个,其中参公事业单位2个,重庆市綦江区綦江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重庆市綦江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药具管理中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0个,分别是重庆市綦江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中心、重庆市医科学校、重庆市綦江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重庆市綦江区结核病防治所、重庆市綦江区红十字会办公室、重庆市綦江区健康教育所、重庆市綦江区卫生系统人事档案管理中心、重庆市綦江区公共卫生管理中心、重庆市綦江区妇幼保健院、重庆市綦江区中心血库;差额拨款事业单位25个,分别是綦江区人民医院、綦江区中医院、綦江区文龙街道卫生院、綦江区古南街道卫生院、綦江区三江街道卫生院、綦江区东溪镇中心卫生院、綦江区赶水镇中心卫生院、綦江区石角镇中心卫生院、綦江区三角镇中心卫生院、綦江区永新镇中心卫生院、綦江区郭扶镇中心卫生院、綦江区隆盛镇中心卫生院、綦江区石壕镇中心卫生院、綦江区精神卫生中心、綦江区打通镇卫生院、綦江区安稳镇卫生院、綦江区扶欢镇卫生院、綦江区丁山镇卫生院、綦江区永城镇卫生院、綦江区新盛镇卫生院、綦江区横山镇卫生院、綦江区中峰镇卫生院、綦江区文龙街道通惠卫生院、綦江区石角镇蒲河卫生院、綦江区三角镇乐兴卫生院。
下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责
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局卫生监督局服务范围(职业):
承担卫生许可证申请的受理、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开展经常性卫生监督执法检查。
对违反卫生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依法立案、调查取证、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提出处理意见。
根据规定做好有关建设项目的设计、竣工、卫生审核。
承担卫生监督员的管理和考核,卫生监督信息资料的汇总、分析和报告。
承担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重庆市綦江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服务范围(职责):
负责传染病预防控制规划、方案的落实。
组织实施免疫、消毒、控制病媒生物的危害,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
负责本地区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落实具体控制措施。
开展病原微生物常规检验和常见污染物的检验。
承担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与卫生监督执法相关的检验检测任务。
指导区内医疗卫生单位、城市社区卫生组织和农村乡(镇)卫生院开展卫生防病工作,负责考核和评价,对从事疾病防御控制相关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
负责疫情和公共卫生健康危害因素监测、报告,指导乡、村和有关部门手机、报告疫情。
重庆市綦江区结核病防治所服务范围(职责):
根据市级结核病防治规划,结核当地实际为制定本区结核病防治规划、工作计划、经费预算等提供技术支持,并协助组织实施。
开展疑似结核病或密切接触者的筛查,开展结核病人的门诊诊断和治疗,对肺结核患者发现、治疗、管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评价。
负责收集、核对、上报、分析和反馈本区结核病防治信息,协助开展结核病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邪祖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的疫情报告、转诊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和指导,对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
实施和推广国家结核病实验室诊断标准和操作规程,开展分枝杆菌的涂片、分离培养,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开展药物敏感性试验等实验室工作,开展结核病实验室技术人员培训,组织实施本地区结核病实验室质量保证工作。
负责对区属个医疗卫生单位的结核病防治工作进行技术指导、督导检查和评价,并制定培训计划,对辖区内各医疗机构相关业务人员结核病管理和防治知识的培训。
组织并指导辖区医疗卫生单位开展结核病防治健康促进活动。
制定抗结核药品和设备的需求计划,及时供应和调剂药品,设立药品和设备账目,专人管理。
开展结核病防治应用性研究工作。
承办上级机构和本级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重庆市綦江区红十字会办公室服务范围(职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和《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在綦江区人民政府领导下,组织和协调开展红十字会工作。
建立健全各级各类红十字会组织,组织街道乡镇、社区、学校开展红十字服务。
开展人道领域的社会公益活动,宣传红十字法律、法规,传播红十字运动基本知识,弘扬红十字精神。
组织开展群众性初级卫生救护培训,普及救护和防病知识。
开展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弘扬人道主义精神的红十字青少年活动。
宣传、推动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工作,负责遗体和角膜捐献的登记服务,参与预防控制艾滋病的宣传教育工作。
开展备灾救灾、捐款捐物工作,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对伤病员和其他受害者实施人道援助。
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相关事宜。
