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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22MB1513748X/2024-00026 | [ 发文字号 ] | 无 |
[ 主题分类 ] | 文化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文化旅游委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03-14 | [ 发布日期 ] | 2024-03-14 |
重庆市綦江区文化馆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通过群众文化艺术活动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本区经济、社会、文化、生态发展成就。
2.贯彻“普及与提高”的方针,对本地区的群众文化活动和旅游活动实施辅导和指导。
3.组织实施自有文化馆免费开放,开展群众文化基础培训,举办各类文化艺术培训班,为本区培养文艺人才,强化群众文化骨干队伍建设。
4.开展文艺作品创作,举办各类示范性文化艺术演出、展出、比赛活动,向广大人民群众提供精神产品,丰富本地区广大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开展对外文化交流。
5.开展群众文化理论研究,收集、整理、保护和传承本地区民族民间文化艺术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地方特色文化。
6.组织文化志愿服务活动,培训文化志愿者。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綦江区文化馆为区文化旅游委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类型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级别为正科级,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宗旨为组织群众文化活动,繁荣群众文化事业。下设办公室、文艺辅导部、后勤保障部、副馆长室、戏曲曲艺部等5个内设机构。
(三)机构改革相关情况
本单位不属于机构改革范围。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396.0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96.0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收入较2023年减少75.73万元,主要是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经费拨款减少43.9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经费拨款减少6.4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经费拨款减少0.8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经费拨款减少0.45万元,其他支出减少24.0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396.03万元,其中: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预算320.4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48.4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13.5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3.51万元。支出预算较2023年减少75.73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减少14.00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61.73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96.0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96.03万元,比2023年减少51.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1.75万元,比2023年减少14.00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正常增资导致社保、医保、住房公积金同步增加,同时常年性项目调整为日常公用支出等共同导致基本支出增加64.20万元,历年结转支出减少78.20万元,品迭后净减少14.00万元,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74.28万元,比2023年减少37.73万元,主要原因是运转性项目减少17.70万元、彩票公益金项目减少24.00万元、非遗保护项目增加3.00万元等,项目支出主要是用于非遗保护与传承、“三馆”免开放或低收费等重点工作。
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00万元,比2023年减少24.00万元,主要是当年无彩票公益金安排的基金收支。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3.50万元,比2023年减少0.4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0.00万元,比2023年减少0.40万元,主要原因是今年预计无外单位交流学习会减少接待费用0.4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 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 政府采购情况。当年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48.28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谢迎春,电话:023-48618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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