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统计局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按照“綦江委发〔2011〕1号”设立本部门,为区政府组成部门。按照“綦江委办发〔2019〕14号”,区统计局的主要职能职责有:
1.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制度、统计标准和发展规划;组织领导和管理协调全区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编制并组织实施地方统计调查方案和统计发展改革规划。
2.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查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承办统计行政复议等法律事务;依法对涉外调查事务、民间统计进行监督管理。
3.管理和指导街镇、部门(行业)统计工作;协调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之间的关系;依法对部门统计数据进行审核、评估;依法管理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加强全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
4.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区情区力普查方案,组织实施全区人口、经济、农业、工业、基本单位等普查和专项调查,搜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
5.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核算和全区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区及街镇生产总值;搜集、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有关资料。
6.组织实施全区一、二、三产业有关统计调查;搜集、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能源资源和环境等统计数据。
7.建立有关统计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和监控制度并组织实施;整理、核定、管理、提供、发布全区性基本统计资料;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加强对全区统计信息发布的规范管理,组织建立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8.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能源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警和统计监督;建立健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统计监测和评价体系,加强动态监测和决策咨询服务;负责镇域经济社会发展考核的牵头工作、负责部门考核数据的审定工作。
9.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统计信息化建设规划;建设和管理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统计数据库。
10.负责全区统计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全区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从业资格认定等工作。
11.承担本区统计课题研究和统计工作合作交流。
12.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按照“綦委编〔2019〕70号”文件,区社会经济调查队的主要职能职责有:
1.开展城乡居民收支调查、农产量调查、畜禽变动监测。 按照国家统计调查制度要求,抽取部分农户和城镇居民家庭调查经济收支、实物收支、家庭拥有设备设施及资产等情况;抽取部分村社调查全部农户农作物播种情况,对小麦、水稻、玉米、红苕四大粮食作物开展实割实测核定产量;抽取部分村社调查全部农户畜禽养殖情况。
2.开展规模以下工业、商业、服务业等抽样调查。按照国家统计调查制度要求,抽取部分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和部分行政村内的所有工业企业和工业个体经营户,调查其生产经营情况;抽取部分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和个体户,调查其生产经营情况;抽取部分服务行业的小微企业,调查运输、修理、中介等服务行业经营情况。
3.开展工业品价格、投资和房地产价格等抽样调查。按照国家统计调查制度要求,对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主要工业品价格按月开展调查;抽取部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建筑房地产企业对主材购进价和商品房销价进行调查。
4.承担统计执法检查任务。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制定统计督导执法检查计划,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宣传,开展对基层报表单位和企业的统计督导检查,查处统计违法案件。
5.承担各项普查的日常工作。负责经济普查、人口普查、农业普查等的区级文件起草、机构组建、方案制定、物资准备、普查区划分、地图绘制、地址编码、普查员选配、登记试点、业务培训、宣传发动、普查摸底、登记指导、质量检查、审核验收、数据处理、资料汇编等。经济普查5年一次,人口普查、农业普查10年一次。
6.承担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安排的专项调查。包括组织工作满意度调查、群众安全感调查、街镇和部门民意调查、1%人口变动抽查、劳动力调查等。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綦江区统计局。下属2个二级预算单位,分别是重庆市綦江区统计局(本级)、重庆市綦江区社会经济调查队。区统计局(本级)按照“綦江委办发〔2019〕14号”文件,内设机构5个,分别是办公室、综合核算科、工业投资科、教育法规科、服务业统计科。区社调队(增挂“重庆市綦江区统计执法队、重庆市綦江区普查中心”两块牌子),按照市人事局“渝人〔2007〕100号”文件,为参公事业单位,按照“綦委编〔2019〕70号”文件,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796.4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96.4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1年减少291.01万元,主要原因是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经费拨款减少30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796.4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674.9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68.5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27.2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25.73万元。支出预算较2021年减少291.01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19.56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310.57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96.4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96.44万元,比2021年减少291.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05.51万元,比2021年增加19.56万元,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工资调标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90.93万元,比2021年减少310.57万元,主要原因是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经费拨款减少300万元。
本部门2022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5.5万元,比2021年减少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1年持平;公务接待费2万元,比2021年减少1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无大型普查;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万元,与2021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1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 机关运行经费。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20.75万元,比上年减少5.93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差旅费预算。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 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
3.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2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90.93万元。
4.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1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彭雁翎 联系方式:023-48671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