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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22MB1513748X/2023-00048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文化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文化旅游委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3-03-09 | [ 发布日期 ] | 2023-03-09 |
重庆市綦江农民版画院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版画院、美术馆做好接待领导来宾解说工作、做好免费开放工作。
2.版画院组织指导、培训版画作者,开展农民版画创作活动。
3.做好非遗传承工作,开展国内外版画交流工作,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
4.美术馆组织、承担全区美术作品、各类艺术作品的陈列、展览工作任务。
5.开展美术学术理论研究、美术作品收藏、对外交流工作,指导美术作品的创作、推广。
6.开展公共美术培训、充分发挥公益性艺术教育职能,开展丰富多彩的美术教育活动,推动文化事业发展。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綦江区农民版画院为区文化旅游委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类型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级别为正科级,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宗旨为开展版画艺术创作交流,促进版画艺术发展。下设办公室、创作部、后勤部、典藏部、展览部等5个内设机构。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206.4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06.46万元(含上年结转40.6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收入较2022年增加20.61万元,主要是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经费拨款增加21.4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经费拨款增加1.0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经费拨款减少0.8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经费拨款减少0.98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206.46万元,其中: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预算175.1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7.3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6.7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7.19万元。支出预算较2022年增加20.61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减少6.39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27.00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6.4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6.46万元,比2022年增加20.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7.76万元,比2022年减少6.3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正常退休1人,同时除社会保险因基数调整有所增加外,住房公积金、医疗、职业年金等均有所减少,该资金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医疗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48.70万元,比2022年增加27.00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上年结转资金安排的 “三馆”免开放项目27.00万元,项目资金主要用于保障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免费开发项目等重点工作。
2023年重庆市綦江区农民版画院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收入和支出,与上年持平。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0.40万元,比2022年减少0.6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0.40万元,比2022年减少0.60万元,主要原因是今年预计外单位交流学习会减少,同时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和支出而正常减少接待费0.6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 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 政府采购情况。当年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
3.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1.70万元。
4.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2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 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陈飞 电话:023- 48678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