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市有关商贸流通业、口岸、物流、外商投资、对外贸易、对外投资、经济合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本区有关商贸流通业、口岸、物流、外商投资、对外贸易、对外投资、经济合作等规划、政策、规范性文件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2.负责统筹推进本区口岸和物流发展工作;负责全区口岸开放、扩大开放和口岸功能拓展工作,统筹协调全区口岸查验和配套设施的规划、计划、投资、建设和改造工作。
3.负责口岸通关协调服务工作,统筹协调全区水运、航空、铁路、公路等多种运输方式的物流组织、调度、运营、管理工作,协调推进物流通道建设和开通有关工作,统筹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负责组织协调推进外贸进出口跨区域物流联动协作机制和便利化措施;统筹推进多式联运发展,培育多式联运市场主体,丰富拓展联运产品。
4.负责城乡消费物流体系建设,构建物流基础设施网络和配套支撑体系;统筹冷链行业管理和仓储发展工作,培育物流市场主体和物流服务品牌,指导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负责全区口岸和物流标准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牵头推进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负责全区口岸和物流数据统计、分析、研究工作;推进口岸和物流对外交流合作;牵头推进国际物流园区和综保型陆地无水港建设。
5.牵头推进綦江区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加快推进渝南开放高地建设;拟订开放型经济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区开放型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6.负责牵头推进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綦江)综合服务区建设;拟订通道经济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中新示范项目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7.负责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工作;指导本区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等备案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国外对本区出口商品实施贸易救济措施及其他限制措施的应对工作;负责对外经济贸易统计和运行情况分析;指导境外跨国公司和国内企业在綦设立地区总部的认定工作;负责区政府外商投诉中心日常工作。
8.负责本区外经贸发展,加工贸易、转口贸易和服务贸易发展;开展对外经济贸易与合作等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对外贸易促进体系建设;统筹对外贸易促进活动;指导、实施出口知名品牌、进出口基地、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建设;负责指导、实施贸易便利化建设。
9.负责推进商务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承担零售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汽车流通及老旧汽车更新行业流通经营的监督管理,负责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再生资源回收、旧货流通等行业以及按有关规定对酒类等重要商品流通经营的监督管理;负责茧丝绸行业行政管理;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拟定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指导住宿餐饮、美容美发、养生保健、家政服务等商贸服务业发展,推进行业经营创新;负责指导商贸行业技能技术培训和鉴定工作;负责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监督管理;统筹推动商务领域“放管服”改革工作。
10.负责牵头推进渝南商贸物流中心建设工作;组织实施本区现代市场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城市商圈、城乡商品交易市场、大型商业综合体、特色商业街规划布局,推进商务重大项目库建设;指导商贸供应链体系、公益性农贸市场体系建设,培育和发展商贸市场主体;负责商务统计、市场运行监测、预警信息发布、经济运行和分析调度;负责城市商圈的日常管理工作。
11.负责牵头推进本区消费促进工作;推进连锁经营、特许经营发展,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负责老字号、名菜、名小吃等商贸服务业品牌的挖掘和培育工作;负责綦江美食地理发布工作。
12.牵头拟订重要生活消费品和重要商品应急保供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落实重要商品储备制度;承担突发性灾害和突发性事件重要商品保供应急工作;组织协调食用油、肉类、蔬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和市场调节;负责区政府重要商品保供应急办公室日常工作。
13.负责牵头推进本区电子商务发展工作;拟订电子商务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牵头推进各行业电子商务扩大应用;统筹完善电子商务支撑体系建设;推进重要产品流通追溯体系建设;统筹推进电子商务领域合作与交流;推进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和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建设;牵头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负责电商企业认定;推进互联网信息技术在商务领域的推广应用,实施“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传统商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业态发展;负责区电子商务发展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14.负责牵头本区会展经济发展工作;拟订会展经济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建立会展经济指标统计体系和信用评价体系,优化会展行业环境;推进会展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区内外大型经贸展会活动,培育品牌特色展会;负责区政府会展办公室日常工作。
15.对商务领域负有行业行政管理职责的企业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举报投诉受理,协同有关部门打击商业欺诈。
16.负责做好与市中新示范项目管理局、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重庆市委员会、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衔接工作。
17.负责指导全区商贸行业、口岸和物流相关社会组织、中介机构工作。
18.负责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和管理的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19.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綦江区商务委员会属行政机构,内设科室8个,下设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重庆市綦江区商贸行业服务中心、重庆市綦江区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核定行政编制数17人,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2名,事业编制22人。截至2019年12月,有在职机关公务员16人,事业人员14人,工勤人员2人,离休1人。
(三)本轮机构改革相关情况。
按要求做好机构职能编制调整,将机构改革任务落实。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机构改革方案》(綦江委发〔2019〕4号要求,将区商贸行业服务中心更名为通道经济发展中心,核定事业编制17人。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2020年收入数1951.7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725.75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 万元,事业收入 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万元,其他收入0,上年结转结余225.98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1101.38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减少438.45万元,上年结转结余减少662.93万元。
(二)支出:2020年支出数1951.7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616.6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 179.5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5.41万元,住房保障32.94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077.16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1101.38 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 198.93万元,项目支出减少 902.45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年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25.75 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25.75 万元,比2019年减少438.45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39.65万元,比2019年减少189.55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调动,减少8人,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和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986.1 万元,比2019年减少248.9万元,主要原因是职能职责转变后区级粮油储备职能划转发改委,减少预算625.5万元,2020年项目支出主要用于限上商贸企业培育发展奖励、产业发展、应急保供、商贸发展会展等重点工作。
重庆市綦江区商务委员会2020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7 万元,比2019年减少 33.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 万元,与2019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无此项费用支出;公务接待费0 万元,比2019年减少 19.52 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 万元,比2019年减少 13.5 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购置费0 万元,与2019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无此项费用支出。
五、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74.13 万元,比上年减少70.44 万元,主要原因为厉行节约减少机关运行经费,加之机构改革人员调动,减少8人。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0 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 0 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 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本部门共计涉及项目19个,2020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 986.1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19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 辆、执勤执法用车0 辆。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 辆、执勤执法用车0 辆。
三、专业性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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