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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统计局(本级)2022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綦江区统计局(本级)

2022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按照“綦江委发〔2011〕1号”设立本部门,为区政府组成部门。按照“綦江委办发〔2019〕14号”,区统计局的主要职能职责有:

1.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制度、统计标准和发展规划;组织领导和管理协调全区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编制并组织实施地方统计调查方案和统计发展改革规划。

2.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查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承办统计行政复议等法律事务;依法对涉外调查事务、民间统计进行监督管理。

3.管理和指导街镇、部门(行业)统计工作;协调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之间的关系;依法对部门统计数据进行审核、评估;依法管理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加强全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

4.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区情区力普查方案,组织实施全区人口、经济、农业、工业、基本单位等普查和专项调查,搜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

5.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核算和全区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区及街镇生产总值;搜集、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有关资料。

6.组织实施全区一、二、三产业有关统计调查;搜集、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能源资源和环境等统计数据。

7.建立有关统计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和监控制度并组织实施;整理、核定、管理、提供、发布全区性基本统计资料;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加强对全区统计信息发布的规范管理,组织建立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8.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能源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警和统计监督;建立健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统计监测和评价体系,加强动态监测和决策咨询服务;负责镇域经济社会发展考核的牵头工作、负责部门考核数据的审定工作。

9.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统计信息化建设规划;建设和管理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统计数据库。

10.负责全区统计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全区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从业资格认定等工作。

11.承担本区统计课题研究和统计工作合作交流。

12.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区统计局(本级)按照“綦江委办发〔2019〕14号”文件,内设机构5个,分别是办公室、综合核算科、工业投资科、服务业统计科、教育法规科。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500.2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00.2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1减少294.19万元,主要原因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经费拨款减300.0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500.2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427.1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44.3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14.9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3.78万元。支出预算较2021减少294.19万元,主要原因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经费拨款减少300.00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00.2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00.29万元,比2021年减少294.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1.76万元,比2021年增加16.38万元,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工资调标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78.53万元,比2021年减少310.57万元,主要原因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经费拨款减少300.00元等

部门2022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5.5万元,2021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与2021年持平;公务接待费2万元,与2021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年无大型普查;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万元,与2021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1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 机关运行经费。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61.89万元,比上年减少0.56万元,主要原因是压减预算。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 政府采购情况。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

3.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2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78.53万元。

4.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1年12月,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彭雁翎  联系方式:023-48671820


附件下载:

綦江区2022部门预算公开附表(22400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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