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是区极党政机构改革后新组建的区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挂牌成立于2018年11月30日。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服务保障工作工作;组织开展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组织开展全区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二)单位构成。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内设科室5个,分别为:1、办公室;2、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科(信访科);3、优抚科(双拥办);4、安置和军体服务管理科。;5、代管军供站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下设5个二级预算单位,分别为:1、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编制9名;2、区光荣院,编制5名;3、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区,编制6名;4、区军供站(预算、编制与机关合并)5、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编制9名。
(三)本轮机构改革相关情况。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要求,将民政、人社、信访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根据机构改革方案,区民政局、区人力社保部门划转相关职能,2019年初预算相应划转项目支出预算1193.53万元,总计1193.53万元。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已根据机构改革推进情况,在2019年度执行中依法依规相应调整预算。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2020年收入数9164.6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172.4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 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1992.14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7172.49万元。主要原因是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为新成立单位。
(二)支出:2020年支出数9162.3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9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8184.6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945.0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26.01万元。支出预算较去年增加7172.49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549.79 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6622.70万元,主要原因是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为新成立单位。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年初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172.49 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172.49 万元,比2019年增加7172.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49.79 万元,比2019年增加549.79 万元,主要原因是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为新成立单位,主要用于保障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6622.70万元,比2019年增加6622.70万元,主要原因是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为新成立单位,主要用于全区退役军人优抚抚恤生活补助、优抚医疗补助、优抚事业单位补助、退役安置补助、双拥政策支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重点工作。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 “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16.05万元,比2019年增加16.0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0年增加0万元;公务接待费2.05万元,比2019年增加2.05万元,主要原因是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为新成立单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万元,比2019年增加14万元,主要原因是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为新成立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19年减少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03.67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3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0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6622.7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19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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