重庆市綦江区健康教育所服务范围(职责):
负责为区政府拟定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的工作规划、计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
组织指导全区健康教育工作,组织会员宣传普及卫生保健知识,广泛开展教育活动。
协调、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广泛开展学术交流与合作。
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健康教育工作及在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疾病暴发流行时开展应急性健康教育工作。
组织、指导城市社区和农村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制定规划、计划和考核评估标准,进行健康教育质量和效果评估,促进社会健康环境的建立和人群健康行为的形成。
组织开展大众卫生科学知识传播活动,设计,制作和分发健康教育传播材料。负责全区健康教育业务人员的激素培训和指导工作。
负责健康教育图文、声像资料的制作、编辑、出版及发放工作。
组织发布健康教育有关的核心信息,向社会提供预防保健相关知识服务,建立科学发展健康教育信息网络,推广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新成果。
组织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方法。
表彰和奖励委屈健康康教育一科普宣传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重庆市綦江区卫生系统人事档案管理中心服务范围(职责):
规范收集、鉴别、整理和装订本系统干部人事档案;
负责保管干部人事档案,为国家积累档案史料;
办理干部人事档案的查阅、借阅和传递;
为有关部门提供干部的基本情况;
做好干部人事档案的安全、保密和保护工作;
调查研究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情况,制定规章制度,搞好干部人事档案的业务建设和业务指导。
推广应用档案现代化管理技术,提高干部人事管理的科学化水平。
定期向档案馆移交死亡干部人事档案。
重庆市綦江区公共卫生管理中心服务范围(职责):
区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由区公共卫生服务管理中心牵头,参与辖区内各类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应急控制工作。
组织开展卫生法制、公共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组织开展辖区内的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负责居民健康档案建立、老年人管理、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服务各项工作的组织协调、业务监督与指导、数据收集与上报、经费(预)结算、社区卫生人员培训、网络信息平台建设等管理工作。
重庆市綦江区妇幼保健院服务范围(职责):
针对国家妇女儿童健康目标和支持性目标得要求,协助完成各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下达的指令性任务。
掌握本辖区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及影响因素,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本辖区妇幼卫生工作的相关政策、技术规范及各项规章制度。
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掌握全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质量、存在问题、并发症及并发症发生乃至转归情况,负责开展婚前医学检查、优生咨询工作,掌握人口质量,为提高人口素质服务。
负责全区妇女儿童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方面的健康教育工作。把一些自我保健知识和简单技术教给辖区妇女,提高全区妇女的疾病防治知识和自我保健意识。
负责本辖区孕产妇死亡、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出生缺陷监测、妇幼卫生服务及技术管理等信息的收集、统计、分析、质量控制和汇总上报。为区卫生局提供决策的依据,并同时报市级妇幼保健院。
负责培训计划的制定,根据本区妇幼卫生人员的实际业务水平和工作需要,开展妇幼知识和技能培训。
大力宣传孕妇产住院分娩,提高住院分娩率。提高乡卫生院产科助产水平,改善产科住院及接生条件,降低农村孕妇死亡率。负责乡卫生院、中心卫生院产科的技术,开展产科质量、孕产妇死亡、儿童生长发育监测、计划生育技术事故的审评工作。
开展妇幼卫生、生殖健康的应用性科学研究并组织推广适宜技术。
负责管理全区托幼机构儿童及工作人员健康体检,培训考核托幼机构保健人员的卫生保健知识。
重庆市綦江区中心血库服务范围(职责):
根据《献血法》、《血站管理办法》、《血站质量管理规范》和《血站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按照重庆市卫生局的要求,在綦江区内开展无偿献血者的招募、血液的采集与制备,保障全区医疗机构临床用血供应和临床用血安全,对医疗机构临床用血进行业务指导等工作。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安排
2015年,本单位全年收入预算安排15100.17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15100.17万元。
(二)支出预算安排
2015年本单位全年支出预算安排15100.17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
