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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綦江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重庆市綦江区体育局)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宣传、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体育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2)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事业、文化产业、体育事业、体育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体制机制改革。

(3)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体育活动,指导区级重点文化、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全区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和推广,促进文化产业、旅游产业、体育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拟订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发展。

(4)负责管理全区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5)负责全区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体育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指导实施全区广播电视领域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

(6)指导、推进全区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体育行业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

(7)负责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8)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产业、旅游产业、体育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承担文化市场和旅游经济运行监测体系建设工作,促进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和体育产业发展。

(9)指导全区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发展,对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旅游和体育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负责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10)指导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体育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具体执法由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承担。

(11)负责对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指导全区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12)负责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13)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14)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负责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全区广播电视系统的安全工作。

(15)负责指导全区文物和博物馆业务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考古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履行文物、博物馆安全督察职责。指导协调博物馆建设及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

(16)负责全区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监督工作,协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17)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

(18)规划全区运动项目布局,指导优秀运动队的建设和业余训练工作。

(19)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体育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全区大型文化和旅游、体育等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

(20)拟订全区文化、旅游和体育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

(21)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和所主管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22)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綦江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重庆市綦江区体育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1)办公室。(2)党群政工科。(3)财务科。(4)产业发展科。(5)公共服务科。(6)文化遗产科。(7)传媒管理科。(8)市场管理科。(9)安全应急科(信访稳定科)。(10)体育发展科。

根据《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綦江委发〔2019〕4号)文件精神,经区委编委研究,原区文化委和区旅游局所属事业单位调整为区文化旅游委所属事业单位,调整后区文化旅游委所属事业单位如下:重庆市綦江区文化馆(重庆市綦江区非遗保护中心、重庆市綦江区地方文化促进中心)、重庆市綦江区图书馆、重庆市綦江区文物管理所(重庆市綦江区博物馆、重庆市綦江区红色文化管理服务中心)、重庆市綦江农民版画院(重庆市綦江区美术馆)、重庆市綦江区青少年体育运动学校、重庆市綦江区体育中心(重庆市綦江区国民体质监测站)、重庆市綦江区文化旅游服务中心(重庆市綦江区旅游宣传营销中心)、重庆市綦江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支队。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2020年收入数5404.0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542.6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1861.4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609.58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及部分项目经费拨款增加609.58万元。

(二)支出:2020年支出数5404.03万元,其中: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3810.8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420.1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23.51万元,城乡社区支出0.96万元,住房保障100.55万元,其他支出948.03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889.69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326.96万元,项目支出增加1562.73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年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542.6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3542.63万元,比2019年增加609.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61.76万元,比2019年增加288.4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福利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580.87万元,比2019年增加321.13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存量资金编制的项目营盘山体育公园建设专项和旅游发展专项,主要用于营盘山体育公园建设专项和旅游发展广告宣传。

2020年年初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重庆市綦江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2020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 “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47.9万元,比2019年减少20.2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万元;公务接待费 7.9万元,比2019年增加1.76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部分单位漏编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万元,比2019年或增加18.5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数量比上年有增加;公务用车购置费 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48.05万元,比上年增加36.17万元,主要原因为机构改革单位合并人员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19.36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8.5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80.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 119.36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8.5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80.8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0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297.60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19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执勤执法用车1辆,特种专业用车1辆。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张绍里  联系方式: 18983851815

附件下载:

重庆市綦江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2020区级部门预算公开附表.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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