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商务局2019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商贸流通、粮食流通、对外贸易、对外经济合作和服务外包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提出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研究拟定规范性文件。
2.负责推进商贸流通业发展,贯彻落实开拓市场、促进消费的政策措施,培育大市场、发展大商贸、促进现代商贸流通业发展,推动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和商贸流通科技信息化建设。
3.负责重要商品的市场调控和流通管理。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负责重要商品的储备管理工作。
4.负责城乡商贸统筹发展工作,拟定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乡商业网点规划,承担城乡统筹商贸网络建设工作,推进城乡市场体系建设。
5.负责牵头协调市场经济秩序的整顿和规范。贯彻落实规范市场、流通秩序的政策措施,推动商贸领域信用建设,负责商贸流通业的行政执法和商务举报投诉受理,参与打击商业欺诈等工作。
6.负责国有商贸企业的发展改革工作。负责对成品油、液化石油气、酒类流通、药品流通等重要商品经营的监督管理;负责典当、拍卖、租赁管理工作;负责再生资源回收、汽车流通及老旧汽车更新、旧货流通、散装水泥、木材节约等行业监督管理;统筹商贸流通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重点商贸企业的安全督察工作;负责商贸综合执法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行政审批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部门行政审批和公共管理服务事项办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承担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窗口审批服务事项;负责行政审批和公共管理服务事项的动态管理,优化办事流程,编制服务指南并向社会公开,定期向本部门相关科室通报行政审批服务事项。
7.负责区内、本区外出、外地来綦举办的大型商贸会展和经贸活动的统筹协调,指导和监督商贸流通的各类促销活动。
8.负责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和粮食流通安全管理;负责粮食收购资格审查和粮油标准质量管理,负责粮食食用油等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保供工作。
9.负责全区对外贸易、对外经济合作和服务外包的统筹协调、督查指导、考核奖惩和综合服务工作;负责外商投资审批;牵头负责商务系统的招商引资工作;负责指导有关协会、学会工作。
10.负责督促检查商贸流通、粮食流通、对外贸易、对外经济合作和服务外包的法律、法规、政策、办法、措施及计划的执行情况。
11.负责全区接受国外无偿援助及赠款工作,管理和使用商贸流通、粮食流通、对外贸易、对外经济合作和服务外包的发展基金、奖励基金。
12.负责制定和实施电子商务发展相关政策、措施、规划及电子商务相关标准及规则;负责电子商务行业管理,牵头推进各行业电子商务应用,协调支持配送、支付、技术、认证等配套行业发展;负责推进电商行业信息化建设工作。
13.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綦江区商务局属行政机构,内设科室7个,下设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重庆市綦江区商贸行业服务中心、重庆市綦江区粮油质量检测站。核定行政编制数17人,事业编制13人,工勤编制3人。截至2018年12月,有在职机关公务员16人,驻商务局纪检组4人,事业人员13人,工勤人员3人,离退休81人,遗属13人,参战15人。
(三)机构改革情况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机构改革方案》(綦江委发〔2019〕4号要求,将“区商务局的粮食管理职责划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区商务局更名为区商务委员会”,将“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物流管理职责划入区商务委员会,加挂区物流办公室牌子”。目前,正按要求,做好机构职能编制调整,并将机构改革任务及时落实。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164.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64.2万元,比2018年增加921.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29.2万元,比2018年增加151.37万元,主要原因是一调资形成的自然增长,二是事业人员的超额绩效考核纳入了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235万元,比2018年增加770.6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安排了政府性基金预算841.5万元,主要用于电子商务发展、限上企业奖励、储备粮补贴等重点工作。
本部门2019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40.02万元,比2018年减少6.4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18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公务接待费19.52万元,比2018年减少6.4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5万元,与2018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18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二是我局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纪律要求,切实加强保留车辆的使用管理,严格公务用车使用登记和百公里耗油公示制度,确保公务我局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严谨合规、节约高效;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从严从紧公务接待费。
二、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44.57万元,比上年增加18.83万元,主要原因为区级部门公用经费标准统一提高。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1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9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235万元。
4、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8年12月31日,我局固定资产总额623.62万元,其中房屋176 万元,车辆41.65万元,其他固定资产405.96万元;无形资产286.7万元。
五、专有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廖晓红 联系方式:6128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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