一般公共服务-人口与计划生育事务-其他人口与计划生育事务支出6.25万元,主要用于生殖健康中心人员绩效。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165.87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工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1861.18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工资及生活补助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红十字事业—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红十字会工作经费支出;
3.医疗卫生
医疗卫生—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事务--行政运行355.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工资、津补贴、日常运转等。
医疗卫生—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0万元,主要用于公卫中心及档案中心工作经费、行业安全监管经费等。
医疗卫生--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事务--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支出223.1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工作人员工资、事业津贴、绩效、工会经费、健康教育经费、卫生系统应急及演练经费等。
医疗卫生--公立医院--综合医院1432.92万元,主要用于区人民医院人员工资支出、创三甲贷款贴息等。
医疗卫生--公立医院--中医(民族)医院93.48万元,主要用于区中医院人员工资等。
医疗卫生--公立医院--其他公立医院支出600万元,主要用于区公立医院改革药差补助(预安排)。
医疗卫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2556.68万元,主要用于街镇卫生院在职人员基本工资及绩效工资补助经费、街镇卫生院药品零差率补助经费、精神卫生专科建设经费支出等。
医疗卫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874.72万元,主要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区级配套资金、乡村医生实施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村卫生室药品零差率补助经费。
医疗卫生--公共卫生--疾病预防控制机构468.36万元,主要用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的工资津贴、绩效工资和未休年假补助、职工培训、工会活动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结核病防治经费、设备维修等。
医疗卫生--公共卫生--卫生监督机构394.83万元,主要用于卫生监督机构人员的工资津贴、绩效工资和未休年假补助、职工培训、工会活动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办公楼租用费、管理相对负责人法律法规培训经费、卫生监督监测费及农村生活饮用水监督监测费、卫生监督员及乡镇卫生监督协管员培训费、信息平台维护费、行业快速检测经费等。
医疗卫生--公共卫生--妇幼保健机构94.07万元,主要用于妇幼保健机构人员工资支出等。
医疗卫生--公共卫生--采供血机构503.52万元,主要用于采供血机构人员的工资津贴、绩效工资和未休年假补助、职工培训、工会活动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无偿献血表彰奖励、专用材料及成本费、专用设备设施购置费等。
医疗卫生--公共卫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280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公共卫生区级配套经费、慢病综合防控工作经费。
医疗卫生--公共卫生--重大公共卫生专项95万元,主要用于艾滋病防治、美沙酮门诊经费、地方病防治经费、狂犬病防治经费、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排查行动专项经费、卫生监督抽检检验经费等。
医疗卫生--公共卫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90万元,主要用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基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经费、突发传染病疫情处置费、应急物资储备经费等。
医疗卫生--公共卫生--其他公共卫生支出660.41万元,主要用于病媒生物防治专项经费、防治防疫经费、创卫工作经费、冷链设备及运转经费、全区农户统一灭蟑螂补助经费、生活饮用水监测检测费、土原性线虫病防治经费等。
医疗卫生—医疗保障—行政单位医疗支出33.8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在职医疗保险及行政离退休基本医疗保险;
医疗卫生—医疗保障—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93.72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在职医疗保险及医疗补助、下属事业单位在职退休人员医疗保险;
医疗卫生—医疗保障—公务员医疗补助19.76万元,主要用于全额单位在职及离退休医疗补助;
医疗卫生—中医药—中医(民族医)药专项20万元,中医重点学科研发经费。
医疗卫生--其他医疗卫生支出--其他医疗卫生支出3729.7万元,主要用于爱国卫生宣传经费、卫生系统集中核算办公经费、卫生系统业务骨干及乡村医生培训经费等。
3.住房保障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支出102.38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扣缴。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全年预算0万元。
2.公务接待:全年预算78.19万元,主要用于出具公函的公务交流等,含与其他区县卫生业务往来、上下级公务处理、同级其他部门公务办理等出具公函的公务接待。
