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中心 2022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綦江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中心
2022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区府将綦江烈士陵园(含附属设施)和石壕红军烈士墓(含附属设施)管理职能划转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于2021年新设立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中心,为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所属事业单位(正科级单位)。主要职责是:承担全区烈士褒扬纪念领域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等相关辅助性、事务性、技术性等具体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市有关烈士褒扬纪念相关政策、法律、法规。承担辖区内烈士纪念设施规划、修缮、建设、维护、管理等事务性工作。负责收集整理烈士英名录以及烈士遗物、事迹并进行陈列展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烈士精神、革命文化研究和宣传,弘扬烈士精神。为开展褒扬纪念活动、祭扫接待工作提供支持和服务。协助上级开展本辖区内失踪烈士遗骸搜寻工作。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重庆市綦江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中心事业编制5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199.0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99.0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中心初次编制预算无上年数据。
(二)支出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199.0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0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90.7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4.1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4.17万元。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中心初次编制预算无上年数据。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9.0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9.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4.35 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中心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04.70 万元,主要用于全区烈士纪念设施管理维护等工作。
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中心2022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0.1万元,比2021年减少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1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未安排因公出国(境);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21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加强了公务接待管理,维持接待在合理的水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2021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加强车辆管理,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1年增加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中心属事业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 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2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12.25 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1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 联系方式: (张晓勤,电话:023-61260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