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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文化旅游委
[ 索引号 ] | 11500222MB1513748X/2025-00016 | [ 发文字号 ] | 无 |
[ 主题分类 ] | 体育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文化旅游委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5-02-19 | [ 发布日期 ] | 2025-02-19 |
重庆市綦江区体育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 负责具体实施对体育局直管的全区体育场馆的管理、使用、维护和维修工作。
2. 负责实施全区国民体质监测工作。
3. 负责为体育训练提供场地保障工作。
4. 负责做好体育馆免费和低收费对外开放工作。
5. 负责为全区大型集会提供场地保障工作。
6. 负责对体育局直管的全区体育场馆附属设施的管理工作。
7. 协调做好全区体育场地的管理和指导工作。
8. 负责组织、实施、指导全区群众体育工作,负责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管理工作。
9.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綦江区体育中心为区文化旅游委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类型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级别为正科级,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宗旨为提供体育运动场所及相关服务,促进体育事业发展。下设综合部、业务部等2个内设机构。
(三)机构改革相关情况。
本单位不属于机构改革范围。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278.2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78.2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00 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00 万元,事业收入0.00 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收入较2024年减少323.03万元,主要一是公共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低收费开放补助资金预算减少46.00万元,二是减少一次性项目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工程中央基建投资预算256.00万元、彩票公益金与区县分成清算(体育馆消防整改)预算15.0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278.21万元,其中: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预算237.1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26.8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7.0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7.16万元。支出预算较2024年减少323.03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减少4.03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319.00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78.2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8.21万元,比2024年减少308.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9.21万元,比2024年减少4.03万元,主要原因是压减运转性项目-人员补丁预算1.50万元、运转性项目-独立运行补丁10.00万元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09.00万元,比2024年减少304.00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公共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低收费开放补助资金减少46.00万元,二是减少一次性项目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工程中央基建投资预算256.00万元、彩票公益金与区县分成清算(体育馆消防整改)预算15.00万元,主要用于公共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低收费开放、国民体质监测、社会指导员培训等工作。
重庆市綦江区体育中心2025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比2024年减少15.00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一次性项目彩票公益金与区县分成清算(体育馆消防整改)预算15.00万元。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0.00万元,与2024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00 万元,与2024年持平;公务接待费0.00万元,与2024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与2024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与2024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 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 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
3.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5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09.00万元。
4.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4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唐艳红,联系方式:023-48228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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