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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文化旅游委
[ 索引号 ] | 11500222MB1513748X/2025-00012 | [ 发文字号 ] | 无 |
[ 主题分类 ] | 文化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文化旅游委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5-02-19 | [ 发布日期 ] | 2025-02-19 |
重庆市綦江区图书馆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 根据本地区政治、经济、科学、生态和文化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积极收集和收藏各种书刊资料,成为具有地方特点的图书情报资料中心。
2. 通过馆内流通阅览、馆际互借、邮寄借书、书目参考、咨询解答等各种形式和服务手段为读者服务,成为本区图书馆服务工作的中心。
3. 积极开展书目、索引工作,编印出版本地区馆藏图书资料目录、索引,以及与本区重点科研、生产项目有关的书目资料,成为本区图书情报资源中心。
4. 充分发挥在普及科学文化知识,提高广大读者思想、理论和科学文化水平方面的作用,成为本区校外终身教育和读者自学研究的中心。
5. 组织各系统图书室之间的协作和协调工作,成为本区图书室网络的中心。
6. 积极开展业务辅导、协助和指导镇街图书分馆图书通借通还“一卡通”及农家书屋管理,建立城乡图书网络化。
7. 负责全区文化旅游资源信息共享工程技术指导和培训。
8. 积极推动、引导綦江区全民阅读工作。
9.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綦江区图书馆为区文化旅游委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类型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级别为正科级,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宗旨为保存借阅图书资料,促进社会经济文化发展。下设办公室、辅导部、活动部、地方文献古籍保护部等4个内设机构。
(三)机构改革相关情况。
本单位不属于机构改革范围。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206.5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06.5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00 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 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 万元。收入较2024年减少102.46万元,主要是本年度减少一次性项目图书馆新馆设备购置预算100.0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206.54万元,其中: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预算148.4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42.8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7.8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7.37万元。支出预算较2024年减少102.46万元,主要是项目支出预算减少100.00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6.5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6.54 万元,比2024年减少102.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4.54万元,比2024年增加0.46万元,主要原因是事业人员超额绩效纳入社保缴费基数已编入2025年年初部门预算,导致人员经费等相关支出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2.00万元,比2024年减少102.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减少一次性项目图书馆新馆设备购置预算100.00万元,主要用于参与成渝双城经济圈建设、区域联盟重大活动和图书馆年人均图书购置费等工作。
重庆市綦江区图书馆2025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持平。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3.00万元,比2024年减少0.5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与2024年持平;公务接待费0.00万元,与2024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0万元,比2024年减少0.50万元,主要原因是为厉行节约,压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车均标准;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4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 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 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
3.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5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2.00万元。
4.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4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陈晓亚,联系方式:023-486786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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