3.公车运行:全年预算129.35万元,用于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车辆日常运行维护,车辆燃油、维修、停车、洗车、路桥、保险等支出。
附件2-1: |
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5年收支预算总表 |
|
|
|
单位:万元 |
收 入 |
支 出 |
项 目 |
预算数 |
项 目 |
预算数 |
一、公共财政拨款收入 |
15100.17 |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6.25 |
二、事业收入 |
|
人口与计划生育事务 |
6.25 |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
|
其他人口与计划生育事务支出 |
6.25 |
四、其他收入 |
|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 |
2047.05 |
|
|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
2027.05 |
|
|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
165.87 |
|
|
事业单位离退休 |
1861.18 |
|
|
红十字事业 |
20.00 |
|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20.00 |
|
|
三、医疗卫生 |
12944.49 |
|
|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 |
608.46 |
|
|
行政运行 |
355.30 |
|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30.00 |
|
|
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支出 |
223.16 |
|
|
公立医院 |
2126.40 |
|
|
综合医院 |
1432.92 |
|
|
中医(民族)医院 |
93.48 |
|
|
其他公立医院支出 |
600.00 |
|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
3431.40 |
|
|
乡镇卫生院 |
2556.68 |
|
|
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 |
874.72 |
|
|
公共卫生 |
2581.19 |
|
|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
468.36 |
|
|
卫生监督机构 |
394.83 |
|
|
妇幼保健机构 |
94.07 |
|
|
采供血机构 |
503.52 |
|
|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
280.00 |
|
|
重大公共卫生专项 |
90.00 |
|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 |
90.00 |
|
|
其他公共卫生支出 |
660.41 |
|
|
医疗保障 |
447.34 |
|
|
行政单位医疗 |
33.86 |
|
|
事业单位医疗 |
393.72 |
|
|
公务员医疗补助 |
19.76 |
|
|
中医药 |
20.00 |
|
|
中医(民族医)药专项 |
20.00 |
|
|
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
3729.70 |
|
|
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
3729.70 |
|
|
四、住房保障支出 |
102.38 |
|
|
住房改革支出 |
102.38 |
|
|
住房公积金 |
102.38 |
本年收入合计 |
15100.17 |
本年支出合计 |
15100.17 |
五、上年结转 |
|
五、结转下年 |
|
收入总计 |
15100.17 |
支出总计 |
15100.17 |
附件:2-2 |
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明细表 |
制表:区卫计委 |
|
|
单位:万元 |
科目编码 |
功能科目名称 |
2015年部门预算 |
类 |
款 |
项 |
|
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
|
合计 |
15,100.17 |
5,603.31 |
9,496.86 |
201 |
|
|
一般公共服务 |
6.25 |
6.25 |
0.00 |
|
12 |
|
人口与计划生育事务 |
6.25 |
6.25 |
0.00 |
|
|
99 |
其他人口与计划生育事务支出 |
6.25 |
6.25 |
|
208 |
|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2,047.05 |
2,027.05 |
20.00 |
|
05 |
|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
2,027.05 |
2,027.05 |
|
|
|
01 |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
165.87 |
165.87 |
|
|
|
02 |
事业单位离退休 |
1,861.18 |
1,861.18 |
|
|
16 |
|
红十字事业 |
20.00 |
|
20.00 |
|
|
02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20.00 |
|
20.00 |
210 |
|
|
医疗卫生 |
12,944.49 |
3,467.63 |
9,476.86 |
|
01 |
|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 |
608.46 |
560.46 |
48.00 |
|
|
01 |
行政运行 |
355.30 |
355.30 |
|
|
|
02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30.00 |
|
30.00 |
|
|
03 |
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支出 |
