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重庆市人民政府网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预算/决算>预算 >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索引号 ] 11500222MB19470448/2024-0001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体裁分类 ] 财政;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綦江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3-12 [ 发布日期 ] 2024-03-12

綦江区光荣院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区光荣院是原为区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改革后调整为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所属事业单位(正科级单位)。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优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为全区孤老优抚对象提供服务。负责孤老红军战士、孤老烈属、孤老复原军人、伤残军人的管理、教育、收养、康复治疗及日常生活等工作。负责院内设施的维护、维修等日常管理工作。完成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綦江区光荣院事业编制5名。

(三)机构改革相关情况。(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224.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24.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3减少7.04万元,主要是抚恤经费拨款增加(减少)7.69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224.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224.1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214.3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4.8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4.9万元。支出预算较2023减少7.04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16.21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23.25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24.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4.1万元,比2023年减少7.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2.6万元,比2023年增加16.21万元,主要原因是抚恤经费基本支出增加等,主要用于保障区光荣院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91.5万元,比2023年或减少23.25万元,主要原因是抚恤经费项目支出减少等,主要用于全区休养老人经费生活、医疗等重点工作

区光荣院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3.5万元,比2023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 万元,比2023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未安排因公出国(境);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23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加强了公务接待管理,维持接待在合理的水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万元,比2023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加强车辆管理,运行维护费维持在合理的水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3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未安排车辆购置。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 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 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91.5万元。

4.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312,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纳入向社会公开范围的部门必须填写!)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  联系方式:  (张又心,电话:023-61260152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智能问答

便民地图

政策问答

数据中心

新媒体矩阵

营商环境

微博 公开信箱 智能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