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 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电子商务行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 调查研究、综合评估电子商务发展重大问题,收集信息、反映动态,提出政策建议;
3. 承办跨境电子商务对外合作交流活动,促进电商产业应用成果的传播和推广,营造电商产业发展环境和氛围;
4. 为电商企业提供政策法规咨询、技术指导、人才和服务供需信息的采集、分析、发布等公共服务;
5. 指导农村电商三级公共服务、公共物流、农产品供应链等体系的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
6. 负责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公共服务平台和体系建设管理;
7. 负责重要产品溯源系统和溯源码的服务管理;
8. 负责电商消费扶贫专区、专柜、二维码中心的建设和服务管理;
9. 指导、协调和推进“电子商务+节会展会”活动;
10. 整合全区产业、产品资源,推进区域公共品牌应用;
11. 协调推进各行业电子商务扩大应用;
12. 负责电商企业认定的指导和服务工作;
13. 指导区域电商平台“菜坝网”的建设、运营和管理;
14. 负责阿里巴巴(綦江)LBS服务中心的服务管理;
15. 负责綦江特产在国家级和省级电商平台的推广;
16. 牵头负责定期组织和承办“菜坝网年代货美食节”活动;
17. 承办区商务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重庆市綦江区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系重庆市綦江区商务委员会下设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99.6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9.6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收入较2022年减少8.30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经费拨款减少8.3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104.3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87.9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8.2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4.0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4.12万元。支出预算较2022年减少3.58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1.42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5.00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4.3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4.34万元,比2022年减少3.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6.84万元,比2022年增加1.42万元,主要原因是调整工资结构增资和人员变动引起的变化,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的正常运转支出;项目支出7.50万元,比2022年减少5.00万元,主要原因是疫情常态化对经济的影响,缩减开支,优化项目内容,项目经费支出减少。
重庆市綦江区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2023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0元,与2022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上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 机关运行经费。本单位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商品服务支出费用不纳入机关运行成本统计。
2. 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
3.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7.50万元。
4.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2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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