223.16 |
205.16 |
18.00 |
|
02 |
|
公立医院 |
2,126.40 |
326.40 |
1,800.00 |
|
|
01 |
综合医院 |
1,432.92 |
232.92 |
1,200.00 |
|
|
02 |
中医(民族)医院 |
93.48 |
93.48 |
|
|
|
99 |
其他公立医院支出 |
600.00 |
|
600.00 |
|
03 |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
3,431.40 |
1,328.68 |
2,102.72 |
|
|
02 |
乡镇卫生院 |
2,556.68 |
1,328.68 |
1,228.00 |
|
|
99 |
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 |
874.72 |
|
874.72 |
|
04 |
|
公共卫生 |
2,581.19 |
804.75 |
1,776.44 |
|
|
01 |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
468.36 |
348.36 |
120.00 |
|
|
02 |
卫生监督机构 |
394.83 |
194.43 |
200.40 |
|
|
03 |
妇幼保健机构 |
94.07 |
94.07 |
|
|
|
06 |
采供血机构 |
503.52 |
167.89 |
335.63 |
|
|
08 |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
280.00 |
|
280.00 |
|
|
09 |
重大公共卫生专项 |
90.00 |
|
90.00 |
|
|
10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 |
90.00 |
|
90.00 |
|
|
99 |
其他公共卫生支出 |
660.41 |
|
660.41 |
|
05 |
|
医疗保障 |
447.34 |
447.34 |
0.00 |
|
|
01 |
行政单位医疗 |
33.86 |
33.86 |
|
|
|
02 |
事业单位医疗 |
393.72 |
393.72 |
|
|
|
03 |
公务员医疗补助 |
19.76 |
19.76 |
|
|
06 |
|
中医药 |
20.00 |
0.00 |
20.00 |
|
|
01 |
中医(民族医)药专项 |
20.00 |
|
20.00 |
|
99 |
|
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
3,729.70 |
0.00 |
3,729.70 |
|
|
01 |
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
3,729.70 |
|
3,729.70 |
221 |
|
|
住房保障支出 |
102.38 |
102.38 |
0.00 |
|
02 |
|
住房改革支出 |
102.38 |
102.38 |
0.00 |
|
|
01 |
住房公积金 |
102.38 |
102.38 |
|
附件2-3 |
|
|
|
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 |
(基本支出按经济科目到款) |
制表:区卫计委 |
|
|
单位:万元 |
科目编码 |
经济科目名称 |
2015年部门预算 |
类 |
款 |
|
|
基本支出合计 |
5,603.31 |
301 |
|
工资福利支出 |
3,476.04 |
|
01 |
基本工资 |
1,410.29 |
|
02 |
津贴补贴 |
261.16 |
|
03 |
奖金 |
27.37 |
|
04 |
社会保障缴费 |
748.81 |
|
07 |
绩效工资 |
910.41 |
|
99 |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
118.00 |
302 |
|
商品服务支出 |
290.40 |
|
01 |
办公费 |
12.46 |
|
02 |
印刷费 |
1.61 |
|
05 |
水费 |
2.81 |
|
06 |
电费 |
8.35 |
|
07 |
邮电费 |
7.53 |
|
11 |
差旅费 |
106.80 |
|
13 |
维修(护)费 |
2.33 |
|
15 |
会议费 |
12.46 |
|
16 |
培训费 |
15.60 |
|
17 |
公务招待费 |
13.46 |
|
26 |
劳务费 |
2.05 |
|
28 |
工会经费 |
17.06 |
|
29 |
福利费 |
13.38 |
|
31 |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 |
73.50 |
|
99 |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
1.00 |
303 |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1,836.87 |
|
01 |
离休费 |
39.48 |
|
02 |
退休费 |
327.36 |
|
05 |
生活补助 |
1,367.21 |
|
09 |
奖励金 |
0.44 |
|
11 |
住房公积金 |
102.38 |
附件2-4: |
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局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
|
单位:万元 |
项目 |
预算数 |
合计 |
207.54 |
1、因公出国(境)费用 |
|
2、公务接待费 |
78.19 |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
129.35 |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129.35 |
(2)公务用车购置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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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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