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对外开放和区域合作的方针政策;提出我区通道经济发展、中新示范项目合作、商务(物流)行业服务等工作建议并组织实施。
2. 统筹协调推进西部陆海新通道(綦江)综合服务区建设,承担区西部陆海新通道综合服务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
3. 统筹协调推进中新项目合作示范区建设,承担区中新互联互通示范项目推进工作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
4. 负责全区商务(物流)领域统计监测和综合运行分析,调查分析商品供求状况、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
5. 统筹协调推进服务于西部陆海新通道和重庆运营组织中心的物流大枢纽、灾备产业园及能源保障基地、全产业链的物流装备智能制造服务基地、西部陆海新通道(綦江)会展基地、综合职业教育培训基地、高品质康养旅游基地、国家战略商品储备基地等6大服务基地建设。
6. 统筹协调推进服务于西部陆海新通道和重庆运营组织中心的总部经济集聚区、供应链金融集聚区、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电子商务强区、中新项目合作示范区、重庆自贸试验区建设协同创新区等6大特色功能区建设。
7. 组织开展涉及通道经济、中新示范项目、重庆自贸试验区协同创新区建设、商务(物流)行业等领域重点课题研究,提出决策建议。
8. 负责通道经济发展、中新示范项目合作、重庆自贸试验区协同创新区建设相关创新举措的推进落实,推进商务(物流)行业经营创新。研究并提出现代贸易、现代物流、金融服务、信息通信、会展商务等重点领域及其他领域项目推进的创新举措和政策建议。
9. 统筹协调推进西部陆海新通道(綦江)综合服务区、中新示范项目合作、重庆自贸试验区协同创新区及商务(物流)行业发展等领域重点项目的规划和建设,承担重点项目库的建设及管理工作。
10. 负责统筹协调推进西部陆海新通道(綦江)综合服务区区域经济协作相关事项,统筹协调推进新加坡等东盟国家国际经贸合作相关事项;统筹协调推进西部陆海新通道(綦江)综合服务区、中新示范项目合作领域招商工作。
11. 承担全区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和管理工作。
12. 统筹负责通道经济协作、中新示范项目相关协议(合同)的备案和推进落实;组织开展对区级有关部门(园城)及街镇落实通道经济、中新示范项目相关事项的指导、协调等工作。
13. 负责开展商务(物流)领域信用建设、促进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
14. 指导商务(物流)行业技能技术培训和鉴定工作;为商务(物流)企业提供政策法规咨询、策划咨询、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等服务。
15. 负责全区商务经济运行统计分析、商圈管理服务工作,挖掘培育老字号、名菜、名小吃等商贸服务业品牌;开展綦江美食地理发布工作。
16. 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重庆市綦江区通道经济发展中心(重庆市綦江区中新示范项目推进中心)系重庆市綦江区商务委员会下设副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内设5个内设机构。
(三)人员构成。
重庆市綦江区通道经济发展中心(重庆市綦江区中新示范项目推进中心)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7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7名。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单位实有人数17人,其中:在职事业人员17人。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385.9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85.9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收入较2023年增加0.40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经费拨款增加0.4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385.9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308.8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4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16.3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6.77万元。支出预算较2023年增加0.40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12.85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12.45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85.9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85.98万元,比2023年增加0.4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5.98万元,比2023年增加12.85万元,主要原因是调资增资形成自然增长,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的正常运转支出;项目支出0元,比2023年减少12.45万元,主要原因是疫情常态化对经济的影响,缩减开支,优化项目内容,项目经费支出减少。
重庆市綦江区通道经济发展中心2024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2万元,比2023年减少1.5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比2023年减少1.50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统一要求,新能源车辆运维费降为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上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 机关运行经费。本单位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商品服务支出费用不纳入机关运行成本统计。
2. 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
3.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本单位无项目支出预算。
4.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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